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權激勵:想要激勵老員工,如何進行分紅股分配
分紅權激勵依據的是員工的人力資本貢獻,這就需要核定人力資本貢獻比例。首先,要明確企業的利潤是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共同創造的。
例如A公司2017年凈利潤1000萬元,物質資本佔40%為400萬元;人力資本佔60%為600萬元。人力資本與物質資本的貢獻比要根據具體企業而設定。其次,在明確了人力資本的總貢獻值後,需要進一步明確企業中每一個人的佔比。
這里需要指出,在衡量每一個員工的人力資本數額時,全職在企業任職的老闆也要統計在內。實際上老闆是人力資本最多的人,老闆即是物質資本投入者,也是人力資本投入者。
老闆之外的員工不是都有很多人力資本的,很多員工沒有多少人力資本。人力資本多少不是主觀臆測,而是靠業績考核考量出來的。
只要把每個員工的績效考核做好了,就可以向每一個員工分配相應的紅利。仍以上例說明,A公司2017年人力資本應分紅600萬元。
共有20名員工個人績效考核總分超過80分,由該20名員工分享此600萬紅利。20名員工個人考核總分1200分,技術經理張剛個人考核分120分,張剛應分:120÷1200×600=60萬元。
利用上述分配思路,無論企業有多少員工,也無論是增加還是減少員工,都可用,而且公平合理。這就是動態分紅權激勵制度。
(1)老員工股票擴展閱讀
退出機制
1、職務變動
以職務調整之日為原崗位在職分紅股截至日停止計算原崗位分紅,新任職崗位起始日確定股份數量開始計算分紅。
2、辭退
取消在職分紅激勵資格,當年分紅及未發放部分取消。
3、因公殉職
取消在職分紅激勵資格,以殉職時間為截止日計算並支付當年分紅,一次性發放未發放分紅給其指定繼承人。
4、喪失行為能力
取消在職分紅激勵資格,取消當年分紅,一次性發放未發放分紅。
5、退休
取消在職分紅激勵資格,以退休日期為截止日計算並支付當年分紅,一次性發放未發放分紅。
6、死亡
取消在職分紅激勵資格,以死亡日期為截止日計算並支付當年分紅,一次性發放未發放分紅。
7、刑事處罰
取消在職分紅激勵資格,取消當年分紅及未發放分紅。
B. 公司科創板上市後,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可以套現嗎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的發展,在現實生活之中,我們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尤其是針對於公司科創板上市之後,持有公司原始股份的老員工可以套現嗎?也是讓很多朋友對此表示非常疑惑的,實際上我們要知道,內部員工是最了解自己企業的,所以在購買原始股的時候,實際上會有一個鎖定期,我們Z.必須要等待相應的鎖定期過後,才能夠去套現自己的股票,而且也只能夠通過這樣的方式去做到。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明顯的知道,當我們在想要拋售自己手中的原始股的時候,我們就必須要先過了鎖定期,且要看一下自己手裡面的原始股的合同,有沒有規定自己不能夠拋售相應的股票。
C.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真的可以順利套現嗎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可以順利套現。
1.原始股東股票都有一定的鎖定期,如果鎖定期結束就可以賣出套現;
2.持有公司原始股是公司給老員工的一種福利,這種福利一定要爭取,因為股票上市就可以賺幾倍;
3.公司上市,持有原始股的人肯定都會賺錢,只是賺多賺少的問題。
企業上市對於公司來說是非常好的事情,公司資金難的問題得到了解決,同時一批持有公司原始股的管理層和老員工也是股票上市的大贏家,只有股票過了鎖定期,原始股就可以上市交易,老員工也可以順利套現,股票上市之後,原始股的價格會翻幾倍,這也是原始股最大的魅力。
三、原始股騙局一定要小心
股票上市,持有原始股的人財富會快速增加,這讓很多人非常嫉妒和羨慕。網路上就有騙子抓住了投資者的心理,開始售賣假的原始股,這些公司都是空殼公司,根本不可能上市,他們忽悠大家買入公司原始股,這種騙局已經有很多人上當受騙,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
D. 公司要上市了,老員工一般能分到多少原始股
摘要 老員工能不能分到原始股,理論上取決於公司股東的決定,可能有,也可能沒有。有部分公司為了加強公司凝聚力,會給部分優秀員,部分原始股做為獎勵,不過這種現象只存在於部分企業,由公司股東一起綜合考慮決定。
E. 海康螢石上市老員工原始股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14
F. 公司給老員工股權要不要
可以要。員工持股計劃,又稱之為員工持股制度,是員工所有權的一種實現形式,是企業所有者與員工分享企業所有權和未來收益權的一種制度安排。
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權而擁有企業的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是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
員工持股制度雖與典型的股份制企業在持股人資格、收益分配、股票出讓等方面存在差別,但依然是以資產的個人佔有為基礎而擁有相應的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的;
它不允許企業外人員佔有其股份,企業員工則必須認購本企業的股份。認購股份的多少取決於企業資本與勞動的比例。員工離開企業時,企業要回購其股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
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京東老員工股票最多能拿多少錢
股票交易間午九點半11點半 午點3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