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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公司員工持有股票

發布時間:2024-07-13 13:10:03

『壹』 持股員工離職時股份如何處置

1、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他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他的股東權利,即使他辭職不幹了還是一樣的。

2、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3、《股權管理辦法》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拓展資料

1、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39號公布《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該《辦法》共14條,自2009年3月1日起實施。

2、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4號公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第23條決定,廢止2009年1月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

『貳』 員工怎麼持有公司股份

員工持有公司股份,需要公司具有股權激勵的計劃。也可以通過購買公司的股權以及認購新增股本時公司的股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將股權用來激勵員工時,可以回購本公司的股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叄』 員工可否持有國有控股企業的股票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是可以投資持股的,投資持股的方法如下:
一、需清退或轉讓股權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的范圍《規范意見》所稱國有企業,是指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及其授權經營單位(分支機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是指國有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高級經營管理人員、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以及企業職能部門正副職人員等。企業返聘的原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退休後返聘擔任中層以上管理職務的人員亦在《規范意見》規范范圍之內。二、涉及國有股東受讓股權的基本要求國有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清退或轉讓股權時,國有股東是否受讓其股權,應區別情況、分類指導。國有企業要從投資者利益出發,著眼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結合企業發展戰略,圍繞主業,優先受讓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國有控股子企業股權,對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有的國有參股企業或其他關聯企業股權原則上不應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所持股權不得向其近親屬,以及這些人員所有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轉讓。三、國有股東收購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股權的定價原則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確認,確屬《規范意見》規范范圍內的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股東收購其所持股權時,原則上按不高於所持股企業上一年度審計後的凈資產值確定收購價格。四、國有企業改制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經核查,國有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違反《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96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60號)等規定,有下列情況的,在實施《規范意見》時,必須予以糾正。(一)購股資金來源於國有企業借款、墊付款項,或以國有產權(資產)作為標的通過保證、抵押、質押、貼現等方式籌集。改制為國有控股企業的,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違規所得股權須上繳集團公司或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指定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指定單位),其個人出資所購股權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持有改制企業股權的其他人員須及時還清購股借、貸款和墊付款項;違規持股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包括分紅和股權增值收益,下同)上繳指定單位。改制為非國有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參照上述規定進行糾正,也可通過司法或仲裁程序追繳其違規所得。(二)納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等,全部或部分資產未經評估作價。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須按原始實際出資與專項審計後凈資產值孰低的價格清退所持股權,改制企業的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管理層、改制企業管理層及參與改制事項其他人員須將其所持股權歷年所獲收益上繳指定單位;未經評估資產須進行資產評估作價,重新核定各股東所持股權。情況特殊的,也可經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准,採取其他方式進行糾正。(三)無償使用未進入企業改制資產范圍的國有實物資產和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標權、商譽等無形資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特許經營權。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按資產評估價或同類資產的市場價確定租賃費,改制企業須補交已發生的租賃費。對於故意轉移、隱匿資產,或者在改制中通過關聯交易影響企業凈資產;向中介機構提供虛假資料,導致審計、評估結果失真,或者與有關方面串通,壓低資產評估值以及國有資產折股價等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依據《中央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20號)的有關規定,追究該國有企業相關責任人責任。五、進一步加強對股權清退轉讓的監督管理各級國資監管機構要掌握所監管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國有企業要對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持股情況進行摸底,按《規范意見》和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有關工作,要認真制訂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工作,並將股權清退、轉讓方案和完成情況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備案;逾期不規范有關人員持股行為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企業負責人的責任,隱匿持股情況或不按要求進行規范的要嚴肅查處。

『肆』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伍』 員工持股方案及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採取 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 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 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公司法有關條款如下:

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後,不得抽回出資。

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第三十六條:股東依法轉讓其出資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以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

第二十四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對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必須進行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土地使用權的評估作價,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的金額不得超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國家對採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股東應當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准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者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所認繳的出資,應當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股東全部繳納出資後,必須經法定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


談現在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案例


什麼是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由員工持有本企業股權或股票的股份制形式。50年代,美國經濟學家路易斯·凱爾索認為,生產要素只有資本與勞動兩種。現代市場經濟和 科技 進步使資本投入對產出的貢獻越來越大,少數擁有資本的人卻能獲得大量財富,這勢必造成資本的急劇集中和貧富差別的迅速擴大而導致嚴重的分配不公,成為影響 社會 穩定和生產力發展的隱患。凱爾索為此提議,建立一種使產權分散化,讓員工都能獲取生產性資源,實現勞動收入和資本收人促進經濟增長和 社會 穩定的制度。員工持股計劃就是實現這一目標的一種方案。

近40年來,美國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獲得了巨大成功。到1998年,全美實施員工持股的企業有14000多家,包括90%以上的上市公司和排名世界500強的大企業,有3000多萬員工持股,資產總值超過4000億美元。據美國的一項專題調查證明,實行員工持股的企業與未實行員工持股的同類企業相比,勞動生產率高出30%左右,利潤大約高出50%,員工收入高出25-60%。目前,員工持股已經成為一種國際趨勢。90年代末,英國約有1750家公司、200萬員工參加了政府批準的員工持股計劃。法國工業部門企業員工持股率超過50%;金融業中有的企業已達90%以上。德國把實施員工持股作為吸引員工參與管理,保留人才,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基本制度。日本絕大多數的上市公司實行了員工持股。就是在新加坡、泰國、西班牙、等發展中國家,員工持股也十分流行。


員工持股計劃的種類


綜觀員工持股計劃的種類,形式多樣,內容繁雜,各具特色。按照員工持股的目的,主要可分為福利型、風險型和集資型。

--福利型的員工持股。有多種形式,目的是為企業員工謀取福利,吸引和保留人才,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是將員工的貢獻與擁有的股份相掛鉤,逐步增加員工股票積累;並把員工持股與退休計劃結合起來,為員工的未來積累多種收入來源。而諸如將實行員工持股與 社會 養老計劃結合起來,員工每月拿出一部分工資購買企業一定比例的股權;向員工(主要是退休雇員)和高級管理人員提供低價股票、實行股票期權、進行企業與員工利潤分享等方式,也屬於福利型的員工持股。

--風險型的員工持股。其直接目的是提高企業的效率,特別是提高企業的資本效率。它與福利型員工持股的區別在於,企業實施風險型員工持股時,只有企業效率增長,員工才能得到收益。

--集資型的員工持股。目的在於使企業能集中得到生產經營、技術開發、項目投資所需要的資金,它要求企業員工一次性出資數額較大,員工和企業所承擔的風險相對也較大。

比較各種類型的員工持股,各有特點和利弊,主要體現在:

--福利型、風險型和集資型的員工持股比較。三者都有激勵員工的作用,不同之處在於:福利型的員工持股,側重於把員工持股同養老和 社會 保險結合起來,為員工增加收益,從而解除員工退休後的後顧之憂,起到激勵員工長期為企業盡心盡力工作的作用。不足之處是易使員工產生福利收益固定化的思想,不利於發揮其應有的激勵作用。

風險型的員工持股,主要通過員工出資購買或以降薪換取企業股份,並規定較長期限內不能轉讓兌現來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機制。但風險過大,時間過長,可能使員工對預期的收益目標失去信心。

集資型的員工持股,初衷是企業通過員工出資來緩解資金不足的矛盾,實現個人利益與企業發展的結合。它在那些經營缺乏資金,一時又難以通過貸款解決的中小企業採用較多,實施前要充分考慮風險性和員工的承受力。

--幾種福利型的員工持股比較。具體方式較多,也有提高效率的結果,但目的指向性有所不同。

員工持股計劃與員工退休計劃結合,員工持有的股票由企業以半價的優惠提供,根據個人對企業的貢獻和公司經濟效益的增長而逐年遞增。與其他福利計劃不同的是,它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兌現,也不保證向員工提供某種固定的收益或福利計劃,而是將員工的收益同其對公司的股票投資、與企業的發展相聯系。因而有利於促使員工長期勤奮工作,但員工所能獲得福利的不確定因素較多。

其他的福利型持股,如把員工持股與 社會 養老計劃結合起來,目的是讓員工能在退休後得到一筆可觀的收入頤養天年,從而解除員工的後顧之憂。它只有依靠大家長期努力工作來促進企業發展,才能將來真正獲得實惠。又如實行利潤分享,將公司的部分凈利潤分配給持股的員工,有利於促進員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經營成本,為公司和自己創造更多的財富。至於企業對高級技術和管理人員實行期權期股,被雇員稱為「金手銬」,有利於公司留住人才,促使雇員長期為公司服務。但它有礙於人才在全 社會 范圍內的合理配置。


員工持股計劃的管理體制:

1、由獨立於企業外的託管機構進行管理

如建立員工股份所有權託管機構,專門負責持有和管理企業員工的股份。該機構是一個獨立於公司外的法人實體。在通常情況下,託管機構為每個員工建立帳戶,並將從公司取得的股份記人員工的帳戶上。當員工離開公司時,由託管機構負責把股票兌換成現金。


因持股託管機構是個獨立經營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企業,由它管理員工持有的股票,與向員工發行股票的公司沒有利益關系,管理和運作比較規范。

2、由銀行等金融機構進行管理

當員工以個人形式認購時,可由公司在3年內從他每月工資中逐步扣除,作為分期交付的股票認購金額(不得超過本人1年所交 社會 保險費的50%)。當員工以集體形式認購時,由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員工所持有的企業股票帳戶和股票進行統一管理。員工每人設有一個賬戶。

因銀行是一個獨立經營並承擔法律責任的企業,並有一整套嚴格、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利於規范管理,防範風險,促進公司發展。

3、由企業全體股東推選設立的內部機構進行管理

如設有全體業主與員工參加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管理委員會和 社會 委員會等機構進行員工持股管理和監督。企業的發展規劃、項目投資乃至股票管理和分配等重大問題,都由全體大會討論決定,具體由監事會實施,管理理事會分管監督, 社會 委員會負責維護員工股票管理和分配的權益問題。

這種管理體制雖然員工參與度較高,股票管理和分配的透明度也較高,但缺乏統一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運作和管理不夠規范。

4、由企業內部非持股人員組成的機構進行管理

由不參加該持股計劃的非執行董事組成的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進行員工持股管理。管委會制有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並接受全體持股員工的監督。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狀況,員工所持股份的分配和分紅,轉讓和兌現,均由管委會操作。管委會成員的收入與管理成效及公司的經營業績緊密聯系。

由於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成員不參加持股,股票或股權的收益與自己沒有直接的經濟利益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公正性,但這種自我管理體制,也需要在運作和管理上加以規范和完善。


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目的


(1)讓員工分擔公司的風險;

(2)讓員工分享公司的成功;

(3)獎勵為公司持續貢獻的員工,激勵員工不斷地為股東創造更多的價值;

(4)不斷地吸納人才,留住人才,合理使用人才,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


員工持股計劃與股票期權

員工持股計劃是目前通行於國外企業的內部產權制度,它是指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股權,委託專門機構(一般為員工持股會)集中管理運作,並參與持股分紅的一種新型企業內部股權形式。

股票期權是指企業的所有者在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業績達到一定的要求時,對其在一定時期內可購得或獎勵適當數量企業股份的一種長期獎勵方式。

不難看出,員工持股計劃是普惠制的,它所面向的是企業全體員工;而股票期權所激勵的只是企業的少數高層經營者。


對我們企業來講,就面臨一個現實的選擇,讓誰持股?是激勵少數人,還是激勵多數人?當少數人的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後,多數人的積極性從何而來?未持股的多數人是否願為持股的少數人的股份升值或分紅而努力付出?兩個階層之間是否會因持股而引發新的利益沖突?

實際上,在成功企業員工持股計劃是一個內涵和外延都很廣的范疇,員工持股計劃既包括普惠制的股票購買計劃(ESOP),也包括面向高層經營者的股票認股權(ESSP),及受限股、獎勵股和隨意股等。不同的員工持股形式針對不同的對象予以不同的激勵。

實證調查表明:員工持股計劃的價值與持股員工的比例和員工持股所佔的比例是成正比的。這一調查結果有助於我們企業在這方面作出正確的決策。


股票期權操作基本模式


例:某主要經營者認購6萬元的期股,4萬元實股,計劃用4年的時間轉為實股,每年須轉實股1.5萬元。
根據企業每年度的經營業績,其每股收益的不同,期股受讓方在行使期股購買過程中遭遇也各不同。而企業的經營業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經營者的經營努力。

(1)假設每股收益為15%
則該經營者年終分紅為實股分紅得4 15%=0.6(萬元),期股分紅得6 15%=0.9(萬元),期股分紅0.9萬元再加上實股分紅的0.6萬元交足是1.5萬元。剛好完成當年的期股購買計劃。
至此,經營者的實股為4.6萬元。已認購期股0.9萬元,尚有4.5萬元期股待認購。 (說明:這里經營者的實股為4.6萬元,是根據期股制度管理辦法中「實股紅利和現金購買期股部分應視作實股」的規定定義的,此時從工商產權關系來看,此經營者仍僅具有4萬的實股,但其用0.6萬實股紅利購買的部分在企業內部應被視作實股,而相應享有實股紅利,包括在期間發生離崗等行為,應體現其實股的權利。)

(2)假設每股收益為25%
則該經營者年終分紅為:實股分紅得4 25%=1(萬元),期股分紅得6 25%=1.5(萬元)。期股分紅正好全部用於購買期股,實股分紅為投資收入,可得現金分紅。
至此,經營者的實股為4萬元。已認購期股1.5萬元,尚有4.5萬元期股待認購。

(3)假設每股收益為30%
則該經營者年終分紅為:實股分紅得4 30%=1.2(萬元),期股分紅得6 30%=1.8(萬元)。期股分紅1.8萬元須全部用於購買期股,實股分紅為投資收入,可得現金分紅。
至此,經營者的實股為4萬元。已認購期股1.5萬元,尚有4.5萬元期股待認購(其中有0.3萬的期股分紅作為預付款延期購買後期期股)。

(4)假設每股收益為5%
則該經營者年終分紅為:實股分紅得4 5%=0.2(萬元),期股分紅得6 5%=0.3(萬元)。期股分紅加上實股分紅還不夠購買期股的1.5萬元,須自己拿出1萬元現金補足。
至此,經營者的實股為5萬元。已認購期股1.5萬元,尚有4.5萬元期股待認購。
另外,假設經營者在期股償付期內由於各種原因離職,其享有的期股權利按照操作細則和期股制度管理辦法加以規范,舉例如下:
假設上述某期股受讓方在期股授予計劃的第二年,按照合約每年購買期股份額,截至目前,其實股總額為4.6萬元(包括0.6萬元的實股紅利和現金購買期股所致),尚待認購期股總額為4.5萬元,已認購期股1.5萬元。
A、假設該經營者由於正常意願調離崗位,則公司應按照其享有4.6萬實股與其辦理退股手續。
B、假設該經營者未經公司許可擅自離崗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公司有權追回其自期股授予首期所產生的分紅和現金投入購買期股部分0.6萬元。
C、假設該經營者自然死亡,根據協議,其所擁有的股份或者可以由繼承人繼承,或者立即辦理退股手續。如果由繼承人繼承,應對其期股行權計劃作調整,規定必須在兩年內,即第二和第三年就必須行使購買完畢,每年需購買期股2.25萬元。若選擇當即辦理退股手續,以當期實股數額4.6萬元辦理退股。
D、假設該經營者此時退休,若選擇當期辦理退股手續,則應當期實股數額辦理,若選擇繼續持有,可按原期股行權計劃繼續享有期股權利。



員工持股計劃激勵什麼

設計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目的是給員工的累計貢獻以回報,更重要的在於激勵員工為企業作出更大的貢獻。但是,這種激勵絕不是以持股換積極性,花錢是買不到積極性的,何況持股一旦成立是收不回來的,那麼我們如何對待持股而又不思進取的員工?

員工持股計劃必須有嚴格和規范的績效考核制度。只有通過績效考核制度加以甄別,企業才能搞清誰為企業作出過多大的貢獻,誰還能繼續為企業作出持續的貢獻,並在這一前提下,給予持股激勵。否則,只能按照諸如工齡、年齡、職務、學歷、職稱等因素為員工配股,員工持股成了一鍋新的大鍋飯,成了沒有任何激勵價值的福利。

員工持股計劃必須有配套的約束機制。員工持股計劃中的激勵,是約束中的激勵,是基於責任的激勵,必須在確定持股對象、持股額、持股權力、持股責任等方面設置控制點,通過「金色的夢」和「金飯碗」來吸引和激勵優秀的人才,通過「金手銬」來留住人才。歸納起來講,員工持股計劃所生成的機制是讓員工關注公司的持續發展,關注自身業績和能力的不斷提高,使員工以業績換持股,以自己的誠實勞動致富。有制約地使員工持股成為一種投資行為,而不是投機行為。

員工持股計劃必須有足夠的傾斜力度。員工持股計劃並不意味著全體員工平均持有股份,強調員工持股的比例和比重並不意味著平均持股。相反,員工持股必須拉開差距,否則又會走到內部職工股的老路。員工持股的激勵力度之所以大於其他報酬形式,一是其回報的長期性,二是其回報的不確定性,三是其有足夠大的傾斜力度。問題的關鍵是應該組合地使用多種員工持股形式,拉開持股差距,即堅定不移地向那些為公司創造價值的部門和員工傾斜,向公司的核心層、中堅層和骨幹層傾斜。此外員工持股一定要有預留機制,以保持對新員工和老員工不斷創新與創業的牽引和激勵。


案例分析(某民營企業)


XXXX員工持股計劃方案

一、員工持股計劃宗旨和目的

XXXX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創建於2002年6月18日,主要經營XXXX等業務。經過3年的艱苦奮斗,公司已度過創業期,注冊資本從最初的XXXX萬元增加到目前的XXX萬元,年營業額超過XXXX萬元人民幣。出於公司二次創業的需要,也為更好地調動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決定實施職工期股計劃。

公司的中長期戰略目標,充分利用XXX公司的優良品牌,大力提升公司的技術水平,使XXX成為行業內占絕對優勢的最大規模的專業團休,爭取在XXXX年以前達到公司上市的目標。

主要基於以下目的:

1、 通過員工持股計劃建立產權清晰 、機制靈活 、股權結構合理的現代企業產權結構 ;

2、 建立長期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質的、高層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業型員工投身XX事業 。不僅僅將目光集中在短期財務指標上,而更多關注公司的中、長期持續發展 ,並保持員工個人與所有股東及公司在長遠利益上的一致性 ,與公司共同增值、共同成長 。


二、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方針

為實現上述目標,根據成功企業員工持股計劃的經驗,結合我們公司的自身情況,員工持股計劃依據以下方針進行:

1、公司大股東方(出讓方)同公司員工(受讓方)商定的在一定的期艱內(X年內)員工按某個既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XXX公司股份並相應享有其權利和履行相應的義務;

2、員工可以以期股紅利、實股紅利以及現金方式每年購買由《員工持股轉讓協議書》規定的期股數量;

3、各股東同股同權,利益同享,風險同擔;

4、受讓方從協議書生效時起,即對其受讓的期股擁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

5、此次期股授予對象限在XXX公司內部。

三、公司股權處置

1、XXX公司現有注冊資本XXX萬元,折算成股票為XXX萬股。目前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股票數量(萬股)比例(%)

自然人A6060

自然人B4040

2、在不考慮公司外部股權變動的情況下,期股計劃完成後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股東股票數量(萬股)比例(%)

A4242

B2828

職工持股 24 24

留存股票66

3、在公司總股份30%的員工股權比例中拿出20%即6萬股用作留存股票,作為公司將來每年業績評定後有資格獲得期股分配的員工授予期股的股票來源,留存帳戶不足時可再通過增資擴股的方式增加。

四、職工股權結構

1、根據職工在企業中的崗位分工和工作績效,職工股分為兩個層次,即核心層(部門經理和高級技術人員)、中層(部門副經理和中級技術人員)。

2、XXX公司作為民營企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擁有公司的所有權,因此期股計劃的關鍵對象是核心層和中層。結合XXX公司的具體情況,目前可以確定核心層為公司重要部門(業務部、技術部、研發部、生產部、品保部和采購部)的經理,而中層主要為部門副經理、高級主管、技術人員(根據工資表,XX人為宜)。對於期股分配比例,一般來說,核心層為中層的兩倍。當然,今後可以根據公司業務和經營狀況逐步擴大持股員工的人數和持股數量。

3、員工股內部結構:

對象人數股份(萬股)人均(萬股/人)比例(%)

核心層581.633.33

中層20160.866.67

總計2524100

4、公司留存帳戶中的留存股份用於公司員工薪酬結構中長期激勵制度期股計劃的期股來源。公司可結合每年的業績綜合評定,給予部分員工期股獎勵。

5、由於員工期股計劃的實施,公司的股權結構會發生變化,通過留存股票(蓄水池)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東的相對穩定股權比例,又能滿足員工期股計劃實施的靈活性要求。

五、操作細則
1、XXX公司聘請具有評估資格的專業資產評估公司對公司資產進行評估,期股的每股原始價格按照公式計算:

P=V/X

(註:P為期股原始價格,V為公司資產評估凈值,X為公司總的股數。)

2、期股是XXX公司的原股東(A和B)與公司員工(指核心層和中層的員工)約定在一定的期限(X年)內按原始價格轉讓的股份。在按約定價格轉讓完畢後,期股即轉就為實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決權和收益權,但無所有權,期股收益權不能得到現金分紅,其所得的紅利只能購買期股。具體運作由《員工持股管理規則》規范管理。

3、公司董事會從公司股東中產生,在期股運作期間,董事會由董事長、副董事長及3名董事(2人來自核心層,2個來自中層)組成。3名董事由持股員工推選產生。

4、董事會下設立「員工薪酬委員會」,負責管理員工薪酬發放及員工股權運作。

5、公司此次改制設立公司留存股票帳戶,作為期股獎勵的來源。在員工期股未全部轉為實股之前,統一由留存帳戶管理。同時留存帳戶中預留一部分股份作為員工持續性期股激勵的來源,即畜水池。

6、員工薪酬委員會的運作及主要職責:

(1)薪酬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領導,公司辦公室負責其日常事務;

(2)每年計提一定比例(如3%)的公積金和公益金作為薪酬委員會的運作資金,以發揮股權「畜水池」的作用;

(3)薪酬委員會負責期股的發行和各年度轉換實股的工作;負責通過公司留存帳戶回購離職員工的股權及向新股東出售公司股權等工作。

7、此次改制期股計劃實施完畢後(X年後),XXX公司將向有關工商管理部門申請公司股權結構變更。

8、公司每年度對員工進行綜合評定(評定辦法公司另外製定),對於級別在A和S級以上的員工給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權利。具體操作可將其根據評定辦法確定的年終獎金的一定比例(30%)不以現金的方式兌付,而是根據公司當年的凈資產給予相應數量的期股的方式兌現,而期股的運作辦法參見本次期股辦法。

9、公司董事會每年定期向持股員工公布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包括每股盈利)。

10、對於公司上市後,企業職工股的處置,將按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11、如公司在期股計劃期限內(X年內)上市,期股就是職工股,只不過在未完全轉化為實股之前,持股職工對其無處置權,而如果期股已經全部兌現,就應當作發起人股。

『陸』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

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柒』 員工買公司股票要注意什麼

注意公司的前景和發展,最重要的是公司的真實業績怎麼樣,財務狀況怎麼樣,不能拿真金白銀買垃圾。
一、員工入股的定義:
員工入股的定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別。
1、狹義的員工入股系指公司為使員工取得所屬公司股票而提供各種便利制度;
2、廣義的員工入股,則為員工持有公司的股票系公司依獎勵、斡旋、援助等方法,做為推進公司的方針或政策的總稱。
陸光先生認為入股意即:「僱主協助被僱人取得本事業單位發行的部分股權,縮短僱主與被僱人間對立的距離。」杜功璧先生亦指出:「員工以自己的資財,依計劃可選擇購置服務公司發行的新股(即現金增資股),或在證券市場上購買服務公司上市股票,這就是入股」。另丁幼泉先生則認為入股系指「勞工以其所獲得的紅利或平時儲蓄存款,購入企業單位的股票,使勞工與企業單位發生休戚與共的關系」。丁氏此說中,勞工以儲蓄購入企業的股票此配,固屬純粹的員工入股;但勞工以所得的紅利購入企業的股票,已有分紅入股的意義。 綜合上述定義,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手螞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票的概述:
1、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2、同一類別的每一股份代表對公司的平等所有權。每個股東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份數量在公司總股本中的比例。
3、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一個組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它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貸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額。
三、主要特點:
1:不返還性,股票一旦發售,持有者不能把股票退回給公司,只能通過證券市場上出售而收回本金。股票發行公司不僅可以回購甚至全部回購已發行的股票,從股票交易所退出,而且可以重新回到非上市企業。
2:風險性,購買股票是一種風險投資。
3:流通性,股票作為一種資本證券,是一種靈活有效的集資工具和有價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自由買賣、自由轉讓進行流通。
4:收益性。
5:參與權。
四、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條本法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條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第一百三十五條公司發行新股,森薯指可以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確定其作價方案。

『捌』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8)股東公司員工持有股票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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