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份回購以獎勵職工的會計處理
(1)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
借:管理費用等1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0000
(2)回購股份
借:庫存股10000萬
貸:銀行存款10000萬
同時進行備查登記。
(3)職工行權
借: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國外對股份回購作了普遍的規定,特別是握凱在成熟資本市場中,股份回購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金融活動。肢早我國《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相關的內容作了一定規定,但實踐中還很少實施。
股份回購的基本形式有兩種:
一是目標公司將可用的現金或公積金分配給歷皮雀股東以換回後者手中所持的股票;
二是公司通過發售債券,用募得的的款項來購回它自己的股票。
被公司購回的股票在會計上稱為「庫存股」。股票一旦大量被公司購回,其結果必然是在外流通的股份數量減少,假設回購不影響公司的收益,那麼剩餘股票的每股收益率會上升,使每股的市價也隨之增加。目標公司如果提出以比收購者價格更高的出價來收購其股票,則收購者也不得不提高其收購價格,這樣,收購以計劃就需要更多的資金來支持,從而導致其難度增加。
實施股份回購必須考慮當地公司法對回購的態度,美國許多州的公司認為,僅為維持目前的企業管理層對企業的控制權而取得本企業股票的違法的;但如果是維護企業現行的經營方針而爭奪控制權,實質上是為了維護公司利益,則回購又是可以允許的。
『貳』 回購來的股票給員工,員工又出來賣。等於沒效果
員工過一定時間拋出,賺公司回購那部分差價的錢,實質就是公司給員工送錢發福利。
任何一個上市公司的二級市場股東,其投資購買股票的核心目的,不外乎兩個,獲得公司的每年分紅和因為股價上漲帶來的溢價收益。白葯的股權激勵,是公司用自己的錢回購的股票給員工的獎勵,並不是直接用股東未分配利潤的錢去回購的股份,這並沒有直接損害二級市場股民的利益。很多人認為,回購股份的錢就是每個二級市場股東的錢,但是,公司回購股份的錢就一定是和二級市場股民相關嗎,只要公司沒有動用股民未分配利潤的錢去回購股份,那麼對每個股民的影響不可能是直接的,最多是間接的,因為公司決策層可以為了公司的發展而支出動用公司的錢,這個是有決策程序的,你覺得不合理可以選擇賣出股票,假設,公司用回購的錢不是去激勵員工,而是注銷股份,又或者,這筆錢的用處是去加大營銷和增加研發費用,這花費難道不是有價值的,不管怎麼說,任何一個二級市場的股民,在沒有賣出股票前,一直是享有股份的含權因子的,凡是為了公司的長期發展,都應該支持,股權激勵就是增加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動力,也是為了公司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舉措,公司好了,股民收益自然會好,這就會形成一個良性循環,是一個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和認定。
『叄』 請問:企業回購自己發行的股票授予員工為什麼屬於權益結算
1、企業外購其他公司的股票授予員工是屬於現金結算,這是因為企業外購支付的是現金
2、企業回購自己發行的股票授予員工,這是企業分給員工的是自己企業的股份,所以就不屬於現金結算
『肆』 股票回購獎勵是按照如何規定的
回購股份獎勵職工比例可以由公司按照實際情況確定,但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回購股票一般是上市公司在股票市場的正常交易期間回購自己的股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伍』 關於公司回購的股票作股權激勵給員工後的處理。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的專家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如果未注銷這部分股票,那麼就是庫藏股,該部分股票不再屬於流通股。以庫藏股進行員工激勵,常見限制性股票和期權兩種形式。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滿之後,員工可以在二級市場出售或者去大宗交易平台出售,通常公司對員工出售股票的數量會有限制。對於中途未滿約定期限離職的員工,公司一般都會約定收回這部分股票。如果是採用期權的形式的,當行權條件滿足後以事先約定價格獲得股票後,也有限售期。限售期滿後可以在二級市場或者大宗交易平台出售。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的專家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6年專注於做股權這一件事。
『陸』 關於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用於獎勵公司職工的說法
《公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4)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1年內轉讓給職工)。
獎勵職工的要求:
(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