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持有股票的員工離職,員工手中的股票能自動轉讓嗎
在企業初創期間,如果想要挽留那些一起創業一段時間後表現出色的核心員工,與直接加薪相比更能達到雙贏的,是給出一定的股權,分享其所對應的未來更具想像空間的資本收益,畢竟,初創企業的薪水再高,也高不過成熟的行業巨無霸們。
網友咨詢:
A在B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是B公司的老員工之一,基於公司的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了B公司1.8%的原始股。B公司在設立時就對股權激勵方式預留了空間,並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與公司有正式勞動關系是作為股東的必要條件之一,終止勞動關系的股東必須向公司或其他股東轉讓股權。一段時間後某天,A忽然提出辭職,但在離職時未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在A離職後,B公司召開了股東大會,A的代理人雖然投了反對票,但仍有2/3以上有表決權的股東同意通過了新的《股權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公司的行為合法嗎?
貴州瀛黔律師事務所鄧峰律師解答:
雖然股權中部分權能的行使會受限於公司的意思,但是對於具有財產屬性的自益權仍應遵循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民法基本原則,公司無權在未與A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強制轉讓股東股權,A也不會因離職而喪失股東資格。
鄧峰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學教授、經濟法博士、民商法碩士,考取律師資格證二十多年來,秉持專業、敬業、精益求精、受人之託忠人之事的理念,承辦過各類民商事、經濟糾紛和刑事案件,擔任多家單位法律顧問,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
Ⅱ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Ⅲ 新三板不允許個人股東是非公司員工就是說,離職後可以帶走股票嗎,或者套現怎麼算
你只要有股權憑證,就是股東,不管你是否是這個公司員工,新三板也沒有禁止個人股東是否是員工,離職後,你的股權還是你的,你可以選擇看好公司繼續持有,也可以不看好賣掉,套現以市場價格計算,如果股票已經有做市商就直接交易,沒有做市就採用櫃台交易或者轉讓給公司,價格以協商為主,或者私下裡也可以讓這個公司曾經的承銷商幫你看看有沒有其他人想購買的,多比較,賣個高價錢!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望採納!
Ⅳ 員工持股離職時的處理
法律分析: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Ⅳ 員工投資入股離職怎麼辦
員工一旦持有了本公司的股票,就等於多了個身份,該公司的自然人股東,這是法律認定的,只要其不賣出股票,誰也剝奪不了其股東權利,即使其辭職了還是一樣的。
公司是股份制公司,但沒有上市的,勞動者辭職,單位就要求勞動者退股。
上市公司的,勞動者可以不退股的。
《股權管理辦法》規定:
原始股股東如果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原始股股東拒絕按規定轉讓股權的,公司將強制要求股東轉讓,強制轉讓價格為該部分股份所對應的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Ⅵ 公司員工持股股票辭職後怎麼辦
持股員工離職,公司與員工有約定股份轉讓的按約定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公司無權收回股份。發起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則喪失持股資格,所持股份應當在離職後一個月內轉讓給公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