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業板業績預告新規是強制披露嗎
法律分析:創業板:注冊制改革後,創業板公司不再強制要求披露業績快報與業績預告
法律依據:《創業板上市公司業務辦理指南第2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宜》 上市公司預計其經營業績出現「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情形的,應披露業績預告,但屬於下列比較基數較小情形的,經交易所同意後可以豁免披露業績預告
『貳』 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定
一、創業板首日漲幅新規定
1、創業板實施注冊制,注冊制下:新股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實施正負20%的漲跌幅限制。雖然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是設置了臨時停盤制度。
2、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2020年修訂)》5.3.1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密切關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對公司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及時對公司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和年度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進行預計。如預計公司本報告期或未來報告期(預計時點距報告期末不應超過十二個月)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預告(以下簡稱業績預告):
(一)凈利潤為負值;
(二)實現扭虧為盈;
(三)實現盈利,且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五)年度營業收入低於 1000 萬元人民幣。
5.3.2 上市公司應當在以下期限內披露業績預告:
(一)年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次年的 1 月 31 日;
(二)第一季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當年的 4 月 15 日;
(三)半年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當年的 7 月 15 日;
(四)前三季度業績預告應不晚於報告期當年的 10 月 15 日。
二、創業板可以股權轉讓嗎?
可以;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指主板之外的專為創業板發行條件中財務指標與主板有何不同暫時無法上市的中小企業和新興公司,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是對主板市場的有效補給,在資本市場中占據著重要的位置。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根據相關的市場規則,目前創業板是可以進行股權轉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