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聯網員工賣股票 繳稅比例
賣歲兄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買入時不收慧氏,由政府收取。
股票普通交易不收個人所得稅,只收印花稅,印花稅固定不變,賣出時收取成交金額的千分之1,買入時不收,由政乎碧襲府收取。股票分紅時會收取個人所得稅,分紅扣稅和股票持有股票時間長短有關,持有一個月及以下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一個月(含一個月)到一年(含一年)的需要繳納10%的個人所得稅,持有股票超過一年不交稅。
2. 騰訊員工股票交稅到手多少
根據最新消息,7月14日騰訊港股收盤價561港幣計算,240萬股騰訊股票約合人民幣11.21億元,3300名員工股票交稅後平均每人能獲得34萬元人民幣。
拓展資料:
1.購買員工持股計劃後,員工該繳多少稅?由於ESOP還具有股權激勵和股東普通投資者的特點,在沒有明確稅收政策的前提下,參照股權激勵稅收政策和股票投資一般稅收政策處理。員工持股計劃的個人所得稅涉及三個納稅環節:一是股份的取得,二是持股,三是股份的轉售。對於員工以個人名義取得的股份,不同的股份來源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不論股票來源如何,持有和轉售股票的稅收政策基本相同。首先,分析員工以個人名義取得股份的稅務處理。收購股份首先,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對於員工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的上市公司股票,購買過程不涉及稅務問題。二是通過公司回購獲得股份。如果通過回購上市公司獲得持股計劃,則員工購買價格與公司回購價格相等,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職工以低於公司回購價格購買股份的,是否對低於回購價格的差額徵收個人所得稅,現行稅收政策沒有明確規定。由於ESOP還具有股權激勵的性質,對於職工購買價與回購價之間的差額,應參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財稅[2005]35號、國稅函[2006]902號文件中關於股票期權個人所得稅的規定。通過資產管理計劃購買的,還應當從業務本質上參照上述規定。三是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這種收購方式是否涉及稅收還取決於股權計劃員工的認購價格。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平均價格的90%。
2.如果公司對員工的發行價格符合上述辦法的規定,則上市公司不給予員工額外獎勵,不涉及個人所得稅;對職工的發行價格低於上述辦法規定的,低於規定價格的差額,作為上市公司對職工的股權激勵費用,職工按其計繳工資個人所得稅。區別。捐贈股份。收購環節涉及兩個稅務主體。第一個是執行贈與的股東,第二個是收到股票的員工。從現行個人所得稅制度的立法層面來看,並沒有規定將個人之間的贈與視為銷售。無論接受者的身份如何,都不應對給予者征稅。
3.在實踐中,操作與收到捐贈股份的員工是否征稅是不一樣的。從具體政策層面來看,國家稅務總局並未出台相關稅收政策,但有兩種典型的地方稅收文件。一是廣東省粵政發〔2009〕940號文件,二是河北省政發〔2009〕119號文件。兩份文件對個人無償贈與股權的規定相似,即個人將股權贈與近親屬或有贍養關系的人,贈與人、受贈人均不征稅。其他情況下,贈與合同中標明的股權價格減去受贈人在贈與過程中繳納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所得」項目適用20%的稅率。財產轉移」。在實踐中,也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對受贈人征稅,二是對其他所得征稅。通常認為,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的實質是將贈與人的贈與行為視為銷售,將贈與人的納稅義務轉移給受贈人。2014年國家稅務總局第67號公告規定的股權轉讓行為雖然對「其他股權轉讓行為」做了詳細規定,但並未明確指出股權的贈與視為出售。
操作環境:MI 11
3. 股票行權繳納個人所得稅
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全文》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辯頌乎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實行股權激勵的,適櫻槐用本辦法;以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實行股權激勵的,參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執行。第十四條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攜悉。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各期激勵計劃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性,後期激勵計劃的公司業績指標低於前期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其原因與合理性。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4. 員工獲得股權激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股權激勵,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內機構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股票期權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上市公司應於向股票增值權被授權人兌現時依法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被授權人股票增值權應納棗晌稅所得額計算公式為:股票增值權某次行權應納稅所得額=(行權日股票價格-授權日股票價格)×行權股票份數。
關於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帶豎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凳行鋒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5. 企業員工取得股票期權行權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條款,個人因持有中國的債券、股票、股權而從中國境內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需按20%的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
溫馨提醒: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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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國公司 美國上市 員工手裡的股票交易後 繳多少稅
按美國的法律是10%
美國股票的紅利稅稅率為25%左右,具體規定應向美國投行咨詢,是在交易時直接扣除,美國人扣稅當然是進入了美國的「國稅
7. 公司准備上市員工為什麼要繳股本稅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雖是兩種不同的工具,但在特定事項上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如激勵型的員工持股計劃在某種意義上可視為第一類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但相較於各項配套規則均完善的股權激勵,員工持股的配套相關規則尚不明確,尤其是參與人個稅繳納事宜上。據我們的項目經驗,資金來源及股票來源(含股票購入價格)的不同會影響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的個稅繳納。為此,本文嘗試解析A股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的個稅繳納事宜。
一、資金來源
根據市場案例,A股員工持股的資金來源分為三種,一為自有或自籌資金;二是獎勵基金;三為股東借款。
第一種及第三種的資金來源方式都不涉及到個稅,第二種是公司為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提供的專項獎勵基金,那麼涉及到一個問題,提取的獎勵基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若需繳納個稅,是否是參照年終獎金一樣單獨計稅,還是與工資薪金合並計稅?是在員工持股計劃收到獎勵金時繳稅還是等收益分配時亦或是鎖定期屆滿日繳納個稅?
針對第三種的資金來源如何繳納個稅,目前稅務局暫無明確的納稅指引。從員工持股的目及個稅繳納的基本原則來看,應單獨計稅且納稅義務的時間節點為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屆滿日,有關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也可參照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計算方法。
資金來源為公司的獎勵基金,參與的人一般是對公司長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的員工。此時,員工尚未通過參與員工持股獲取任何收益,缺乏納稅所必要的資金,且此時繳稅也將打擊員工參與的積極性,對公司的長期正向發展將無任何益處,有違「激勵」初衷。同時根據所得稅法上的「所得實現」原則,此時員工的個人財富未得到有效的實質增加,在鎖定期滿前員工對獲授的權益也無法享有完全的控制權。除外,一類限制性股票的納稅政策完善且被眾多實操案例證明可取,具有很強的可借鑒性。因此,此種資金來源的情形下可參照一類限制性股票的納稅標准並無不妥。即單獨計稅,納稅時間節點為員工持股計劃鎖定期屆滿日,應納稅所得額=(股票登記日股票市價+本批次鎖定期屆滿日股票當日市價)÷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授的權益實際支付的資金總額×(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數÷被激勵對象獲取的股票總份數)。
二、股票來源
根據中國證監會頒發的《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規定,員工持股計劃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股票來源:上市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二級市場購買;認購非公開發行股票;股東自願贈與及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一,若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回購的股票,且員工持股計劃購買的價格為回購均價,則不涉及個人所得稅繳納。若員工持股計劃低於回購價格購買股票,對於低於回購價的差額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現行的稅收政策也並未明確。由於員工持股計劃與股票期權及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均存在較大差異,與之最為相似的為第一類限制性股票計劃計劃。個人認為對於差額部分,屬公司給予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額外的「激勵」,應按照第一類限制性股票的規則去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納稅的「所得實現」原則,納稅時點為員工持股計劃的鎖定期屆滿日更為合適。相較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無12個月的納稅遞延優惠政策,激勵對象需在鎖定期屆滿日後的合理期間內完成納稅義務。
第二,員工持股計劃從二級市場購買及認購非公開發行的股票,由於都是不涉及到公司給予額外「激勵性」。因此,也不涉及個稅繳納。
第三,股東自願贈予,雖近些年市場並不存在這樣的案例,但我們仍就此可能性進行探討。若採用股東自願贈予,則贈與人不涉及繳納個稅,受贈人是否需要繳納個稅並無明確政策。但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稅務局2013年發布的《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除上述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形外,個人無償受贈股權的,以贈與合同上標明的贈與股權價格減除贈與過程中受贈人支付的相關稅費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依20%稅率,向股權變更企業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廣東省頒發的《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中規定與上述完全一致。據此,我們認為,在股東贈予時,激勵計劃參與人需要繳納個稅,但是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一次性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而不適用3%-45%的七級累計稅率,納稅義務的產生時點可參照上文。
三、持有及出售
根據《指導意見》的規定,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本期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因此,員工持股計劃持股期限最少將為1年。根據《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員工持股計劃參與人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在持股期限內獲授的股息和紅利應是免徵收個稅。
員工持股計劃解除限售,若因股價上漲帶來的資本利得是免徵個人所得稅。
特別提示的是,員工持股計劃若以信託或資管計劃的形式呈現,後續將要扣除資管產品3%的增值稅後所得分配給參與人。除外,由於相關政策並未明確,在實操中各地操作可能存在一定差異。
8. 阿里巴巴員工減持股票如何完稅
大小非減持優惠方案(按地稅90%獎勵計算)
(實際個人只交稅20%-20%×40%×90%=12.8%)
(個人限售股減持稅收優惠、大小非減持、原始股減持、拋售員工股、高管離職賣股票)
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限售股持有者為納稅義務人,以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減稅方案:
一. 按限售股減持徵收個人所得稅總額的36%(地方稅收留存的90%)支付獎勵費用。目前採取如下兩種方式操作:
1)減持成交金額不到一億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90%給予優惠返還。二次征稅不要求強制執行。
2)減持成交金額超過1億以上的投資者可以享受應納稅總額地方留存的100%返還,二次徵收要求執行(有納稅憑證)。
二. 該獎勵政策從2012年3月12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如遇國家財稅政策調整而做相應調整。
三. 上市公司自然人股東限售股減持獎勵於繳納稅收全部入庫(一般為交易次月15日之前進行納稅申報及清算)後7個工作日內兌現。
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限售原始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及時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一律按照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和稅費。
證券公司預扣預繳的個人所得稅,在規定時間上繳當地稅務部門納稅保證金賬戶後,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稅務部門必須將其60%上繳國庫,40%地方財政留存。
對於地方財政留存部分的可以90%返回給客戶。高額的稅收優惠,大大降低了客戶的限售股減持成本。
(實際個人只交稅20%-20%×40%×90%=12.8%)
案例:若個人應繳稅款為100萬,則其中60萬上繳中央,40萬歸地方政府所得,地方政府以此作為計提總額獎勵90%,納稅人可獲政府財政獎勵36萬。
9. 員工購買公司股票如何繳稅
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該企業員工(包括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和無住所的個人)的股票期權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1、員工接受實施股票期權計劃企業授予的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繳稅。
2、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是因員工在企業的表現和業績情況而取得的與任職、受雇有關的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並入其當月工資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行權日所在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下列公式計算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行權股票的每股市場價-員工取得該股票期權支付的每股施權價)×股票數量;
3、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後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