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又有從業人員違規炒股吃罰單!券商副總監7年賺5500萬,會被如何處罰
應該會把他們把賺的錢全部交出來,然後再處一定金額的罰金。
一,從業人員違規炒股,7年賺5500萬。
因為非法營利的數字實在是太巨大了,所以說他的想法也是相當的嚴重,按照正常的操作,非法盈利的這5,500萬元肯定是要歸還的。然後會根據非法營利的金額再去設定需要賠償的額度。其實是非常劃不來的,被抓到之後需要把賺的錢全部交上去,還要再繳納罰金。你以為只是罰錢交錢的問題嗎?啊,這件事情解決之後,他還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也就是還需要坐牢。工作也丟了,賺的錢全部還回去,還要在監獄接受改造。這也是證券行業的又一次警鍾。
2. 證券公司工作人員讓我幫買入股票下單違法么
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如果有證券從業資格,是可以的,沒有相應資質就是違反了證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證監會嚴令禁止推薦股票,專職經紀人適當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但如果電話銷售股票有詐騙行為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法律上有明文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他們如果去炒股也是屬於一種違法行為,他們大多去工作的話,是需要銷戶的。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 證券從業人員推薦個股違規嗎
這樣的行為不屬於違規行為,但可能會導致證券從業人員被取消證券從業資格。
一、證券經紀人薦股不屬於違法行為。
《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上從業人員都沒有要求不能有自己的證券帳戶,更不用說只是考了證的。證券從業資格,是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簡稱。該證書是全國性質的資格認證考試,是國家金融機構進行認證的資格證書,有較高的含金量。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是從事證券行業的入門考試。推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
二、關於股票的收益問題。
股票收益即股票投資收益,是指企業或個人以購買股票的形式對外投資取得的股利,轉讓、出售股票取得款項高於股票賬面實際成本的差額,股權投資在被投資單位增加的凈資產中所擁有的數額等。股票收益包括股息收入、資本利得和公積金轉增收益。
三、證券經紀人的何種情況屬於違法。
1、如果是沒有證券從業資格(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就給別人推薦股票,當別人買了以後虧錢了,是會找你的麻煩,是屬於違法行為。
2、如果是有證券從業資格(投資顧問/證券分析師)收費薦股,是違反《證券法》,有償個人薦股可能還涉嫌編造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甚至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拓展資料】
證券經紀人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中國證監會2009年03月16日發布《證券經紀人管理暫行規定》,對證券公司經紀人的資格條件和執業行為、證券公司的管理責任等進行規范。規定自4月13日起正式實施。
按照規定,證券經紀人應當通過證券公司在中國證券業協會進行執業注冊登記,取得由證券公司頒發的證券經紀人證書後,專門代理證券公司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
4. 按照法律,證券從業人員炒股應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的規定,做股票犯法最高要判有期徒刑十年,相關的處罰條例全文如下:
第一百七十八條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九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第一百八十一條編造並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5.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推薦股票給股民是違法的
需要看該客戶經理是否具備投顧資格,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違法的,如果具備資格的話,那就沒有問題。再說推薦股票是一回事,買賣還是在於客戶。
6.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給股民推薦股票,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嗎
據了解是可以推薦股票,但是不能具體的告知客戶買賣點和買賣時間。要是說了買賣點和買賣時間這個就是違法了。
對於薦股,證監會有明確的規定,需要有證券咨詢牌照的機構才可以進行。然而現在,各種社交平台上,非法的、打擦邊球的薦股廣告層出不窮。
作為投資者,你要小心那些有證券投資咨詢牌照的合法機構,進行的薦股。
比如說,一些喜歡炒作短線的游資,會利用熱門概念來操作股票,有的游資,利用上市公司互動的方式,獲取炒作信息後,和有關咨詢機構合謀推票,當投資者看到薦股,實際是在給游資出貨。這種風險是很大的。
我的結論是,賣方報告基本不能參考買股,它們的關鍵報告只會提供給關鍵公募客戶,而給小機構、大眾看的,都是不重要的報告,和准備出貨的報告。
7. 證券公司客戶經理推薦股票給股民是違法的
第一、如果他推薦股票的時候直接使用「買入」一詞的話是絕對不允許的,證監會嚴令禁止的。就算有咨詢資格也不行。看那些證券研究機構都不允許直接唆使客戶買入某股票。一般按照推薦評級。
第二、如果他使用的是「推薦」或者「關注」這些模擬兩可的詞語的話,最多受到公司內部的責罰或者是行業規則處理。
第三,想要賠錢的話,肯定要走法律途徑進行索賠。因此必須具備確鑿的證據,也就是直接用「買入」提示。不過勝算比較低。如果他是直接操作賬戶的話,那麼就好索賠了。
第四,最好和他私下商量一下補救方案,爭取和解。他也怕鬧到證監局去,如果事實成了受到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可能斷送職業生涯。因此有很大的周旋空間。
8.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推薦股票給客戶嗎
法律分析:推薦是不違法的,但是要掌握尺度,不能做出保證盈利之類的承諾。
法律依據:《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准則》
第一條 為規范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證券業從業人員從事證券業務應遵守本准則。
第三條 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依據本准則對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自律管理。協會的自律管理工作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本准則所稱的證券業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從業人員」)是指:(一)證券公司的管理人員、業務人員以及與證券公司簽訂委託合同的證券經紀人;(二)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三)基金託管和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託管或銷售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四)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五)從事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業務的財務顧問機構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六)證券市場資信評級機構中從事證券評級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