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市交易市場比較活躍的個人投資者都有哪些人
證券類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機構類
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收益為其主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自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各類投資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通常具有集中性、專業性的特點,比較注重理性投資和長期投資。
個人類
一般來說,股票的持有者包括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天使類
天使投資者(Angel
Investor,在歐洲被稱為「Business
Angel」,或者簡稱為「Angel」),是具有豐厚收入並為初創企業提供啟動資本的個人。天使投資者的投資通常會要求獲得被投資企業的權益資本。與風險投資者不同,天使投資者一般不會通過由職業經理人管理基金的方式來投放自己的天使資本,天使投資者們會通過自我組織成天使投資者網路或者天使投資者團體,然後向這個網路投放天使資本並彼此分享投資調研成果。
基金類
基金投資者即基金份額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收益的受益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我國基金投資者享有以下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依據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概況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出訴訟。
政府類
政府投資者是指進行證券投資的政府機構。政府機構進行證券投資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獲取利息、股息等投資收益,而是為了調劑資金餘缺和實施公開市場操作,進行宏觀經濟調控。
⑵ 不工作,專職炒股需要什麼條件
1、不工作,職業炒股的前提條件是要有一定的炒股資金和生活保障資金。對於職業炒股的股民來說,要具備的條件有:
①資金量:個人的閑置資金量最好要超過目前300個月的工資的水平。並有保險支持。
②安全配置:開始可以用其中的2/3做穩妥的投資,預期年收益5%-6%,這樣可以保證一年的收益與工資持平,保證個人的日常生活。以後,可以根據資金增長和生活最低需要等實際情況而逐年降低比例。
③耐心努力:1/3的資金耐心投資於成長股,綜合成本不高,並能每年保持5%的股票數量的增長。
④開始時機:開始於股市低迷。
2、專職炒股的人叫職業股民。股民是指指從事股票交易的個人投資者。股民的特點為:具有分散性和流動性的特點。並且不論男女老少,不分文化職業,只要有購買能力都可以參與。因為門檻低,也導致了大部分用戶不具備專業的投資水平和更多的投資時間,這也是大部分股民賠錢的根本性原因。
⑶ 現在中國股市大約有多少股民
根據中國結算5月份的統計,投資者數量為16619.42萬人,其中自然人為16580.06萬人。
參考鏈接:http://www.chinaclear.cn/zdjs/tjyb2/center_tjbg.shtml。
⑷ 個人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的區別
區別是:
1. 個人投資者:在證券市場發展的初期,市場參與者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即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一般的股民就是指以自然人身份從事股票買賣的投資者。
2.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即為個人投資者。主要是相對於機構投資者而言。個人投資者(無論資金的多少)都可以稱為散戶。
3. 自然人投資者是相對法人股東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個人投資者,在他進行公司的投資以後通過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冊,進行公司股權登記,就成為自然人投資者。自然人是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股東是股份制企業的出資人或叫投資人。
自然人與法人的區別 :
(一)投資主體不同
(1)成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法人投資主體不限於有限責任公司,還可以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2)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不能採取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
(1)對於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外進行投資時,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可以投資設立多個法人獨資性質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資公司與新設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關系,也無所限制
(二)民事責任承擔主體不同
(三)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不同 這是兩者最為本質的區別。
1、做為對債權人的義務承擔主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對債權人承擔有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對債權人則承擔無限責任。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同樣具有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為法人所具有的兩個基本特徵:獨立的財產和獨立的責任。因公司屬於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
3、值得特別闡明的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並不是絕對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認」的例外。 當公司獨立的法人人格(財產獨立和責任獨立)被股東濫用,以逃避債務,使交易對方的債權落空,就必須將股東享有「有限責任」的特權予以剝奪,即公司法理論上的所謂「法人人格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