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成立獨立董事的股票是好是壞
沒有好壞,因為本來正常的股份公司都要有獨立懂事的。所以你說的成立獨立董事好還是壞,不算利好吧
Ⅱ 注冊制對股市的影響
注冊制是指證券發行人在向公眾發行證券前,不再需要事先獲得證監會的批准,而是通過信息披露和市場自律機制來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制度。注冊制的實施對股市有以下影響:
促進市場活力:注冊制的實施可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促進市場活力,增加御改市場流動性。
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注冊制要求企業在發行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質量和透明度,有利於投資者做出更加准確的投資決策。
保護投資者利益:注冊制要求企業在發行前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同時加強了市場自律機制局拆豎,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桐大,減少了投資風險。
促進市場規范化:注冊制的實施可以促進市場規范化,加強市場監管,減少市場亂象,提高市場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需要注意的是,注冊制的實施需要市場各方的共同努力,包括證券發行人、投資者、證券公司、交易所等,才能夠取得良好的效果。
Ⅲ 獨立董事辭職對股市有什麼影響
對於獨立董事長辭職對股市有什麼影響,不同的人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本質上要看離職後,公司的經營狀況是不是會好轉,公司價值會不會增長等,如果市場不認同此董事長之前的經營策略和理念,認為其能力不行,在換新的董事長之後,經營狀況可能會好轉,則屬於利好消息。如果此董事長是因為丑聞而離職,暴露公司內部的丑聞,股票可能就會暴跌。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中國證監會在《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證監會的《指導意見》)中指出:「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拓展資料
其最根本的特徵是獨立性和專業性。
(一)所謂「獨立性」,是指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1、資格上的獨立性。
2、產生程序上的獨立性。時下,上市公司中絕大部分都是國有企業,其法人治理結構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問題,如所有者代表缺位、內部人控制問題、大股東操縱股東會等,很難確保獨立董事的獨立性,而且當下許多獨立董事是由公司的領導或管理層拉來或請來的「人情董事」,權力不清,職責不明。
3、經濟上的獨立性。經濟的獨立性不能僅僅從表面上去理解,獨立董事只要工作認真、盡職盡責,並就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就應該獲得與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相應的報酬,應該建立一套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
4、行權上的獨立性。在中國上市公司中獨立董事的作用並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主要原因:一是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中的比例太低,二是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中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權機構。
(二)所謂「專業性」是指獨立董事必須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能力,能夠憑自己的專業知識和經驗對公司的董事和經理以及有關問題獨立地做出判斷和發表有價值的意見。時下,中國企業的獨立董事一般是社會名流,而且身兼數職,一年只有十幾天的時間花在上市公司身上,他們對上市公司很難有時間全面了解,並在此基礎上發表有價值的意見,而社會名流未必真正懂得經營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財務專業知識。
Ⅳ 獨立董事能持有本公司股票嗎
可以的,但不能超過1%,也不能是前十名股東。
(4)獨立董事證書對股票有影響擴展閱讀:
1)根據中國證監會2001年8月公布了《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第3條第2項,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也就是說,只要獨立董事的持股比例不超過1%,或者尚未達到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的程度,就不構成公司的大股東,自然具有擔任獨立董事的資格。
2) 獨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我們都知道非獨立董事一般來講同時均為公司的股東,而獨立董事獨立於任何一股東、不在公司內部任職、與公司或公司人員沒有經濟的或家庭的密切關系,因此獨立董事可以不受利益的局限而公平地對待全體股東、董事和經理人員,維護全體股東和整個社會的權益。
《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擔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職務,並與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關系的董事。」
3) 關於獨立董事的薪酬,沒有明確規定,從現有上市公司的實踐看,差距很大,高的過100萬,低的不到5000元,甚至有過只有1300元的。有研究(沈藝峰等,南開管理評論,2016.02)實證考察了2005-2014年我國A股上市公司12821個樣本,結果表明,無論是在一定地理范圍內、同行業里或一定規模上,上市公司在外部獨立董事薪酬決定時均存在顯著的"互相看齊"效應,即出現向地理上的中間距離、同一或相關行業或中等規模公司看齊的現象。實際就是主要以市場行情為准。
至於是否要有個明確規范,必須考慮公司本身所處地理位置、行業、業績等,同時要考慮可操作性,至於是否能保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非單一的薪酬可以解決,應有更多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