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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追債股票會不會影響

發布時間:2024-10-23 18:01:48

1. 老賴股權被凍結,對他影響大嗎

肯定大啊!只要是上了徵信黑名單的老賴都會被限制了消費和交通工具的,現在老賴寸步難行的。

2. 被執行人如果一輩子沒錢就不用還了嗎就拿他們沒辦法了嗎

雖然對樓主的遭遇很同情,但是按照法律程序和司法實踐案例來看,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也不存在惡意拒絕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節,確實拿他們沒有辦法。

舉個例子。某私企老闆投資失敗,拖欠債權人將近2000萬借款無法償還,後來債權人通過向法院起訴確認了債權,並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過法院執行,將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拍賣,依然不夠償還所有債務。法院執行局經過債權人同意,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因為被執行人年事已高(67歲),通過打工掙錢償還債務不現實,也沒有資金進行經商賺錢償還債務,因此導致執行不能。像他這樣的情況,除了將其列為失信人員進行聯合懲戒,確實沒有別的辦法。如果是青壯年債務人,還可以向法院執行局提供其工作單位、經濟收入來源等線索進行執行,雖然不見得可以短期內完全實現債權,但是至少還有點指望,如年老體衰的債務人,遇到了也只能當是做善事了。

法院執行局在處理執行案件的時候,也對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進行嚴格調查了解。如果是那種有償還能力而拒不執行,還通過轉移、隱匿財產逃避法院執行的,構成拒不執行罪,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如調查核實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不存在逃避執行的情況,最多也就是列為失信人員,然後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告訴申請人等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後再申請恢復執行。這樣推斷,如果被執行人餘生都沒有經濟收入來源,要靠子女或親人撫養,拿什麼來償還債務?法院執行局對這樣的人確實也沒有辦法處理。

一輩子這么長,以後的事情誰說得准呢?這個問題假設性太高,俗話說:三十年河東,三十年河西,今天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明天可能翻身了呢?我覺得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幾個方面:

1、判決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在被執行人在判決書生效之後兩年呢申請強制執行了,在履行完畢前是永久有效的

只要被執行人活著,他的債務就一直存在,就有執行的可能性

2、 法院對被執行人有很多手段,只要被執行人有財產,針對被執行人財產執行這些手段往往都是非常有效的 ,具體手段可以閱讀本人的文章https://www.toutiao.com/i6612843682305409540/

3、如果針對是被執行人沒有錢,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真的沒錢讓法院也無法執行,只有等到被執行人真正有錢的時候恢復執行

所以,其實沒有那麼多「老賴」,正常的生意人能還的錢都會陸陸續續在還,除非是騙子,騙子手段高,不會讓自己陷入被執行人的境地,其實,欠款也是商業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盡量縮小業務范圍,減少風險吧

被執行人沒有錢還跟有錢不還是兩碼事,他沒有錢還你不可能逼他去偷去搶,就算讓他坐牢你的錢還是拿不回去,只有給他時間讓他去賺錢才能解決債務!

大多數債務糾紛走到法院這一步都是因為利益產生矛盾糾紛,大多數債務都是因為高利貸、三角債、擔保、創業失敗所造成的。

比如你起訴對方,對方變成失信人,你也欠著別人的錢被別人起訴變成失信人,你自己認為自己很冤枉,其實大多數債務都是這么來的,並不像別人說的那種有錢直接不還的,那種畢竟少數……

如果你沒親身經歷遇到過老賴就不要去噴,你就看看你身邊的朋友有沒有這樣的人,不要去聽別人說,大多數都是「噴子」而且他們所說的老賴能讓你笑點大牙!

你們想想自己這輩子有沒有失信過於別人?你自己包括你的親人萬一有一天遇到困難導致負債還不上的時候,你會不會喊自己還有親人「老賴」或者讓他們入刑?如果你身邊這種老賴太多那說明你自己人品本身就有問題……

解決債務最終是減少損失,能把錢拿回來,而不是所謂的戴手銬、入刑極端手段,這是要別人的命並不是要錢,如果真欠你的錢你會讓他坐牢?坐牢抵債你們願意?如果真坐牢抵債我相信大多數一輩子還不起的人都願意。

法院不是萬能的,法院只是對債務糾紛根據證據作出一個判決,如果這個人一輩子沒有錢你就當自己認栽,如果這個人是有志氣的人我相信他也會想辦法翻身還清債務,只要這個人活著,你的債務就有解決的希望!

你的前提是假設被執行人一輩子都無法翻身了,一直沒有財產(錢)來執行判決的債務,這樣的前提下, 首先肯定從法律執行上是無法執行到位了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財產。 可用的辦法幾乎很少了。

並且法律在執行時,有些維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質(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那就是說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機會,譬如通過努力致富了,是的確無法償還的。

我提供現在實務上的3個辦法,供大家參考。

法律規定,可以找他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來償還。如果有遺產話。

如果他死亡時,有部分遺產被繼承,是可以找他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來償還的。這算個辦法吧。不過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沒有多少值錢的遺產了。

有一個比較例外的情況,目前在強制執行時,對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會被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了,那麼這套房的遺產,按市面價值算話應該算值錢的遺產。機會好的話,就可在這個房屋遺產的價值范圍內受償了。

用信用懲戒或輿論壓力,促使他努力改變經濟情況,主動還債。

對於的確沒有財產來清償的被執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讓他心態上成為「老賴心態」——老子就是沒錢,你能拿我怎樣?有很多人成老賴,是因為他心裡不想去還錢了,破罐子破摔,認為自己已經光腳了就不會怕穿鞋的。

於是法律上給與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夠反省自己,良心發現。不過,目前看來,好像通過信用懲戒而良心發現的老賴很少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在的壓力下,主動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可以嘗試使用道德上的壓力,讓他近親屬代替償還債務。

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制度,他一直沒錢的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他個人破產了。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意義就不大了。

但道德層面,還是可以去譴責的。也可以聯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讓他的近親屬出於道德的壓力,來代替他清償。

注意,這是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只是出於我國信用傳統道德意識,譬如「父債子還」等。




按照題主的說法,應該是說被執行人真的一輩子沒錢,而不是說轉移財產導致沒錢的。

那麼我直接說答案,真的沒辦法。

下面我展開講講吧。


進入法院執行和去醫院治病一樣,有治得好的,有治不好的,不能認為每一筆債務都能要回來。

很多人有一種天真的想法,認為不管什麼事,最終都能通過打官司解決。

然而現實並不是。

法院和醫院、消防局一樣,都只是一種出事後的滅火部門,只能是最大限度地使當事人的損失減小,但不能保證百分之百。醫院也有治不了的病,消防部門也有滅不了的火。

我們國家目前還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就是一個人沒錢了,資不抵債,就和公司一樣,宣告破產,把他所有的資產處理掉,用來還債,還不了的部分之後也不用還了,國家對破產的人設置一定期限內的各種禁止措施,比如說限制高消費,限制從事一定的職業。這是國外比較多的制度。國外這樣的制度說明什麼呢?說明國外認可確實沒錢就不用還了。

而我們國家並沒有這樣的制度,而是規定查詢後確實無償還能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待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恢復執行。也就是說確實沒錢,可以暫時不用還,將來有錢了還得還。

但是如果一直沒錢,那就一直不用還了。不然你覺得應該怎麼辦呢?病治不好怪醫生,火滅不了你怪消防局去?那世界上就沒有死人了。

所以重要的是事先最好預防措施,借錢出去前想好對方可能不能還,做生意前考慮好對方可能違約,這才是王道。就和平時強身健體少生病,做好消防措施防止起火一樣。


對於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包括查詢他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股票信息。也會要求對方主動申報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拒不申報,或者虛假申報,是要進行處罰的。

如果通過上述程序,發現被執行人確實沒有任何財產,申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

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法院通過調查也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那就可以認定被執行確實暫時無履行能力,要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了。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轉移財產,法院可以處以拘留罰款的處罰措施,因為轉移財產導致本可以履行的債務無法履行的,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錢,那確實只能等著了。

我是家子,十年法律人,您的點贊、評論、關注都是我繼續答題的動力!

被執行人如果一輩子沒錢就不用還了嗎?「應該是的」!就拿他們沒辦法了嗎?「那倒不一定」!

法院立案時,有一個溫馨提示,「訴訟有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兩個方面。首先,是否能勝訴!其次,勝訴後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此皆是潛在的「風險」!

在法院的執行中,被執行人暫無執行能力。那麼,被執行人將「一輩子」負有償還義務!「一輩子」不能挺直腰板做人!

被執行人在未來的歲月里,假若經濟方面有所好轉,法院隨時會恢復執行!每年皆有被「拘留」的可能!同時,「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亦是對被執行人的懲治!它將嚴重地影響被執行人的工作與生活!

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尊嚴」!任何時候亦抬不起頭!隨時隨地被他人「品頭論足」!毫無做人的「價值」!更有甚者,亦使其子女做人勇氣盡失!此是被執行人最大的、不可估量的損失!

當然,絕大多數人並不願意負債!更多的時候是無奈!「一分錢急死英雄漢」!相信被執行人一定會盡力償還債務!申請執行人要有足夠的耐心!

謝邀,題主所說的問題是民事賠償還是債務償還呢?

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用於抵債的話,那麼首先法律上會把執行人拉入徵信黑明單,將來執行人的人生會非常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貸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財產受到嚴密管制,一旦有多餘資產將會強制執行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換句話說,執行人名下銀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償還債務,但可以勸告他們代為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如果不賠償,那麼檢查院可以依法起訴執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執行人因為是故意傷害受害者,執行人或家屬積極賠償受害者,拿到諒解書取得對方諒解,那麼法律上可以依法從輕、減輕甚至免於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受害者諒解,那麼執行人就要面對刑事處罰,換句話說,把屁股洗洗干凈准備坐牢!

我是資深珠寶實體行業從業者,經濟、 社會 、法律問題達人,我不贊同你每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留言補充!

首先肯定從法律執行上是無法執行到位了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財產。可用的辦法幾乎很少了。

並且法律在執行時,有些維持他基本的生活的物質(財產)是不能被執行的,那就是說他如果不能有大的翻身機會,譬如通過努力致富了,是的確無法償還的。

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確實沒有任何財產可以用於抵債的話,那麼首先法律上會把執行人拉入徵信黑明單,將來執行人的人生會非常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貸不了款等等.....而且他名下的私人財產受到嚴密管制,一旦有多餘資產將會強制執行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換句話說,執行人名下銀行卡都用不了。

另外,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律上不能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償還債務,但可以勸告他們代為償還債務或民事賠償,如果不賠償,那麼檢查院可以依法起訴執行人,涉及到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執行人因為是故意傷害受害者,執行人或家屬積極賠償受害者,拿到諒解書取得對方諒解,那麼法律上可以依法從輕、減輕甚至免於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受害者諒解,那麼執行人就要面對刑事處罰。

對於債權人來說,能夠要回自己的錢才是比較重要的,下面幾種比較務實的辦法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律規定,可以找他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來償還。如果有遺產話。

如果他死亡時,有部分遺產被繼承,是可以找他的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來償還的。這算個辦法吧。不過如果被執行人沒有翻身,一般可能也沒有多少值錢的遺產了。

有一個比較例外的情況,目前在強制執行時,對唯一套生活住房,一般都不會被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了,那麼這套房的遺產,按市面價值算話應該算值錢的遺產。機會好的話,就可在這個房屋遺產的價值范圍內受償了。

用信用懲戒或輿論壓力,促使他努力改變經濟情況,主動還債。

對於的確沒有財產來清償的被執行人,大家都懂的,不能讓他心態上成為「老賴心態」——老子就是沒錢,你能拿我怎樣?有很多人成老賴,是因為他心裡不想去還錢了,破罐子破摔,認為自己已經光腳了就不會怕穿鞋的。

於是法律上給與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等,就是促使他能夠反省自己,良心發現。不過,目前看來,好像通過信用懲戒而良心發現的老賴很少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在的壓力下,主動的去履行自己的義務。

可以嘗試使用道德上的壓力,讓他近親屬代替償還債務。

我們國家沒有個人破產制度,他一直沒錢的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實際上是他個人破產了。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意義就不大了。

但道德層面,還是可以去譴責的。也可以聯系他妻子或子女等,讓他的近親屬出於道德的壓力,來代替他清償。

注意,這是沒有法律上的規定,只是出於我國信用傳統道德意識,譬如「父債子還」等。

被執行人沒還錢,但是用他們餘生的窮困潦倒,甚至下一代的幸福抵債,接受法律、 社會 各個維度的懲罰。與很多債權人交談,他們不願意接受雞飛蛋打的現實,認為必須有人站出來買單。所以,債權人總會仰天長嘆,沒錢就不用還了嗎?

比起拿錢,欠債人更願意接受懲罰。

沒錢,兩個主要表現:手頭沒現金等足額財產;沒穩定收入來源。沒穩定收入來源,欠債者自己處於吃了上頓沒下頓的狀態,那麼達成執行和解,分期分批履行就更不可能了。即使債權人和欠債者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也會以欠債者無力履行違反和解協議,最後以終本方式結案。

懲罰換抵債,是兩敗俱傷的局面。我有個不成熟的意見和建議,如果欠債人確實沒錢,那麼債權人可以與欠債人簽署勞務合同關系,然後將欠債人派遣到第三方公司工作。第三方工資會將工資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向欠債者支付必要的生活費,剩餘部分抵債。

追債之路漫長、坎坷,如今尚無一個完美的方案。如果依靠法官、依靠規則,不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那麼只能在一個小的范圍內轉圈,債權人追不回錢,欠債人也會永久性失去幸福。

比起訴說,法官更願意相信證據。

法官,也是在人間煙火中長大的俗人。他們目睹欺騙、謊言、表演,他們逐漸的相信證據為王,他們要變得嚴謹的像機器人一樣,不能讓任何一個企圖逃避法律義務的人得逞,他們逐漸的相信拘留的威懾和教育作用。

當你確因遭遇事故而沒法還債,請不要長篇大論的像執行法官哭訴。因醫治病患致貧的,帶上你的醫療發票吧。當你創業失敗資金血本無歸,帶上你的銀行對賬單和負債清單、固定資產清單吧。另外,請帶著你的滿滿誠意和一份詳實的還款計劃書,去做通債權人的工作,讓他們再給你一次機會。

3. 請問專家,上市企業*ST賢成的最終命運會如何

行情走勢 | 大單追蹤 | 資金流向 | 最新研報 | 公司新聞 | 最新公告
被大股東瘋狂舉債拖垮的ST賢成[0.00% 資金 研報](600381.SH)再次曝出債權糾紛,旗下多家子公司陷入16宗債務訴訟案件,涉及金額達到1.92億元。這給已陷入癱瘓狀態的上市公司重組大大加重了難度。

《中國經營報》記者掌握的准確信息是,目前正在「操盤」ST賢成債務重組的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深圳普泰」)給出的初步重組方案為:先將非上市公司的債務全部撇掉,再將與上市公司相關的債務進行重組,按有限責任打折賠付。

實際上,根據本報獨家獲得的線索:深圳普泰只是台前的操盤手,賢成系債務重組背後的主導力量則是賢成集團昔日的債主,深圳市金瑞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金瑞格」)。

面對ST賢成背後的百億債務泥潭,金瑞格大膽出手「救助」,這家神秘的擔保公司究竟是何方神聖?

錯綜債務亂局

此前本報曾報道ST賢成大股東賢成集團以及實際控制人黃賢優通過抵押、擔保等多種手法違規借貸,涉及金額遠不止已公開的近20億元,最高或達百億元。而就在4月18日,ST賢成再次曝出此前未曾披露的債務糾紛。

公司公告稱,在公司開展的內部自查工作中,獲知全資子公司盤縣華陽煤業,控股子公司雲貴礦業、雲尚礦業,參股公司華陽森林礦業等企業在2012年4月25日至2013年4月3日期間因借貸合同、買賣合同糾紛等原因涉及訴訟的相關資料、信息。

據統計,此次ST賢成子公司涉及訴訟的案件多達16宗,訴訟金額共計1.92億元。其中尚未審結的案件共7宗,訴訟金額共8734.32萬元。

ST賢成大股東以及實際控制人黃賢優究竟欠了多少債?目前仍是一個未知數,而在債務風波不斷升級的過程中,更多蹊蹺隨之而來。

4月9日,大股東西寧市國新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西寧國新」)被曝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約8552萬股在司法凍結的狀態下居然「離奇失蹤」。西寧國新原共持有上市公司約3.6億股限售流通股,同時持有約1.4億股無限售流通股,合計持有上市公司31.26%股權。

然而,在西寧國新進行內部核查工作時,從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所提供的部分股東資料中獲知,西寧國新所持有的上述股權在全部處於司法凍結狀態的情況下,無限售流通股竟然減少了約8552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33%。

據了解,「離奇失蹤」的股票實為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劃轉所致。6筆劃轉合計8500萬股左右。明細如下:2012年8月8日,共計劃轉3筆,分別約為1402萬股、1402萬股和1768萬股;2012年9月28日單筆劃轉1530萬股;2013年2月5日劃轉2筆,分別為1615萬股和833萬股。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賢成集團債權人對記者表示,「此次股票被劃走與之前上市公司被青海農發行強行劃走3億元定向增發資金以及存款的手法如出一轍,很有可能是某些債權人追債的結果,被劃走的流通股估計都已經在二級市場上全部拋售了。」

從ST賢成股票二級市場表現看,2012年8月至10月期間,成交量連續多日保持極高水平,8月15日一天的成交金額就達到7.84億元;9月28前後幾個交易日,單日成交額基本保持在2億元;2月5日至3月4日期間,日換手也保持較高水平。隨後便曝出賢成集團資金鏈斷裂,上市公司股價連續跌停。有市場人士判斷,單從走勢上看,8000餘萬股失蹤股票,存在被拋出的可能。

「這8552萬流通股究竟劃給了誰?各方都諱莫如深,看來這批債主來頭不一般,而從流通股被劃走的時間看,估計這批債主拋出股票後,已經回籠了約4億元資金。」上述債權人稱。

賢成系的債務風波逐步升級,上市公司的前景越發撲朔迷離。

2013年1月24日,賢成集團、西寧國新及黃賢優與深圳普泰簽署了《債務重組委託協議書》等事項,標的為賢成集團、西寧國新和黃賢優所涉及的債務。這被看成是ST賢成徹底翻盤的希望所在,但從目前債務重組的難度看,重組過程將曠日持久。

據本報掌握的多份債權人與黃賢優的借款合同顯示,每筆借債,賢成集團、西寧國新和黃賢優均被捆綁在一起,任何一方出現違約,其他方面均需要承擔有限擔保責任。

一位投行人士對記者表示,「按照上市公司目前的股權結構,解決大股東的債務問題是ST賢成重組的基本前提。目前,當務之急是查清賢成集團以及黃賢優究竟還有多少資產。」

「按照我們的調查結果,賢成集團目前基本是負資產了,如果拿賢成集團的資產來抵債,我們所有的債權人都會血本無歸。必須將黃賢優個人的資產也拿進來抵債。而我們了解到,黃賢優已經把個人名下財產幾乎全部轉移到境外,徹查他的境外資產需要協調很多方面的關系,難度非常大。」前述債權人稱。

前述投行人士表示,從目前賢成集團以及黃賢優的負債情況看,債務重組的結果很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易主,而鑒於目前公司已被「ST」,若嚴格按照新的退市制度,留給深圳普泰的重組時間最多2到3年,若在這期間仍無法解決債務問題,ST賢成將被迫退市。

金瑞格幕後操盤?

在外界看來,深圳普泰將一手操盤ST賢成債務重組。但記者多方求證後,掌握的信息是,幕後真正的操盤者為金瑞格。

廣東一位與金瑞格保持高度關系的擔保業人士對記者表示,「深圳普泰只是台前的操盤手,賢成系債務重組背後的主導力量則是賢成集團昔日的債主金瑞格。 ST賢成新增補的兩名董事目前仍在金瑞格任職,深圳普泰的高層也與金瑞格有著直接關系。」

經過多方求證,記者了解到,金瑞格是最早暴露出來的賢成集團的「債主」之一。賢成集團曾以ST賢成的間接持股作為質押物,通過一個類信託計劃的私募股權基金進行融資。該私募股權基金募資1億元,投向廣州裕成礦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而這一基金的管理人正是金瑞格投資(金瑞格的控股股東),而為賢成集團到期的溢價回購義務提供回購履約保證的則是金瑞格。

此外,ST賢成前董事長臧靜濤辭任後,公司人士變動異常耐人尋味。公司增補廖智、陶亞東為新任董事。廖智從2011年至今擔任金瑞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任副總裁;陶亞東則從2012年10月起,任職金瑞格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此外,三位新任獨立董事的來頭也不小。何小鋒系知名投資銀行專家,錢英則是擁有豐富並購經驗的法律界人士,陳安長則在招商銀行[1.84% 資金 研報]負債風控。

負責重組債務的深圳普泰也與金瑞格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

本報獨家獲得的資料顯示,深圳普泰總經理顯示為王晶晶。經證實,王晶晶為萬向錢潮[10.02% 資金 研報](000559.SZ)「最年輕獨立董事」。同時,萬向錢潮的高管資料顯示,王晶晶實為金瑞格投資副總裁。深圳普泰的監事正是即將被任命為ST賢成董事的陶亞東。

面對ST賢成背後的百億債務泥潭,金瑞格大膽出手「救助」,這家神秘的擔保公司究竟是何方神聖?

金瑞格在其官網上的信息顯示,公司是成立於2010年10月的專業性擔保公司,注冊資金3億元,主要業務包括銀行融資擔保、其他融資性擔保、非融資性擔保、委託貸款及財務顧問,合作銀行包括建行、工行、招行等11家。

前述擔保人士表示,「金瑞格的角色有可能是債務實際操盤者,憑借自身的各種資源,牽線債務資產接盤方。即便ST賢成最終債務重組失敗,只要能談成其中幾筆,金瑞格獲得的中介費也是筆不小的數字。」

賢成系債務重組的具體方案如何確定?金瑞格重組賢成系債務的真實意圖是什麼?這一系列問題將直接影響ST賢成的最終命運,本報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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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法院追債股票會不會影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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