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格投資者300萬還是500萬
合格投資者認定是如果是家庭金融凈資產就不得低於300萬元,凈資產是除去負債的,夫妻雙方合並計算比如:名下有400萬存款,有150萬負債,但是還有50萬股票市值,這樣凈資產有300萬一樣可以認定。
或者滿足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的,也可以做合格投資者認定,這個資產是夫妻雙方合並計算的,就沒有除去負債。比如投資者持有500萬信託,但是有100萬負債也可以做認定。
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資管新規對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准如下: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於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只固定收益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30萬元,投資於單只混合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40萬元,投資於單只權益類產品、單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產品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拓展資料:
一、合格投資者標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凈資產不低於1000 萬元的單位;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二、視為合格投資者的情形
以下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三、穿透計算的情形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資者,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❷ 合格投資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個人投資者的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機構投資者的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私募基金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1、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20萬元人民幣。
3、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於30萬元人民幣。
4、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
合格投資者注意事項
不同投資者對投資風險偏好不同,感知能力也不同。普通百姓的知識儲備、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往往較差,設定門檻,是為了避免和減少盲目投資、非理性投資。
在2018年發布的新規中,對合格投資者做了明確規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於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❸ 合格投資者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四十六條 投資人繳納認購的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屆滿,不能滿足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條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一)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二)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返還投資人已繳納的款項,並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