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麼寫證券投資基金方案
以下文字為摘錄,僅供參考不做法律依據,具體參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上面有明確要求。成立方案
***********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有限合夥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合夥企業、合夥人的合法權益,規范合夥企業的組織和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訂本協議。
第二條 合夥企業是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的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條 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即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第四條 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二章 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名稱:*******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六條 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北京海淀區學清路21號樓*****室
第三章 合夥企業的目的與經營范圍
第七條 合夥企業的目的:通過合夥,將有不同資金條件和不同技術、管理能力的人或企業組織起來,集中多方力量共同從事經營活動,相互彌補各自的缺陷,實現一方在一定期限內難以實現的經營目的,分享經營所得。
第八條 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的全部證券品種,包括股票、債券、權證和基金等。
第四章 合夥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第九條 合夥企業由 30個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普通合夥人 個,有限合夥人13個。
普通合夥人:姓名:無所謂,住址 天空
劉麗,住址
宋雪萍,住址
找為例,住址
胡來,住址
其他 ,住址
有限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住所
第五章 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第十條 合夥人必須用貨幣出資,普通合夥人可以用勞務出資。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經評估和協商,普通合夥人的出資:劉麗同意投入基金現金15萬元,張學平同意投入基金現金10萬元,找為例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胡來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其他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 菜萬春同意投入基金現金5萬元
有限合夥人姓名或名稱: 出資額 :
出資方式 : 繳付期限 : 有限合夥人應當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未按期足額繳納的,應當承擔補繳義務,並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的收益在結清管理人費用、激勵費之後,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的比例分配剩下的投資收益。普通合夥人只有在投資收益為正時才允許收取管理費。
第七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二條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委託6 個普通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執行事務合夥人應當定期一個季度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合夥企業承擔。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合夥人為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合夥企業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受委託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合夥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夥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託。
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夥事務:(一)參與決定普通合夥人入伙、退夥;(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三)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夥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四)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報告;(五)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夥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六)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夥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七)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八)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第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按照合夥人出資比例表決。
第十四條 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一)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二)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范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三)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四)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五)以合夥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六)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第十五條 有限合夥人可以同本有限合夥企業進行交易,有限合夥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有限合夥人可以將其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第十六條 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合夥人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的出資、以合夥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夥企業的財產,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合夥人在合夥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夥企業的財產。
第八章 入伙與退夥
第十七條 新合夥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普通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對入伙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訂立入伙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入伙的普通合夥人如實告知原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新入伙的有限合夥人對入伙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在合夥企業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人可以退夥。
(一)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二)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三)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的事由;
(四)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十九條 普通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條 普通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退夥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普通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有限合夥人有(一)、(三)、(四)、(五)項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一)作為合夥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三)作為合夥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
(四)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喪失該資格;
(五)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普通合夥人被依法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轉為有限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該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夥人退夥。作為有限合夥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夥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夥。
第二十二條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四)發生合夥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夥企業應當向合夥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
(一)繼承人不願意成為合夥人;
(二)法律規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合夥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
(三)合夥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夥人的其他情形。
合夥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夥人,全體合夥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夥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夥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
第二十四條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退夥人在合夥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合夥協議約定或者由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五條 普通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普通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有限合夥人轉變為普通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夥人期間有限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普通合夥人轉變為有限合夥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夥人期間合夥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九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二十六條 合夥人對合夥事項發生爭議,實行合夥人一人一票並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解決。
第十章 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第二十七條 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四)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條 合夥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體合夥人擔任;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也可以自合夥企業解散事由出現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合夥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一)清理合夥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企業未了結事務;
(三)清繳所欠稅款;
(四)清理債權、債務;
(五)處理合夥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六)代表合夥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清算期間,合夥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可另作約定,但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或者由部分合夥人承擔全部虧損);清算結束,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十五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申請辦理合夥企業注銷登記。合夥企業注銷後,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合夥人對合夥協議約定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始得執行的事務擅自處理,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或者合夥企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應當歸合夥企業的利益據為己有的,或者採取其他手段侵佔合夥企業財產的,應當將該利益和財產退還合夥企業;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合夥企業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未按期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一條 不具有事務執行權的合夥人擅自執行合夥事務,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約定,從事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或者與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的,該收益歸合夥企業所有;給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規定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或者報送清算報告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有重大遺漏的,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清算人承擔和賠償。
普通合夥人簽字:**********************************有限合夥人簽字:**************
2010年 1 月 1 日
有限合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管理制度
一.投資項目界定
本基金投資項目包括:
1.股票——投資於那些高增長和高收益的公司股票以保障基金收益穩中有升。
2.其他證券——投資於具有獲得市場平均收益的其他證券。
二.組織機構
1.由基金普通人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協商成立決策部,負責對私募基金投資項目的管理 。
2.委員會職能機構設立調研部和執行部二個部門,由普通合夥人產生。調研主要考察項目對象公司股票或期貨對象的全面一手資料,完全提供給決策部。決策部負責項目投資決策。實施部負責實施項目。
三.投資體制
基金形成投資證券調查,論證評估,投資決策,監督實施,運作管理的五位一體的投資管理體制。
1. 投資證券調查
由調研部對收集各類投資證券遴選後,成立專門小組負責證券調查。
2. 論證評估
由調研部項目小組進行證券可行性論證,設計優化證券投資方案。
邀請企業內部專家對投資項目進行評估。
3. 投資決策
由基金投資決策部對備選證券進行決策,決定對投資證券的審查批准意見。
4.監督實施
執行部對證券實施操作。
5.運作管理。
在證券投資開始實施後,由決策部對項目運作進行必要的管理。
四.投資管理要點
1.投資股票與其他證券比例管理。
投資股票與其他證券的沒有固定比例。但遵從「資金最大化利用」原則,即資金原則上應該是大部分利用在投資項目上(當然要保證基金的正常管理費用和其他所需費用)。
2..確定合理的投資結構。
(1)投資對象公司的選擇
一般投資應選擇高收益,有利潤保證,負債低的等企業的股票
(2)投資證券分布
5%放在銀行存款
15%放在其他證券
70%放在股票
(3)投資效益評估
傳統的投資項目評估側重在財務指標上:
●投資收益率=年平均盈利/投資額
●投資回收期=投資額/年平均盈利
●凈現值法
●折現系數法
2. 怎樣寫投資計劃書
第一章:事業描述,就是的事業到底是什麼。必須描述所要進入的是什麼行業?是買賣業、製造業還是服務業?賣什麼產品?還是提供什麼服務?誰是主要的客戶?還有進入產業目前的生命周期是處於萌芽、成長、成熟還是衰退階段?再來要進入事業的狀況是新創的?還是加入或承接既有的?那麼是要用獨資的方式呢還是合夥或公司的型態?為何能獲利、成長?打算何時開業?要不要配合節慶?營業時間有多長?是否有季節性? 第二章:產品 / 服務。的產品和服務到底是什麼,或者是兩者都有。有什麼特色?的產品之特色能帶給客戶什麼利益?還有的東西跟競爭者有什麼差異?如果的產品或服務是創新、獨特的,如何使人想買?還有如果的產品服務並不特別,為什麼別人要買? 第三章:市場。就是的東西要賣給誰,先界定目標市場在哪裡,就像剛剛提的:客戶是幾歲到幾歲的年齡層?是在既有的市場去服務既有的客戶呢?還是在既有市場去開發新客戶呢?還是在新市場去服務既有客戶?或是在新市場去開發新客戶?不同的市場、不同的客戶都有不同的營銷方式。什麼叫市場營銷?就是要先找到的客戶是誰,找出客戶後想辦法,讓客戶從口袋把錢拿出來買的東西。銷售時要知道真正的客戶在哪裡?產品對客戶有什麼樣的利益?要用哪種營銷方式?通路是直銷還是要找經銷商?還有怎樣去定位、上市、促銷,這些都跟市場規模多大、想要有的市場佔有率和每年成長的潛力有關。當市場成長時,市場佔率會上升或下降?市場是否競爭激烈?若不是,為何?再來怎麼定價,預算要怎麼做?要採取什麼樣的策略?等等。 第四章:地點。一般公司對地點的選擇可能影響不那麼大,但是如果要開店,店面地點的選擇就很重要,要不然為什麼麥當勞要開在街口轉角。通常一個不好的地點絕對會讓關門大吉,好的地點會讓利潤多一點。 第五章:競爭。在下列三種時候要做競爭分析,留意跟競爭者的關系。1.當要創業或要進入一個新市場時,當然要先做競爭分析。2.競爭有時是來自直接的競爭者,有時是來自其它的行業,所以當一個新競爭者進入在經營的市場時要做競爭分析。3.隨時隨地做競爭分析,這樣最好最省力,可以從這五個方向去想:誰是最接近的五大競爭者?他們的業務如何?他們與業務相似的程度?從他們那裡學到什麼?如何做得比他們好? 第六章:管理。要建立自己的管理專業及相關背景,清楚自己的弱勢,創業團隊之間如何互補?創業團隊之間的強弱勢,彼此間職務及責任如何分工?職責是否界定明確?除了團隊本身是否有其它資源可分配和取得?中小企業98%的失敗來自於管理的缺失,其中45%是因為管理缺乏競爭力,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解決之道。另外,20%是因為公司內部專業不均衡,這要加強自己的專業。還有18%是缺乏管理經驗,要找互補性的事業夥伴來彌補。另外還有9%是沒有相關產業的經驗、3%是經營者掉以輕心、2%被人家詐欺背信,最後1%是來自天然或人為的災難。中小企業其它2%的失敗就不是以上的因素。 第七章:人事。要考慮現在、半年內、未來三年內之人事需求是什麼?還需要引進哪些專業技術?有專業技術的人在那裡?可否引入?是需要全職還是非全職的人力?薪水是算月薪或時薪?所提供之福利有那些?是不是有加班費?有沒有排教育訓練?這些人事成本會是多少? 第八章:財務需求與運用。籌資/融資款項要如何運用呢?是要拿來營運周轉?還是添購設備、備料進貨或是技術開發…?要何時動用?還有供貨商、規格、品牌、價格、數量、運費、稅金…等需求如何計算?籌融資款對專業的獲利有何貢獻?未來3年的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預估了嗎?第1年報表要以每月為基礎,第2、3 年則以每年為基礎。 第九章:風險。經營企業一定會有風險,平時就要注意。風險不是說有人競爭就是風險,風險可能是:當初選的地點旁有捷運,可是後來捷運不經過。還有進出口會有匯兌的風險、餐廳有火災的風險。另外還要注意當風險來時如何應對? 第十章:成長與發展。在創業計劃書中要想:下一步要怎麼樣,三年後要怎麼樣,五年以後要怎麼樣,這個計劃是要能永續經營的,所以在規劃時要能夠做到深耕化、多元化和全球化。]
3. 股權激勵(一):如何設計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模式,可以彌補短期激勵的局限,扭轉經營者的短期行為傾向,保留優秀、核心的員工及業務骨幹,增強公司競爭力,在實踐過程中廣為推崇。筆者以以XX企業集團為例,探討股權激勵問題。XX企業集團為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不敗的地位,需要打破傳統思想的壁壘,引進新的機制。雖進行了多方面、多渠道的探索與嘗試,但與民營企業相比,其活力還遠遠不足。究其原因,未觸及經營者與所有權分離問題。對於XX企業集團而言,筆者的咨詢建議是要利用籌建營銷公司的機會,將其作為股權激勵改革的試點,對現有的產權體制嘗試改革,探索出有效的高效的管理機制。對營銷公司而言,其未來決定著整個集團公司的市場成敗,如何建立健全的激勵機制,從而最大限度地激發人的創造潛能,以此帶動企業發展,這將是營銷公司成功的前提條件。因此,參照國際上行之有效的激勵辦法,如期股、股票期權等激勵方式、年薪制等方式進行有益的嘗試。建立營銷公司股權激勵機制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帶來的問題,將公司管理層人員的利益與集團的利益趨同,讓管理層承擔經營的風險與收益,從而推動公司的不斷發展壯大。
一、常用的股權激勵工具
現金入股,現金入股是指投資方在公司創建之初或在公司增資擴股時,以現金的形式取得的股權,具有股權所賦有的完全的權利。現金入股是最簡單而通用的一種獲取股權的方式。現金入股在20年前的強制式、任務式,發展到今天成為一種權利,沒有一定的資歷或者公司背景,是很難真正擁有公司的所謂原始股的。
期股,期股是指獲得股權的人員,可以不以現金的形式取得股權,而是以約定的價格由專門的部門託管,以該股權每年獲取的紅利作為購買股權的資金,直到購買完成,獲得完全的權利。期股在資金到位前只擁有分紅權、表決權,資金到位後方可轉為普通股。期股是具有中國特色的股權激勵方式,兼有期權和乾股(贈送股)的特點,是在乾股的基礎上吸收期權的優點而採用的一種模式,是一種制度創新。 期股主要是公司對高級管理人員以股票替代現金的一種激勵措施。一些企業家為了讓咨詢師更加為其效力,通常拋出這個橄欖球。
期權,又叫購股權,是指公司給予員工在未來時期內以預先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本公司普通股票的權利,是一種未來權利,而非義務。有行權期、約定價和行權價三個要素組成。員工的實施只賦予員工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在行使購買權利之前沒有成為公司的股東。期權僅是企業給予骨幹、核心人員的一種選擇權,是不確定的、要在市場中實現的預期收入。企業沒有任何現金支出,有利於企業降低激勵成本。
管理層持股,管理層持股是指企業高中級管理人員以各種方式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即管理層成為股東,這主要是為了解決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而帶來的問題。
二、總體的激勵模式
根據營銷公司的具體情況,針對不同的階層工作性質與特點,採取不同的激勵方式。下表對各級的激勵方式一一列出。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為重點激勵對象,目的是為了其個人利益與企業的長遠利益完全捆綁在一起,建立一種面向未來的長期激勵制度,以充分調動經營者的智慧、才能,為企業的發展注入活力。其激勵方式綜合了目前國內開展的多種類型:現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權(購股權)+津貼。
中層管理與業務人員為公司未來的骨幹。管理中層的激勵方式為:現金入股+期股+年薪+期權(購股權)+津貼,與高層基本一致,但股權激勵的額度要小得多;考慮到業務中層(片區經理)的工作時效性,將年薪制改為月薪制,以便及時考核與獎勵,激勵方式:現金入股+期股+月薪+獎金+期權(購股權)+津貼。
對核心員工與績優業務員的激勵採取月薪、獎金、津貼與期權的相結合方式,月薪的比重偏高,同時賦予股票期權,以留住企業急需的人才。
業務員、內勤人員的薪酬由獎金、月薪與津貼組成,對業務員而言,獎金為其報酬的主要部分。
另外,對XX企業集團高層可考慮賦予期股權,營銷公司的董事、監事可考慮採用津貼、期股、期權的酬勞方式。
三、股權激勵方案
股權激勵對象,營銷公司的中、高級管理層均為股權激勵的對象,包括總經理一名,副經理一到三名,暫定六個部長(市場、銷售、物流、財務、行政、人事),還有10個片區經理,-全球品牌網-一共20 名。關於XX企業集團高層、營銷公司的董事也可考慮採用期股或期權的激勵方式,另外也要為營銷公司未來進入的高級人才預留激勵空間。需要說明的是,原則上股權激勵以風險共擔、收益共分為出發點,只面向中高級管理層,不面對普通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