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權激勵行權的股票能馬上套現嗎
股票激勵行權的股票不能馬上套現,上市公司對這部分的股票有鎖定期限的限制,鎖定期限通常是半年以上,而且這部分股票要套現,還應滿足股票價格高於買進股票激勵的價格,否則無法行權。不少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時,行權價是指企業管理人員以這個價格買進公司股票,這個價格在很大程度是那是公司的目標。具有期權的管理人員只有努力把公司經營好。讓股價超過行權價格,他才能賺錢。股價在股權激勵的作用下,現實股價會在多方面努力下遠遠高於這個價格。
⑵ 股權激勵行權的股票能馬上套現嗎
您好
股權激勵行權的股票能馬上套現是不可能的事情,情況如下: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
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
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⑶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真的可以順利套現嗎
公司上市,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老員工,當然可以變現,畢竟一旦上市,那持有的公司原始股票,就可以自由流通,就可以通過減少股票增加收入了。
⑷ 公司科創板上市後,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
科創板作為公司上市的一種途徑,可以進行股票的發售。這種情況下持有公司原始股票的股東可以順利套現嗎?會不會有什麼限制呢?
雖然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員工手中的股票就能夠進行套現,但這個套現並不是實時發生的,是要過了鎖定期之後才能進行套現,套現也需要繳納一定的稅收,並且還要經過公司的批准。總體來說套現並不是100%能夠成功的,如果持有一定的股份還是要和公司共同發展,維護公司的利益。這一套規則的設定也是公司為了保證自己能夠正常的發展。
⑸ 阿里員工股票兌現幾年
四年。
股票是工作滿2年才能拿,第一次拿50%,4年能全部拿完,股票是公司用來獎勵員工忠誠度的,所以阿里分年限行權,想要離職套現真的是難。
股權兌現就是就股權出售獲取現金,沒有特定出售對象,一般情況下,都是以四年為限。
⑹ 利用員工激勵股套用資金,是否是違法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為了提高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力,會推出股權激勵的措施,對符合條件的員工發給一定的股權,讓員工享有公司發展的成果,那麼股權激勵給內部員工是違法行為嗎,怎麼規定的?
網友咨詢:
股權激勵給內部員工是違法行為嗎,怎麼規定的?
人才的價值回報不是工資、獎金就能滿足的,有效的辦法是直接對這些人才實施股權激勵,將他們的價值回報與公司持續增值緊密聯系起來,通過公司增值來回報這些人才為企業發展所作出的貢獻。
3、公司控制權激勵
通過股權激勵,使員工參與關繫到企業發展經營管理決策,使其擁有部分公司控制權後,不僅關注公司短期業績,更加關注公司長遠發展,並真正對此負責。
⑺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之後公司能夠將員工的股票兌換么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公司可以將員工的股票購匯。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升昌行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吵嘩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迅培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⑻ 員工通過合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按自身意願隨時變現嗎
主要分為兩種情況:
1、如果持有的是上市公司的原始股,它有一個限售期,一般為上市三年之後。例如,該公司2012年5月上市,那麼只能到2015年5月之後才能自由交易。
如果持有的是限售股,卻又想轉讓,那麼可以將其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賣給任何人或機構。
2、如果員工是通過股票市場購買的公司股票,則沒有任何限制,可以隨買隨賣。
⑼ 阿里員工手中的股票能直接套現嗎
阿里員工手中的股票能直接套現。
現在阿里員工手上持有的股票大致可分為三種:
一種是阿里集團在很早之前就分給員工的股票,它的成本很低。
第二種是美元每股的親友股枝此。
第三種就是數量最多的期權,這種期權是可以賣掉的。
但是他們變現的過程不是很多人想的可以直接賣掉,而是通過很多國內外的基金公司專門去收購阿里員工的股票,當然很多員工為了加大股權持有,也會從基金公司買入股票。
大部分阿里員工會都會把股份賣給基金公司,而不是市場,那是因為現在很多阿里的員工所猛首迅持的股份都有限售期,他們的財富只是看得見卻無法套現。基金公司拿到也不能上市,也要幾年後才能上市。很多親友股,也是要半年後才能賣,阿里員工多,很多急著用錢,就會變現三分之一出售芹指。
(9)員工股票能套現嗎擴展閱讀
目前,Altaba是阿里巴巴的第三大股東,持有的市值約514億美元。但在當地時間4月2日,Altaba宣布,計劃全面清算和解散,賣出阿里巴巴股票。截至2018年底,在Altaba基金的480億美元總資產中,阿里巴巴股票佔了82%。
Altaba是2017年1月雅虎在公司將核心業務出售給Verizon通訊的交易完成後所組成的基金公司,作為一家投資公司,其手中持有的主要資產包括阿里巴巴15%股份、雅虎日本36%股份,以及少量其他資產。
2014年09月06日,阿里巴巴集團終於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更新後的招股文件稱,集團將以每股美國存托憑證60美元到66美元的價格掛牌上市,這將創下美國市場上有史以來按市值計算的最大IPO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