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董事會換界選舉是利好還是利空
要更具具體的企業分析。一般是利好。
在很多法律體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經過股東大會上股東的投票表決。
董事可以因為辭職或者去世而離開。在一些法律體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協商罷免(在一些國家,這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國家,則沒什麼限制)。
一些司法權也允許董事會直接任命董事,來填補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現的空缺,或者作為現有董事的補充。
實際情況中,通過股東大會的決議來罷免一位董事是非常困難的。在很多司法體系中,董事有權接收到特殊的要對他進行罷免的提醒。公司要經常為要被質詢的董事提供這種提議的副本。 董事可以要求公司撤換任何他不想要的代表。此外,董事的合同經常賦予他們,即使被罷免,也可以獲得賠償的權力。另外會提供誘人的金手銬來阻止罷免的事情發生。
❷ 上市公司董事會換屆有什麼好事嗎
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
上市公司更換董事長,視同於上市公司換腦,產生哪些影響視董事長的決策、管理能力而異。
如果是異常出色的新董事,其必定會為上市公司帶來豐厚的收益,讓公司的業績上一個新的台階。
如果說新董事長只是新手,沒有什麼出色的業績,也有可能導致公司生產經營不善,然而這也不是百分百的確定。
擴展情況:
一、董事會的換屆選舉由公司的章程作出規定。
具體步驟:
1、提出候選人。候選人是職工的,需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召開股東大會,進行投票表決。
3、將投票選舉的新董事會成員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的監督。
4、公示期結束,進行任命。
二、《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六條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三、上市公司獨立董事任職條件有哪些?
除不得有《公司法》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中有關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外,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獨立董事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獨立董事應當具備與其行使職權相適應的任職條件,擔任獨立董事應當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並取得深圳或者上海證券交易所頒發的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證書;
(2)具有《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所要求的獨立性,即獨立董事必須在人格、經濟利益、產生程序、行權等方面獨立,不受控股股東和公司管理層的限制;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規則;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獨立董事必須具有獨立性,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系(直系親屬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會關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兒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一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第四十九條上市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應獨立於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東。獨立董事不得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獨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職務。
❸ 董事會董事長換屆對股票的影響是好是壞
一般情況上是沒影響的,但如果新上任的是個非常厲害的知名人物,股票肯定漲。反過來也一樣
❹ 你好,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提示性公告,對股票好還是壞
一般講,董事會換屆,會有不穩的疑慮,對股票講,有可能下跌。當然,如果有信心的話,不妨趁機多吃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