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款私存,公司逃稅 把錢存入個人帳戶 個人用這些帳外錢購買股票結果虧損了 這些錢是否需要賠償
公款私存,是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可以要求改正,並進行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挪用資金等相關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你所述,如果公款私存,把錢存入個人帳戶,個人用這些帳外錢購買股票虧損,個人要不要賠償公司?我認為主要看公司和個人的法律關系是什麼。如果公司是委託個人進行理財,或有其他合同關系,那麼個人就不用賠償。如果個人沒有公司的任何授權,也未徵得公司同意擅自進行炒股導致虧損,個人應當歸還本金。如果基於此產生了非法受益,應當沒收非法受益上繳國庫。
上述回答供參考,鑒於此類問題比較復雜,而你得陳述太過於簡單,很難作出更准確得判斷,為此,建議你帶著相關材料到律師事務所進行詳細咨詢。
『貳』 分到股票 要是公司虧損的話 是不是就要自己掏錢了
lz,您好!
普通股持有者在享有各種法定權利的同時,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義務。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普通股股東應承擔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它以股東持股數量的比例作為其承擔責任的界限。這種責任又是間接的,它是以公司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間接表現出來。
(3)承受股本的非返還性義務。股本作為公司經營的資本金需要長期使用下去,只要公司不解散不倒閉,股本永遠存在於公司中,不能退還給股東。股東想把所持有的股票兌現,只能將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轉手交易,不能從公司抽回資金而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條就說明了的,不需要自己再拿錢的,是有限的責任。
『叄』 公司給員工的激勵股票,虧損時員工能否要求賠償
這種乾股一般都是公司內部自己約定的,並沒有在工商部門進行登記管理,簡單來說就是虛擬股份,持有乾股的員工,只享有分紅權,沒有所有權,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如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存在濫用股東權利侵害債權人利益、財產混同人格混同等情況下,仍然可以打破有限責任的限制,所以如果是做股權激勵,剛開始都建議乾股激勵,達成目標有分紅,考核3年或者更多以後再考慮給實股,這樣保證公司的盈利,另一方面讓員工跟公司價值觀統一,以後一條心。
公私賬目混在一起,這種情況下,這1.5個億的負債,作為實際持股人,張三和李四就要按出資比例全額承擔了,虧損」不同等於「欠債」,好吧。即使是企業欠債,只要按規定履行出資義務,股東也不用承擔賠付責任。
老闆分給員工乾股+實股,員工都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但如果經營不善,公司的實股的股東權益會受到影響。乾股就更不用說了,經營不善,還有其它突然虧損100多億元的公司,都很少出現股東需要用個人財產為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例子。
持有乾股者不會承擔虧損的責任;如果公司倒閉了,公司的股東的最大損失是投資沒了,而對於持有乾股者來說,可以拍拍屁股就可以走人。
『肆』 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指導你買股票虧了怎麼辦,承擔責任嗎
股票有風險,入市需警慎。相信不會是證券公司的工作人員主動指導你買股票吧?即使工作人員主動指導你買股票,買或者不買決定權在你手上,所以,買股票虧了,是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人家指導的責任。
『伍』 公司馬上就要上市,現在為內部員工分發股票,必須出錢買,是好事還是不好
你傻了吧,有多少買多少,借錢也要買.最好別人不要的也能要過來.
十多年前我們公司上市時,內部股每人700股,每股7元多,過了幾個月上市,當天開盤價就11元多.
現在雖然賺不了那麼多,但賺多賺少都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想當年,有些普通職工嗅覺還是相當靈敏,把別人不要的他全部收買,而且你只要說不要他馬上給錢,只要你能讓給他,後邊他賺大了.
透露一個秘密,當年我除了買了自己的700股,別人不要的400股我也要了,小賺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