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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廠爆炸江蘇鹽城影響股票

發布時間:2024-11-08 19:43:53

㈠ 響水化工爆炸事件

有網友也直接寫出了累人的逃生日記:2011年2月10日清晨5點,江蘇鹽城響水縣雖然雨雪交加,但街上已經有大量的車,在拚命地向南奔跑。

據街上匆忙行走的百姓透露:江蘇鹽城響水陳港的化工廠即將爆炸!眾人紛紛打電話給親朋好友,一傳十十傳百,於是有了街頭全縣大逃跑的畫面。

網友說,據百姓透露:我們4點就知道了這個消息,陳港附近一帶的人半夜就已經全跑走了!

小尖方向目前已經擁堵不堪,很多人已經顧不得遵守交通規則,路上轎車,三輪車里坐滿了神色慌張的人,一輛摩托車上拖家帶口坐了4個人,向濱海方向行駛!

政府辟謠公安機關全力追查造謠者昨天下午記者再次連線當地居民林師傅,他說,當天夜裡出來後,也聞到了一股刺鼻的味道。

但直到昨天上午,這種味道就消失了。而之前出走的大部分人也陸續返回家中。

㈡ 江蘇特大爆炸案一審宣判,該事件的責任是如何劃分的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事件的責任劃分非常清晰,不能的崗位負責人有不同的判罰結果。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不同的崗位職責有不同的判決結果。

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㈢ 近日,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有哪些人被判刑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一審公開宣判,對七個被告單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處刑罰。原天嘉宜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張勤岳犯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污染環境罪和單位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155萬元。此外還有集團原任和仙人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總監,安全科科長,安全員等等依法判處了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判決結果。

以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判處倪家巷集團罰金2000萬元,對集團原任及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吳岳忠、倪成良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和十三年,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原天嘉宜公司副總經理楊鋼、陶在明、安全總監耿宏、安全科科長蔣立華和5名安全員,以及當地裝卸服務部經營人張惠德被判處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有期徒刑。鹽城市環境監測中心化驗室副主任楊浩傑等22名責任人被以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或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判處四年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㈣ 鹽城響水化工廠爆炸是什麼原因

這次事故可能是生產過程中操作不當或者管道堵塞造成的。企業安全意識不夠,地方監管不足。
1.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儀表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
3.生產裝置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迴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
4.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後未及時修訂、變更作規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壓力變送器共用一個壓力取壓點。
6.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
7.部分二硝化釜補充氫管線切斷閥走副線,聯鎖未投用。
8.機櫃間和監控室違規設置在硝化廠房內。
9.部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公司實際生產情況不匹配,如供應科沒有對采購產品安全質量提出要求。
10.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
11.動火作業管理不規范,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
12.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
13.現場詢問的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後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

㈤ 江蘇響水特大爆炸事故是怎麼回事

根據相關媒體報道,在江蘇鹽城市的響水縣,有一個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在去年的3月21日,中午2點48分左右,這所化工廠就發生了一起爆炸事故,造成了難以估算的後果。

事故導致78人死亡,76人受了重傷,而受到波及住院治療的人就達640人之多,損失了198635.07萬元,這起事故被稱為「3.21」特大爆炸安全事故。

根據相關部門的調查得知,這起事故的起因,是源於長期違法儲存硝化廢料。因為這種東西長期的積熱,導致持續升溫引起自燃,最終引起了爆炸,其後果非常的嚴重。

更加惡劣的是,該公司的法人張勤岳還曾賄賂國家公職人員,為的是牟取非法利益,其情節非常嚴重,要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5)化工廠爆炸江蘇鹽城影響股票擴展閱讀:

案件判決結果:

從這次爆炸案中,還有6家中介機構從中作假,指使當地相關部門沒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鹽城市環保、應急管理等部門,玩忽職守,把關不嚴,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張勤岳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罰款155萬元。倪家巷集團罰款2千萬元,對該集團法人吳岳忠、總經理倪成良獲刑12年和13年,剝奪政治權利。

天嘉宜副總經理楊鋼、安全總監耿宏等人,根據情節大小,獲刑6年到9年不等處罰。原法人陶在明等2人,獲刑6年到8年不等處罰。幫助該公司裝卸服務的經營人張惠德獲刑4年。

該公司安全科6名成員,獲刑1年6個月到5年。環境監測6家中介機構,處以10萬到100萬不等罰款。孫峰等15名公職人員,被判處3年3個月到7年6個月處罰。

一審公開宣判後,大部分人對此表示悔罪認罪,並且當庭表示不上訴。此次案件由鹽城市中院聯合響水、射陽等7所法院公開審理。

㈥ 江蘇響水爆炸案近日開審,引起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麼

2019年3月21日14時48分,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嘉宜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在這次事故中: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傷,640人住院治療,直接經濟損失198 635.07萬元。不僅如此,這次事故還涉及22個刑事案件,7個被告單位以及53名被告人。

那麼,當時的情況是怎樣的,為什麼會發生爆炸呢?據了解,這起事故原因是生產裝置中的苯燃燒發生爆炸引發的。而苯是高危化學品,管理不當極有可能釀成安全事故。在化工廠爆炸之後,產生的污染巨大。當地採取園區就地和外運處置的方式對危險廢物進行處理。幸虧當時的處理及時得當。現在,周邊環境質量持續穩定達標,環境風險總體可控,事故環境應急處置工作已轉入常態應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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