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交所半年報業績預告規定
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業績預告披露規則不同:
一、上海證券交易所
業績預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要求,對於年報,上市公司預計出現虧損、扭虧為盈、凈利潤比上年增減50%以上等三種情形的(基數太小的除外),應當在當前會計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前披露業績預告。不存在上述三種情形的,可以不披露年度業績預告。半年度和季度報告沒有強制性要求。
二。深圳證券交易所
1.母板
業績預告:若預計報告期(一季度、半年、三季度、年內)發生以下情況,應進行業績預告:凈利潤為負、扭虧為盈、凈利潤較上年同期增減50%以上(基數太小者除外)、期末凈資產為負、年營業收入低於1000萬元。不存在上述情形的,可以不披露業績預告。
如需披露業績預告,業績預告的時間要求為: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4月15日前;半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7月15日前;當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為次年1月31日之前。
2.中小板
業績預測「公司應在一季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和三季度報告中披露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末的業績預測。預計公司一季度業績將出現歸母凈利潤為負,與去年同期相比增減幅度超過50%(基數太小者除外),實現扭虧為盈。業績預告應不遲於3月31日作出(在年報摘要或臨時公告中)。中小板業績預告強制披露。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進行業績預告,但並沒有強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一季度業績預告,這一點很容易被忽視。
3.創業板市場
業績預告:如果公司在上次定期報告中未能對本報告期的業績進行預測,應及時以中期報告的形式披露業績預告。創業板的業績預告是強制披露的,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都要進行業績預告。
業績預告的時間要求是:上一年度年報第一季度業績預告預定在3月31日前披露的,最遲應在披露年報的同時披露本年度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年度報告擬於4月份披露的,應於4月10日前披露第一季度業績預告;半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當年7月15日前;當年10月15日前的第三季度業績預告報告期;年度業績預告報告期為次年1月31日之前。
Ⅱ 上交所股票時,可不可以不披露業績預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年度報告需要提前披露業績預測,季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不需要強制性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測。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業績預測:1。凈利潤為負值;2.凈利潤較去年同期上升或下降50%以上;3.扭虧為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的業績表不強制披露。只有在業績發生重大變化或股票基本面發生變化時,才需要提前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述三種情況之一,不符合上市公司的條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同一年度報告業績預測後,不得披露半年度報告業績預測和半年度報告業績預測。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公司不得在4月份業績前發布業績預測,不得在4月份業績預測前發布業績預測和半年度報告業績預測,但不得在本年度報後發布業績預測,不得在年度報告業績而應在主板上市場完成前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