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員工持股後要辭職,怎麼分紅
員工持股後要辭職,怎麼分紅:按照當時與公司簽訂的股份協議,按照持股的比例進行分配。
一、一般員工持有公司的股份,都和公司簽訂有股份的協議,按照協議進行分紅就可以了。
二、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㈡ 沒有工資按業績利潤分紅怎麼分
沒有工資按業績利潤分紅常見的分配方式包括按照股權比例分配、按照業績貢獻分配以及按照工作職責分配。
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分配方式:
1. 按照股權比例分配:如果公司的所有者或合夥人持有不同比例的股權,可以按照股權比例來分配利潤。例如,如果A持有60%的股權,B持有40%的股權,那麼利潤可以按照這個比例進行分配。
2. 按照業績貢獻分配:利潤分配可以根據每個人在業績上的貢獻來確定。這可以根據個人的銷售額、客戶數量、工作質量等指標進行評估。根據每個人的業績表現,可以給予不同的分紅比例。
3. 按照工作職責分配:利潤的分配也可以根據每個人的工作職責來確定。例如,公司可以根據不同崗位的重要性和責任來分配利潤。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的員工可能會獲得更高的分紅比例。
績效獎勵制度的設計與落地是企業管理中的重要議題。在沒有工資按業績利潤分紅的情況下,可以探索替代方案以激勵員工。其中一種替代方案是基於績效評估的獎金制度,根據員工個人表現和團隊業績來確定獎金的發放。另一種替代方案是股權激勵計劃,通過分配股票或股權單位給員工,使其分享企業的增長和成功。
綜上所述:此外,還可以考慮提供額外的福利待遇,如靈活的工作時間、培訓機會或員工關懷計劃等,以增加員工的滿意度和忠誠度。績效獎勵制度的設計應綜合考慮企業的特定情況和目標,並與員工進行充分的溝通和參與,以確保其公平、透明和可行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公司情況和法律規定,利潤分配可採用股權比例、業績貢獻或工作職責等方式。分配方案應遵循法律法規,尊重合同約定,並充分溝通和協商。建議徵求專業律師或財務顧問意見,確保合法合規。另外,績效獎勵制度可作為替代方案,通過績效評估、股權激勵或提供額外福利待遇激勵員工,需綜合考慮企業情況和目標,並與員工充分溝通參與,確保公平、透明和可行性。
㈢ 員工入股怎麼分紅
怎麼樣來計算員工在店面入股的方式呢?
總股本是 250 萬,店長強制入股 10% ,不入股不讓你當店長,在店裡面的優秀店員以及副店長,可以入股 5% 或 3% ,總體比例我們控制在 30% 以內,其他人員可以屬於跟投人員,是選擇性的,不屬於強制,這是入股比例。
利潤怎麼計算呢?利潤計算方法我們按照吊牌價的 3.8 折作為成本扣除,售價減去吊牌價就屬於這件商品的毛利潤。那凈利潤怎麼算呢?還有扣除員工的工資,商場的扣點,還有裝修的折舊,還有稅票,稅票的成本都是要扣除的。有的公司還可以選擇扣除一部分公司的管理費用,把這個扣除了之後,剩下的作為凈利潤進行分配。
員工入股合夥經營,新店股權怎麼分?如何運營
我們看到一個店的投資大概在兩年到兩年半就收回了,也就意味著如果員工投 25萬的話,每年的回報率在 10 萬到 12.5 萬,加上工資獎金這個回報還是可以的。為什麼選擇讓員工入股呢?就是讓員工把這個店當成自己的店來經營。我們把打工變成合夥,相當於員工是這個店的經銷商。
如果做更進一步的激勵,還可以設定一個更細化的方案。假如收回投資之後,因為員工也收回了,盡管店長入了 10% ,但可以享受 20% 的利潤分配,這樣就可以激發店長的積極性。他的好處是,員工入股之後,獲得的是店面的原始股,享有分紅的權利,同時股份還可以溢價。
㈣ 員工持股怎麼分紅
員工有三種方式進行分紅,第一種是按照持股比例分上市公司當年的利潤,也即按照員工按照自己之前和公司簽訂的協議進行分紅,第二種是買當年上市公司派發的新股,這種是指公司在當年不分配利潤又增發新的股份,第三種是以公司盈餘公積金轉增股本。其中利潤是在公司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後剩餘的數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股東權利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第三十四條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二: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三:操作流程
(1)進行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可行性研究,涉及到政策的允許程度;對企業預期激勵效果的評價;財務計劃;股東的意願統一等。
(2)對企業進行全面的價值評估。員工持股計劃涉及到所有權的變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價值評估對於計劃的雙方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十分必要的。企業價值高估,顯然員工不會願意購買;而企業價值低估,則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國有資產的流失。
(3)聘請專業咨詢顧問機構參與計劃的制定。我國企業由於長期缺乏完善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的全面能力,因此缺乏對於一些除產品經營外的經營能力。特別是對於這樣一項需要綜合技術、涉及到多個部門和復雜關系界定的工程,聘請富有專業經驗和有知識人才優勢的咨詢顧問機構的參與是必要的。
(4)確定員工持股的份額和分配比例。在全國,由於國有企業的特殊屬性,企業的員工在為企業工作過程中所累積的勞動成果未得以實現,因此在確定員工在為企業貢獻所應得的報酬股份,另外,員工持股的比例也要跟計劃的動機相一致,既能夠起到激勵員工的目的,又不會損害企業原所有者的利益。
(5)明確職工持股的管理機構。在我國,因為各個企業基本上存在著較為健全的工會組織。而對於一些大型的企業來說,借鑒國外的經驗,由外部的信託機構、基金管理機構來管理員工持股信託也是可行的。
(6)解決實施計劃的資金籌集問題。在國外,實施ESOP資金主要的來源渠道是金融機構的貸款,而在我國現在的情況下,仍然以員工自有資金為主,企業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對於金融機構目前在ESOP中的介入似乎還沒有,但是不管從哪個方面講,這樣做都是有可行性的,並且對於解決銀行貸款出路問題,啟動投資和消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7)制定詳細的計劃實施程序。實施ESOP詳細的計劃程序主要體現在員工持股的章程上面。章程應對計劃的原則、參加者的資格、管理機構、財務政策、分配辦法、員工責任、股份的回購等作出明確的規定。
(8)製作審批材料,進行審批程序。計劃要得以實施,通常要通過集團公司、體改辦、國資管理部門等部門的審批。但是在實施操作中也存在靈活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