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業績預告披露時間規定
法律分析: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交所上市公司應當在本年度結束後的1月31日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業績預告的披露時間為:一季度預告在當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報預告在當年7月15日前;三季度預告在當年10月15日前;年預告在次年的1月31日前。
法律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一條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和通知等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並保證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第十條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和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應當及時報本所備案並在本所網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