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資管新規它對金融行業有哪些影響呢
資管新規全名《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於去年11月發布。簡單來說,宏觀層面關繫到國家金融穩定、防範金融風險;中觀層面關繫到百億元規模的資管行業;微觀層面關繫到萬千家機構未來生存轉型之道,以及數量更為龐大的金融民工的年終獎能拿多少。
有保險資管人士點評,這是第一次正式把保險資管列入資管行業,使保險資管機構可以在同一起點上與其他金融機構開展公平競爭,改善了保險資管機構的市場地位。
保險行業可以跳過銀行、直接賺取利差收益,促進商業保險的發展。
對信託行業,迎來剛性轉型期主動管理成大方向
在降杠桿、去通道的大背景下,信託業難免經歷轉型的「陣痛」,但就長期來看,資管新規對行業發展是利好。
中國人民大學信託與基金研究所執行所長邢成認為,資管新規對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新的監管環境下,信託轉型不僅是生存的的需要,更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要求。
他表示,2018年信託業實際已經全面進入剛性轉型期,這意味著信託公司業務轉型已經勢在必行,不可逆轉。「今年註定會成為信託公司剛性轉型元年,任何沖規模、做通道的動作都可能是踩紅線的動作,靠通道業務為支撐的外延式發展模式將成為過去。」
截至2017年年末,全國68家信託公司管理的信託資產規模達26.25萬億,去通道、去杠桿背景下的信託業面臨著行業收入增長放緩、信託報酬率下滑的挑戰。
⑵ 資管新規的核心內容
摘要:證監會上周五發布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其中明確規定私募產品的杠桿倍數。監管部門著力推動的資產管理行業「去杠桿、控風險」正在逐步落實到具體的規章制度上。
近一年來,金融市場基本處於「去杠桿化」、「去泡沫化」的進程之中:
2015年2月,證監會叫停券商傘形信託;
2015年8月,證監會暫停新發分級基金;
2015年9月,中金所提高股指期貨的保證金比例;
2015年11月,證監會叫停融資類收益互換;
再到上周五,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明確私募產品的杠桿比例。
這一系列事件都表明,監管層對於金融產品的監管更加嚴格,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去杠桿仍將是監管的重要方面。
那麼新出台的《暫行規定》,對於金融市場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暫行規定》明確了股票類、混合類結構化資管產品杠桿倍數不超過1倍,固定收益類資管產品不超過3倍,其他類機構化資管產品杠桿不超過2倍,並且新規中的杠桿倍數計算公式為「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而在此前證監會出台的文件中,僅要求結構化產品杠桿倍數不得超過10倍。實際上,目前市面上發行的資管產品,股票類杠桿通常可達3-4倍,對於固收類產品,由於固收金融產品波動較小,其杠桿可能更高,7-8倍杠桿非常常見,甚至個別產品的杠桿可達10倍。從中長期趨勢來看,資管產品的監管是金融去杠桿的進一步推進,監管層對資管產品結構的監管將降低投資人的風險偏好和收益預期。
另外,為做好新舊規則銜接,證監會明確對結構化產品等依照「新老劃斷」原則進行過渡安排,即存量的產品並沒有按照新規執行杠桿要求,不過到時候存量的產品需要清盤。因此對於一些老的資管產品,如超過目前監管的要求,在到期時大量拋售流動性好的品種,可能會加大市場的波動。
廣大投資人在新規出台後購買私募產品應當注意哪些?
投資人在購買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發行的私募產品時,要查看產品要素或者合同中和杠桿有關的條款:
首先,注意私募基金的產品是否為結構化產品;
其次,若為結構化產品,那麼尤其要關注產品的杠桿倍數,即優先順序份額:劣後級份額的數值,股票類產品不超過1倍,固收類產品不超過3倍,其他類產品不超過2倍;
另外,若投資人購買的不是新發行的,而是正在運作的結構化資管產品,如果杠桿比例超過了監管要求,那麼需要注意產品的清盤時間。
⑶ 資管新規內容
法律分析:資管新規細則包括:
1、將理財劃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可以公開募集,而私募則不能超過200名投資者屬於是吃小灶的,公募產品可以投一些非標,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2、非標資產要求執行嚴格的期限匹配,繼續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延續對理財產品的單獨管理,單獨核算。
3、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和6個月以上定開產品可以參照貨幣基金,實行攤余成本法。
4、公募銀行理財也能投資證券了,投資證券額度不能超過該理財總凈資產的10%,也不能超過您所投資的單只股票或者基金的30%。
5、部分股權類以及其他目前特殊原因不能回表的,或將做出妥善安排。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