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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公司當員工好做嗎

發布時間:2023-08-29 03:38:06

Ⅰ 股票經紀人好做嗎掙錢嗎

股票經紀人主要是指與證券公司簽訂協議,為證券公司開發客戶並為客戶提供專業咨詢信息服務,與證券公司進行傭金分成的經紀人,收入的高低要看經紀人開發客戶的情況的。

Ⅱ 如果炒股票炒的好,容易被證券公司錄用嗎

實際上證券公司一般不需要炒股票炒的好的人。私募基金公司才需要。

我年輕時就犯過這樣的錯誤。我那時拿著長長的股票交易單,來到證券公司去找工作,沒想到證券老總看都沒看一眼。他問的第一句是:你有什麼絕活?

錯了,不是這句!他問的第一句是——你能帶來多少資金量?

證券公司一般都是分前台、中台、後台。

前台就是在前櫃台上做的那些辦理具體事務的。比如開戶、咨詢還有其他一些事情。

中台就是投資顧問、分析師、客戶經理、經紀人等等。

實際上在證券公司應聘重要的是學歷、年紀、從業經歷等。

如果你沒有這些。那麼你股票炒的再好也沒有用。證券公司也不會用你。

一般進入證券公司都會從最底層做起,比如說做經紀人或客戶經理。特別是那些缺少文憑和從業經歷的人都是從底層營銷做起的。

但是真正股票炒的好的人,往往會成為營銷上的一個弱勢,做不好客戶經理。因為那些什麼也不懂的人,更敢吹牛皮說大話,更容易吸引客戶。而真正股票炒的好的人輕易不敢承諾,這就使客戶對你失去信任。

總之如果股票真的做得好,只是缺少資金。那麼就應當從為親戚朋友們做股票做起,親屬肯定有炒股票的。

如果你真的炒股票業績出色,那麼早晚會有出頭之日的。沒有必要進入證券公司發展。進入證券公司發展並不是一個好的方向,因為《證券法》並不允許證券從業人炒股。如果以後你有機會,你可以組建私募基金或進入私募基金公司。

我認為股票做得好的人,最好的出路是自己慢慢積累資金,自己做自己的股票。為任何人炒股,為任何公司打工,都要看別人臉色,自己做自己老闆,自己走自己的人生路是最好的。

作為在券商工作近十年的投顧,我對券商招人很熟悉了。如果想進入券商工作,炒股票炒得好,可以作為加分項,但不是主要因素。

首先,券商有前台和後台之分。進入後台工作,會不會炒股沒有關系的。主要是看機會和領導的關系。後台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的,崗位都是有固定編制的。沒有人辭職的話,一般就不會有機會招人,你想進也進不了。除非某人被領導趕走了,你才有機會。

其次,券商里大量招人的主要是前台。也就是營銷人員。營銷人員的基本條件就是高中畢業,通過從業資格考試。投顧要本科畢業,基本也是當營銷人員看待的。第二個條件,就是業績。一般入職都需要500萬以上的客戶資產。有些券商少一些,但是也差不多。入職以後還不是安全的,還需要每個季度考核業績,也就是客戶的傭金要高於你的工資。考核一般每季度一次,考核不達到盈虧平衡的話,下個季度可能會給你一次機會。再不合格就拜拜啦,和你解除勞動關系,將你轉成經紀人。

從上面的條件看,進入券商和會炒股關系不大。考核的不是炒股能力。主要是客戶資產和盈虧平衡。當然,如果你會炒股,那麼對客戶幫助大一些,也有助於增加客戶粘性,也是一個得分項,但是是附加項,不是必須的。

最後,需要提醒你的是,目前從業人員炒股是違法的!會炒股,也許是一個禍根。說不定哪天被發現了,會被處罰,開除,甚至坐牢!

對於很多不了解證券行業的人來說,以為炒股炒得好就會被錄用這是很想當然的想法,實際情況下遠非如此。而證券公司也分為證券公司總部和下面的營業部,裡面的職位也是繁多,大多數對炒股水平高不要求的。

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無論是前台人員、還是經紀人、投資顧問、投資總監、營業部負責人等入職的第1個條件就是要有證券從業資格證。這個證的報考條件比較簡單,高中以上的學歷就能參加考試。但是只有從業資格證只能做前台客服和經紀人的工作,投資顧問要求至少是本科以上的學歷,所以證券公司的入職門檻其實是比較低的。

證券公司錄用一個人最主要看的是他的人脈資源,傳統的證券公司主要業務是靠傭金,但是現在由於互聯網券商的發展以及競爭激烈。還有就是中國股市熊長牛短,股民,7虧2平1賺,散戶交易量並不是很大。只靠傭金收入的券商日子都不太好過。所以現在券商的格局是往私募基金、公募基金、貨幣基金方向發展。這個是現在很多券商主推的一個方向。不管怎麼發展,進入證券公司第1個任務就是積累客戶、開發客戶,一般情況下都有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滿了之後,名下客戶資產達不到500萬甚至1000萬直接走人。

很多名校畢業的研究生畢業後可能會進入投研部門或者從事行業調研員,發展幾年之後,有可能會進入到基金經理助理。很多基金經理都是博士學位。

所以炒股水平高,進入證券公司只能說是一個加分項。更重要要參考的是客戶資源!!!特別是高凈值客戶。

我有個文章曾經提到過,證券營業部的門檻相對較低。有一個證券從業資格證書,大專學歷基本就能滿足營業部的任職要求。營業部更看重的是營銷能力,而非投資股票的能力。當然股票投資做得好,我相信你很容易被各種獵頭盯上。就是這個好壞的衡量標准很難度量。

某個人在某一年獲取一倍甚至更多的利潤並不代表你的股票投資水平就有多高。假如將時間周期拉長個十年八年的,你的年化收益能穩定在15%,那都是相當厲害了,當然還要看你的賬戶資金量。

在2016年以後你資金量若是幾萬元,很容易穩定獲取15%的利潤,比如買入銀行股用來申購新股,我能確定的是要超過15%的利潤的。而在2014年左右入市,你能持有創業板的優質股票,這幾年下來也是收益相對穩定的。

總之,將格局放大一點,投資股票厲害就不要只盯著證券公司這個小魚塘。天高任鳥飛,海闊憑魚躍!

能問這種問題的,基本都是對證券公司不了解、沒在證券公司工作過的人,證券公司錄取人,基本上無論是招分析師,還是後台,乃至最普遍的證券客戶經理(經紀人),都不會看你炒股炒得如何,最多面試的時候循例問幾句,讓你覺得找對了門,然而最終能否被證券公司錄用,最主要的還是兩點:一,有證,二,有資源。

的確,很多人在剛畢業或對證券行業不了解的時候,以為自己炒股不錯,都對相應的證券公司的工作存在憧憬,本人作為一個過來人,對此說兩句。實際上,證券公司對 社會 招聘基本上大量招的都是證券客戶經理(經紀人),這類工作底薪+提成,底薪比較低,主要你有證券從業資格證,都會被錄用的。也許在開始的時候會說他們招的是投資顧問、投資助理,或許給做職業規劃,從證券客戶經理做起,先干兩年積累經驗,入職了使勁讓你挖掘身邊的資源來證券公司開戶、賣基金,榨乾你身邊的資源。

此處注意了,你做了證券客戶經理,你自己的證券賬戶就要注銷掉,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更不能對客戶薦股,當然很多人會借用親朋好友的證券賬戶來炒股,但是如果被發現了,是要被證監會處罰的。當有一天,你開始發現該工作真面目的時候,會慢慢厭倦並選擇離開或無力再開拓新客戶的時候被辭退,你在期間的積累的客戶資源將歸公司所有,可以說抱著自己炒股厲害的想法進證券公司做客戶經理,想從底層做起的人都做不好銷售范疇的證券客戶經理的,做不了多久,不適合。

如果你有分析的證書和兩年的證券工作經驗+客戶資源,並且炒股還有一套,有的證券公司的確是招你進去做證券分析師,但是也注意了,進去之後你會發現證券公司給你的每月的基金銷售任務要遠遠超過要你服務客戶、幫客戶股票分析的量,實質上,國內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證券分析師也不過是高級銷售人員,並非真正的分析師崗位,總部的分析師也許好點。

源自風生焱起的個人分析,歡迎關注本賬號以便獲取更多 財經 知識

如果因為散戶投資者炒股票技術非常好,而且經常持續穩定的能夠盈利,這樣的情況容易被證券公司錄用嗎?

如果按照證券公司正規流程的話,這種情況不可能會發生。但是就像趙本山老師說的一樣,那是他沒有來,他如果來了,任何事情都有可能發生。

所以說很多時候規矩都是由人來定的,但規矩也是由人來打破的。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證券公司錄用的正規流程

證券公司屬於我國金融投資行業當中的主要投資類型。是除了銀行之外的第二大投資體。所以說想要進入證券公司是需要經過嚴格認真的篩選,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加入券商。

第1步,你首先要有高中以上學歷的相關畢業證書。

第2步,你要考取證券類相關從業資格證,最少兩門課程畢業。

第3步,進入證券公司之後,基本上都是從基層業務做起,也就是我們所謂的銷售。就是你要到全國各地,找到願意投資炒股的投資者,到你所在的券商開戶進行交易。

在證券公司最大的好處是你可以系統性的學習股票投資的過程,流程,公司上市的流程等等一系列正規的相關股票的學習。

之後根據自己的愛好和能力選擇不同的崗位,比如說自營業務的交易員。再比如說公司精英團隊的分析師。還有公司團隊的高管等等。

其實有些時候也會有意外發生

如果你真的股票投資技術非常好,能夠實現持續穩定的盈利,也有自己的交易模型,這種情況下,在證券公司自營業務也會通過特殊渠道將你錄取。

因為對於券商來說,他們的主要目的是以獲利為主,如果你能夠帶來利潤,對於券商來說無疑也是一件好事。

所以說如果你沒有學歷,沒有資歷,就是炒股非常好,能夠持續穩定盈利,這種情況也是可以對證券公司聰明的老總錄取。

由此可見,人世間的事情以及萬物雖然有大道輪回且需要遵循。但在過程之中,如果不懂得隨機應變那麼將會對自己造成損失,別人卻無所謂。

換句話來說,如果你炒股非常厲害,在特殊情況下,證券公司也會通過特殊渠道將你錄取。

我覺得炒股炒的好,沒有必要去證券公司,因為相對來說證券公司的挑戰較小。

很多人理想當中證券公司是高大上的行業,其實並不是,大部分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多以做服務為主,印象當中證券經紀人會尋找客戶,其實現在看上去高大上的投顧也需要拉客戶,不然收入就是上不來。

證券公司現在的工作人員偏業務性,只要達到錄用條件,特別是資格考試,學歷要求等。就可以應聘相關崗位,但是相應的有一定的業務考核。

而且從薪資待遇上來說,目前整個證券公司的薪資待遇處於滯脹時期,甚至部分崗位還採取減薪制度,所以總體來說,現在證券公司的薪資比較低,除非等到牛市的時候才能夠有比較大的收益。

目前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是禁止買賣股票的,所以其實炒股炒的好,對於自己的工作幫助也不會很大,甚至執業之後自己都不能炒股。

看完了這些你還希望被證券公司錄用嗎?其實如果自己炒股真的非常好的話,可以嘗試到私募公司裡面去應聘一下。

因為私募公司的人員基本上都是直接參與投資決策的,所以我們看到大部分私募公司在一定期內都會在 社會 上尋找一些炒股比較厲害的高手,畢竟只要所發的產品賺錢,大家都能皆大歡喜。

而且私募公司相對來說收益彈性更大,只要有足夠的能力,基本上都有機會增加一定的收入。

綜合來說,如果炒股炒的好,就要選擇一個能發揮自己能力的地方。如果只是證券公司的話,想要發揮自己的能力概率是非常小的,題主可以嘗試一下私募基金投資公司的工作崗位。

這個問題,我覺得沒有必然性。因為證券公司錄用的標准跟炒股沒啥關系的。但不排除證券公司將這樣的才當做特殊的人才引進。接下來我來說說的自己的看法。

首先、炒股票炒的好,怎麼樣的標准呢。賺多少為標准,還是多少收益率為標准 。高手的話,小概率被證券公司錄用。一般普通投資者的盈利狀況,很大程度是受市場人氣變化而變化。現在機構會跟滬深300指數ETF作為衡量標准。我覺得如果你的收益率,長期能跑贏同期ETF。大體可以說你已經是高手了,那你的流水記錄就比較珍貴了。比如民間炒股高手馮柳就因為長期大幅跑贏市場,給私募機構邀請,加入創始合夥人。當然這本質上不算是證券公司。通俗一點來說,算是金融機構,更恰當一點。畢竟證券公司是有自營盤,不排除通過這種人才引進的方式被錄用。不過一定是鳳毛麟角的案例。

其次、證券公司錄用標准一般也是跟學歷,專業相關的 。券商行業是專業性非常強的,很多崗位都需要持證上崗。所以科班出色的人錄用的概率要大很多。特別是金融專業,或者跨專業的一流高校的畢業生。普通的員工應該要求低一些。但沒有對投資技巧做過考量,因為本身券商行業從業人員是不允許進行股票投資活動的。從這個角度來說,炒股票炒的好,很可能反而成為弱項了,因為券商會擔心你將來違反從業人員守則。

最後、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系 。如果有去券商工作的述求,那最好是先把相關的行業從業資格證拿到手,倒是能給自己找工作增加助力。以上回答,不知道能不能解決你的困惑。供你參考。

炒股炒得好?怎麼個好法呢?

如果那種牛市一年翻幾倍的,那還是算了。不過,就這個水平估計那些人也大多是達不到的。

真的炒得好,沒人願意去證券公司。

去證券公司找工作的水平都不會高。

當然了,如果你真是炒股的高手,那麼證券公司肯定搶都來不及。這個是毫無疑問的。但是這個「好」要到什麼程度?

舉個例子吧,前段時間有個俄羅斯高手在中國期市用自編的智能高頻程序,一年翻了幾百倍。這個叫水平「好」。不用懷疑他的真實性。公安都懷疑他作弊 把他抓去過,但後來沒事放出來了。但是不允許他進入中國期市。

能在股市裡稱的上「好」的,鳳毛麟角。

炒股炒的好說明對股市的了解和炒股技巧掌握的不錯,這還不足以成為被證券公司錄用的優先條件,不同崗位還是有其特定的要求的。

說到前端,主要就是業務類,比如經紀、投資咨詢、理財/資管銷售等,這些前端說白了就是拉業務的,相對而言,門檻較低,具有一般的從業資格即可,學歷、工作經驗等要求都不高,主要還是看業務能力。如果炒股炒的好的,給一些小白客戶介紹起來可能會顯得自己更專業。

在有了業務之後,需要提供相應的投顧、分析、理財服務,而專門從事這些操作建議類的人員,都是有學歷和資質要求,包括保薦這種也一樣,炒股好不好並不能作為敲門磚。

雖說現在證券公司的大部分崗位都涉及營銷任務,但是這些後台崗位的人員的話可能除了這些,關系可能就更重要了。

總體而言,這種炒股炒的好的對於從事證券行業有一定的優勢,但不會因此就容易進入證券公司,除非哪天證券公司專門招「高手」了。另外,現在《證券法》對從業人員炒股還沒放開,加上沒有投顧資質,如果自己閑不住、或者管不住嘴有時候還容易招來禍端,這樣的話真的就不如活在民間了。

Ⅲ 上市公司對員工的好處

上市公司對員工的好處

公司上市後對員工有哪些好處?公司上市直接影響公司整體品牌和知名度上升,這對與員工的綜合素質也是一個提升。下面是我為您收集整理的上市公司對員工的好處,想知道的話就趕快看看吧!

1、公司整體品牌和知名度上升,相應的員工綜合價值也能得到提升,就是以後離職再就業,和HR提到以前的公司,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知名公司和一般公司的差別總還是很明顯的。

2、來自內部的各種不合理、不合規的指示要少的多,相應的,這方面員工的壓力和風險要小的多。上市在給老闆們帶來了巨額的收益的同時,也提出很多監管要求,把公司整體都暴露在公眾視線里,如果老闆提出一些不合法或不合規的要求,員工完全可以理直氣壯以上市公司監管不允許做為借口拒絕。

3、員工可以在方方面面得到鍛煉和提升,上市公司的內控管理肯定要比上市前強,各種制度管理也要完整規范的多,員工一開始都會叫苦叫累,但時間一長就會發現自己已學會了很多知識,整個精神面貌都不同了。

我國很多上市公司都是國企改制上市的,把優制的資產剝離出來成立一個上市公司,原來的公司成為投資型的母公司,公司員工也會分成二部分,一部分到了上市公司,剛去時好像棄兒,又苦又累,工資又透明,好多福利都沒有了,所以很多人都不想去上市公司。可實際上,過幾年再看,上市公司的員工能力提升都是很明顯的,執行力都很強,很多人都可以獨當一面了,而且隨著公司的擴張重組,提拔的機會也多的多。

擴展:上市公司員工激勵方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促進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適用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條上市公司實行的股權激勵計劃,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本辦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中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第四條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專業機構,應當誠實守信、勤勉盡責,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准確、完整。

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

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3年內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最近3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

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第三章 限制性股票

第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從上市公司獲得的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

第十七條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禁售期限。

第十八條上市公司以股票市價為基準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期權

第十九條本辦法所稱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激勵對象可以其獲授的股票期權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可以放棄該種權利。

第二十條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於擔保或償還債務。

第二十一條上市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股東大會審議批準的股票期權計劃,決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但累計授出的股票期權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不得超過股票期權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

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於1年。

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

第二十三條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行權。

股票期權有效期過後,已授出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不得行權。

第二十四條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應當確定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行權價格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

第二十五條上市公司因標的股票除權、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權計劃規定的原則和方式進行調整。

上市公司依據前款調整行權價格或股票期權數量的,應當由董事會做出決議並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或者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律師應當就上述調整是否符合本辦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權計劃的規定向董事會出具專業意見。

第二十六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內不得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

(一)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二十七條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第五章 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第二十八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應當建立完善的議事規則,其擬訂的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應當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二十九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發表獨立意見。

第三十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的2個交易日內,公告董事會決議、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獨立董事意見。

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至少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至(八)項、第(十二)項的內容。

第三十一條上市公司應當聘請律師對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法律意見書,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已經履行了法定程序;

(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義務;

(四)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和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情形;

(五)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二條上市公司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是否有利於上市公司的持續發展、是否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對股東利益的影響發表專業意見。

獨立財務顧問應當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至少對以下事項發表專業意見:

(一)股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二)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

(三)對激勵對象范圍和資格的核查意見;

(四)對股權激勵計劃權益授出額度的核查意見;

(五)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財務測算;

(六)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股東權益的影響;

(七)對上市公司是否為激勵對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的核查意見;

(八)股權激勵計劃是否存在明顯損害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的合理性;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第三十三條董事會審議通過股權激勵計劃後,上市公司應將有關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同時抄報證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證監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備案材料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一)董事會決議;

(二)股權激勵計劃;

(三)法律意見書;

(四)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五)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依照規定需要取得有關部門批準的,有關批復文件;

(六)中國證監會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四條中國證監會自收到完整的股權激勵計劃備案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不得發出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審議及實施該計劃。

第三十五條上市公司在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同時公告法律意見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的,還應當同時公告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第三十六條獨立董事應當就股權激勵計劃向所有的股東徵集委託投票權。

第三十七條股東大會應當對股權激勵計劃中的如下內容進行表決:

(一)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和數量;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中董事、監事各自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被授予的權益數額或權益數額的確定方法;

(四)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標的股票禁售期;

(五)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八)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九)對董事會辦理有關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授權;

(十)其他需要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

股東大會就上述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第三十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應當持相關文件到證券交易所辦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事宜。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證券賬戶,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

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以及不得轉讓的標的股票,應當予以鎖定。

第四十條激勵對象的股票期權的行權申請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鎖定和解鎖,經董事會或董事會授權的機構確認後,上市公司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行權申請,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已行權的股票期權應當及時注銷。

第四十一條除非得到股東大會明確授權,上市公司變更股權激勵計劃中本辦法第三十七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准。

第四十二條上市公司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包括:

(一)報告期內激勵對象的范圍;

(二)報告期內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權益總額;

(三)至報告期末累計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權益總額;

(四)報告期內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歷次調整的情況以及經調整後的最新授予價格與行權價格;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各自的姓名、職務以及在報告期內歷次獲授和行使權益的情況;

(六)因激勵對象行權所引起的股本變動情況;

(七)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法。

第四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四十五條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在其業務規則中明確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登記結算業務的辦理要求。

第六章 監管和處罰

第四十六條上市公司的財務會計文件有虛假記載的,負有責任的激勵對象自該財務會計文件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由股權激勵計劃所獲得的全部利益應當返還給公司。

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不符合本辦法的規定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在責令改正期間,中國證監會不受理該公司的申請文件。

第四十八條上市公司未按照本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披露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責令其改正,對公司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利用股權激勵計劃虛構業績、操縱市場或者進行內幕交易,獲取不正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市場禁入等措施;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五十條為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出具意見的相關專業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所發表的專業意見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對相關專業機構及簽字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整改等措施,並移交相關專業機構主管部門處理;情節嚴重的,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證券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下列用語具有如下含義:

高級管理人員:指上市公司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標的股票:指根據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有權獲授或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

權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權。

授權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日期。授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指激勵對象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在規定的期間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行為。

可行權日:指激勵對象可以開始行權的日期。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

行權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授予價格: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獲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

本辦法所稱的「超過」、「少於」不含本數。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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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樣的體驗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是怎樣的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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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雖然很多小散也只是盲從的購買股票!有句話叫無利不起早!!

不要講什麼愛公司。。。。。等等的童話!

員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如果沒有內部消息!就是看好趨勢!!


Ⅳ 公司股票上市,員工有什麼好處

股票上市對公司的好處:
1、公司融資,公司會有更長遠的發展,公司發展了員工通常也有更多發展機會。
2、公司上市提高知名度,當然給員工也帶來了榮譽。
3、有的公司有員工持股,當然公司上市員工可以通過股票獲得一定利潤。
4、通常上市公司的員工薪資福利不會有太大變化,但是個別公司會有一定提升。

公司上市的優點
1,得到資金。
2,公司所有者把公司的一部分賣給大眾,相當於找大眾來和自己一起承擔風險,好比100%持有,賠了就賠100,50%持有,賠了只賠50%。
3,增加股東的資產流動性。
4,逃脫銀行的控制,用不著再靠銀行貸款了。
5,提高公司透明度,增加大眾對公司的信心。
6,提高公司知名度。
7,如果把一定股份轉給管理人員,可以緩解管理人員與公司持有者的矛盾,即代理問題

上市公司(The listed company)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Ⅵ 證券公司的一般員工工資是多少,證券公司難進嗎

證券行業很好進,門檻不高。到任何一家證券營業部面試經紀人即可,只要有證券從業資格證,能吃苦耐勞,就會被證券公司錄取的。
工資都是底薪+提成的形式。底薪各個地方有所不同,提成部分就是客戶交易手續費的一定比例。比如開發了一個100萬的客戶,手續費為萬分之五,則客戶交易一次的手續費為500元,如果提成30%,則該筆交易的提成為500*30%=150元。一個月能拿到多少取決於開戶量和交易量。

一、什麼是證券經紀人?
1、指在證券交易所中接受客戶指令買賣證券,充當交易雙方中介並收取傭金的證券商。它可分為三類,即傭金經紀人、兩美元經紀人與債券經紀人。從業者要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獲得從業資格後才能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

二、證券經紀人的職責
證券經紀人的職責是在證券交易中,代理客戶買賣證券,從事中介業務。這就是說,在證券交易中,廣大的證券投資人相互之間不是直接買賣證券的,而是通過證券經紀人來買賣證券的。證券經紀人作為買賣雙方的中介人,是這樣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它詢問證券買賣雙方的買價和賣價,按照客戶的委託,如實地向證券交易所報入客戶指令,通過證券交易所,在買價和賣價一致時,促成雙方證券買賣的成交,並向雙方收取交易手續費(傭金)。

三、證券經紀人是自然人
根據暫行規定,證券經紀人是指接受證券公司的委託,代理其從事客戶招攬和客戶服務等活動的證券公司以外的自然人。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證監會下發《關於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證券公司對經紀業務營銷活動摸清底數、解決遺留問題、規范營銷人員執業行為、做好實施證券經紀人制度准備和落實責任追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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