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可以炒股,但是必須遵循一些規定,不能出現以下情況: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它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四條 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忠於憲法,模範遵守、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自覺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二)忠於國家,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三)忠於人民,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四)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六)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守法治,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家庭美德;(七)清正廉潔,公道正派;(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❷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可以炒股,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並追究法律責任。
❸ 公務員投資入股規定有什麼
法律分析:公務員是不可以投資入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1)經商辦企業的;(2)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或者證券的;(3)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4)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5)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6)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經營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第八十八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❹ 公務員能炒股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可以炒股。公務員可以從事正常的證券投資行為,所稱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是指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的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行為。公務人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炒股是完全允許的,而且也是國家鼓勵的一個方向。未來家庭資產配置的主要方面,其實最重要的就是證券市場的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九條 公務員應當遵紀守法,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散布有損憲法權威、中國共產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憲法、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三)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參加民族分裂活動或者組織、利用宗教活動破壞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四)不擔當,不作為,玩忽職守,貽誤工作;(五)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六)對批評、申訴、控告、檢舉進行壓制或者打擊報復;(七)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八)貪污賄賂,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九)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十)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十一)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十二)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十三)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十四)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十五)違反有關規定參與禁止的網路傳播行為或者網路活動;(十六)違反有關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十七)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十八)違紀違法的其他行為。
❺ 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嗎
法律分析: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可以炒股。根據相關規定,事業單位公職人員、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可以以個人的合法財產建立證券賬戶,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不得在上班期間或者利用辦公室的設備鏈悶進行炒股,違反者會給予紀律處分,屢教不改的會遭到辭退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四條 禁止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棚飢彎定,從事與該信肢脊息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交易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