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人持股超過5%如何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
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
拓展資料: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首先,這里的「持股」包括直接持有和間接持有。間接持有包括以親屬名義或者以合夥的名義的購買的股票的持有和兩個有控股關系的投資者合計持有。
公告時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時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禁止行為。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這里的「二日」為公告後二日,因此,在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內都不得從事該上市公司股票的買賣。
出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百分之五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時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2. 個人或公司持有多少股票要公告
5%。不管是一級、二級市場或場外交易方式持有總股本達5%,再增持達2%都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持有總股本5%以上的股東,減持達2%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減持到5%以下要在三個工作日作出公告,此後再減持不用公告。個人或法人持有股票超過30%,要向證監會申請免於要約收購,並作出公告。公告內容有:持有人、持有人的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時間、變化的數量、變化前後的數量、公告人、公告日期。
拓展資料:
認定股東資格有哪些證據?
根據股東資格認定的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可以把輔助證明具有股東資格的證據也分為形式要件類證據與實質要件類證據。
一、 形式要件類證據
1. 工商登記。
工商登記主要為外部第三人識別公司股東提供渠道,在有爭議的有限公司股東資格認定上,僅以工商登記記載為據,並不能直接得出工商登記股東就是公司股東的結論。對於股東資格的取得而言,工商登記只具有宣示的功能和公示意義,不具有設權的性質與功能。
2.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設立人為規范公司內部各種權利義務關系而制定的,規定公司組織、內部關系和開展業務活動的基本准則,也是公司設立的基本依據。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或者蓋章。而股東簽署公司章程的行為實質上是股東對於章程效力的確認,是對公司章程所記載內容的認可,包括願意成為公司股東並接受公司章程的約束,也包括對其他簽署公司章程股東的身份的承認,因此,公司章程的記載具有確認股東資格的最高證據效力。
3. 股東名冊。
股東名冊有如下特點:股東名冊是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具備的文件;股東名冊必須記載股東的姓名或名稱、持股數量等內容;當股東轉讓股權或者發生其他應當變更股東名冊記載事項時,公司應當予以變更;股東名冊的記載具有權利推定力,即雖不是確定股東權利所在的根據,但卻是確定誰可以無舉證地主張股東的形式上資格的依據(最重要的法律特徵)。
4. 出資證明書。
出資證明書是表現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或者股權權益的一種要式證券,是公司提供股東的一種書面憑證和股東對抗公司證明自己已經履行對公司出資義務的內部憑證。
二、 實質要件類證據
1. 實際出資證據。例如轉賬憑證或公司開具的收條等。
2. 股權轉讓、贈與的合同或其他文件。通過繼受方式取得股權的公司股東可以憑藉此類證據來證明股東資格的取得。
3. 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證據。例如簽字確認的股東會決議、會議記錄等。
4. 分紅證據。對於同時具有股東資格和勞動者身份的特殊人員來說,應要求公司轉賬時明確備注轉賬用途,以區分轉賬究竟是分紅款、工資、還是福利待遇的發放。在上述諸多證據,公司章程的證明效力最高。因為公司章程不僅對內部股東具有約束力,而且公司章程經工商登記後對公司外部人員也起到了公示效力。因此,公司章程同時具備了形式和實質這兩個要件。
3. 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利好嗎
應該說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公司是一個利好的訊息,但這個訊息的成色如何則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首先,參股公司是指母公司參股的企業以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參股的企業。從公司影響力角度看,這當然是一個利好,它可以讓一家公司在短時間內迅速憑借所參股的企業擴大自身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這當然是利好,不然大家為什麼要花錢做廣告?)
但是利好這程度會因公司的其實情況而有所差別。因為參股只是說在被投資企業中有投資,並未突出強調所佔股權比例及是否有控制權或實際影響力。參股程度的高低決定著公司話語權,這一點在商業實戰中的作用自不可忽視。還有,公司所參股的公司本身的資質如何也是評定利好程度的一個引數。好公司+好公司是強強聯手,好公司+差公司可能還不如不聯合。
所以,個人認為如果只知道對外設立參股公司,那隻能說是有希望利好,具體情況還是具體分析為准。
增發和參與公司IPO是;兩個不同的事情。
單就增發而言,市場反應不一,有的人覺得是利好,有的人覺得是利空,全看募投專案的效益如何。
參股公司ipo肯定是利好啦,參股是以比較低的價格買的,上市了就一下漲很多,等於公司又賺錢了唄。
顯示出該公司積極拓展業務,是利好!祝好運!
要作具體分析,不能籠統地說是利好或是利空:
有的搶佔了國際市場,打開了新的銷售渠道,是大利好,說明公司技術含量還是可以的;
有的因為了解情況不全面,損失慘重,特別是近年在烏克蘭、泰國、敘利亞、埃及、利比亞、蘇丹等海外各地發生的各種危機中,中國公司接二連三地收到影響,專案流產、協議被毀,國家間的經貿合作也被破壞。
利空就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資訊,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訊息。
利多是指 *** 股價上漲的資訊,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好轉、銀行利率降低、社會資金充足、銀行信貸資金放寬、市場繁榮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對股價上漲有利的資訊。
對外投資的公告其實很中性,結果可能會好可能會差,600260這個股票現在市場已經把它看做是酒了,所以它的走勢和酒類是同步的,作為題材的它可能會強勁一點,但是短期市場酒類可能會處在一個補跌的過程當中,短線還是建議迴避,等調整到位的時候可以逢低關注。
國際白銀價格以及其他有色似乎有大跌重回熊市的跡象,很可能長期拖累股價,所以不建議買入這支股票
不可以,行政機關是國家行政主體,行政主體負責國家管理的各方面,在經濟方面,是很多經濟主體的主管機會或是主要監督考核機關,很多規章制度的制定者,經濟糾紛的裁定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裁判員,如果設立對外投資公司或委託其他企業對外投資,那本身也就變成了運動員了,就會出現不公司競爭,對其他同類企業造成不公平。國務院有時為了對外管理需要,可以有特權,這是特殊情況。一般行政單位是不會有的。國務院組織法和地方國家機關組織法,以及很多關於行政機關的法規都可以找到相應的規定。
對外投資包括成立子公司,但不限於成立子公司,還包括購買股票、債券,參股其他企業等等其他形式。
對外投資,一般屬於利好。
但是也要區分,有些是跨行業做投資的,就會產生風險,主營業務發生變化風險。
這個限制已經取消了.
4. 上市公司對外投資需要披露嗎
需要的,資金少也要對外披露。
根據中國證監會於2007年2月1日發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臨時公告 第三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國家對所有的上市公司有專門的部門,在管理審計,如果說每一個公司他們對外投資都不需要披露的話,那麼這個公司就會有很多很多的問題,畢竟你是上市公司,你不光要面對的是公司里的投資發展,更要面對的是大眾的投資者,如果每一個公司把自己的營業投資什麼都不公布出來的話,那麼如果公司出現虧損,或者是發生什麼樣的事情時,怎樣對外公布呢?直接挖了一個坑,又一個坑的去坑投資者嗎?能對得起股東之類的嗎?所以國家為了管理好上市公司,是一定要把所有的動向,所有的集資都得公布
上市公司在境外投資是否需要披露?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9.2規定,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2) 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3) 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4) 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
(5) 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100萬元人民幣。
因此,如果上市公司在境外投資達到上述標准時,應及時披露。
5. 海南椰島股票增發是利空嗎
11月27日晚間,海南椰島(600238)披露定增預案,該上市公司擬以8.08元/股的價格向自家公司董事長王曉晴控制的海南信唐發行股票募資不超過6.54億元,扣除發行費用後將全部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與補充流動資金。
公告披露,此次定增發行完成之後,王曉晴將通過海南信唐和海口匯翔合計控制海南椰島18.34%的股份,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由馮彪變更為王曉晴。
截至預案公告日,海南椰島的總股本為4.48億股,東方君盛持有公司16.84%的股份,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馮彪持有東方君盛40%的股權及東方君盛100%的表決權,為海南椰島實際控制人。
據公告介紹,海南椰島此次定增的目的包括調整上市公司控制權,增強投資者信心。
「截至本預案公告日,海南椰島現控股股東東方君盛所持有本公司7548.65萬股股份均遭到司法凍結,對上市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性、上市公司信貸資金等方面產生了不利影響。」海南椰島稱,通過此次定增,該上市公司實控人將變更為王曉晴,有利於增加公司股權結構的穩定性,改善上市公司信用情況,增強二級市場投資者預期,更好地維護中小股東權益。
海南椰島表示,上市公司主要從事保健酒釀造業務,近年來隨著公司業務發展,公司對流動資金的需求不斷增加。通過此次定增,海南椰島可以補充上市公司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減少資金成本,降低財務風險,為公司產品結構調整和產品升級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
11月25日,海南椰島曾公告,公司及有關責任人收到上交所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經查明,海南椰島於2021年4月28日披露《對外投資公告》,擬與貴州省仁懷市茅台鎮糊塗酒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合資公司,合作經營醬香型白酒生產銷售業務。海南椰島在相關合同中承諾在未來五年內由上市公司或協調第三方向糊塗集團注資50億元,協助將糊塗集團打造為仁懷第二大醬香酒企業。
「但公司未披露上述50億元投資款來源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尚未確定具體投資方案等情況。」上交所表示,海南椰島關於對外投資事項相關信息披露不完整,違反相關規定。由此,上交所對公司及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馮彪、董事會秘書楊鵬予以監管警示。
今年8月19日,海南椰島還披露,上市公司總經理馮彪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總經理職務,目前海南椰島總經理暫由公司董事長王曉晴代行職責。
資料顯示,海南椰島於2000年1月在上交所掛牌,涉足行業包括保健酒、白酒、食品飲料、房地產開發和貿易、投資等多個領域。
2022年三季報顯示,海南椰島前三季度實現營收約5.74億元,同比減少15.5%,凈利虧損1382.58萬元;第三季度,海南椰島營收1.81億元,同比減少28.63%,凈利虧損2495.86萬元。
對此,海南椰島方面稱,酒類產品品類變化及銷售模式不同造成酒類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下降,導致毛利貢獻降低,經營性虧損增加。
「隨著募集資金的投入,有助於降低公司的財務費用,預計每年可減少1600萬元的短期借款費用,增強公司對於財務風險的抵抗能力。」在最新的定增募資公告中,海南椰島表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公司主營業務仍為酒類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本次發行對公司的業務結構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6. 上市公司的重大投資需走哪些程序
上市公司內部的《公司章程》中都規定了對外投資的審議決策程序(即多少金額誰來審)
如果內部沒有規定的話,可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來履行決策程序。以深交所上市公司為例。
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9.1條規定了「對外投資」屬於應披露的交易,9.2條規定了對外投資需公告的標准,9.3條則規定了「對外投資」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標准。
9.2 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應當及時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二) 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三) 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百萬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千萬元;
(五) 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1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一百萬元。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9.3 上市公司發生的交易(上市公司受贈現金資產除外)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上市公司除應當及時披露外,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一)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該交易涉及的資產總額同時存在賬面值和評估值的,以較高者作為計算數據;
(二)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五千萬元;
(三)交易標的(如股權)在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相關的凈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五百萬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額(含承擔債務和費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五千萬元;
(五)交易產生的利潤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五百萬元。
上述指標計算中涉及的數據如為負值,取其絕對值計算。
總的來講,上市公司重大投資金額如達到9.2條規定的標准之一,就要對外公告出去了。達到9.3規定的標准,不僅僅要上董事會審議,還需股東大會審議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