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以個人的合法財產建立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或者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鏈悶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四條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棚飢彎定,從事與該信肢脊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Ⅱ 合夥炒股合法嗎我想成立一家像巴菲特合夥人公司似的的企業,專門做股票投資,不只這合法嗎
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一般公司是不讓炒股的。合夥炒股是合法的行為。數量不要太大炒股就是從事股票的買賣活動。炒股的核心內容就是通過證券市場的買入與賣出之間的股價差額,獲取利潤。股價的漲跌根據市場行情的波動而變化,之所以股價的波動經常出現差異化特徵,源於資金的關注情況,他們之間的關系,好比水與船的關系。水溢滿則船高,(資金大量湧入則股價漲),水枯竭而船淺,(資金大量流出則股價跌)。合夥炒股要成立專門的合夥制基金,但需要合規的委託機械來委託管理,這是合法的。
代人炒股,因為收益和損失以及權利義務勞動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易產生糾紛。企業法中已有合夥制的說明可以專門看一下。私下的合夥只有道德約束而沒有法律約束,另按照法律規定高於二十萬的私下集資是非法集資,所以現在很多的委託理財都是在地下,隨著各地的創辦條件越來越開放,你的這個想法可以實現。
個人合夥炒股所簽訂的協議應具備以下一些內容:
1.出資數額。這是確定各合夥人對合夥收益和債務的權利義務多少的依據。
2.盈餘分配。規定盈餘的分配比例與方法。
3.債務承擔。約定各合夥人承擔合夥債務的比例與方式。
4.入伙與退夥。由於入伙與退夥的發生,都會使合夥的出資比例、盈餘分配和債務承擔比例發生變更,因此,規定入伙與退夥規則是協議中必不可少的內容。
5.合夥終止。合夥炒股協議中,應對合夥終止的清算方法作出明確約定,以便日後妥善解決合夥終止所引起的善後事宜。合夥炒股的投資者還可根據不同情況,在協議中約定其他內容。有了一個詳細明了的合夥協議,一旦出現糾紛,就會有據可依了。
Ⅲ 慈善組織會用自己的資金來買股票,基金之類的嗎
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
第四條 慈善組織接受的政府資助的財產和捐贈協議約定不得投資的財產,不得用於投資。
慈善組織可以用於投資的財產限於非限定性資產、在投資期間暫不需要撥付的限定性資產。慈善組織應當保持足夠的現金類資產,以保證連續3年的慈善活動支出符合法定要求和待撥捐贈財產及時足額撥付。
第五條 慈善組織除銀行存款和接受股權捐贈之外,開展投資活動應當採用下列方式:
(一)購買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發行發售的理財產品、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信託產品等投資品種;
(二)委託專業投資管理機構管理和運作財產;
(三)直接進行與慈善組織宗旨和業務范圍直接相關的股權投資。
第六條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理財產品限於自主風險評級為風險水平最低的一級或者二級。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債券限於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政策性、開放性銀行債券,以及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的企業(公司)債券和金融債券,鼓勵投資綠色債券。
慈善組織直接購買的信託產品限於融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和專門為慈善組織設計、發行的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信用等級不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級或者相當於A級的信用級別。
第七條 慈善組織的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活動:
(一)在非銀行金融機構存款;
(二)直接投資二級市場股票;
(三)投資人身保險產品;
(四)投資期貨、期權、遠期、互換等金融衍生產品,用於對沖風險的除外;
(五)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的投資;
(六)向個人、企業直接提供與本組織宗旨和業務范圍規定的慈善活動無關的借款;
(七)違法開展保證、抵押,以及將慈善組織的財產用於與組織宗旨和業務范圍規定的慈善活動無關的質押;
(八)將慈善組織的財產以明顯不公允的價格低價折股或者出售;
(九)高污染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投資;
(十)可能使本組織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十一)違背本組織宗旨、可能損害信譽的投資;
(十二)參與非法集資等國家法規政策禁止的其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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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二級市場股票是不可以的。證券投資基金是可以的
Ⅳ 證券投資基本知識: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外資股
我國現行的股票按投資主體不同可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公眾股和外資股等不同類型。
(一)國有股
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洞碰,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由於我國大部分股份制企業都是由原國有大中型企業改制而來的,因此,國有股在公司股權中佔有較大的比重。
(二)法人股
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權部分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中,法人股平均佔20%左右。根據法人認購的對象,可將法人股進一步分為境內發起法人股、外資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個部分。
(三)公眾股
公眾股也可以稱為個人股,它是指社會個人或股份公司內部職工以個人合法財產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公眾股有兩種基本形式:公司職工股和社會公眾股。
1.公司職工股公司職工股,是本公司職工在公司公開向社會發行股票時按發行價格所認購的股份。按照《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司職工股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內部職工股和公司職工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在我國進行股份制試點初期,出現了一批不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只對法人和公司內部職工募集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被稱為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作為投資者所持有的公司發行的股份被稱為內部職工股。1993年,國務院正式發文明確規定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
2.社會公眾股社會公眾股是指股份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設立時向社會公眾(非公司內部職工)募集的股份。在社會募集方式情況下,股份公司發行的股份,除了由發起人認購一部分外,其餘部分應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因此,公司內部職工以外的個人認購的股份,就構成了社會公眾股,其數量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四)外資股
外資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發行的股票。這是我國股份公司吸收外資的一種方式。外資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為境內上市外資股和境外上市外資股。
(1)境內上市外資股顧名思義,境內上市外資股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股份。這類股票稱為B股。它與我國的A種股票不同。A種股票以人民幣標明面值,在境內上市,供境內投資者用人民幣認購。B股雖然也以人民幣標明股票面值,在境內上市,但它是專供外國和我國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投資者以外幣認購、買賣的股票,故屬於外資股。
(2)境外上市外資股境外上市外資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資者募集並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採取記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在境外上市時,可以採取境外存股證形式或者股票的其他派生形式。在境外上市的外資股除了應顫兄符合我國的有關法規外,還須符合上市所在地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制定的上市條件。
四、A股、B股、H股 我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等的區分。這一區分主要依據股票的上市地點和所面對的投資者而定。
(一)A股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國境內的公司發行,供境內機構、茄顫襲組織或個人(不含台、港、澳投資者)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二)B股
B 股的正式名稱是境內上市外資股。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以外幣認購和買賣,在境內(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資人限於: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人。B股公司的注冊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內,只不過投資者在境外或在中國香港、澳門及台灣。
(三)H股
H股,即注冊地在內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資股。香港的英文是Hong 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資股就叫做H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