Ⅰ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
利好。 一、上市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勢必大批從二級市場回購股票,這在短期內能夠為市場帶來增量資金。
二、長遠來看,員工持股計劃的主要意義是在於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員工積極性。員工持股計劃著眼的是公司的長遠發展,不應過分強調其對資本市場短期的刺激作用。
總體來講,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對股市利好提振作用不大。
【拓展資料】
員工持股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是指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權。上市公司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勢必會從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票,把這一部分股票作為激勵獎勵,派發給員工,這在短期內能為市場帶來增量資金,並不能長期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從員工持股的來源上看,員工絕大多數是以低於市場價格獲得公司的股票,有些甚至是無償方式購買該公司的股票,相對於那些以市場價格購買的投資者而言,他們有更多的虧損空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股票的健康發展。
利好是指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投資者在對一隻股票進行分析時,不應只對單一的因素進行分析,還需結合其它的因素進行分析。比如,上市公司的業績、銀行利率、市場環境、經濟政策等等。當一家公司長期處於虧損狀態,進行員工持股計劃,並不會刺激該公司的股票大幅上升。
員工持股計劃的發布通常是被認為是利好。因為員工對於公司的生產經營最清楚,如果內部的員工 都願意去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說明對於公司的未來是非常看好的,所以這對於上市公司股價來說也是一個利好消息。至於短期會不會給股價帶來一個上漲,還需考慮員工持股的比例、股價和市場環境等因素。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一般來自公司增發的股票,而且發行價格相對比較便宜,權益和普通股票的是一樣的。不過發行的數量較多,因此有限售規定,一般12個月內不能賣出。
Ⅱ 員工可持有公司股票的企業有哪些
1.員工持有股的公司有哪些:華為,萬科,海爾,京瓷,國葯集團,中國建材集團等。員工持股計劃ESOP屬於長期激勵的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最大化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員工持股計劃興起於50年代的美國(其中又以福特公司為代表)。員工持股計劃(簡稱ESOP)是指通過讓員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權而使其獲得激勵的一種長期績效獎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
2.員工持股和股權獎勵區別:員工i持股計劃並不需要公司實現業績目標就能實現,而股權激勵需要業績達標才能獲得激勵;員工持股計劃涉及面范圍廣,所有員工都可以是持股對象,而股權激勵對象只涉及董監高和核心技術人員;員工持股計劃買賣股票是免稅的,而股權激勵涉及的股票買賣是要納稅的。
拓展資料:
1. 員工持股是什麼形式從什麼方面來看:
(1)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是指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權。上市公司進行員工持股計劃,勢必會從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票,把這一部分股票作為激勵獎勵,派發給員工,這在短期內能為市場帶來增量資金,並不能長期提高員工的生產積極性,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
(2)從員工持股的來源上看,員工絕大多數是以低於市場價格獲得公司的股票,有些甚至是無償方式購買該公司的股票,相對於那些以市場價格購買的投資者而言,他們有更多的虧損空間,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股票的健康發展。利好是指刺激股價上漲的信息,投資者在對一隻股票進行分析時,不應只對單一的因素進行分析,還需結合其它的因素進行分析。比如,上市公司的業績、銀行利率、市場環境、經濟政策等等。當一家公司長期處於虧損狀態,進行員工持股計劃,並不會刺激該公司的股票大幅上升。
Ⅲ 公司准備上市員工為什麼要繳股本稅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雖是兩種不同的工具,但在特定事項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如激勵型的員工持股計劃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但相較於各項配套規則均完善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的配套相關規則尚不明確,尤其是參與人個稅繳納事宜上。據我們的項目經驗,資金來源及股票來源(含股票購入價格)的不同會影響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的個稅繳納。為此,本文嘗試解析A股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的個稅繳納事宜。
一、資金來源
根據市場案例,A股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分為三種,一為自有或自籌資金;二是獎勵基金;三為股東借款。
第一種及第三種的資金來源方式都不涉及到個稅,第二種是公司為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提供的專項獎勵基金,那麼涉及到一個問題,提取的獎勵基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若需繳納個稅,是否是參照年終獎金一樣單獨計稅,還是與工資薪金合並計稅?是在員工持股計劃收到獎勵金時繳稅還是等收益分配時亦或是鎖定期屆滿日繳納個稅?
針對第三種的資金來源如何繳納個稅,目前稅務局暫無明確的納稅指引。從員工持股的目及個稅繳納的基本原則來看,應單獨計稅且納稅義務的時間節點為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屆滿日,有關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也可參照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計算方法。
資金來源為公司的獎勵基金,參與的人一般是對公司長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員工。此時,員工尚未通過參與員工持股獲取任何收益,缺乏納稅所必要的資金,且此時繳稅也將打擊員工參與的積極性,對公司的長期正向發展將無任何益處,有違「激勵」初衷。同時根據所得稅法上的「所得實現」原則,此時員工的個人財富未得到有效的實質增加,在鎖定期滿前員工對獲授的權益也無法享有完全的控制權。除外,一類限制性股票的納稅政策完善且被眾多實操案例證明可取,具有很強的可借鑒性。因此,此種資金來源的情形下可參照一類限制性股票的納稅標准並無不妥。即單獨計稅,納稅時間節點為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日,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鎖定期屆滿日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授的權益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股票總份數)。
二、股票來源
根據中國證監會頒發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規定,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自願贈與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一,若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的股票,且員工持股計劃購買的價格為回購均價,則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繳納。若員工持股計劃低於回購價格購買股票,對於低於回購價的差額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現行的稅收政策也並未明確。由於員工持股計劃與股票期權及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均存在較大差異,與之最為相似的為第一類限制性股票計劃計劃。個人認為對於差額部分,屬公司給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額外的「激勵」,應按照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規則去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納稅的「所得實現」原則,納稅時點為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屆滿日更為合適。相較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無12個月的納稅遞延優惠政策,激勵對象需在鎖定期屆滿日後的合理期間內完成納稅義務。
第二,員工持股計劃從二級市場購買及認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由於都是不涉及到公司給予額外「激勵性」。因此,也不涉及個稅繳納。
第三,股東自願贈予,雖近些年市場並不存在這樣的案例,但我們仍就此可能性進行探討。若採用股東自願贈予,則贈與人不涉及繳納個稅,受贈人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並無明確政策。但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13年發布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除上述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形外,個人無償受贈股權的,以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股權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稅率,向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廣東省頒發的《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與上述完全一致。據此,我們認為,在股東贈予時,激勵計劃參與人需要繳納個稅,但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一次性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不適用3%-45%的七級累計稅率,納稅義務的產生時點可參照上文。
三、持有及出售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因此,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期限最少將為1年。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在持股期限內獲授的股息和紅利應是免徵收個稅。
員工持股計劃解除限售,若因股價上漲帶來的資本利得是免徵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示的是,員工持股計劃若以信託或資管計劃的形式呈現,後續將要扣除資管產品3%的增值稅後所得分配給參與人。除外,由於相關政策並未明確,在實操中各地操作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Ⅳ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從哪來
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大多數是從二級市場買的。也有的是通過大宗交易接盤實際控制人或其他股東減持的股票。員工持股一般自買入後鎖定期12個月。
Ⅳ 簡述員工持股的分類。
【答案】:(P479~481)根據實行員工持股的動因,員工持股可以分為兩類。1)福利分配型員工持股。這類員工持股一般是一種福利或獎勵,如向優秀員工贈股、年終贈股代替年終獎金、利潤分享採用股票形式支付、員工股票期權、企業貸款為員工購股等。①年終分享利潤以股票形式發放。②美國的員工持股計劃(ESOP)。主如咐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非借貸型,又稱非杠桿化的ESOP,屬於一種傳統型的員工福利計劃,即從公司利潤中拿出一部分資金購買本公司股票或直接由公司提供一部分股票作為員工的勞動報酬,分到員工名下。另一種是由公司擔保,從銀行借款購買本公司股票中橡蔽分到個人名下。這種杠桿化的、納稅抵免型的ESOP,可以發揮出更多的功能,成為ESOP發展的重點。不論哪一種,都無須個人出資。③按月、按季或年終時向員工贈送股票或期權。贈送股票或期權,過去主要是針對經理和高層管理者,目前已擴大到普通員工。④向員工提供購買企業股票的許可權和優惠。一是員工沉默股份。二是員工優先股。三是企業內部利潤分配權。⑤儲蓄換取購買股票的權利。2)風險交易型員工持股。
這種類型的員工持股一般需要個人有所付出,是勞資交易行為,需要員工作出長期性決策。這種員工持股具有明顯的新的制度資源引入性,而缺少短期獲利的意向性,員工具有投票權和參與管理權。風險交易型員工持賣州股一般建立有員工持股會,以集中個人投資的意願並行使權利。
風險交易型員工持股可分為三種情況:①日本模式。②美國模式。③合作制企業的員工持股。
Ⅵ 股權激勵的股份從哪裡來
期權池股權的來源除了大股東轉讓外,還有定向增發、所有股東等比例稀釋的方法。方法很多,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要定源,即確定激勵股權的來源。
因為股權來源不同主要影響的對象是股權所有者,即股東,股權的讓渡的背後是收益權和決策權的讓渡,而股權激勵的本質是股東與員工共享收益,所以股東會選擇在讓渡收益權的同時保留決策權,通過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由大股東作為持股平台的GP,員工作為持股平台的LP,即可保證持股平台的決策權集中於大股東一人。
一般初創公司都會為實施股權激勵預留一定股權比例的激勵股權池,早期股權池的股權通常由創始股東轉讓,且在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前完成股權代持平台的設立。若創始股東持股比例較低,還可選擇定向增發、所有股東等比例稀釋的方法設立激勵股權池。
富途ESOP特邀專家楊柳認為,所有股東同比例稀釋與創始股東轉讓的形式相似,都是股東放棄自己的部分股權權益,適用哪種方式關鍵取決於雙方的協商和投資人的選擇。
定向增發在設計期權池的做法中並不常見,往往是由於公司初創時未設立期權池,在公司完成多輪融資後創始股東所持股權逐漸減少,可能不足51%(相對控制線),甚至不足34%(安全控制線),將不利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認定。綜合多方因素,最終選擇以定向增發的方式設立期權池。
Ⅶ 為了員工持股計劃,而打壓股價嗎
資管機構在執行員工持股計劃的建倉期打壓股價應屬正常現象,原因如下幾點:
1、任何資管機構在為持有人進行資產管理時有一個信託責任在里頭。最大限度維護持有人利益是其根本出發點。低價建倉,顯然對持有人是極端有利的。
2、公司出台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將員工和公司利益進行捆綁,持股成本越低,越能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長遠看能實現員工和股東的雙贏。
3、如果資管機構不控制持股成本,員工持股計劃將無法實現預期目標,持股計劃存在期一結束,員工紛紛退出,無法達到長期激勵作用。而如果持股成本過高,1:1杠杠將員工置於高危險的境地,不僅起不到激勵,反而起反作用的效果,所以西王在員工持股計劃通過的時候就發了一個三季度業績修正公告,應該是有意為之。
當然,為了降低時間成本,特別是大盤高歌猛進的時候,暫時的退出也是可以的,等計劃建倉完畢再回來。但問題是,回來時,還能不能以這么低的股價介入,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
Ⅷ 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有什麼區別
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是兩回事兒,其對應的法規分別是2014年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和2016年證監會發布的新《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區別主要在於以下四個方面。
1、面向對象
《指導意見》中未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對象做出明確限定,只是強調「員工持股計劃的參加對象為公司員工,包括管理層人員」。《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業務和技術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人員,規定得非常細,主要是激勵高管和核心的業務和技術人員。所以,員工持股具有普適性;與員工持股比較,股權激勵並不是全員持股,而是側重於管理層和核心員工,重在對其企業家精神的塑造和激勵。
2、股票來源
《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為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份等。而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
(1)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
(2)二級市場購買;
(3)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
(4)股東自願贈與。
所以員工持股計劃中股票的來源有更多的選擇,員工可以直接從二級市場上自行購買股票,大股東還可以直接向員工贈予股票。
3、績效考核
根據《管理辦法》,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設立績效考核指標作為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條件,績效考核指標應當包括公司業績指標和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同時對公司業績指標的選取和確定作出了較為詳細的規定。《指導意見》中並未對績效考核指標的設定與否、具體指標等做出明確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可根據員工持股計劃實施的目標、背景、公司發展階段、激勵對象工作等具體情況綜合考慮,對員工持股計劃的業績考核進行設定。所以員工持股計劃在績效考核方面具有相當的靈活性和自主性。
4、鎖定期
員工持股計劃長期持續有效,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對股權激勵來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與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
12 個月,並且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2
個月,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每期時限不得少於 12個月,每期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總額的50%。
總體來說,員工持股計劃更靈活,上市公司的操作餘地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