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權激勵股票解禁對股價的影響
股票漲跌不由解禁決定,並且股票解禁不代表大股東馬上減持,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股票解禁意味著大量的非流通股可以進行流通,減持需要提前發出公告,非流通股占總股本5%以上的,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非流通股占總股本低於5%的,一般要求在一年以後才能減持。
股票解禁的定義是限售股過了限售承諾期,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買賣。一般來說,解禁當日開始,解禁的股票就可以自由交易。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
按照證監會的規定,股改後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自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在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轉讓;(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總數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在前項規定期滿後,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數量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在12個月內不得超過5%,在24個月內不得超過10%。取得流通權後的非流通股,由於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稱之為限售股。
個股解禁通常來說會使得股票供給增大,股票需求不變的情況下,股價會下行,但是具體需要結合解禁時該個股的基本面、所處的價位和當時的大盤情況。
比如有的個股已經超跌或到橫盤突破區域,那麼一旦解禁,股東極有可能拉高出貨,反之一隻業績不佳的個股解禁或者高位那麼下跌可能性大,當然還要適當結合當時大盤走勢,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一般對於大型國企,大非解禁沖擊較小,因為國有資本很少會減持。而對於創業板、中小板這類製造暴富神話的板塊,則需要保持謹慎,一般都會引發大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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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股價的影響
法律分析: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一個是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初期,股權激勵計劃強化了投資者對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對股價的積極影響較大。數據顯示,大多數公布股權激勵預案的公司股價漲幅都大於同類或同板塊的升幅。另外,不同的股權激勵工具對股價的影響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③ 股權激勵限售股解禁對股價的影響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對股票價格的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1、影響投資者對於上市公司業績提升的預期;2、影響上市公司的實際業績。運用股票期權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未來股價上市空間大於運用限制性股票的公慧陵悔司。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前正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權激勵計劃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和進行證券欺詐活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二)回購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