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買股票嗎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以買股票。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條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者員工持股計劃的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㈡ 基金公司員工能持有股票嗎
很多人一定知道,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能做股票投資的。因為證券公司的員工可以接觸到一些上市公司的內幕信息,從而導致內幕交易,而內幕交易是不允許的。按照這個邏輯,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是就不能買自己公司發行的基金了?
如果你不太了解基金的運作,可能會認為基金公司的員工不能自己買基金。但實際上並沒有規定基金公司的員工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不僅是基金公司的員工,基金公司自己也可以買自己的基金。
現實中,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員工自己買基叢手金的情況很常見。比如在市場低迷的時候,基金公司為了增強投資者的信心,會購買自己的基金。一個公司的員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比較常見。
那麼,為什麼證券公司的員工連股票都不能買,而基金公司的員工不僅可以買基金,還可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呢?你不怕內幕交易嗎?顯然,不禁止基金公司買自己的基金肯定是有原因的。
首先,基金經理對一隻基金的操作是嚴格保密的,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可能知道基金經理對基金的操作的。
基金里的錢大部分是從投資者那裡收的,不屬於基金公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在從基金取得管理費時,有維護投資者利益的義務。但如果連基金經理操作資金的保密工作都沒有做好,顯然損害投資者利益的事情就很容易發生。
所以基金經理對基金的操作是嚴格保密的信息,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是不可能知道的。如果你真的要費盡心思去得到,別說能不能得到,你首先要面對違法的風險。
此外,基金公司員工如果要購買基金或從事其他證券投資,需要先向基金公司申報,包括其配偶及其他利害關系人,防止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這意味著基金公司在購買自己的基金時處於監控之下。就算想搞內幕交易,也很難。
其次,基金公司員工正常購買自己的基金,不會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產生利益沖突。如果基金公司的員工買自己公司的基金和其他基金持有人有沖突,肯定是不允許買的,但其實只要正常買就不會有沖突。
公司員工購買自己公司的基金,目的是從基金凈值的增加中獲取利潤。那麼,現有基金公司的員工是否在底部買入基金,然後用其他投資者的錢去拉高肆鄭伏呢?基本不存在。
因為基金公司員工用來買自己公司基金的錢會進入基金的資金池。基金經理用基金里的資金做投資的時候,是分不清哪些屬於基金公司的員工,哪些屬於其他投資者的,也就是說大家的起跑線其實是一樣的。
況且,即使裂攜是基金經理,大部分時間也控制不了一隻基金的漲跌。所以,連基金經理自己都不一定知道基金的底部在哪裡。一般基金公司的員工怎麼知道?
所以基金公司可以自己買基金不是問題。
證券公司不能夠發行基金,只能做一些券商理財產品,(私募基金)其流動性,收益性相比開放式基金要低一點.也就是說證監會規定,證券公司不可以發行基金,只可以代銷基金。
證券公司作為一個中介機構,其不僅僅可以自己發行理財產品,也可以代銷其他金融機構的產品,比如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等,題主說的證券公司的理財,個人認為應該是特指證券公司以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資產管理子公司的名義獨自發行的理財產品,也叫券商集合理財產品。
從現在的監管制度來看,證券公司的集合理財產品安全性是沒有問題的,因為資金都是通過銀行賬戶進行監管的,只能在指定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之間循環。但是在集合理財規范發展的前期,其實是比較亂的,那個時候被稱為「代客理財」,而且也曾經出現過不少問題。但現在其實很多券商集合理財,特別是固定收益類的產品收益是很不錯的,只是知名度沒有公募基金、銀行理財那麼高。下文我將簡單介紹一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發展歷史和發展現狀,給大家普及一下券商集合理財的知識。
券商集合理財——資金第三方存管
顧名思義,券商集合理財就是由券商的資管部門或資管子公司面向客戶發行的理財產品,按規模和認購門檻,券商的理財產品可以分為大集合和小集合。
券商大集合理財產品也就限定性的集合理財,一般的產品規模在5-10億,客戶認購門檻是5-10萬,也就是類似銀行理財產品這樣,通常都是低風險的投資產品,比如債券型和貨幣型的產品。券商小集合理財產品就是類似私募基金,也叫非限定性的集合理財,客戶的認購門檻是100萬起,產品的規模一般相對比較小,運作也比較靈活,通常都是權益類的中高風險的產品。
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投資范圍。限定性的理財產品只有20%的比例可以投資權益類資產,而非限定性是沒有這個限制的。這主要是券商在2004年以前代客理財的「黑歷史」所導致的監管政策。也正是這一時期的代客理財和挪用客戶保證金,使得券商在行情深度的調整下紛紛出現了破產潮,從而促使整個券商行業進入了整頓期。這一時期,有包括南方證券、華夏證券、大鵬證券、漢唐證券和老聯合證券等曾經的券商巨頭破產整合,券商行業進行了重新洗牌,也促使了監管層出台了多項關於券商資管業務的法律法規,包括《關於證券公司從事集合性受託投資管理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等,同時也引入了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
這就回到了題主的問題,券商集合理財產品安全性的問題。第三方存管,就是客戶的資金都要交給銀行這個第三方進行監督和管理,哪怕是資產管理人也無法挪用,從這一點上看,券商結合理財的資金安全性是沒問題的。因為資金只能在資管證券賬戶和資金託管賬戶間流動,是無法轉到其他的第三方賬戶的,這也是公募基金等金融機構所採取的的運作模式。
但僅僅是安全還是不夠的,我們要看看券商集合理財是否可以為投資者帶來超額收益。如果沒有超額收益,再安全也沒有實質的意義。
優秀的券商集合理財收益並不低
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目前券商的資管能力也開始逐漸顯現出實力。但在發展的初期,由於受到政策的嚴監管及投資限制以及投資人才力量薄弱的情況下,業績確實做得非常一般。這一點,我們可以從券商資管和其他資管行業的管理規模數據對比可知。截止2011年底,信託資產規模4.81萬億,公募基金管理規模2.17萬億,而券商資管規模只有0.28萬億。
但是隨著券商對財富管理及資產管理業務的重視以及政策的松綁,部分券商資管現在的管理能力已經和成熟度的公募基金不相上下,甚至還略占優勢。
就拿類固定收益類的產品來講,其實很多券商的產品收益是不低的,收益率相比相比銀行理財產品有過之而無不及,比如在微信理財通裡面就有券商的產品,好一點的券商的集合理財產品收益率高達4.5%,而同樣期限的銀行理財產品,現在普遍都在4%左右了,只是很多投資者不了解券商集合理財,導致其知名度並不高。
而在權益類產品上,也出現了像東方資管這樣的強者,其中名聲最大的就是已經離開了東方資管創業的陳光明。比較有代表性的就是陳光明管理的東方紅4號這只產品。根據興業證券研究團隊的報告顯示,陳光明管理期間,東方紅4號取得了遠超市場的超額收益,其任職期間該產品的累計回報高達457%,而同期滬深300指數的收益率僅為24.24%。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只產品不但收益率高,而且風險控制能力出色,最典型的就是其回撤。同期指數最大回撤在46.7%,而該基金的回撤只有26.97%,相比市場的回撤降低了近20個百分點。這也使得該基金在經歷了哪怕2015年這樣的極端市場後,依然能夠在熊市中創出歷史新高,這樣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業績也是行業少有的了。總的來看,券商集合理財產品的安全性是沒問題的,特別是在第三方存管這樣的資金監管模式下,資金是無法對外轉出的。其次,在經歷了十幾年的發展以後,現在的券商管理能力已經得到大幅的提升了,部分優秀的券商集合理財產品也能夠取得奪人眼球的成績,有興趣的投資者還是值得關注的。
以上就是個人對於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㈢ 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炒股嗎
可以的,而且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無視100萬門檻跟投, 但是從業人員炒股是需要報備的。
私募基金(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險業界,伴隨2015年腳步聲到來的是保險資金運用一個緊接著一個的細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監會批準保險資金設立私募基金,專項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業銀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資格將被撤回。財新網報道稱,多家商業銀行收到銀監會窗口通知,監管部門將依法撤回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的備案資格。
私募基金的特點: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在滿足企業融資需求的同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能夠幫助企業提升經營管理能力,拓展采購或銷售渠道,融通企業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協調企業與行業內其他企業的關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務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亮點和競爭力所在。
㈣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可以的,而且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無視100萬門檻跟投。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私募基金在備案登記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的時候,需要遞交制度性文件,其中又一個文件就是:員工個人股票交易制度,裡面有規定員工交易的各種規定,而且協會和證監會也有規定,可以是可以,但是有限制和得公示!
拓展資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參考網頁:網路網頁鏈接
㈤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但需要提前報備。㈥ 私募基金經理可以個人炒股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而且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無視100萬門檻跟投。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法律依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㈦ 私募基金經理也是購買股票嗎
基金經理作為從業人員可以炒股:
「基金公司從業人員能否炒股一直是關注度很高的話題。這次徵求意見稿作了明確規定。」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察稽核與法律事務部總監邢穎對《法制日報》記者說,基金從業人員頭上的緊箍終於要解除了。從業人員當然包括基金經理在內,都可以買賣股票、債券。
徵求意見稿第十七條之一規定,基金管理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其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買賣證券及其衍生品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申報、登記、審查、處置等管理制度,避免與其管理的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對於大家擔心基金經理藉此建老鼠倉的問題,邢穎認為基金法作為一項法律只是原則性規定,監管部門一定可以據此出台具體規章,比如要求基金經理到特定營業部開戶,要求營業部配合基金公司查閱其交易數據資料等。
由於私募基金的銷售和贖回都是通過基金管理人與投資者私下協商來進行的:
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目前在我國對私募基金還沒有法律上的明確規定,處於半地下半公開狀態,私募基金從業人員都渴望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
《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已於1月中旬下發監管部門和基金公司。相對於現行《基金法》,修訂草案有較大突破。其中,私募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等機構將納入監管范圍,並放寬基金從業人員買賣證券、公募基金投資重大利益相關方股票等限制,放開員工持股計劃。
㈧ 哪家私募基金禁止基金經理炒股
私募基金一般不禁止基金經理炒股。私募基金經理自己能炒股是可以的,但是私募基金經理在投資的時候記得要用你自己的錢,要是挪用私募基金公款則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二、私募基金的概念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㈨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
不行。
《證券法》的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員工中與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相關的人員,應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其他公司員工應於每半年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員工投資基金應在買賣基金(包括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真實、完整、准確地向公司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基金類型、基金帳號、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員工投資認購期發行的基金,應最遲於該基金募集期結束後的次日向公司備案,持有期限自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員工進行個人股權投資的,應事先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報送備案,詳細提供擬投資的相關信息,包括投資對象名稱、性質、主要股東名稱、經營范圍、投資金額、股權比例、預期持有時間、是否兼職、是否領取報酬等。員工因繼承、贈予等被動的非交易形式進行的股權投資,應當在取得股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送備案。
㈩ 私募股權投資是否違法
私募股權,不違法。但私募股權需要向合格的投資者募集,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不得公開宣傳推介,也不能承諾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最低收益。
【法律依據】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