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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轉債停止交易是好是壞
轉債停止交易對股票沒有太大影響,股票漲跌主要是由供求關系、資金、政策、消息等因素綜合決定的,轉債的漲跌或者停牌不會對股票產生影響,相反股票漲跌可能會影響轉債的漲跌。轉債停止交易主要是因為觸發了停牌機制,當轉債漲跌幅達到20%、30%時就會觸發臨時停牌機制。
上市公司的債轉股暫停並不是說公司的股票或者說公司經營情況就不好了。而是說公司的債轉股規模可能有些大了,對公司的股票市場造成一定的沖擊,超過一定的規模對公司的資產結構造成的影響,那就要控制一下。因為公司有可能會發行一些可轉換債券,就是說你買了這個債券之後,雖然你獲得的利率要稍微低一些,但是你這個債券在一定期限之內是可以自主轉成股票的,比如說我買了上市公司100萬的可轉債。然後期限是一年,給我的回報率是5個點,在一年之中,到了第8個月,我覺得公司的股票不錯,雖然說現在價格沒有那麼高,但未來應該具備發展空間,我選擇把我持有的證券轉成公司的股票。
可轉債在何種情況下停止交易
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將停止交易:
第一種情形:該可轉債流通面值少於3000萬元,在公司發布相關公告三個交易日後停止其可轉債的交易。
第二種情形:可轉債轉換期結束前的十個交易日停止其交易。
第三種情形:可轉債在贖回期間停止交易。
第一種情形指的是面值不是市值,剔除整體的張數,以可轉債一張面值和市值的簡單區別為,面值一般就是票面價格,可轉債為100元,市值不一定,目前市場可轉債價格區間為94到242元。歷史上江南轉債出現此情形。
第一種情形肯定在轉股期間才能出現,深市要求可轉債發行最低為5000萬元,不進入轉股期,把可轉債轉成股票,是不會出現低於3000萬流通面值的情形。
第二種情況目前可以關注的就是格力轉債,不過最近其要下調可轉債轉股價格,不下調的話基本可以看到。
第三種情況比較常見,最近藍標轉債也要強制贖回了。
C. 債券暫停交易什麼意思
債券停牌和股票停牌一樣,就是停止交易的意思,這主要意味著債券公司經營狀況不好。停牌一般是由上市公司提出申請,交易所決定。具體的規則在上交所與深交所會略有不同,但一般情況下都是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不善,比如連續兩年或幾年都沒有盈利,一直虧損,交易所就有權暫停該公司的債券上市交易,也就是債券停牌。債券停牌時投資者就會很難再將債券出庫賣掉,債券價也會受此影響,持有債券就會變得非常被動,可能會造成大量的資金損失。
一、公司債券暫停的情形有哪些?
《證券法》第60條規定,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兩年連續虧損。《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有前條第(一)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後果嚴重的,或者有前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的,由證券交易所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二、債券與股票的區別?
1、兩者的權利不同。債券是債權憑證,債券持有者與債券發行人之間是債權債務關系,債券持有者只可按期獲取利息及到期收回本金,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決策。股票則不同,股票是所有權憑證,股票所有者是發行股票公司的股東,股東一般擁有投票權,可以通過選舉董事行使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權和監督權。
2、兩者的目的不同。發行債券是公司追加資金的需要,它屬於公司的負債,不是資本金。發行股票則是股份公司為創辦企業和增加資本的需要,籌集的資金列入公司資本。
3、兩者的期限不同。債券一般有規定的償還期,是一種有期投資。股票通常是不能償還的,一旦投資入股,股東便不能從股份公司抽回本金,因此,股票是一種無期投資,或稱永久投資。
4、兩者的收益不同。債券有規定的利率,可獲得固定的利息;而股票的股息紅利不固定,一般視公司的經營情況而定。
5、兩者的風險不同。股票風險較大,債券風險相對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