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激勵後個股第二天表現
大多數受股權激勵的股票將在第二天上漲。因為股價的變化受公司經營狀況的影響,而股票激勵會改善公司的經營狀況。股權激勵是一種針對員工的長期激勵方法,屬於期權激勵的范疇。通常情況下,往往會受到市場的歡迎都是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因為在巨額報酬的誘惑下,如果激勵對象是以上市公司高管為主體的,那麼可能會激發出更大的潛力,進而促進公司業績的增長。
拓展資料:
一、股權激勵又可以叫做期權激勵,這種長期激勵機制是企業激勵和留住人才的一種方式,而且是目前激勵員工最常用的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主要是通過附加條件,使員工能夠帶入主人的意識,為自己工作,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以此來促進企業和員工之間的工作配合,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二、企業把自己的一部分股權用來激勵高級管理人員或優秀員工的一種方式就是股權激勵。正常情況下,都是有條件的激勵。例如,員工需要在企業中工作多年或實現特定的目標,才能受到激勵。
三、股權激勵賦予企業管理者一定的經濟權利是通過獲得公司股權,使其作為股東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服務於公司長遠發展的一種激勵方式。
1、長期激勵
從員工的薪酬結構來看,股權激勵其實是一種長期激勵,而且員工職位越高,那麼公司績效受到的影響也就越大。為了使公司可持續發展,公司的股東一般都會願意選擇採用這種長期激勵的形式,構建利益共同體,充分發揮這些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而實現公司的目標。
2、人才價值獎勵機制
人才的價值回報不能靠工資獎金來滿足。直接對這些人才實施股權激勵是比較有效的方式,通過公司的增值回報他們對企業發展的貢獻。
3、公司控制權激勵
在股權的鼓勵下,員工可以參與到與企業發展和管理相關的決策中,在擁有一定的控制權後,他們不僅會關注公司的短期業績,也會更加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真正對公司負責。
Ⅱ 什麼是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的影響
股權激勵就是公司與員工約定一個時期的經營業績標准,到時當公司業績達到了,員工就可以較低的約定價格得到一定數量的公司股票。這種辦法是利好公司發展,所以對二級市場的股票也有利好作用。
Ⅲ 股權激勵對股價影響
(1)股權激勵草案出爐後,公司股價的超額收益會有所提升。但因存在著激勵方案終止的風險,股價提升並不會特別明顯。
(2)股權激勵方案授權,授權後3個月公司股價超額收益相對前3個月提升非常明顯。
(3)股權激勵方案出爐的當年(業績考核的基數年)公司業績會有所保留,部分公司年報業績增幅相對上一年會出現下降,公司股價超額收益在年報公布後會有所降低。
(4)激勵方案獲授權後的第一個考核年,激勵的效應會明顯反應到公司業績上,公司業績開始釋放,會有較大增幅。
(5)在公司第一個考核年年報過後,激勵效應會開始遞減,公司股價超額收益走勢會相對平坦。
(6)行權條件相對嚴格的激勵計劃,其股價平均漲幅高於行權條件。
(7)激勵股票數量占公司流通股股本比例越高,股價在預案公告後上漲的幅度越大。
(8)在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中,如果高管人均薪酬太高,公司的收益率較低。
二、股權激勵的價值
1、對非上市公司來講,股權激勵有利於緩解公司面臨的薪酬壓力。由於絕大大多數非上市公司都屬於中小型企業,他們普遍面臨資金短缺的問題。因此,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公司能夠適當地降低經營成本,減少現金流出。與此同時,也可以提高公司經營業績,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才。
2、對原有股東來講,實行股權激勵有利於降低職業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從而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非上市公司往往存在一股獨大的現象,公司的所有權與經營權高度統一,導致公司的「三會」制度等在很多情況下形同虛設。隨著企業的發展、壯大,公司的經營權將逐漸向職業經理人轉移。由於股東和經理人追求的目標是不一致的,股東和經理人之間存在「道德風險」,需要通過激勵和約束機制來引導和限制經理人行為。
3、 對公司員工來講,實行股權激勵有利於激發員工的積極性,實現自身價值。中小企業面臨的最大問題之一就是人才的流動問題。由於待遇差距,很多中小企業很難吸引和留住高素質管理和科研人才。實踐證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後,由於員工的長期價值能夠通過股權激勵得到體現,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會大幅提高,同時,由於股權激勵的約束作用,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也會有所增強。
Ⅳ 股權激勵是什麼股權激勵會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對股價產生積極的影響,穩定股價,保障股市的穩定。
股權激勵是公司對公司有貢獻的人的獎勵,也是穩定公司的運營。股權激勵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核心人物,這些人物也是公司的管理層,他們的穩定也是有助於公司的穩定。
因為管理層的主要是公司發展的基礎,
所以有這樣的機會,我們自己也是要爭取一下,畢竟自己也是能夠成為公司核心的一部分,這樣自己以後在公司也是有更好的動力工作,同時也是有一定股票分紅,增加自己的額外收入。
股權激勵也是一個很好的經營方式,也是希望公司多採用這樣的方式,維護公司的運行,打造好自己的團隊,打造成優勢企業,吸引更多的人才。
Ⅳ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1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Ⅵ 股權激勵對股價影響是什麼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一個是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股權激勵計劃強化了投資者對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對股價的積極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大多數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股價漲幅都大於同類或同板塊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權激勵工具對股價的影響不同。運用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未來股價上市空間大於運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九條上市公司依照本辦法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股權激勵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擬授出權益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擬授出的權益數量、涉及的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設置預留權益的,擬預留權益的數量、涉及標的股票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股票總額的百分比;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者按適當分類)的姓名、職務、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出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權的授權日、可行權日、行權有效期和行權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者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使權益的條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權益、激勵對象行使權益的程序;
(九)調整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者行權價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權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參數取值合理性、實施股權激勵應當計提費用及對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影響;
(十一)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
(十二)上市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以及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股權激勵計劃的執行;
(十三)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之間相關糾紛或爭端解決機制;
(十四)上市公司與激勵對象的其他權利義務。
Ⅶ 股權激勵對股價有何影響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一個是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股權激勵計劃強化了投資者對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對股價的積極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大多數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股價漲幅都大於同類或同板塊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權激勵工具對股價的影響不同。我們認為,運用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未來股價上市空間大於運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Ⅷ 股權激勵對企業,股東各有什麼影響
(一)對企業的影響
股權激勵對企業的影響長遠來說是比較積極和正面的,主要體現在:
(1)有利於更好地吸引並留住核心人力資本。
企業每個部門都有相應的核心人力資本。授予核心人力資本以股權或期權,能夠提供較好的內部競爭氛圍,激勵人力資本最大限度地供給。同時,由於股權和期權強調未來,公司能夠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人力資本。
(2)充分刺激和調動經理人積極性和創造力。
股權激勵計劃將經理人的利益與企業的盈利捆綁在一起,使經理人自發自覺地為企業創造利潤,最大化地貢獻自己的才智。
(3)有效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並利潤。
國內外的實踐證明,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後,經理人的主人意識增強,工作積極性均會大幅提高,往往能夠通過積極的管理有效地降低企業經營成本並提高利潤。
(二)對現有股東的影響
(1)稀釋股權,降低現股東持股比例
期權的授予其結果必然使現股東的股權得到稀釋,是原先相對集中的股權變為分散,現股東的控制權在一定程度上將會削弱。
(2)引入監督,經營管理和利潤分配的透明化及民主程度要求提高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不論持股比例多少)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具體而言,股東還享有:股東會表決權、查閱公司章程、文件和財務報告、會計帳簿的權利、分紅權、以及對其他股東出讓股權的優先認購權等諸多權利。
因此,股權分散化導致的結果必然是對現有股東的經營管理帶來監督。在此情況下,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利潤分配等都應當走向規范化、透明化,重大事項的決策應當民主化。以往「家長制」、「一言堂」的管理模式需要逐步改變。
(3)帶來潛在的糾紛風險
既然股權由集中轉為分散,股東對公司經營管理、持續發展的思路就有可能出現分歧,股東之間出現矛盾並導致糾紛的風險就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