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員工持有股份,若公司虧損,紅利如何而來
一般你們員工持有的股份,通常價格都會比市價低一點的。但如果公司虧損的話,自然就無法分紅了。也就是說,你們股票市值會下降,資金也就下降了。
B. 我朋友在一家股票推薦公司上了兩個多月班,公司涉嫌詐騙被查封,公司涉案金額30多萬,他只是個業務員,
估計與員工沒有太大的影響,配合司法機關做好工作,沒有問題的
C. 我有個朋友開股票分成公司被抓了會坐牢嗎
坐牢概率不大,但是屬於違法的,應該會罰款。為什麼要做股票分成公司呢?實在想不明白,有錢直接注冊資產管理公司,做私募不好嗎?光明正大的炒股。
D. 我姐在股票公司上班,然後公司被端了說是詐騙,還是跨省來抓的人,現在第四天了沒結果嚴重嗎
不太好說,需要看情況再分析。
首先,要看公司最後被定性是什麼行為,如果的確是zha騙,那麼後果可能很嚴重,公司雖說是個單位,但是也是由一個個員工組成的,公司違法員工也很可能觸犯法律,特別是處在管理層的人員和公司的骨幹人員,都是都是脫不開關系的。
其次,如果公司的運營模式的確是違法了,還要看你姐在工作中到底負責什麼業務,她所處理的工作是不是直接與行pian成功有直接關系,如果是的話那麼很可能會被認為也是有關系,會受到牽連。
再次,是看是不是知情,如果是明知道所處理的工作時違反法律的,還要因為賺錢多而去參與,那麼很可能會從重處罰的。
4天的時間其實並不太長,一般的xing事案件處理起來時間都會比較長,這裡面需要jing察做大量的工作,比如固定證據、尋找受害人、進一步梳理全部fanzui事實等,建議多等等再看
E. 公司給員工的激勵股票,虧損時員工能否要求賠償
這種乾股一般都是公司內部自己約定的,並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簡單來說就是虛擬股份,持有乾股的員工,只享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權激勵,剛開始都建議乾股激勵,達成目標有分紅,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後再考慮給實股,這樣保證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讓員工跟公司價值觀統一,以後一條心。
公私賬目混在一起,這種情況下,這1.5個億的負債,作為實際持股人,張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資比例全額承擔了,虧損」不同等於「欠債」,好吧。即使是企業欠債,只要按規定履行出資義務,股東也不用承擔賠付責任。
老闆分給員工乾股+實股,員工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經營不善,公司的實股的股東權益會受到影響。乾股就更不用說了,經營不善,還有其它突然虧損100多億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現股東需要用個人財產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例子。
持有乾股者不會承擔虧損的責任;如果公司倒閉了,公司的股東的最大損失是投資沒了,而對於持有乾股者來說,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F. 弟弟在股票公司上班6個月。昨天整個公司50多人被帶走,有人處理過這種事嗎普通員工嚴不嚴重
應該是打著證券公司的幌子,實則是一個詐騙公司,以為投資者介紹股票為由,詐騙他人錢財。
這樣的詐騙公司只要有人上當,金額一般都是很大,參與其中的詐騙人員,罪名也就大。
G. 老公在股票公司做銷售,今天被抓了,他只是員工,會不會受到什麼嚴重的處罰
那要看他做了什麼違法的事和嚴重程度,如果只是一般員工一般會協助調查後釋放
H. 股票分成員工被抓會怎麼處理
嚴重一點送派出所了,因為你這應該是會違背了你和公司的勞動合同,如果說你是私人的,因為你沒投資公司也沒有相關從業證書和推薦股票資格的話 查到估計罰款和禁止從業了
I. 股票上市公司暴雷太多了,什麼時候它突然爆出業績巨虧,我們又不是公司領導員工,怎麼會知道他
還是很有徵兆的,暴雷企業目前主要虧損來自於商譽減值,也就是曾經通過收購或並購企業使利潤增長的股票,其次沒有實業,純靠講故事的企業
另外投資者一般通過企業財務數據看上市企業是否虧損或接近虧損的股票爆雷的幾率是非常大的,其次看企業的新聞,一般還是可以看出一些蛛絲馬跡,再就是用技術分析,只要跌破平均線就不去碰,這樣就保證自己不虧大錢。
J. 鄭州股票軟體詐騙被抓員工如何判刑
詐騙罪的構成必須符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
同時,根據根據《最高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四十一、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十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四十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十四、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2款)
使用偽造、變造的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進行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憑證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十五、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195條)
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3、騙取信用證的;
4、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四十六、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196條)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四十七、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197條)
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四十八、保險詐騙案(刑法第198條)
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