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會經費可以用於投資嗎例如打新股\買基金等
工會經費可以投資。但是買基金打新股理論上可以成立,但是實際操作上很麻煩。
首選,工會經費計提之後必須存到工會賬戶上,如果你的工會賬戶不是獨立賬戶,第一步就不能實現。怎麼才能開設獨立的工會賬戶呢?工會必須是經上級工會批准成立,並注冊為獨立社團法人的工會,才能開立獨立工會賬戶。
第二,工會賬戶上的工會經費是可以用於投資的,但要經過會員代表大會和工會經審會通過。
第三,工會經費投資的盈利只能用於回補工會經費,停留在工會賬戶上,永遠也回不到你公司的帳戶上了。
2. 誰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普通職員可以么
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工會法》和《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律師提出如下意見,供你參考:
一、有關公司利潤能否作為工會經費來源的問題
根據我國《工會法》第36條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為以下5項: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你公司工會要購買本公司股票,其經費來源不可能為上述前四款的規定,惟有可能從你們公司利潤中劃撥款項作為工會的其他收入來購買。但《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你們公司將部分利潤劃撥給工會,則侵犯了股東應有的合法權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而,你們公司利潤不能作為工會經費的來源。
二、有關工會經費的使用原則和范圍的問題
根據我國《工會法》第36條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基層職工的教育和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則規定,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還對工會經費開支范圍作出了規定,工會經費一般用於以下6方面:(1)會員活動費;(2)職工活動費;(3)工會業務費;(4)事業支出;(5)其他支出;(6)上繳經費支出。還規定,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工會經費只能用於為職工服務方面,其支出也是為職工服務,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工會進行投資後的獲益也是用於為職工服務。而你們公司工會想購買本公司股票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內部高管人員,而不是為職工服務,這不符合《工會法》的規定和《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則與規定。如你們工會以此目的進行投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工會能否投資以及能否購買本公司股票的問題
根據你們介紹,你們工會已經經過上級工會審批成為社團法人,具備對外投資的資格,亦即可以進行投資。但投資後的獲利應當根據《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的使用原則和范圍,為職工服務。
如你們工會購買本公司股票,將可能違反《證券法》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該法第68條規定: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工會負責人因為和高管人員聯系密切,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屬於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對於知情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的問題,《證券法》第67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又第70條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但如購買本公司股票,由於其負責人屬知情人員而涉及公司內幕交易,故為法律所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