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投資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一、正面回答
投資損失根據稅法相關規定,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
二、分析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因此,企業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當期據實扣除。
三、企業股權投資損失依據
1、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
2、投資企業破產公告、破產清償文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吊銷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4、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
5、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
6、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成交及入賬材料;
7、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權益性損失的書面申明;
8、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
Ⅱ 投資損失可以稅前扣除嗎
法律分析: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申報扣除股權投資損失僅需填報2018 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相關行次,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第25 號公告列舉的股權投資損失相關證據材料不需向稅務機關報送,由公司留存備查即可。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 第六條 企業的股權投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後確認的無法收回的股權投資,可以作為股權投資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2)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3)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4)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的。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