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持股離職後能否要回本金
依據相關協議:相關協議勞動者擁有公司原始股,勞動者在該公司辭職,公司是否有權收回勞動者的原始股需要依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持股時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實踐中,用人單位允許勞動者持原始規屬於公司的福利性質,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用人單位會按照約定收回勞動者的持股,並按照約定依法向勞動者支付持股折算的價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存在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股權激勵,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
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拓展資料】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持股離職,勞動者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按照勞動雙方約定的股權處理協議進行處理,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七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 公司員工在購買了公司的原始股,股票上市後,員工離職時公司收回原始股是否合理合法請高人指點,謝謝!
持有公司原始股,離職的話怎麼處理?
至本股權設計
2018-08-10
至本股權激勵
公司之前打算在A股上市,讓員工出資認購股份,自己掏錢買的。後轉去納斯達克上市成功,目前已經在交易中,但是還沒有去敲鍾。原始股解禁期1年還沒到,如果離職了原始股還歸個人所有嗎,還是公司退回我自己的出資部分,股份收回。麻煩回答一下,萬分感謝!
至本股權激勵答:題主你好!你的這個問題本來不用問,因為公司應該跟你們簽訂過股權激勵協議,裡面對離職後股份處置問題會寫得一清二楚。如果公司沒有跟你簽股權激勵協議,或者你把協議弄丟了,那麼你可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直接咨詢。
其實,在法律上沒有原始股這個概念,這是個民間概念,泛指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份。按照一般的常規,上市之前員工購買了實股,如果員工在上市前離職,公司大股東一般會回購離職員工所持股份;如果員工在公司上市後離職,一般就由員工持有該股份了。這是因為,在上市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股權,公司不容易管理;另外,上市是一件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難事、大事,上市前離職意味著離職員工對公司上市貢獻不大,因此不應享受公司上市後股權收益。上市後離職的員工對公司上市貢獻較大,即使上市後離職,也應當繼續享受股權收益。
3.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4. 員工離職限制性股票如何辦理退款
員工離職限制性股票根據《限制性股票計劃》處理。
離職員工已獲授且尚未解鎖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將由公司回購注銷,已解鎖的限制性股票屬於離職員工的個人資產。
也就是說如果沒解鎖的話,上市公司就會按照員工買入價格進行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權激勵計劃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5. 激勵股票離職後怎麼處理
激勵股票在你離職後一般錢交了就不能收回了,一要麼你自己存著,激勵的股票價格都不是很高,如果公司效益好的話每年的分紅也不少的,二你可以賣給同事,原價轉讓掉也可以。
拓展資料:
1.股權激勵
也稱為期權激勵,是企業為了激勵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種長期激勵機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勵員工的方法之一。股權激勵主要是通過附條件給予員工部分股東權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識,從而與企業形成利益共同體,促進企業與員工共同成長,從而幫助企業實現穩定發展的長期目標。
2.普遍採取的激勵方法有以下幾種:
1, 業績股票:公司根據激勵者業績水平,以普通股作為長期激勵形勢支付給經營者。(此種激勵方式比較受員工的青睞並且可以較好的穩固公司內部團結和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
2是指公司的管理者和經理層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公司股份,從而改變公司所有者結構,進而達到重組公司的目的,並且獲取預期收益的一種收購行為。
2, 是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內部員工個人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份,並委託公司進行集中管理的產權組織形式。
第一種,是根據業績水平獎勵給高管,對高管起到一定的激勵作用,使之更努力的提高業績和管理水平。這樣間接對股票又促進作用。
第二種,也叫做回購股票,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說明管理層對本公司的經營狀況和未來情況非常的放心,在低價區收購,而且對股價也有直接促進作用。
第三種,也是問題最多的一種。也就是股票期權,經營者極有可能急劇拉升股價的投機性經營,經營者在投機性經營失敗導致企業業績惡化,股價下降,經營者為了滿足貪欲,很可能鋌而走險作假帳。
6. 華為持股員工離職退股嗎
華為持股員工離職退股
華為員工辭職後不可以擁有華為股份,根據公司內部規定退股。
作為公司股東的員工,其對公司股權的合法「所有權」應當被充分尊重。股東間約定員工離開公司時必須退股,實為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由於該退股行為系採取股東事先約定主動轉讓股權的方式,因此,該條件並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為合法有效。而這恰恰是員工股東行使其對股權的所有權中的「處分權」的具體表現。
在「退股條件」具備時,員工股東應當按約履行出讓義務。這並非是公司強制離職員工轉讓股權,而是員工股東在符合約定的「退股條件」下按約轉讓的行為。這一「約定」由離職員工自行簽署,本身合法有效,離職員工理應受其約束。
對於華為員工持股這個事情一直是大家羨慕的一件事情,作為一家非上市公司,華為實行的是員工持股制度,其中任正非本人持股1%左右,而員工工會代替員工持股99%左右。 華為目前擁有18萬名員工,研發人員有8萬多人,有將近9萬人持股。華為員工持有虛擬股,可以獲得分紅,享受到凈資產增值收益。國家規定男職工60歲、女職工50歲就可以退休,但是對於體力繁重的從業者,男性55歲、女性45歲就可以退休了。華為公司員工持股99%,幾乎每個員工都是公司的主人,為自己奮斗努力。那華為的員工,一旦離職之後就不能夠再持有華為的股票了,除非是自己購買
華為員工股不是真正的股份。華為工作8年以上,年滿45歲,可以申請退休。或者,不滿45歲,但有重大疾病,可以申請提前退休。退休流程不復雜,也不難走。退休後,可以選擇保留股票或者贖回。保留股票目前沒有期限一說。公司曾經的確有不讓退休員工保留股票的聲音,但被任總一句「你以後也要退休的」否決了。 畢竟華為每年都在不斷發展壯大,員工退伍越來越多,華為總不可能完全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來增加員工的持股股份,這裡面肯定是有一部分股份是通過離職員工的退出以及退休人員的退出,釋放出一部分股份出來的,所以我覺得華為對退休人員的持股處理可能會按照一定的比例保留股份,但是有部分股份會要求退出來釋放給新的員工。
7. 在一家股票公司買了股票,公司員工辭職了怎麼辦
摘要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8.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可以要回股權嗎
你好,我大部分公司實行股權激勵制度就是讓員工持股,初衷是為了激勵員工激勵員工,那麼前提肯定是要在用人單位上班工作,那麼等你離職的時候你們這個股權肯定少相應的收回的這是大部分公司實行的這樣一個制度,那您這邊的話除非是公司有其他的合同約定,否則一般是要收回的。
9. 公司員工在購買了公司的原始股,股票上市後,員工離職時公司收回原始股是否合理合法請高人指點,謝謝!
你所持有的是原始股,需要轉讓時需要看你在單位是什麼職務。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你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也就是說你和公司要是簽訂了其他的限制性協議,你還需要履行協議的規定。如果你不是上面我向你提供的法律規定的這樣,那麼你就把股份轉給其他股東,簽好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就行。如果你們公司還處在上市審核中,那麼你的股份是轉讓不了的。
10. 員工離職可以回購股份嗎
員工離職公司是否可以回購股份根據持股合同處理,有以下情形:
1、持股合同約定允許員工繼續持股的,可以按合同約定持股、分紅;
2、合同要求離職股份由公司回購的,可以按離職時股權價值由公司回購。
3、持股合同未約定離職股份是否回購的,公司不可以回購,但允許公司在減少資本、與其他公司合並、將股份獎勵給職工以及股東行使股份回購請求權等幾種例外情形下回購股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