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員工持股平台esop是什麼怎麼選
ESOP即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員工持股計劃,一般也稱股權激勵,是指為了吸引、保留和激勵公司員工,通過讓員工持有股票,使員工可以參與公司的利益分享機制與經營決策機制。
一套合格的ESOP管理系統至少需要包括兩部分,一個是公司數據管理系統,一個是員工行權系統。
此外,還應該考慮ESOP系統平台能否兼容股權激勵計劃方案,以及ESOP系統自身是否穩定、安全、權威。
② 員工持股平台稅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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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持股平台(合夥企業)涉及到的納稅問題有兩個:
一是收入按照什麼個人所得稅稅率納稅,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與自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適用的稅率是否有區別?
二是員工持股平台是否可以適用遞延納稅政策?
一、員工持股平台的收入分兩種--分紅收入、股權轉讓所得分紅收入
首先,居民企業投資居民企業獲得的分紅收入屬於免稅收入。這是給分紅收入的一種稅收定性--分紅不屬於一種經營所得,而是已經完稅後的股東所得(當然,如果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低於投資企業的所得稅率除外),如果居民企業分紅給居民企業再徵收企業所得稅,就屬於對於同一種經營收入重復徵收企業所得稅了。因此,只有將分紅收入分配給自然人股東時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紅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率是20%。
其次,既然分紅不屬於企業經營所得,而是穿透到自然人股東的個人所得,那麼,合夥企業獲得的分紅就不屬於合夥企業的經營所得,而是自然人合夥人的個人分紅所得,應該按照自然人享有的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規依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中規定:
為更好地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徵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財稅〔2000〕91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切實做好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現對《通知》中有關規定的執行口徑明確如下:
二、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的征稅問題
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2. 股份轉讓收入
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轉讓股份時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個人所得稅率。那麼,員工持股平台在轉讓股份時,是按照合夥企業經營所得適用5-35%的累進稅率還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徵收20%的稅率?
從法規上講,是適用5-35%的累進稅率。但是,在實務中,以前確實很多地方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後來,國稅總局專門出台了文件糾正地方不按照經營所得征稅的行為。
只有經過備案的創業投資合夥企業轉讓股權收入符合核算條件可以適用20%的所得稅。
法規及政策文件依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切實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管的通知》(國稅發〔2011〕50號)中規定:
(三)完善生產經營所得征管
2.對個人獨資企業和
合夥企業從事股權(票)、期貨、基金、債券、外匯、貴重金屬、資源開采權及其他投資品
交易取得的所得,應全部納入生產經營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於2018年股權轉讓檢查工作的指導意見》(稅總稽便函[2018]88號)中規定:
(一)關於
合夥企業轉讓股票收入分配給自然人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意見
檢查中發現有些地方政府為發展地方經濟,引進投資類企業,自行規定投資類合夥企業的自然人合夥人,按照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率適用 20%。
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合夥企業的投資者為其納稅人,
合夥企業轉讓股票所得,應按照 "先分後稅 "原則,按照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合夥企業投資者的應納稅所額,
比照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適用 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征稅。地方政府的規定違背了《征管法》第三條的規定,應予以糾正。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證監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個人合夥人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9〕8號)中規定: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含創投基金,以下統稱創投企業)發展,現將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創投企業可以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或者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兩種方式之一,對其個人合夥人來源於創投企業的所得計算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本通知所稱創投企業,是指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或者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基金)的有關規定,並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范運作的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基金)。
二、
創投企業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應分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創投企業選擇按年度所得整體核算的,其個人合夥人應從創投企業取得的所得,按照「經營所得」項目、5%-35%的超額累進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是指單一投資基金(包括不以基金名義設立的創投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從不同創業投資項目取得的股權轉讓所得和股息紅利所得按下述方法分別核算納稅:
(一)股權轉讓所得。單個投資項目的股權轉讓所得,按年度股權轉讓收入扣除對應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股權原值和轉讓環節合理費用的確定方法,參照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單一投資基金的股權轉讓所得,按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同投資項目的所得和損失相互抵減後的余額計算,余額大於或等於零的,即確認為該基金的年度股權轉讓所得;余額小於零的,該基金年度股權轉讓所得按零計算且不能跨年結轉。
四、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是指將創投企業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計算應分配給個人合夥人的所得。如符合《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規定條件的,創投企業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被轉讓項目對應投資額的70%抵扣其可以從創投企業應分得的經營所得後再計算其應納稅額。年度核算虧損的,准予按有關規定向以後年度結轉。
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稅的個人合夥人,沒有綜合所得的,可依法減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扣除。從多處取得經營所得的,應匯總計算個人所得稅,只減除一次上述費用和扣除。
二、 持股平台是否可以辦理遞延納稅備案《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
一、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後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二)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包括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下同)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於境內居民企業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股權激勵計劃應列明激勵目的、對象、標的、有效期、各類價格的確定方法、激勵對象獲取權益的條件、程序等。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的本公司股權。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所取得的股權。激勵標的股票(權)包括通過增發、大股東直接讓渡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合理方式授予激勵對象的股票(權)。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乾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後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上述時間條件須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列明。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均不屬於《股權獎勵稅收優惠政策限制性行業目錄》范圍(見附件)。公司所屬行業按公司上一納稅年度主營業務收入佔比最高的行業確定。
顯然,
從實質上判斷,員工持股平台的股權激勵方式符合上述規定—員工獲得持股平台的合夥份額,持股平台的主要財產甚至幾乎是唯一財產是持有的開展股權激勵的公司股份,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實質上員工獲得合夥份額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公司股份。
事實上,員工在獲得股權激勵時,通常約定了鎖定期或者未來服務年限要求,即股份不能立馬變現,還沒有產生實際所得,股份的未來變現價值是不確定的,即當前時點員工還沒有實際獲得所得,沒有所得也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待股份變現時才實現所得,才發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因此,持股平台也可以辦理遞延納稅備案。而且,眾多案例表明,持股平台的方式股權激勵也可以使用上述文件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
持股平台辦理遞延納稅備案並不意味著可以適用「財產轉讓所得」20%的稅率,如前所述,是按照經營所得的納稅。
案例:300985致遠新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2019 年 9 月 25 日,公司形成出資人決定,股東長春匯鋒將其持有公司 的股權以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王然,股東長春匯鋒將其持有公司 的股權以人民幣 元的價格轉讓給眾志匯遠,股東長春匯鋒將其持有公司 的股權以人民幣 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吳衛鋼。同日,長春匯鋒分別與王然、
眾志匯遠、吳衛鋼簽署《股權轉讓協議》。
為保障公司持續穩定發展,發行人考慮與核心員工個人利益綁定,共同分享公司成長價值,決定向公司核心員工授予股份,
眾志匯遠系公司核心員工的持股平台。以 1 元的名義價格向眾志匯遠轉讓股權系發行人考慮到受讓方出資人的工作崗位及對公司的貢獻程度所做的股權激勵,發行人對此已確認股份支付並一次性計入管理費用。
吳衛鋼系發行人實際控制人張遠多年的朋友,對致遠裝備的業務情況比較了解,出於看好致遠裝備的發展前景, 2018 年起討論相關投資事宜。參考 2018 年12 月 31 日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19, 萬元,經友好協商,長春匯鋒以600 萬元向吳衛鋼轉讓致遠裝備 股權(對應 萬元注冊資本,交易發生時致遠裝備總注冊資本為 8, 萬元),摺合 元/出資額,對應致遠裝備總體估值為 20, 萬元。
公司 2018 年經審計的凈利潤為 4, 萬元,吳衛鋼受讓的發行人 3%股權對應 2018 年凈利潤 PE 倍數為 倍,本次交易系交易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定價公允。本次交易系吳衛鋼個人的真實投資行為,不存在股權代持行為。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 101 號),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2020 年 3 月 12 日,
發行人就上述股權激勵對相關激勵對象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事項進行備案,並取得國家稅務總局長春市朝陽區稅務局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確認相關人員可暫不納稅。
長春匯鋒就上述股權轉讓所得已匯總在其所得稅申報中一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綜上所述,股權轉讓相關方已及時履行納稅義務或進行遞延納稅備案,該等股權轉讓不存在稅務風險。
③ 公司回購股票意味著什麼
答案:
法律分析;
1、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的原因有很多,有可能是用於員工股權激勵,也有可能是為了維護公司的價值;
2、從投資者的角度出發,公司回購股票有可能是因為公司價值被低估,回購股票是為了保值但是也有可能是公司價值被高估,此時回購股票實際上是不利於投資者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告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返彎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襪世雹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④ 回購股票用於員工持股好嗎
是好的。 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 上市公司 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沒野。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並且原則上不能低於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物陸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枯螞喊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上市公司採用其他方法確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定價依據及定價方式作出說明。。
⑤ 員工持股平台如何賣出股票
根據財梯網顯示:1、該公司空塵統檔虧攜一回購該股權後由該該公司統一處理。
2.員工股權到期時,員工所持股份在鄧忠公司登記開戶後可以出售。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的股權形式,也是上市公司的一種融資方式,企業推出員工持股計劃是為了利益捆綁,激勵員工提升企業競爭力。因此員工持股計劃一般是三年。到期一年可以賣出一部分,第三年則需要全部賣出。行伏
⑥ 萬華退休職工股能被持股平台收購嗎
能。賣出員工持股平台股票有以下方法。
1、公司同意回購員工股份之後將由公司統一進行處理。
2、員工持股解禁到期之後,員工所持股份登記開戶之後就可以正常交易賣出了。
⑦ 員工持股跟回購部分公眾股份一樣嗎
並不一樣。員工持股計劃屬於長期激勵的一種,是通過全員持股的方式來強化本公司員工的主人翁感及組織承諾。由公司每年向該計劃提供股票或用於購買股票的現金,職工不需做任何支出。回購社會公眾股份是指上市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購買本公司股票並予以注銷的行為。回購還要符合一些條件:如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回購後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在回購期間不得發行新股等等,回購後公司的股本減少了,資源變得「稀缺」,有利於股價的上升。
回答過題主的問題之後,下面帶大家深入探討一下回購的問題!
回購的流程是怎樣的?央行回購和上市公司回購有什麼不同呢?回購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相信對於很多小夥伴來說,都迫切的想了解,學姐這就跟大家好好講講。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和證券回購交易其實是相同的意思,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蘊涵著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應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買進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公司可以選擇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都會採取將回購股票當做「庫藏股」保存的方式,一時不會干涉交易跟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債券回購:所謂的這個債券回購就是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使用著契約的方式,約定了在以後的某一天用著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的「賣方」(正回購方)向「買方」(逆回購方)再次購回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以交易發起人作為出發的角度,只要是抵押出債券的話,有借入資金的這些交易都叫做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資金被主動借出的,要去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按照實際情況來進行分析:
1、回購後注銷:假如在股價低估的情形下,回購股票並注銷掉它,這種做法將使公司的總體股票數量減少,提升了每一股的收入,這樣的回購後注銷是利好。假如股價沒有被低估時就回購股票,故意的迷惑一些不知道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這樣就會虧損股東的權益,這就是一種隱藏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而且是作為庫存股沒有注銷股份,後面只要股價一在高位,派發股份做其他用處。公司存有炒自己股票的嫌疑,所以不注銷就是利空。自然,從短期來看,回購股票同大資金買入股票是相同的,這對股價是非常有利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只有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方法,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有正回購,以及逆回購,能說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目的主要是在以下兩點,不僅可以做到調節市場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指一方以一定規模債券作抵押融入資金,還會做出保障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開市場操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方式,也就可以達到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所指的是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而且還會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就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方式,其實逆回購到期那就是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好處還是沒好處呢?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逆回購:央行用資金購買有價證券,購買對象是一級交易商,其實是向市場投放資金,如果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這樣就也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對於股市是利好的。其次也就是市場上的資金有增加後,這樣的話多餘的資金也就進入了股市,這樣的話也就隨之刺激股市上漲了。
2、正回購:央行在賣出逆回購的時候其實就是在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變少的同時流入股市的錢也會變少,進而產生了悲觀的投資情緒,導致股票下跌。因此回購消息是真的很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應答時間:2021-09-25,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⑧ 如何用員工持股平台實現股權激勵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通過員工持股平台間接持股進行股權激勵沒有法律障礙,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可行。以員工持股計劃作為激勵方式進行股權激勵可以由大股東自願贈予股票或非公開發行股票作為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且激勵計劃管理機構可以是公司內設機構,也可以委託外部機構、管理。
1、概念
對於我們創業者來說,不需要知道這么專業的定義,在此注意兩大要素:在母公司之外建立企業或公司,這個企業或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部分股權;一大目的:以員工激勵為目的。
可能有夥伴們會問:是所有的員工都需要把她放在員工持股平台當中嗎?不是。只需要把對您公司有價值、有貢獻、有資源、很重要的員工放進來,您可以直接稱呼他們為元老。
2、構成員工持股平台的條件
(1)員工不能直接持有母公司股權,必須間接持有
(2)只有正式員工才能參與股權分配,實習生、兼職、非公司內部人員不可以參與
(3)用於員工激勵的股份不能繼承,而且公司需要對其交易設置好限制條件
(4)被激勵員工不能參與母公司的決策(最多是可以選出員工代表參與)
(5)持股的員工是通過二次利潤分配參與母公司的分紅。
一次利潤分配,是當母公司產生了利潤之後,在約定的固定時間(一般為每年末)由員工持股平台先進行利潤分配;二次利潤分配,是在員工持股平台公司分配完母公司利潤之後,再按照被激勵員工所佔股份份額進行分紅。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⑨ 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對員工好么
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對員工好么?股份公司推出員工持股計劃、回購股份等措施通常是該股份公司具備較好的經營發展勢頭,大股東對該企業有充分的信心。在股市上有利於提高購買者的熱情使該股票的價格上行。員工因股票價格上升獲得股票價差收益自然是好事。但是在股票市場低迷時員工持股也會出現虧損,但是這應該認為是短期的市場現象不會長期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