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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5日股票投資建議

發布時間:2024-03-09 21:40:26

① 最牛中概股暴漲1100%!超萬億外資卻在爭奪A股的核心資產

回望中國資本市場過去30年,是一段逐步深化改革和不斷擴大開放的 歷史 。從發行B股有限開放,到建立QFII制度吸納外資參與A股交易,再到滬港通、深港通的相繼落地,最終實現了中國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


30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既「請進來」也「走出去」,在國際金融資本市場的浪潮中經風雨、見世面,開放的中國資本市場正加快與世界的互聯互通。


隨著A股對外開放進程提速,A股的核心資產正在成為外資「瘋搶」的對象,截至12月22日,2020年北上資金累計凈買入金額已高達11845億元,超出2019年全年的9934億元,再創新高。


第一隻B股誕生


回望之初,20世紀90年代,中國資本市場初具雛形,處於國民經濟轉型浪潮中的中國企業嘗到上市融資的甜頭。大批企業亟需發展生產和擴大市場影響,與正在尋求中國市場投資機會的境外資金不謀而合。對外開放,是這一時期中國資本市場的內在動能。



首任證監會主席劉鴻儒此前透露:「我們吸引外資,過去是發債券這種形式,資本進入,股份制的形式,股票的形式,這個是客觀需求,外資有要求,企業也有要求,因為我們自有的,國內的資本量不夠用 ,投資上不去,那個時候缺錢,就提出這種形式,上海、深圳都提出來了。後來我們就做了試驗,就兩個市場,兩個價格,兩種貨幣,就搞個A股、B股。」


1992年2月,第一隻B股上海電真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正是這天,中國的資本市場與國際資本市場緊密地結合在一起,而這扇門就是由有著來自全世界24個國家和地區、230名「股東老闆」的電真空B股所開啟,也譜寫了中國金融市場的新 歷史 。



當年2月21日上午9點30分,上海證券交易所一號大廳旁的貴賓廳內,一群西裝革履的海外證券專家擠在窗前。隨著一個鑼聲的敲響,電子行情屏上顯示著發行價每股70.8717美元的電真空B股開盤價為每股71美元。


一位香港的投資者成為幸運兒,其委託的券商「紅馬甲」搶先以72美元成交的10股B股,成為中國 歷史 上第一單成交的B股。電真空B發行認購相當火爆,3天內即被搶購一空。


B股的上市在中國香港和國外引起了強烈反響,同時B股的發行和上市交易使得中國與國際市場更接近,使得更多的外國人對中國的改革開放有了進一步的了解和信心。


但對於中國內地企業而言,要想真正進入國際資本市場,這還只是邁了半步。因為上市公司和企業都在境內,只有投資者是境外的。


青島啤酒成H股第一股


B股的誕生,為境外投資者打開了投資中國內地企業的通道,但內地企業要不要走出去?如何走出去?對於90年代新生的中國資本市場卻是個爭議性的話題。


首任證監會主席劉鴻儒回憶當時的情形時說:「爭論當然有了,為什麼好企業拿到外面去上市?不在國內上啊?它就是有一個問題,國內沒那麼大市場,吸收不了。再一個問題,資金量的問題,再有一個問題,國有企業改成股份制國際上市,是國有企業股份化的一個非常好的道路,學習國際經驗,用國際規格改造國有企業,這是改革的創舉。再一個,擴大中國的影響,中國的企業,中國的產品,在國際上擴大影響。」



實際上,1990年開始,監管層就已經開始研究國有企業改組後去中國香港上市的問題。當年6月香港聯交所組織30多位專家,成立了中國研究小組,專門研究內地企業到香港上市的有關問題。


劉鴻儒後來在鏡頭中透露:「在香港上市是香港先提出來的,國務院派我帶著小組專門向香港去做調查,寫過意見,最後才定下來的。組織一個聯合小組,香港內地聯合小組,研究國有企業到香港,改成股份公司到香港和國際上市問題,我們在聯合小組幹了一年,研究各種問題,主要是法律問題,研究完了之後,才上市的。這是國際化的一條必由之路,越走越寬。」


1993年7月15日,「000168」出現在香港聯交所交易大廳的屏幕上,青島啤酒成為內地第一家到香港上市的企業。這只諧音「一路發」的股票,最終獲得110倍的超額認購。



「從香港聯交所成立那天起,所有公司上市都是開香檳酒慶祝,唯獨青島啤酒上市這一天,開的是青島啤酒!」劉鴻儒在著書回顧中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這樣寫道。這個小小的細節,反映出香港對內地首隻在港上市股票的重視。



自青島啤酒成為第一家國企獲准在香港上市至今,幾近20餘年光景,在此期間,陸陸續續已有290家國企登陸香港市場,總募資額達近1.88萬億港元。


赴港上市,開辟了內地企業「走出去」的通道。1994年後,這條路越走越寬,中國內地企業開始出現在美國、新加坡、倫敦等國家和地區的證券市場上。


外資「買爆」A股


如果說H股的出現標志著中國企業真正進入國際資本市場,那麼,2001年中國正式加入WTO則加快了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步伐。



2002年11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發布,正式推出QFII試點。2003年7月份,瑞銀買入寶鋼股份、上港集箱、外運發展、中興通訊等4隻股票,正式拉開QFII投資A股的帷幕。


QFII制度落地後,又陸續實施QDII、RQFII等制度,極大地推進了中國資本市場開放的進程。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逐步開放,QFII、RQFII投資總額度限制在一次次松綁。


2002年,QFII總額度為100億美元。2012年,QFII總額度升至800億美元,2019年則再度提升至3000億美元。2020年9月,國家外匯管理局宣布取消合格境外投資者投資額度限制。



時任光大控股總裁陳爽表示:「我進入到光大控股,是在2004年,當時我們覺得,中國作為在一個發展的軌道上面,人民幣資產正好是進入到上升的軌道,吸引了大量的海外投資者要進入到中國,我們就抓住了這樣的一個機會,就發展我們海外的基金管理業務。」


經過18年多的發展,QFII等從無到有,一步步壯大,多年來,給A股帶來巨額的增量資金。


據央行網站披露,截至2019年末,境外投資者通過QFII、RQFII、陸股通合計持有A股市值高達2.1萬億元,佔A股流通市值的4.35%,正在成為參與A股的重要力量之一。


2020年1月21日,深交所官網信息顯示,截至1月20日收盤,外資(QFII/RQFII/深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美的集團(000333)總股數達19.54億股,占總股本的比例達到28%,觸及外資禁買比例線。美的集團也因此成為2020年第一隻被外資「買爆」的個股以及A股史上第3隻被外資「買爆」的個股。



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錢於軍對全景網表示,「早年可能偏向於更多的是利用外資來做我們的事,現在逐步的有外資積極想參與中國的成長,不僅僅金融資本,而且戰略投資人、企業,國外都紛紛來中國直接投資,展業都在這兒。總有一天人民幣會自由兌換,而且中國的資本市場會成為全世界不僅最大的,可能是最強的。」


「最牛」中概股今年漲超1000%


進入21世紀,境外資本投資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途徑日益多樣化,同時,中國內地高 科技 企業也掀起了海外上市的浪潮。受「知識經濟」、「新經濟」概念推動,以互聯網、電子上午為特色的企業成為這一時期海外上市的主角。


2014年,21家中國 科技 公司在境外上市,微博、京東、迅雷、阿里巴巴等紛紛登陸美股。隨後,海外資本市場則出現了更多中國 科技 巨頭的身影。



回憶起在美國上市的情景,網路董事長兼CEO李彥宏曾在鏡頭前說:「原來覺得中國公司就跟中國製造的這種貨物商品一樣,應該是屬於便宜的代名詞。網路股票定價的時候,人家就天然的認為說你是一個中國公司,所以我們參照美國同類公司給你打一個折,就是你的定價。」


「所以我在定價的時候就跟他們講,你不能這樣看,因為我們比美國公司更具有成長性,所以不應該打折,反而應該比他更貴,我對這個公司有信心。」李彥宏如是說。


wind數據顯示,截至12月22日,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達265家,市值合計21827億美元(約14.28萬億元),佔美股總市值比例約4%。


中概股也不斷在創造 歷史 。在11月份中期的成交額排名前十的股票中,前所未有的出現了5隻中概股。成交量暴漲意味著,中概股在美國備受追捧,其中成交額最高的蔚來 汽車 今年以來股價漲幅超1117%。


近日,多家華爾街巨頭持倉曝光,其中包含橋水基金在內的多家機構在今年三季度大舉加倉明星中概股。達利歐更是多次唱多中國。


北上資金、南下資金成投資「風向標」


對外開放,讓國際資本更加深刻的了解中國企業。然而2014年以前,無論是QFII、RQFII,還是QDII,中國資本市場的開放都是單向且分割的。



2014年11月滬港通正式啟動,才第一次實現了中國資本市場的雙向開放。隨後的深港通與滬倫通繼續加碼雙向開放,相繼實現了深交所市場與港交所市場以及上交所市場與倫交所市場的互聯互通。



隨著滬深港通的逐步開放,北上資金、南下資金也逐漸成為投資的「風向標」。


中銀證券日前指出,從配置偏好看,目前北上資金偏好消費醫葯,南下資金偏好 科技 醫療。從資金屬性看,北上資金近期由以「配置盤」為主導的資金屬性向「交易盤」屬性傾斜,南下資金屬性仍以「配置盤」為主。


北上資金也一度被譽為「聰明資金」。今年以來,北向資金浮盈快速增長,12月份終於邁過1萬億元大關,創造了新的紀錄,最新浮盈高達10168.18億元。


目前,北上資金與南下資金已分別成為A股與港股重要的增量資金來源,是資金面觀察最為重要的數據之一。


30年來,中國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從試點引入境外投資者開始,從嘗試開放、到有限開放、再到對世界金融市場全面開放、互聯互通,逐步形成了多渠道、多維度的開放格局,開放的廣度與深度不斷拓展。


30年來的實踐也證明了:要建設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中國資本市場,必須加強與各國資本市場的開放合作,以開放促改革。


我們相信:只要堅定不移地擴大開放,始終保持中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未來的中國資本市場,一定能夠發展成為最具國際競爭力的資本市場。

② 9月1日起老賴新政策

「老賴」,通俗意義上為欠錢不還的人,法律意義上的「老賴」,一般是指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償還的債務人,或者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民事訴訟法》規定了一系列強制執行的強制措施,但是由於執行難的問題,近幾年,陸續出台了一系列限制老賴的措施。具體如下:
01
一般財產的強制執行
1.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不動產;
2.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機動車、船舶、航空器等運輸工具;
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機器設備等動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權;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股票: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特別是可流通股票;代辦股權轉讓系統(俗稱「三板」)股票;
6.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存款;
7.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倉單、提單對應財產;
8.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基金份額;
9.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債券等其他有價證券;
10.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金銀等貴重金屬;
11.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礦產權益;
12.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
13.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
1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到期債權、法院裁判權益;
15.其他有較高變現價值的財產;
16.凡被執行人名下之財產均可執行(特殊情況、特殊標的除外)。
02
部分特殊標的強制執行
1、執行唯一住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符合條件,唯一住房仍然可以執行。
2、執行無證房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無證房產亦可被執行。
3、執行被執行登記在他人名下之房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八條規定:對被執行人因繼承、判決或者強制執行取得,但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查封,執行法院應當向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提交被執行人取得財產所依據的繼承證明、生效判決書或者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後,辦理查封登記。對被執行人未辦理過戶的房地產強制過戶後進行執行。
4、執行在集體土地上未經批准建造的房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通知》(法[2012]151號),可以進行「現狀處置」。
5、執行在租賃的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廠房及廠區內的辦公樓、宿舍等財產。
在不改變租賃合同前提下,在處置前告知集體經濟組織後可不徵得集體經濟組織同意進行「現狀處置」。
6、執行在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無證房屋。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的通知》(法[2012]151號),對於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無證房屋可以處置。執行法院應就該房屋是否可轉化為有證房屋徵求行政機關意見,並作為確定無證房屋價值的參考。
7、執行預售商品房。
被執行人已將房款全部支付給開放商(被執行人自付一部分,銀行貸款一部分),銀行辦理了抵押預告登記(預抵押登記),開發商在預售房產辦理抵押權登記之前對銀行貸款承擔階段性連帶擔保責任的商品房預售情形下,預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預查封後,開發商或被執行人以仲裁或訴訟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對抗人民法院的執行,人民法院可以繼續執行預售房產.
8、執行被執行人工資收入。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第1款的規定,對被執行人收入的執行,可採用扣留、提取的方法進行。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
9、執行被執行人養老金。
2014年6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明確確認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發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
10、執行離退休人員離休金或退休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在離退休人員的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收入不足償還其債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離退休金發放單位或者社會保障機構協助扣劃其離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償還該離退休人員的債務。
11、執行住房公積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復》(﹝2013﹞執他字第14號)的答復,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強制執行。
12、執行與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財產。
生效法律文書僅載明被執行人個人為債務人,對於下列財產,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a)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權(股份)、金融理財產品等,婚後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以及婚後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配偶雙方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財產。
b)登記在被執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財產以及登記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認屬於被執行人財產或同意作為被執行人財產接受強制執行的財產。
13、執行子女名下財產。
a)對於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稱的較大數額存款,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等,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b)執行未成年子女來歷不明巨額財產。
c)執行負債期間以子女名義購買的財產。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申2508號裁定,債務人在明知尚有欠債未予償還的情況下以其子女名義購買房屋並轉移到子女名下,嚴重影響到了其責任財產,對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構成了重大不利影響,該行為構成對債權人的損害。故涉案房屋應作為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對外債務承擔責任。
14、拍賣被執行人手機號。
案例一:2021年11月,洛陽市伊川縣法院將被執行人尾號「9999999」的手機號以44.55萬元拍賣成功。
案例二:焦作博愛縣法院在執行其(2016)豫0822民初139號民事判決書過程中於2017年8月25日以20萬元的最高價拍賣被執行人名下號碼為15****88888手機卡一張。
15、執行財付通內之財產。
目前騰訊公司協助法院執行財付通內之財產已經沒有問題,騰訊甚至成立了專門的部門對接法院執行,外地法院可以委託深圳市南山區法院或者派員前往騰訊公司進行執行。
16、執行支付寶內之財產。
支付寶賬戶內的財產也屬於被執行人財產,法院有權對被執行人名下的支付寶賬戶予以查封、凍結、扣劃,實務中執行也大多沒有問題。
17,執行抖音等網路平台內財產。
03
全方面限制措施
1、限制高消費。
根據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限制如下高消費:
a)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b)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c)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d)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e)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f)旅遊、度假;
g)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h)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i)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2、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
2016年9月25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提出了全方面的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包括:
a)設立金融類公司限制。
b)發行債券限制。
c)合格投資者額度限制。
d)股權激勵限制。
e)股票發行或掛牌轉讓限制。
f)設立社會組織限制。
g)參與政府投資項目或主要使用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等。
另2016年1月20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人民銀行、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編辦、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44家單位聯合簽署了《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共提出55項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設立金融類機構、從事民商事行為、享受優惠政策、擔任重要職務等方面全面進行限制。
3、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
a)獲取政府補貼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
b)獲得政策支持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獲得政府補貼,在審批投資、進出口、科技等政策支持方面的政策。
4、任職資格限制。
a)擔任國企高管限制。
b)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
c)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
d)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
e)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
f)入黨或黨員的特別限制。
g)擔任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限制。
h)入伍服役限制等。
5、准入資格限制。
a)包括海關認證限制。
b)從事葯品、食品等行業限制。
c)房地產、建築企業資質限制。
6、榮譽和授信限制。
a)授予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道德模範、慈善類獎項限制。
b)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榮譽限制。
c)授信限制。
7、特殊市場交易限制。
a)從事不動產交易、國有資產交易限制。
b)使用國有林地限制。
c)使用草原限制。
d)其他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限制。
(以上第2-7詳細請閱讀《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8、不能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2014年3月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中國鐵路總公司關於印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文明辦[2014]4號),明確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9、限制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以及其他招標從業人員招投標活動。
2016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等9部門聯合公布《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的投標活動、招標代理活動、評標活動、招標從業活動。
10、限制支付寶,芝麻信用等網路支付工具和授信。
2015年7月24日,最高法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授權第三方商業徵信機構通過互聯網聯合信用懲戒。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去哪兒旅遊、我愛我家相寓等各應用平台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壓縮失信被執行人生存空間。主要措施有: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貸款、融資等金融行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通過淘寶或天貓平台購買機票、列車軟卧、保險理財產品及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產品等;限制預定三星級以上賓館、酒店;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在互聯網的奢侈品交易等高消費行為。
11、限制網簽備案等不動產交易行為。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2018年3月1日聯合發布《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限制老賴參與房屋司法拍賣、取得政府供應土地、並採取信息互通和共享等措施。
2019年8月1日,住建部發布《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業務規范(試行)》,明確「老賴」不得進行房屋網簽備案。
12、對被執行人賬目進行審計。
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認為其有拒絕報告、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隱匿、轉移財產等逃避債務情形或者其股東、出資人有出資不實、抽逃出資等情形的,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委託審計機構對該被執行人進行審計。
13、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老賴」未清償完畢債務,其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
04
方便快捷強力執行行為
1、網路快速查詢及執行查控。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建立快速查詢信息共享及網路執行查控協作工作機制的意見》,該意見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協作內容:
一是信息共享。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共享執行案件信息、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及司法審判信息;
二是查詢反饋。公安部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反饋被執行人身份信息、被執行人出入境證件及出入境信息、被訴訟保全被告的出入境證件信息以及被訴訟保全被告、被執行人的車輛登記信息等;
三是限制出境。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限制被執行人出境;
四是查控車輛。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查找、凍結車輛;
五是查找被執行人。公安機關協助人民法院查找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
2、每六個月查詢一次財產。
2016年11月7日,最高院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其中第九條終於明確「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的五年內,執行法院應當每六個月通過網路執行查控系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
3、將身份證、護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證件全部關聯捆綁進行懲戒。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2019年7月14日發布《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意見》,提出健全網路執行查控系統、建立健全查找被執行人協作聯動機制、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共享工作、完善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機制、加大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等執行聯動機制建設意見,提出將身份證、護照等所有法定有效證件全部關聯捆綁進行懲戒。
4、總對總查詢婚姻登記信息等信息。
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與民政部正式簽署《關於開展部門間信息共享的合作備忘錄》,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最高人民法院與民政部通過網路專線實現共享當事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低保信息(包括家庭收入信息)、社會組織登記信息、涉婚姻和涉社會救助對象收入財產的案件信息、失信被執行人(社會組織)名單信息等;同時民政部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社會組織加強管理,實施信用約束和聯合懲戒。
5、執行神技破解執行難。
針對執行難的問題,不少法院採取執行神技,力圖破解執行難問題,如:
(a)原陽縣法院「移動執行」手機APP一鍵呼叫,連線指揮;
(b)輝縣市法院執行110制度,主要負責司法拘留、扣車、協助收房以及對涉嫌拒執罪當事人採取強制措施等,有利於發揮執行強制力和社會威懾力。
(c)鄭州管城區法院2020年3月26日首次啟用「電子封條」查封涉案房產。
05
全面曝光措施
1、設立專門平台全面曝光。
根據《中宣部、最高法、銀監會下發關於創建完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在2017年年底前搭建完成省級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台,在兩年內將平台建設成為當地家喻戶曉的信用平台和執行名片。有條件的市縣級有關單位,也要探索搭建本級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台。
2、通過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公布與查詢平台、有關網站、移動客戶端、戶外媒體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公開,供公眾免費查詢。
根據聯合懲戒工作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推送名單信息,供其結合自身工作依法使用名單信息。對依法不宜公開失信信息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要通報其所在單位,由其所在單位依紀依法處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依法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受懲戒情況等公之於眾;
3、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
目前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社會不少企業信息查查網站和APP,比如企信寶等均能查詢到企業的失信信息。
4、通過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布。
目前各地個法院均採取了部分措施在當地主要新聞媒體或其他手段對失信人信息向社會進行公布。
5、部分地方在公共場所(比如火車站、各商業廣場等)通過大屏幕輪番播放當地失信人名錄。
目前全國大部分地區均已經採取或實施了在各大商業廣場等地大屏幕播放失信人信息,取得良好的效果。
6、對老賴在今日頭條APP彈窗。
河南省高院2017年8月18日與今日頭條正式聯手打造全國首家省級法院老賴網路曝光平台,充分利用豫法陽光政務頭條號矩陣開展「老賴曝光」活動,助力解決執行難。
目前,全國已有三千多家各級法院部門入駐「今日頭條」,涵蓋了31個省市自治區,且全面覆蓋到地市、區縣法院。
7、「失信人彩鈴」措施。
2017年6月14日,河南登封法院與登封市移動、聯通、通信公司聯絡合作,由法院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通過對「老賴」手機定製編輯彩鈴的方式施以懲戒,目的是督促其盡快履行法定義務,隨後河南多地法院開通此業務。除此之外、廣州法院、泉州法院、南京等等眾多法院都已經紛紛加入為失信人定製「失信人彩鈴」的措施,老賴將越來越難以遁形。
06
終極大招:刑事責任的追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細化了該刑事責任的具體事項,並且規定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公訴轉自訴。
2018年9月11日,廣東省公、檢、法聯合制定《關於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規范指引》明確了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個人達到2萬元、單位達到20萬元以上,或者以低於市場價格50%以上轉讓財產、無償轉讓財產,致使法院生效裁判無法執行等13種情況,屬於《刑法》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將構成犯罪並處以刑罰。以上措施中最為嚴苛,最為有效的應當還是關於刑事責任的,應當加大刑事責任的追究,嚴格執行刑法第313條的規定,多懲處多公布,廣發懲戒,這樣會比一系列民事方面的限制措施更為有效有力。
附:相關法律法規或文件目錄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3.《最高人民法院、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關於依法規范人民法院執行和國土資源房地產管理部門協助執行若干問題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無證房產依據協助執行文書辦理產權登記有關問題的函》的通知
5.《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執行程序中能否扣劃離退休人員離休金退休金清償其債務問題的答復》
6.《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
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復》(﹝2013﹞執他字第14號)
8.《關於依法限制外國人和中國公民出境問題的若干規定》
9.《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
10.關於印發《「構建誠信懲戒失信」合作備忘錄》的通知
11.《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12.《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
13.《關於建立快速查詢信息共享及網路執行查控協作工作機制的意見》
1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范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規定(試行)》
15.《中宣部、最高法、銀監會下發關於創建完善失信被執行人曝光平台的通知》
1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17.《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
18.《關於民事執行工作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19.《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
20.《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復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21.《人民法院、銀行業金融機構網路執行查控工作規范》
22.《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路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法〔2014〕266號
2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網路查詢、凍結被執行人存款的規定》法釋〔2013〕20號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25.《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2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來源:法務之家

③ 中信證券將於1月19日至26日全天停牌

中信證券將於1月19日至26日全天停牌

中信證券將於1月19日至26日全天停牌,2022年的券商配股,比往年來得早一些。1月份,「券商一哥」中信證券就拋出280億配股方案,中信證券將於1月19日至26日全天停牌。

中信證券將於1月19日至26日全天停牌1

1月4日拋出業績預告,1月12日至1月13日又相繼拋出業績快報、配股發行公告,中信證券近期成為行業關注焦點。

2021年11月26日,中信證券擬募資不超過280億元的配股方案獲中國證監會核准批復。但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配股公開發行的相關規定,公司須符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發行條件。至此,剛剛踏入2022年,中信證券便開始陸續發布業績相關數據。

1月12日,中信證券再度拋出上市券商首份2021年度業績快報稱,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765.7億元,同比增長40.80%,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229.79億元,同比增長54.2%。至此,中信證券去年凈利潤也創出歷史新高。

中信證券表示,國內經濟克服疫情影響、持續向好,資本市場蓬勃發展,公司2021年投資銀行、資產管理等各項業務均衡發展、穩步增長。

在業內還在對中信證券229.79億元的凈利潤表示「大超預期」的同時,1月13日晚間,中信證券又拋出A股配股發行公告,確定本次A股配股價格為人民幣14.43元/股,H股配股價格為港幣17.67元/股。同時,中信證券A股配股股權登記為1月18日,並於1月19日至1月26日全天停牌。

從募資額來看,本次中信證券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80億元,其中A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30.65億元,H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9.35億元。從募資用途來看,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凈額擬全部用於發展資本中介業務(不超過190億元)、增加對子公司的投入(不超過50億元)、加強信息系統建設(不超過30億元)以及補充其他營運資金(不超過10億元)。

中信證券表示,「本次發行完成後,公司主營業務保持不變,公司的資本實力將進一步增強,有利於公司增強境內外綜合實力,全方位完善與提升業務布局,積極參與國際競爭。」而當初,「響應國家戰略,打造』航母級』券商」就是中信證券本次配股發行必要性的首條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中信證券第一大股東中信有限已承諾,將根據公司本次配股股權登記日收市後的持股數量,以現金方式全額認購根據公司配股方案確定的可獲配股份。

在「一哥」展示業績後,至少已有10家券商在研究端給予其深度「支持」,並認為中信證券業績表現大超預期。

國泰君安非銀行業首席分析師劉欣琦也表示,「隨著配股的落地,中信證券資本金將得到大幅補充,NSFR/LCR流動性約束得到滿足,為後續機構業務的全面發力打下了堅實基礎,在同業受制於資本約束的背景下,公司在機構業務上的市場份額有望進一步提升。同時,維持中信證券『增持』評級。」

東吳證券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胡翔也預計,此次配股完成後,中信證券資本得到進一步夯實,中信證券作為龍頭券商專業能力突出,機構業務有望強者恆強成為新的業績增長點。

浙商證券研究所所長邱冠華表示,「中信證券配股落地將有力補充資本彈葯,壯大資本中介等業務。同時,中信證券龍頭地位穩固,多業務條線高速增長推動業績超預期,未來將繼續受益於資本市場改革紅利。」

西部證券非銀行業首席分析師羅鑽輝表示,「考慮到中信本輪配股比例低(10配1.5,其餘券商均是10配3),對於ROE的攤薄相對較小,且公司資金主要集中投放於股權衍生品等資本中介類業務,因此判斷配股股份上市對於中信證券的擾動有限。」

中信證券將於1月19日至26日全天停牌2

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做股東的命運也不一樣。

茅台的股東就是好,年年等著拿分紅,可有些重資本行業,買了股票後還要股民再投錢,當然說低價讓投資者再入股,可所有人都是低價入股,然後除權,意義不大,不參與配股就得虧。

1月13日晚間,3200億的`「券商一哥」中信證券也要配股了,2021年三季度末該股股東數65.71萬戶,股 吧里大家有點炸鍋,擔心股價「挨錘」。從之前的情況來看,正式配股公告一出,基本股價就要下跌,都是當利空來的。

券商一哥即將配股280億元,不配就虧約6%

2022年的券商配股,比往年來得早一些。1月份,「券商一哥」中信證券就拋出280億配股方案,實施在即,中信證券最新市值約3200億元。

1月13日晚間,1月13日晚間,中信證券公告稱,以股權登記日2022年1月18日收市後A股股本總數為准,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體A股股東配售,可配售A股股份總數為15.97億股。

根據安排,本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80億元,其中,A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230.65億元,H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49.35億元。本次配股價格為14.43元/股。1月19日至26日為配股繳款期和網上清算日,中信證券此期間全天停牌。

值得注意的是,中信證券這次配股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陣容龐大,天風證券(4.030, 0.00, 0.00%)、中郵證券、銀河證券等7家同行助陣。

本次配股價格為14.43元,比目前1月13日中信證券最新收盤價26.36元低很多,打了55折。但所有股東都能參與,並且還要除權,實際意義不同,自己給自己的公司入股,多少價格入意義不大,還要自己掏錢。

但如果不參與配股的話,配股價越低,那就等於要虧越多。如果按最新的26.36元的價格和每10股配1.5股,配股價14.43元計算,除權後的價格為24.8元。

也就是不參與配股的話,相當於直接從26.36元虧至24.8元,要虧5.92%。

1月13日收盤,中信證券收盤價26.36元,總市值3193億元。當天,在業績利好下中信證券高開1.87%,不過後面有所回落,最終收漲0.73%。

因而目前持股的投資者,有的會准備好資金參與配股,有的可能在1月19日停牌配股前賣出,有的沒錢也不配股,除權後就白吃虧。在配股停牌前還有14日、17、18日三個交易日。

股價要跌,開盤跑路

配股向來被市場理解為利空。因而中信證券這次配股,在股 吧里也引發很多看淡的聲音,投資者普遍認為開盤後股價可能要走低。

有的投資者說要開盤跑路,有的認為要跌。

而在1月13日晚間配股發布前,1月12日晚間中信證券還有個「前戲」,發布了業績快報,業績大幅增長,不過1月13日中信證券股價卻來了個高開低走。

1月12日晚間,中信證券發布2021年度業績快報,營業收入765.7億元,同比增長40.8%,歸母凈利潤229.8億元,同比增長54.2%,加權平均ROE 12.01%,同比提升3.58個百分點。倒推計算第四季度收入187.6億元,同比增長51.4%。前三季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長37.7%。

此前券商配股公告後常出現大跌

配股消息往往引發大跌。

最近一個券商配股是東吳證券(8.790, -0.10, -1.12%),2021年12月10日公告配股,然後公告出來後,當天股價大跌4.38%。

再往前是紅塔證券(11.510, -0.09, -0.78%),2021年7月22日公告要進行配股,配股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7月26日大跌5.78%。

中信證券將於1月19日至26日全天停牌3

1月13日,資本邦了解到,1月13日晚間,被業界一直解讀為業績大增只為配股「鋪路」的中信證券(600030.SH)終於發布配股相關公告。

相關公告顯示,因中信證券實施A股配股,擬向截至股權登記日(2022年1月18日)上交所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A股股東按照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

根據相關規定,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5日為此次A股配股繳款期,繳款期中信證券A股股票全天停牌;2022年1月26日為登記公司網上清算期,A股股票繼續停牌一天;中信證券A股股票將於2022年1月27日開市起復牌。

據悉,中信證券此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80億元,其中,A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230.65億元,H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9.35億元。

此次配股價格為14.43元/股,配股代碼為「700030」,配股簡稱為「中信配股」。

募集資金使用方向上,據中信證券披露,此次配股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後的募集資金凈額擬全部用於發展資本中介業務、增加對子公司的投入、加強信息系統建設以及補充其他營運資金。

中信證券稱,此次發行完成後,公司主營業務保持不變,公司的資本實力將進一步增強,有利於公司增強境內外綜合實力,全方位完善與提升業務布局,積極參與國際競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於1月5日,中信證券在率先發布的業績預增公告中曾明確提到,2021年11月26日,公司配股公開發行證券事項獲中國證監會核准批復。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配股公開發行的相關規定,中信證券須符合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等發行條件,遂發布業績預增公告。

但在業績預增公告中,中信證券只提到公司第四季度經營正常,卻並未給出准確數值。且全年業績水平也只是承諾預計歸母凈利潤和扣非凈利潤將均不低於2021年前三季度水平,較2020年全年增加分別不低於18.41%和17.66%。

彼時,多位非銀分析師就曾表示,上述公告只是為了符合流程化要求,即便沒有這份公告,預計中信證券也將盡快落地配股。

而隨後於1月12日晚間,中信證券全年業績快報便旋即出爐。

根據全年業績快報顯示,中信證券2021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765.7億元,同比增長40.8%,實現歸母凈利潤229.79億元,同比增長54.2%。

值得注意的是,兩項同比增速指標不僅均創下近5年來的最高水平,同時也約為一周以前預告值的3倍。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業績表現也意味著中信證券已實現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的配股發行條件。

Choice數據顯示,自2020年以來,券商股配股熱情被持續點燃,前後共有國海證券、天風證券、東吳證券、山西證券、招商證券、國元證券、華安證券和紅塔證券等9家券商落地配股再融資方案,其中東吳證券更是兩年度兩度配股。

從實際情況來看,相比於其他股權再融資方式而言,上述9家機構的最終配股均獲得了較高比例認購,最終募資金額與其他行業對比來看均較為理想。而此次中信證券配股方案落地後,目前仍在排隊申請配股的券商將僅剩興業證券、東方證券、財通證券3家。

④ 現在的券商股還能買嗎有哪些好的建議,以及需要注意的問題

現在的A股處於牛市底部階段,而且券商股又是大盤拉升的主要力量,所以券商股肯定可以買入,中期繼續看好券商行情。

為什麼現在券商還可以買入呢?可以現在可以買入券商股的原因有三點:

第一,牛市初期,牛市中券商股是必炒的板塊,必然會得到市場的炒作。

每一輪牛市行情,券商股的漲幅都不小,券商漲幅會大於大盤的漲幅,整一輪牛市下來券商都會有幾倍的漲幅。

第二,券商的業績的非常好,自從2019年大盤在2440點止跌之後,隨著行情的好轉,券商公司的業績大幅增長。

建議二,現在買券商股要分兩只,一隻大型券商股,另外一隻小型券商股,分散風險。

建議三,現在買券商要抓有成交量的,或者嚴重被低估的,市盈率要低的券商股。

建議四,現在買券商股抓小放大,抓優放劣,抓低估放高估,遵從這三大原則買股票。

根據當前券商行情得知,更好的操作好券商股,上面提出了4大建議僅供大家參考。

總之券商股確實可以買,但買入券商股一定要根據上面4大建議,3大問題,進行順理買入券商股的操作策略,只要策略做好了,操作起來才能順利,才能從股市賺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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