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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給員工股票交稅嗎

發布時間:2022-04-14 19:31:56

A. 公司贈與股份給員工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么

需要。股權受贈方需要按偶然所得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1)企業給員工股票交稅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第四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自然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

國務院可以規定其他減稅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B. 公司分紅股款需要納稅嗎

股東分紅要納稅。股東屬於個人的,股東分紅屬於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比例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股東屬於企業的,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C. 企業獎勵給職工股權怎樣徵收個人所得稅

員工獲得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作為工資薪金所得,以在一個公歷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權工資薪金所得為一次,區分本月的其他工資薪金,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1.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
激勵對象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僅獲得一次股權激勵所得,可以按下表的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
對上述公式需作如下解釋:
(1)激勵對象為獲得股權激勵所支付的款項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應納稅額公式中的規定月份數,是指員工取得來源於中國境內的股權激勵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的境內工作期間月份數,長於12個月的,按12個月計算。因為年度業績考核的需要和現有對禁售期、解禁期最低期限的強制性規定,股權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般不少於3年。
(3)因一次收入較多,納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自行權日起,在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
(4)激勵對象為繳納股權激勵所得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款而出售股票的,其出售時間、價格不影響上述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和稅額。其出售股票的行為應視為股票轉讓,按「財產轉讓」所得的相關規定免徵個人所得稅。
2.一個納稅年度中多次取得股權激勵或者同時兼有不同股權激勵形式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上市公司應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各次股權激勵所得或者同時兼得的不同股權激勵形式的所得合並計算應納稅額。
在該納稅年度內首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可按上表所列公式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本年度內以後每次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應納稅款:
應納稅款=(本納稅年度內取得的股票期權形式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一本納稅年度內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納稅款
3.對於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不實際買賣股票,而按行權日股票期權所指定股票的市場價與施權價之間的差額,直接從授權企業取得價差收益的,應作為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股票期權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公式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對因特殊情況,取得股票期權的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股票期權轉讓收入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
5.對於可在授權日征稅的股票期權,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按財稅[2005]35號文的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規定月份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規定月份數。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後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員工取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後,實際行使該股票期權購買股票時,不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09年1月、5月和8月,國家稅務總局相繼發布了《關於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號)、《關於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40號)和《關於股權激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61號)。這三個文件與《關於個人認購股票等有價證券而從僱主取得折扣或補貼收入有關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9號)、《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關於企業高級管理人員行使股票認購權取得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482號)、《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6]902號)等共同構成我國對個人獲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辦法。
一、股權激勵的所得性質判定
我國最早對股權激勵所得作出規定的文件是國稅發[1998]9號文,它對股權激勵所得的性質判定是:無論其形式如何,均屬於該個人因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這一判定為以後所發的相關文件所繼承,沒有變化。
股權激勵計劃實施後,激勵對象行權後持有股票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按照個人所得稅「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規定,持有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所獲股息,減按50%計稅。
轉讓上述股票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根據財稅[2005135號、國稅函[2005]482號文的規定,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或者非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征個人所得稅。
二、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明確的工資薪金所得股權激勵形式有三種: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主要依據財稅[2005]35號文和國稅函[2006]902號文;財稅[2009]5號文規定,股票增值權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比照股票期權所得處理。同時,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財稅[2005]35號、國稅函[2006]902號、財稅[2009]5號和國稅函[2009]461號等文件僅適用於上市公司(含所屬分支機構)和上市公司控股企業的員工。這里要注意,第一,上市公司占控股企業股份比例最低為30%;第二,間接控股限於上市公司對二級子公司的持股,間接持股比例,按各層持股比例相乘計算,上市公司對一級子公司持股比例超過50%的,按100%計算。在下圖的例子中,A、B、C三家公司員工的股權激勵所得可使用稅法規定的計稅方法。對於D公司,由於C對D的持股屬於第三層持股,不能計算為A對D的間接持股,同時A對D直接持股29%,低於30%,所以D公司員工的股權激勵所得不能採用稅法規定的計稅方法。
討論股權激勵的個人所得稅處理之前,首先要了解兩個重要的慨念――「授權日」和「行權日」。這兩個概念適用於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授權日」,也稱「授予日」,是指公司授予員工股權激勵權利的日期。「行權日」是指激勵對象行使上述權利的日期。
限制性股票使用的是「登記日」和「解禁日」。「登記日」指公司根據股東大會通過的《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在激勵對象達到計劃要求的授予條件時,授予公司員工限制性股票的日期,同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要求將限制性股票實際登記在被激勵對象股票賬戶上。登記日之後,激勵對象不能直接出售股票,必須要持有一定時期,即所謂「禁售期(鎖定期)」。根據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限制性股票自登記日起禁售期不得少於1年。禁售期結束後,進入「解鎖期」。在解鎖期內,如果公司業績滿足計劃規定的條件,員工取得的限制性股票可以按計劃規定的日期解鎖。解鎖後,員工的股票就可以在二級市場自由出售了。激勵計劃規定的解鎖日期就是「解禁日(解鎖日)」。為了便於敘述,本文將限制性股票的「登記日」視同為「授權日」,「解禁日」視同為「行權日」。
財稅[2005]35號文規定,股權激勵所得在授權日不納稅,行權日納稅。因為在授權日,激勵對象並不能真正行使其權利,必須經過業績考核並達到考核要求,才能在行權日後行使被授予的權利,此時股權激勵所得才成為所得稅意義上的「所得」。
但是,對於股票期權,如果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第一,在授權時即約定可以轉讓;第二,在境內或境外存在公開市場及掛牌價格,則在授權日征稅,行權日不再納稅。
三、申報要求
國稅函[2009]461號文規定,上市公司未按規定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備有關資料的,不得使用優惠計稅方法。申報的具體要求為:
(一)實施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之前,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計劃或實施方案、股票期權協議書、授權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應在員工行權之前,將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和行權調整通知書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二)實施限制性股票計劃的境內上市公司,應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境外為證券登記託管機構)進行股票登記並經上市公司公示後15日內,將本公司限制性股票計劃或實施方案、協議書、授權通知書、股票登記日期及當日收盤價、禁售期限和股權激勵人員名單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機構,應向其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境外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中(外)文資料備案。
(四)實施股權激勵的境內企業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員工從兩處或兩處以上取得股票期權形式的工資薪金所得和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自行申報繳納稅款。扣繳義務人和自行申報納稅的個人在代扣代繳稅款或申報納稅時,應在稅法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內,將個人接受或轉讓的股權以及認購的股票情況(包括種類、數量、施權價格、行權價格、市場價格、轉讓價格等)、股權激勵人員名單、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等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D. 中國公司 美國上市 員工手裡的股票交易後 繳多少稅

按美國的法律是10%
美國股票的紅利稅稅率為25%左右,具體規定應向美國投行咨詢,是在交易時直接扣除,美國人扣稅當然是進入了美國的「國稅

E. 股權投資需要交稅嗎

個人股權投資取得利潤需要交稅,居民企業對其他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收益是免稅。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向社會提供公共產品、滿足社會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強制、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規范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一款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F. 員工持股繳稅

1.關於所得稅

(1)限售股轉讓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其中,應納稅所得額=限售股轉讓收入-(股票原值+合理稅費)。

如果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的,不能准確計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限售股轉讓所得稅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股息紅利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對個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後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本通知規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因此,員工直接持股時,如果長期持股,在限售期內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10%,解禁後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5%。

2.關於營業稅

(1)限售股轉讓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規定:「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從事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買賣業務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因此,自然人限售股轉讓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2)股息紅利營業稅

營業稅的徵收對象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股息紅利不屬於營業稅的徵收范圍,因此不需要繳納營業稅。

3.員工直接持股稅收總結

綜上所述,員工直接持股時:

(1)限售股轉讓稅率為20%,如按核定徵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所得的20%*(1-15%),即17%。

(2)如長期持股,上市後限售期內分紅個人所得稅率10%,解禁後個人所得稅率5%。

以上知識就是對「員工持股繳稅」這一問題進行的相關解答,如果您還有相關法律問題,可以關注無訟,私信咨詢。

G. 公司給你股票,你知道怎麼交稅嗎

股票不買不交稅;不分紅不交稅;分紅之後不賣也不交稅;交稅都是在股票賬戶中由系統自動扣款代交的。

H. 股票分紅需要繳稅嗎能給我詳細說下嘛

股票分紅是需要繳納紅利稅的,國家鼓勵長期持有股票,所以對征稅比例有如下規定: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需要繳納20%的稅收。獲得現金分紅100元,需要繳納20元紅利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需要繳納10%的稅收。獲得現金分紅100元,需要繳納10元紅利稅;持股期限1年以上 ,享受優惠政策,暫時免徵紅利稅。分次買入的股票,一律按照先進先出原則一一對應計算持股時間;當日有買進賣出的(即所謂做T),收盤後系統計算你當日凈額,凈額為買入,則記錄為今日新買入。凈額為賣出,則按照先進先出原則,算成你賣出了你最早買入的對應數量持股,並考慮是否扣稅和稅率問題。
拓展資料:
一、分紅都是一次性自動到賬,無需進行領取操作,到賬的時間均在「分紅決案」裡面,有以下日期需要格外留意,股權登記日:能不能參與分紅,就看該日收盤你有沒有持有該股的股份,當日成功買入也是算的,當日賣出的就不算了。除權除息日:股價會進行折算,分紅多少就折算多少。紅利發放日:現金紅利、送股、轉股到賬日,該日就可以進行查收了。送轉股上市日:送股及轉股的股票可以正常交易。
二、因為分紅本身是上市公司的決議,一旦實施,交易所則負責進行具體的個股行情和個股資料的變更;中登結算、券商、銀行託管則負責進行投資者賬戶數據的實時清算。紅利稅其實就是股票現金分紅或者送股需要繳納的稅款,紅利稅都是由證券公司代理收取,到時候統一給國家。股票紅利稅根據持股時間的不同收取的稅率也不一樣,持有時間越長稅率越少或者沒有,持有時間越短稅率越高,現在的A股市場,分紅的企業不是很多,對於紅利稅大家基本上也可以忽略不計,它們對我們的收益影響很小。

I. 公司給的股票怎麼交稅

除了要交傭金和印花、過戶費外,根據《證券法》規定,原始股必須在公司上市三年之後才能賣出。賣掉原始股,還需要按賣掉後的盈利要交20%的所得稅。解禁日之後進行的送轉股則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稅。

溫馨提示:以上解釋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4-23,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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