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宣告發放股票股利為什麼不做賬務處理
宣告分發股票股利是所有者權益內部結轉,不會形成債權關系,無需形成企業負債,故無需做賬務處理。B. 投資方宣告發放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
投資方宣告發放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
答:宣告不做分錄.
股票股利其實只是所有者權益科目下未分配利潤和股本之間轉移,不形成企業負債,不需要用到應付股利這個賬戶,直接借方登記未分配利潤,貸登記股本.然後,宣告發放和實際發放其實都不影響我的所有者權益,但是實際發放的時候需要寫出分錄以做說明.
但是在董事會提出預案的時候都是不能做分錄的,不管是現金股利還是股票股利,因為需要股東大會同意,而且不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在每年執行的義務盈餘公積就不一樣了,一般提出預案就要寫分錄了,因為盈餘公積的提取是現實義務,資產負債表日就已經存在,一般作為日後調整事項來做,股東大會只是用來通過預案的,如果有不一樣,是在原來基礎上修改的.
股票股利怎麼納稅?
對於個人取得,在《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國稅發〔1994〕089號)中明確,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盈餘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8〕333號)規定,青島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將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轉增注冊資本,實際上是該公司將盈餘公積金向股東分配了股息、紅利,股東再以分得的股息、紅利增加註冊資本.因此,依據國稅發〔1997〕198號文件的精神,對屬於個人股東分得再投入公司(轉增注冊資本)的部分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股份有限公司在有關部門批准增資、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代扣代繳.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個人時,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對於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包括:國債利息收入;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
所以,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取得方為居民企業時,作為企業的免稅收入,不納稅.
對於非居民企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不納稅.
如果僅僅是關於投資方宣告發放股票股利的會計分錄寫不寫的問題,答案是顯而易見不用寫的,而對於發放的股票股利的後續賬務處理是要做的,不會的朋友可以參照上文.是否繳納個稅的問題也可以在資訊的下半部分得到答案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