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怎麼開通融資杠桿
融資融券開戶流程:第一步:投資者需確定擬開戶的證券公司及營業部是否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質;證券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必須經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未經證監會批准,任何證券公司不得向客戶融資、融券,也不得為客戶與客戶、客戶與他人之間的融資融券活動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務。而且,證券公司對其下屬營業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也有資格規定,不一定所有營業部都可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第二步:投資者需確定自身是否符合證券公司融資融券客戶條件;融資融券業務對投資者的資產狀況、專業水平和投資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證券公司出於適當性管理的原則,將對申請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初步選擇。投資者在辦理融資融券業務開戶手續前,需評估、確定自身是否滿足證券公司的融資融券客戶選擇標准。第三步:投資者需通過證券公司總部的徵信;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將對申請融資融券業務的投資者進行徵信,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並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證券公司將根據投資者提交的申請材料、資信狀況、擔保物價值、履約情況、市場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投資者的信用額度。第四步:投資者需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風險揭示書等文件;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前,應當認真聽取證券公司相關人員講解業務規則、合同內容,了解融資融券業務規則和風險,並在融資融券合同和風險揭示書上簽字確認。投資者只能與一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資金和證券。對融資融券合同的如下內容,投資者應當特別關注和了解:(一)融資、融券的額度、期限、利(費)率、利息(費用)的計算方式;(二)保證金比例、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種類及折算率、擔保債權范圍;(三)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證金的期限;(四)投資者清償債務的方式及證券公司對擔保物的處分權利;(五)擔保證券和融券賣出證券的權益處理等。第五步:投資者在開戶營業部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與信用資金賬戶;
② 股票配資老闆員工被抓,離職幾個月有影響不
股票配資老闆員工被抓,離職幾個月有根據實際情況看是否會影響到自己。1、單位犯罪,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如果離職員工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會被牽連,承擔刑事責任。
3、如果離職員工參與到公司犯罪行為當中的,即使離職了也會受到牽連。
③ 股票配資老闆和員工被抓離職的又影響不
影響。由於股票配資老闆和員工被抓其公司會進行倒閉,會影響到離職員工的生活,所以影響。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
④ 非法集資員工不知情怎麼判
法律分析:
非法集資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如經司法機關調查證實確是不知情,並且完全沒有涉及相關犯罪,則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如果參與的情況下,會被判刑。集資詐騙的法律責任是很重大的,一般都是幾年的牢獄。非法集資是指實施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的犯罪。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在實踐中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行為人一般根據具體情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論處。非法集資可以劃分為兩類:一是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非法集資;二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非法集資。非法集資類犯罪包括《刑法》規定的以下四個具體的罪名: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和集資詐騙罪。前三個罪名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集資詐騙罪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五條 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衍生問題:
非法集資罪的量刑標准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⑤ 場外配資兇猛 | 涉案600多億,700餘人被抓,高杠桿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參與場外配資違法活動,股民自身利益將無法保障,還可能遭受較大財產損失。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嚴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活動 合力凈化資本市場生態——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證監會集中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是在2020年7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配資業務。證監會稱,場外配資經營活動屬於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部門配合公安機關,2020年查處了19起場外配資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餘人。其中,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涉案金額550億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額約643億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達10倍的融資杠桿(編者註:正規券商融資業務提供不超過2倍杠桿)。
非法平台,虛假股票交易
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和配資炒股客戶,涉案交易額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資服務,竟然對接炒期貨客戶;還有的非法平台沒接入證券交易所,涉嫌詐騙。每類案例都觸目驚心。
「撮合網」是對接「金主」和配資炒股客戶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額最大。
「撮合網」是一家重慶公司設立的平台。此公司沒有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卻用「撮合網」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並使用配資分倉系統軟體,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高杠桿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
除了「撮合網」,這類非法平台還有廣東「時盛網」「益升網」「同升網」「貝贏網」「元全網」「金牛網」;深圳聚牛匯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設立的平台。
由於各平台運作時間不同,涉案金額及波及客戶數量也有差距。
重慶「撮合網」涉案交易金額最高,達550億元,配資客戶4萬余名,遍及全國16個省市。
深圳聚牛匯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額達70億元,涉及配資客戶4500餘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在深圳、上海兩地開展收網行動,搗毀此平台的犯罪窩點,控制涉案人員,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為止廣東打擊規模最大的實盤場外配資非法經營案。
不同的非法配資平台,提供的融資杠桿各不相同。廣東「時盛網」等一批配資平台的提供杠桿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網」是8倍。
還有非法配資平台「伸手」到期貨市場。
操作期貨,對操作者的期貨基礎知識和資金余額都有「門檻」要求,場外配資平台卻讓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資金的人涉足期貨交易。
在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氣 科技 公司沒有相關期貨業務經營資質,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並借用他人期貨賬戶作為主賬戶,利用「知富通」配資分倉系統軟體拆分為多個虛擬子賬戶,提供給客戶進行期貨配資。使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付出很少資金的情況下開展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遠高於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沒有取得經營資質,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沒有接入證券交易所,客戶從事的是虛擬交易,涉嫌犯詐騙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吳某等人合作開發了配資分倉系統軟體,並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擬盤配資平台,招攬配資平台運營商及代理商,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台上配資炒股。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委託單並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台記賬,配資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欺騙客戶認為自己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該案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受害人2000餘人。
還有,西安憶美星辰網路等5家公司推廣「開門紅」配資平台,費用高企,「陷阱」多多。他們誘導客戶以10倍杠桿建倉交易,並收取3‰的建倉費;當交易的股票下跌5%時,業務員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跌7%時,平台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上漲賣出時,平台將抽取10%投資盈利作為分成。截至案發,在這個平台共注冊623人,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
自覺遠離場外配資,場外配資合同是無效合同
上述10個典型案例,只是場外非法配資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證監會官網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予以曝光。
證監會提醒,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10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證監會還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在裁判文書網上,2020年案涉「場外配資」的審判高達551件,比前兩年總和還多兩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場外配資」審判已達80件。
裁判文書網及證監會公布的案涉「場外配資」案件,同樣觸目驚心。
有的非法團伙構建包括薦股網站、股評機構、場外配資平台的非法「生態鏈」,在蠱惑投資者買入的同時伺機賣出,跨境操縱市場。
更有「金主」與用資人合作,產生巨額虧損後金主起訴用資人,想以借款合同糾紛為名,要求後者賠償。歷經一審、二審,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復是「不能將場外配資合同視為民間借貸來處理」,證券配資有著特許經營屬性,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認定為無效。
責編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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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股票配資被抓了判幾年
看是否違法。其實股票配資所簽署的合同,屬於一種民間借貸。而作為民間借貸行為是合法的、有效的且受法律保護的。但是有人利用配資實則詐騙,此時以詐騙罪定刑。
一、股票配資的收費標準是怎麼樣的
股票配資的客戶最關心的就是費用問題,無論是誰都希望能用最少的成本來換取更大的收益。而對於配資公司來說,唯一收取的部分是管理費,管理費包括資金的成本(也就是利息)大約在3%左右和公司的運營費用(比如,宣傳費用、辦公費用、人力成本等)。但是,對於做股票配資的客戶來說,除了付給配資公司每月或者每天的管理費外,在每次交易中還有交易傭金,這部分傭金是證券公司收取,和配資公司無關。市場上有一部分客戶在選擇配資公司時,確認准管理費低的配資公司好,但是這個裡面有部分灰色的費用,這類管理費低的公司在交易傭金上會比其他正常的公司高,其中還帶有隱性收費。所以,客戶在市場上選擇配資公司時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細考察,寧可選擇收費與市場持平的公司,收費一定要透明。這樣避免了以後一些不必要的糾紛。比如,大部分賬戶在3萬-8萬之間,對於一些短線高手來說,從傭金上能為客戶節省一大筆費用。如果一客戶選擇的萬8的賬戶,一個選擇的萬4的客戶。這樣傭金就相差一倍了。
二、股票配資的風險有哪些
(一)合同風險,配資合同是民間借貸關系,是個人對個人的合同。
(二)帳戶性風險。
(三)操作風險。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⑦ 神秘賬戶是怎麼操縱股價的
揭秘神秘賬戶操縱股價過程:涉資金幾十億, 操縱賬戶數百個。
去年,我國資本市場查處了不少大案要案,今天我們就來關注一起涉及利用幾十億資金,操縱幾百個賬戶的違法案件,此案成為去年證監會稽查的重點。
2016年,在走勢平穩的股票市場上,一家公司的股價,卻出現異乎尋常的連續大漲,這最終觸發了深交所大數據監測系統的警報。四個月內這個股票的漲幅到達100%。
李衛衛在操盤的過程中,並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配資,而是私自提高杠桿,並把配資多出來的錢買賣其他股票。朱一棟發現後,雖然提出了警告,但李衛衛沒有聽從指揮,「大連電瓷」股價出現大幅波動,朱一棟動用自己公司賬戶的錢來維護股價。2017年2月底,李衛衛操作購買的另外一隻股票爆倉,連續兩個跌停,配資賬戶也被出資方強制平倉。
被平倉後,「大連電瓷」的股票因為被大量賣出,股價大幅下跌,朱一棟不得不以重大資產重組的名義讓股票停牌,這也致使不少中小投資者被套牢。
證監會在履行完相關程序後,將依法對本案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去年以來,證監會還嚴厲查處了朱德洪、闕文斌等一批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他們同樣發布利好信息,意圖影響股價。監管部門再次提醒,不得濫用市值管理的名義操縱市場,否則將依法嚴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