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市中的限制性股票指的是什麼限制性股票該如何理解
限制性股票是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股權激勵就是說公司將拿出一部分股份或股票授予給員工,達到留住人才、激勵員工並促進公司發展的目的,成為了「人力資本」時代公司「招人」「留人」的有效方式,被形象地稱為「金手銬」。
股權激勵也可以分為很多種模式,比如你問到的限制性股票就是其中的一種,除此外還有期權、股票增值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延期支付計劃等等,不同的模式各有特點和利弊。公司需要結合所處的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及公司需求等因素來選擇具體適用的模式,也可以將其中幾種結合起來多元運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點在於被激勵的員工只有在滿足公司設定的條件下才能出售股票且不一定必然獲利。因為員工獲得公司的限制性股票可能是公司免費給的,但是也可能是以低於某一特定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來購買的。所以如果公司業績目標達到了,員工就可以售出股票,但是公司股票下跌,員工是要承擔風險的。若公司業績目標未實現,則公司一般有權無償收回贈與的限制性股票或以員工購買時的價格回購。此外,限制性股票中存在等待期和可行權期,一般為一年。進入可行權期之後,就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了,員工就可以將一定數量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自由流通。
對於公司來說,限制性股票的優點就在於員工可以免費或者低價獲得限制性股票,且基於存在若干年的行權期,激勵作用具有長期性可以促進員工持續性地為公司發力促進公司業績目標的達成。缺點就是取得限制性股票就意味著取得公司實際股票的所有權,員工成為了公司的股東之一,一定程度上會分散公司的股權結構,
限制性股票作為股權激勵模式的一種,與其他模式的使用並不沖突,反而可以同時適用。比如最近我們正在為一家估值15億左右的工業化超市公司設計股權激勵計劃。公司計劃對5名高管和25名普通員工進行股權激勵。如果員工的激勵計劃都以受限股授予給員工,員工離職的情況下公司會回購股份,如果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很有可能發生員工批量離職的情形。
但是如果都以期權的方式授予,又達不到使高管和公司「同甘共苦」的效果。通過復雜的測算,我們針對高管和員工的不同情況和不同需求,為該公司分別設定了兩種方式:對於高管,為激勵高管以合夥人的身份參與到公司的經營,與公司共同成長,共擔風險,授予高管以限制性股票,使高管可以充分享受到和公司並肩作戰過程中享受到的戰利品,並激勵高管持續留在公司作為更多貢獻並換來更大的回報。對於員工來說,我們則建議適用另一種激勵方式,即期權模式。
B. 什麼是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有哪些優缺點
限制性股票通常都是上市公司上市之前對員工提出的一定激勵計劃,自然就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不是什麼時候都可以賣出的,它會有一定的禁售期,至少我們大陸是這么規定的。在禁售期之內是不允許出售這個股票的,而且要規定具體期限,但是到底多久得看公司的意願。
限制性股票對於市場上的普通投資者來說基本是接觸不到的,因為那個通常用於股權激勵計劃用於上市公司對原來的員工的一些福利政策。我們買到的都是二級市場上的股票,所謂的限制性股票和我們買的股票是不一樣的,它的優點就是對員工會起到良好的激勵效果,並且在一定期限之內是沒有辦法交易的,會讓員工對公司更加忠心耿耿,缺點就是它本身真正解禁之後會對公司的股票價格造成一定的沖擊,尤其是解禁數額比較大的時候。
C.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好不好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員工的長期激勵。那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這個問題,總的來說是積極的。
股權激勵計劃的作用是讓員工把企業做好。企業一做好股價,就會漲,對員工、公司、投資者都非常有利。
限制性股票計劃有其優點和缺點。
1.好處:(1)有利於促進激勵對象發揮全部才能和精力,為公司業績的增長和目標而努力,使激勵對象能夠努力滿足長期持有股票的限制性條件。(2)因為這個股票是直接給他們的,會讓激勵對象有信心。
2.缺點:如果員工不符合限制性業績條件或已經離職,公司需要員工配合收回股票,很容易看到員工不願意配合或配合意願不夠強,容易引發糾紛;那麼,公司拿回股票其實是很麻煩的,因為如果辦理手續的話,可能需要全體股東簽字確認
(3)限制性股票為什麼會稀釋業績擴展閱讀:
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條件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受益。
限售股的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在獲得條件方面,要看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在出售條件方面,我國明確規定限制性股票要設置禁售期限。但一般來說,第二個方面重點方向很明確,並且有關限制的方案是根據各公司的實際情況設計的,因此也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對於限售股,征稅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授予日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是指公司在滿足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根據股東大會通過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號決議,向公司員工實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2禁售期(鎖定期)。禁售期是指公司員工不能通過二級市場或其他方式轉讓限制性股票的期間。根據我國相關規定,限制性股票的鎖定期自授予之日起不得少於一年。
由限制性股票引申的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是指上市公司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員工的長期激勵。那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這個問題,總的來說是積極的。
股權激勵計劃的作用是讓員工把企業做好。企業一做好股價,就會漲,對員工、公司、投資者都非常有利。
3. 解鎖期。禁售期結束後,就進入了解鎖期。在此期間,如果公司業績符合計劃規定的條件,那麼員工就可以獲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分期解鎖。員工的股份也可以解鎖後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式,也要注意以下問題:
1.要注意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實際解鎖日就是限制性股票收益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2.要注意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考慮到我國相關的現行規定,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至鎖定期結束不得少於一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的收益時,時間一般為13個月。
D. 限制性股票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一般情況下是利好,因為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一般是企業的管理團隊和核心技術前團仿人員、骨幹人員。設置一定的行權條件,在激勵和約束的雙重作用下,激勵對象會更加努力貢獻力量達到行權條件,對於企業的利潤增加以及長遠發展非常有利,會帶動股價。
拓展資料:
對於限制性股票的征稅方法,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於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公司員工就取得了公司授予的股票,只不過這些股票是有限制的,員工不能以任何形式轉讓並取得所得。因此慧纖,在授予日,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所說的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是不一樣的,它不是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不能作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因此,實際解鎖日為限制性股票所得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所得,應在實際解鎖日按限制性股票所對應的二級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並按財稅〔2005〕35號文件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公司當初是按有償方式授予員工限制性股票的,可以扣除員工購入限制性股票時實際支付的價款。
應納稅額的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和股票期權所得的應或滑納稅額的計算基本是一致的。需要關注的是限制性股票計算中的"規定月份數","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限制性股票"規定月份數"的計算,應按如下方式確定起止日期:起始日期應為限制性股票計劃經公司股東大會批準的日期,截止日期應為員工對應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禁日。考慮到我國當前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從授予日到禁售期結束不得少於1年。因此,在計算限制性股票所得時,"規定月份數"一般就是12個月。
E. 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
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凈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只要發行了可轉債就應該在發行日起就要考慮其對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原因是稀釋每股收益是把潛在的增加股票考慮進去,雖然該要到發行一年後才開始轉股,但是可轉債在發行時就已經承諾可以轉股,只是限制了轉股時間而已,故此潛在的增加股票在可轉債發行後就存在。可以理解為在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礎上,潛在普通股(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轉換為普通股後,使普通股總數增加,重新計算每股收益,導致每股收益被稀釋。
對於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的計算,由於可轉債在轉股時只對面值按轉股價格來計算轉股數量的,對於當期應計未支付給投資者的應計利息不予支付,且利息部分也並不會計算能轉多少股的數量。在計算可轉債稀釋每股收益時一般是假設全部轉股為前提進行計算的,對於這些要轉股的所產生的利息由於不用支付,故此能增加稅前利潤,最終導致再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要加上稅後利息。
拓展資料:
1、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之間的差異如下:當基本每股收益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的市場平均價格時,應考慮其稀釋。計算基本每股收益,凈利潤作為分子的數量不變;稀釋每股收益分母的調整項目是按照本准則第十條規定的公式計算的增加的普通股數量,還應考慮時間權重。在現時發行的認可股權證書或購股權中,普通股的平均市場價格須自認可股權證書或購股權的發行日期起計算。
2、稀釋每股收益又稱「沖淡每股收益」,是新會計准則所引入的一個全新概念,用來評價「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影響, 以避免該指標虛增可能帶來的信息誤導。
3、進行可轉債融資的時候,因為其特性後期可能出現債券轉換為股票的情況,也就是變為普通股的行為。而後期則是會出現稀釋的每股收益的情況。不過這種行為融資因為本身的債券利率比較低,相對於其他的融資行為可以降低融資成本,因此能夠增加每股收益的金額。
F. 限制性股票是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的意思是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公司採用限制性股票的目的是為了激勵高級管理人員將更多的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長期戰略目標里。其激勵對象是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中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
國外大多數公司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原則上應在限制性股票所有權歸屬於被激勵對象時確認其限制性股票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對於限制性股票,只有在解鎖期內,員工符合股權激勵計劃的解鎖條件,公司對員工符合條件的限制性股票實際解鎖時,員工才實際取得了有確定價值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