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恵理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股票

發布時間:2024-11-05 02:04:40

1. CPA 2020 會計教材 - 1402 -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和重分類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是確認和計量的基礎。企業應當根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特徵,對金融資產進行合理的分類。金融資產一般劃分為以下三類: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2)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同時,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風險管理要求,對金融負債進行合理的分類。對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1. 業務模式評估。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指企業如何管理其金融資產以產生現金流量。業務模式決定企業所管理金融資產現金流量的來源是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出售金融資產還是兩者兼有。

企業確定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企於應當在金融資產組合的層次上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而不必按照單個金融資產逐項確定業務模式。金融資產組合的層次應當反映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層次。有些情況下,企業可能將金融資產組合分拆為更小的組合,以合理反映企業管理該企融資產的層次。例如,企業購買一個抵押貸款組合,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管理該組合中的一部分貸款,以出售為目標管理該組合中的其他貸款。

(2)一個企業可能會採用多個業務模式管理其管融資產。例如,企業持有一組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投資組合,同時還持有另一組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投資組合。

(3)企於應當以企業關鍵管理人員決定的對金融資產進行管理的特定業務目標為基礎,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其中,「關鍵管理人員」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中定義的關鍵管理人員。

(4)企業的業務模式並非企業自願指定,而是一種客觀事實,通常可以從企業為實現其目標而開展的特定活動中得以反映企業應當考慮在業務模式評估日可獲得的所有相關證據,包括企業評價和向關鍵管理人員報告金融資產業績的方式、影響金融資產業績的風險及其管理方式以及相關業務的管理人員獲得報酬的方式(例如報酬是基於所管理資產的公允價值還是所收取的合同現金管流)等。

(5)企業不得以按照合理預期不會發生的情形為基礎確定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例如,對於某金融資產組合,如果企業預期僅會在壓力情形下將其出售,且企業合理預期該壓力情形不會發生,則該壓力情形不得影響企業對該類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的評估。

此外,如果金融資產實際現金流量的實現方式不同於評估業務模式時的預期,只要企業在評估業務模式時已經考慮了當時所有可獲得的相關信息,這一差異不構成企業財務報表的前期差錯,也不改變企業在該業務模式下持有的剩餘金融資產的分類。但是,企業在評估新的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考慮這些信息。

2. 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旨在通過在金融資產存續期內收取合同付款來實現現金流量,而不是通過持有並出售金融資產產生整體回報。

在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金融資產的信用質量影響著企業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的能力。為減少因信用惡化所導致的潛在信用損失而進行的風險管理活動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並不矛盾。因此,即使企業在金融資產的信用風險增加時為減少信用損失而將其出售,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如果企業在金融資產到期日前出售金融資產,即使與信用風險管理活動無關,在出售只是偶然發生(即使價值重大),或者單獨及匯總出售的價值非常小(即使頻繁發生)的情況下,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如果企業能夠解釋出售的原因並且證明出售並不反映業務模式的改變,出售頻率或者出售價值在特定時期內增加不一定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相矛盾。此外,如果出售發生在金融資產臨近到期時,且出售所得接近待收取的剩餘合同現金流量,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仍然可能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例14-1】甲企業購買了一個貸款組合,且該組合中包含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貸款。如果貸款不能按時償付,甲企業將通過各種方式盡可能實現合同現金流量,例如通過郵件、電話或其他方法與借款人聯系催收。同時,甲企業簽訂了一項利率互換合同,將貸款組合的利率由浮動利率轉換為固定利率。

本例中,甲企業管理該貸款組合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即使甲企業預期無法收取全部合同現金流量(部分貸款已發生信用減值),但並不影響其業務模式。此外,該公司簽訂利率互換合同也不影響貸款組合的業務模式。

3. 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

在同時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的業務模式下,企業的關鍵管理人員認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對於實現其管理目標而言都是不可或缺的。例如,企業的目標是管理日常流動性需求同時維持特定的收益率,或將金融資產的存續期與相關負債的存續期進行匹配。

與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的業務模式相比,此業務模式涉及的出售通常頻率更高、價值更大。因為出售金融資產是此業務模式的目標之一,在該業務模式下不存在出售金融資產的頻率或者價值的明確界限。

【例14-2】甲銀行持有金融資產組合以滿足其每日流動性需求。甲銀行為了降低其管理流動性需求的成本,高度關注該金融資產組合的回報,包括收取的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

本例中,甲銀行管理該金融資產組合的業務模式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

4. 其他業務模式。

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就為目標,也不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則該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其他業務模式。例如,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目的是交易性的或者基於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作出決策並對其進行管理。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目標是通過出售金融資產以實現現金流量。即使企業在持有金融資產的過程中會收取合同現金流量,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也不足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金融資產為目標,因為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對實現該業務模式目標來說只是附帶性質的活動。

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是指金融工具合同約定的、反映相關金融資產經濟特徵的現金流量屬性。企業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合同現金流量特徵應當與基本借貸安排相一致,即相關金融資產在特定日期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以下簡稱「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無論金融資產的法律形式是否為一項貸款,都可能是一項基本借貸安排。

本金是指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的公允價值,本金金額可能因提前還款等原因在金融資產的存續期內發生變動;利息包括對貨幣時間價值、與特定時期未償付本金金額相關的信用風險,以及其他基本借貸風險、成本和利潤的對價。其中,貨幣時間價值是利息要素中僅因為時間流逝而提供對價的部分,不包括為所持有金融資產的其他風險或成本提供的對價,但貨幣時間價值要素有時可能存在修正。在貨幣時間價值要素存在修正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對相關修正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滿足上述合同現金流量特徵的要求。此外,金融資產包含可能導致其合同現金流量的時間分布或金額發生變更的合同條款(如包含提前還款特徵)的,企業應當對相關條款進行評估(如評估提前還款特徵的公允價值是否非常小),以確定其是否滿足上述合同現金流量特徵的要求。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例如,銀行向企業客戶發放的固定利率貸款,在沒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況下,貸款通常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如果銀行管理該貸款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則該貸款可以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再如,普通債券的合同現金流量是到期回收本金及按約定利率在合同期間按時收取固定或浮動利息的權利。在沒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況下,普通債券通常可能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如果企業管理該債券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則該債券可以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又如,企業正常商業往來形成的具有一定信用期限的應收賬款,如果企業擬根據應收賬款的合同現金流量收取現金,且不打算提前處置應收賬款,則該應收賬款可以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企業一般應當設置「貸款」「應收賬款」「債權投資」等科目核算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

(1)企業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又以出售該金融資產為目標;
(2)該金融資產的合同條款規定,在特定日期產生的現金流量,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的支付。

例如,企業持有的普通債券的合同現金流量是到期收回本金及按約定利率在合同期間按時收取固定或浮動利息的權利。在沒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況下,普通債券的合同現金流量一般情況下可能符合僅為對本金和以未償付本金金額為基礎的利息支付的要求,如果企業管理該債券的業務模式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和出售該債券為目標,則該債券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企業應當設置「其他債權投資」科目核算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1)股票。 股票的合同現金流量源自收取被投資企業未來股利分配以及其清算時獲得剩餘收益的權利。由於股利及獲得剩餘收益的權利均不符合本章關於本金和利息的定義,因此股票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在不考慮特殊指定的情況下,企業持有的股票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2)基金。 常見的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基金或混合基金,通常投資於動態管理的資產組合,投資者從該類投資中所取得的現金流量既包括投資期間基礎資產產生的合同現金流量,也包括處置基礎資產的現金流量,基金一般情況下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企業持有的基金通常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除按一般債權類投資的特性到期收回本金、獲取約定利息或收益外,還嵌入了一項轉股權,通過嵌入衍生工具,企業獲得的收益在基本借貸安排的基礎上,會產生基於其他因素變動的不確定性。企業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個整體進行評估,由於可轉換債券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企業持有的可轉換債券投資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此外,在初始確認時,如果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企業可以將金融資產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該指定一經作出,不得撤銷。

企業應當設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持有的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在本科目下單設「指定類」明細科目核算。

權益工具投資一般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徵,因此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然而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並按規定確認股利收入。該指定一經作出,不得撤銷。企業投資其他上市公司股票或者非上帀公司股權的,都可能屬於這種情形。

1. 關於「非交易性」和「權益工具投資」的界定。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表明企業持有該金融資產或承擔該金融負債的目的是交易性的:

(1)取得相關金融資產或承擔相關金融負債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近期出售或回購。例如,企業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和基金等,或者發行人根據債務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劃在近期回購的、有公開市場報價的債務工具。

(2)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初始確認時屬於集中管理的可辨認金融工具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觀證據表明近期實際存在短期獲利模式。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組合中有某個組成項目持有的期限稍長也不受影響。其中,「金融工具組合」指金融資產組合或金融負債組合。

(3)相關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屬於衍生工具。但符合財務擔保合同定義的衍生工具以及被指定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例如,未作為套期工具的利率互換或外匯期權。

只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才可以進行該指定。

此處權益工具投資中的「權益工具」,是指對於工具發行方來說,滿足本章中權益工具定義的工具。例如,普通股對於發行方而言,滿足權益工具定義,對於投資方而言,屬於權益工具投資。

符合金融負債定義但是被分類為權益工具的特殊金融工具(包括可回售工具和發行方僅在清算時才有義務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凈資產的金融工具 本身並不符合本章第三節權益工具的定義,因此從投資方的角度也就不符合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條件。例如某些開放式基金,基金持有人可將基金份額回售給基金,該基金發行的施基金份額並不符合權益工具的定義,只是按照本章第三節規定符合列報為權益工貝條件的可回售工具。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人持有的該基金份額,不能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2. 基本會計處理原則。

初始確認時,企業可基於單項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將其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其公允價值的後續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需計提減值准備。除了獲得的股利收入(明確作為投資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收入除外)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包括匯兌損益)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後續不得轉入損益。當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確認的或有對價構成金融資產的,該金融資產應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不得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

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中,企業作為購買方確認的或有對價形成金融負債的,該金融負債應當按照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會計處理。

在初始確認時,為了提供更相關的會計信息,企業可以將一項金融資產、一項金融負債或者一組金融工具(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者金融資產及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但該指定應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 該指定能夠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 例如,有些金融資產被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但與之直接相關的金融負債卻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從而導致會計錯配。如果將以上金融負債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那麼這種會計錯配就能夠消除。

再如,企業擁有某些金融資產且承擔某些金融負債,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承擔某種相同的風險(例如利率風險),且各自的公允價值變動方向相反、趨於相互抵銷。但是,其中只有部分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如交易性)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此時會出現會計錯配。套期會計有效性難以達到要求時,也會出現類似問題。在這些情況下,如果將所有這些資產和負債均進行公允價值指定,也可以消除或顯著減少會計錯配現象。

又如,企業擁有某金融資產且承擔某金融負債,該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承擔某種相同的風險,且各自的公允價值變動方向相反,趨於相互抵銷。但是,因為這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中沒有一項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不滿足被指定為套期工具的條件,從而使企業不具備運用套期會計方法的條件,出現相關利得或損失在確認方面的重大不一致。例如,某銀行通過發行市債券為一組特定貸款提供融資,且債券與貸款的公允價值變動可相互抵銷。如果銀行定期發行和回購該債券但是很少買賣該貸款,則同時採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方式計量該貸款和債券,將消除兩者均以攤余成本計量且每次回購債券時確認一項利得或損失所導致的利得和損失確認時間的不一致。

需要指出的是,對於上述情況,實務中企業可能難以做到將所涉及的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在同一時間進行公允價值指定。如果企業能夠將每項相關交易在初始確認時以公允價值指定,且預期剩下的交易將會發生,那麼可以有合理的延遲。此外,公允價值選擇權只能應用於一項金融工具整體,不能是某一組成部分。

企產將一項金融資產、一項金融負債或者一組金融工具(金融資產、企融負債或者金融資產及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一經作出不得撤銷。即使造成會計錯配的金融工具被終止確認,也不得撤銷這一指定。

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時,應當按照規定對所有受影響的相關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企業對所有金融負債均不得進行重分類。

企業対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應當自重分類日起採用未來適用法進行相關會計處理,不得對以前已經確認的利得、損失(包括減值損失或利得)或利息進行追溯調整。重分類日,是指導致企業対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業務模式發生變更後的首個報吿期間的第一天。例如,甲上市公司決定於2x17年3月22日改變其管理某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2x17年4月1日(即下一個季度會計期間的期初);乙上市公司決定於2x17年10月15日改變其管理某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則重分類日為2x18年1月1日。

企業管理金融資產業務模式的變更是一種極其少見的情形。該變更源自外部或內部的變化,必須由企業的高級管理層進行決策,且其必須對企業的經營非常重要,並能夠向外部各方證實。因此,只有當企業開始或終止某項対其經營影響重大的活動時(例如當企業收購、處置或終止某一生產線時),其管理金融資產的業的模式會發生變更。例如,某銀行決定終止其零售抵押貸款業務,該業務線不再接受新業務,並且該銀行正在積極尋求出售其抵押貸款組合,則該銀行管理其零售抵押貸款的業務模式發生了變更。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業務模式的變更必須在重分類日之前生效。例如,銀行決定於2x17年10月15日終止其零售抵押貸款產務,並在2x18年1月1日對所有受影響的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在2x17年10月15日之後,其不應開展新的零售抵押貸款業務,或另外從事與之前零售抵押貸款業務模式相同的活動。

【例14-3】甲公司持有擬在短期內出售的某商業貸款組合。甲公司近期收購了一家資產管理公司(乙公司),乙公司持有貸款的業務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甲公司決定,對該商業貸款組合的持有不再以出售為目標,而是將該組合與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其他貸款一起管理,以收取合同現金流量為目標,則甲公司管理該商業貸款組合的業務模式發生了變更。

以下情形不屬於業務模式變更:

1. 企業持有特定金融資產的意圖改變。 企業即使在市場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改變對特定資產的持有恵圖,也不屬於業務模式變更。

2. 金融資產特定市場暫時性消失從而暫時影響金融資產出售。

3. 金融資產在企業具有不同業務模式的各部門之間轉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管理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沒有發生變更,而金融資產的條款發生變更但未導致終止確認的,不允許重分類。如果金融資產條款發生變更導致金融資產終止確認的,不涉及重分類問題,企業應當終止確認原金融資產,同時按照變更後旳條款確認一項新金融資產。

(1)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該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例14-4】2x16年10月15日,甲銀行以公允價值500 000元購入一項債券投資,並按規定將其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該債券的賬面余額為500 000元。2x17年10月15日,甲銀行變更了其管理債券投資組合的業務模式,其變更符合重分類的要求,因此,甲銀行於2x18年1月1日將該債券從以攤余成本計量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2x18年1月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490 000元,已確認的減值准備為6 000元。假設不考慮該債券的利息收入。

甲銀行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490 000
       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6 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 000
       貸:債權投資 500 000

2.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1)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轉出,調整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並以調整後的金額作為新的賬面價值,即視同該金融資產一直以攤余成本計量。該金融資產重分類不影響其實際利率和預期信用損失的計量。

(2)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金融資產,同時,企業應當將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從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損益。

【例14-5】2x16年9月15日,甲銀行以公允價值500 000元購入一項債券投資,並按規定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該債券的賬面余額為500 000元。2x17年10月15日,甲銀行變更了其管理債券投資組合的業務模式,其變更符合重分類的要求,因此,甲銀行於2x18年5月1日將該債券從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2x18年1月1日,該債券的公允價值為490 000元,已確認的減值准備為6 000元。假設不考慮利息收入。

甲銀行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債權投資 500 000
       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 000
       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准備 6 000
       貸:其他債權投資——成本 500 000
              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10000
              債權投資減值准備 6 000

3.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1)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應當以其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作為新的賬面余額。

(2)企業將一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的,應當繼續以公允價值計量該金融資產。

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進行重分類的,企業應當根據該金融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確定其實際利率。同時,企業應當自重分類日起對該金融資產適用金融資產減值的相關規定,並將重分類日視為初始確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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