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資金託管協議書
資金託管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以下是我為大家收集的資金託管協議書,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甲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
地址:
電話:
鑒於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合同編號: ),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約定: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將上述合同項下的交易款項按以下約定的方式委託丙方進行託管:甲方自籌全額交易款項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託管資金委託丙方託管。
二、在本協議簽訂當日,甲方須將託管資金存入丙方開立的下列賬號中: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三、甲乙雙方授權丙方於託管資金存入當日即辦理對應賬戶上的止付手續,並由丙方留存存摺(單)原件。
四、甲、乙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直接以現金方式分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託管手續費(大寫 ) 元(小寫: 元)。
計費標准為:按託管資金(小寫) 元的 %計算託管手續費。
託管期限: 。託管期滿,丙方將託管款項支付給甲方,並不承擔支付相應的銀行利息。
五、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約定事項完成後,丙方憑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託管資金劃轉付款委託書》,並將託管資金劃入乙方開立的下列指定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六、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若自願中止合同或本協議的履行,應向丙方提交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解除合同通知書》,本協議中止,託管手續費不予退回。
七、本協議涉及的條款並不構成丙方對甲乙雙方確定的合同約定承諾。
八、丙方的託管責任僅限於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對託管資金予以劃付。丙方對甲、乙雙方之間因合同關系而出現的任何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出現法院等有權機關對託管資金採取凍結、扣劃等措施,丙方對此產生的任何後果不承擔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州激、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據《託管資金劃轉付款委託書》或《解除合同通知書》完成資金劃轉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署日期: XX年XX月XX
簽署地點:XXX
甲方(受託方):
地 址:
法 人:
乙方(委託方):
地 址:
法 人:
丙方(擔保方):
地 址:
法 人:
一、 三方義務:
乙方委託甲方對其資金進行管理,交由甲方指定技術團隊進行交易理財項目。乙方應於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期前,將本協議所涉及到的資金交付至甲方指定銀行賬戶,如乙方因未將協議所涉及資金交付至甲方指定賬戶而造成乙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資金信息如下:
資金金額: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資金交付方式:(銀行櫃台轉賬/網上銀行轉賬)
交付日期:______年讓大______月_______日
甲、乙、丙三方同意此筆委託期限為_______個月
委託授權日期自_______年冊滑襪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應當保證委託資金來源的穩定性及合法性,若因委託資金自身存在的問題並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及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乙方在委託期間內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向甲方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且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如下:
乙方需返還自合同生效起至終止當日,該期間取得的收益3%以上部分(即收益全額-本金3%收益)作為對甲方的補償違約金,甲乙雙方損益結算後,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現虧損,無論金額多少,甲方、丙方均不承擔任何責任。
甲方在委託期間內單方面提前終止合同,須向乙方提前一個月提出說明並承擔相應違約責任,違約責任如下:
甲方須向乙方支付自合同生效起至終止當日,該期間取得的所有收益的作為乙方的補償違約金,甲乙雙方損益結算後,乙方可撤回本金。若出現虧損,無論金額多少,甲方承擔所有責任,不足部分由丙方補齊。
丙方願意以其自有資金、資產(包括但不限於不動產、汽車、股票、債券等)為甲方提供擔保。丙方保證甲方在履行甲、乙雙方合同期間內具備充足的履行能力。
甲方股東會(董事會)以表決通過,同意丙方承擔本協議中約定的擔保責任及簽署本協議。
因此,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上列三方經過充分平等協商,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1)在合同生效期間內,丙方保證甲、乙雙方訂立的資金委託管理與擔保協議合同項下權利(不包括有關利息的約定)實現。丙方承擔上述保證責任的期間內為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合同延期,則丙方的擔保日期也順延至合同完成即合同失效時間。
2)丙方對甲方提供一般保證責任。丙方的擔保金額為:_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對於上述保證事項,甲方必須在本合同簽署前將交易的相關資料提供給丙方,並在簽署後向丙方提供合同文件副本一份。如因甲方未提交相關資料及合同副本,則丙方免除保證責任。
3)該責任范圍不包括甲方應承擔的債務及利息及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
4)本協議的訂立、履行、修改及爭議的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三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機關施以仲裁決斷。
5)如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內未能向甲方支付其擔保金額而造成乙方損失的,超出時間則按照逾期天數本金0.5%/日支付給甲方交予乙方作為補償。
8、如遇國家政策法規變化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政治行為、軍事行為)而影響本協議繼續執行的,甲、乙雙方應及時無條件終止本協議履行,並由甲方退還給乙方本金。當月結算、未結算利息歸甲方所有。
二、 收益約定
1、雙方約定,每月1-10日為資金產生的收益結算日。
資金收益的計算標准:
資金收益=「當月資金余額」-「本金」
甲、乙雙方每月收益分配為:甲方取得每月收益額的60%,乙方取得40%。
甲方保證乙方每月最低收益不低於本金的3%,若收益不足3%,由甲方補足。
甲方保證乙方資金的本金安全,本金若出現虧損,由甲方承擔,結算日雙方劃清損益收益,次月10日前結算完畢。
三、 安全約定
基於資金安全需要,乙方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將資金私自提取、劃撥或要求甲方工作人員提取、劃撥,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資金交付後,甲方具有資金的使用權、支配權,甲方擁有獨立的操作權,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甲方操作。
3、乙方若有以下幾種情形,即視為乙方違約,並自行解除本協議。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負有賠償責任:
1)干擾或應向甲方的操作。
2)私自登陸資金賬戶進行交易操作(下單或平倉)。
3)以任何方式抽逃資金。
甲方有義務每月向乙方匯報操作情況,乙方也可於周六、周日停盤期間登陸查看資金盈利情況,但不得影響甲方的操作和投資策略,更不得違反上述規定。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電話: 電話:
第一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 甲方為了有效運作資金以獲取經營收益,基於對乙方的特別信賴,特委託乙方就資金的使用提供財務管理服務。
第二條 乙方僅限於在甲方經營業務的范圍內管理使用受託資金,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條 甲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的原則,在 年 月 日前,將甲方的資金 萬元存入以下銀行賬戶:
戶名:
開戶行:
賬號:
第四條 除了本合同中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而導致合同終止外,乙方對甲方資金的管理有效期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條 乙方應每 天向甲方匯報資金變動情況。
第二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條 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以專業的知識履行其管理義務。
第七條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不得損害甲方利益。
第三章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八條 甲、乙方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本合同解除時,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同時終止。
第十條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資金進行清算,並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泄露資金操作策略或財務狀況,致使甲方遭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委託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返還資金(期初金額+盈利-虧損-管理費用),除應向甲方返還資金外,還應從應付日起按每日10%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五章 合同的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將資金存入合同約定的銀行帳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託方):
乙方(受託方):
協議目的:
受託之資金是進行專項的國際貨幣投資,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規范在資金委託管理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信任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託資金範圍
1、 委託資金管理項目及金額
現甲方將下列項目及資金委託乙方進行資金管理;
資金交易賬號:
賬戶資金金額: (小寫) (大寫)
2、委託資金的合法性
甲方保證其委託資金來源合法,且在法法律上擁有無可爭議的所有權。
3、委託資金的賬戶
A.對於委託資金,由甲方開設專用的理財交易賬戶,委託乙方進行管理。
B.在資金委託管理期間,甲方對委託資金賬戶,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實施以下操作:
.辦理轉委託及撤銷指定交易;
.對賬戶進行交易。
第二條:資金委託管理方式
1、資金委託管理的目的和原則
資金委託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專業投資、分散和減少風險、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2、管理方式
乙方在進行受託資金管理時,根據政策和市場狀況,在具體分析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投資組合,並負責具體操作和風險控制。
3、外匯交易商:KVB昆侖國際
4、監管機構:ASIC、NXZ、FSPR、金融市場監管局、紐西蘭金融監管、加拿大金融監管、中國銀監會。
5、委託方費用: A、資金管理費用:暫無
B、提前贖回費用:本金3%
第三條:委託計劃與利益分配
1、保本_70__%,委託資金 人民幣,委託時間______個月。
2、甲方委託資金管理的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以甲方委託資金到賬並正式交付乙方管理為正式起始日。
4、在委託期間之內,表現費按以下比例進行分成:
月純贏利比率0--20% 不進行分成。
20%≤月純贏利比率 該月收取純盈利的50%為表現費。
在委託期間內,當純盈利超過20%時,從次月起每月第一個交易日進行盈利部分分紅結算,並確保在三個工作日內由甲方結算給乙方。次月純盈利的基數將以該賬戶盈利結算分紅後的委託金額為計算單位。
5、在委託期間內,當甲方資金總額虧損超過40%時,甲方有停止帳戶繼續委託的權利,並按照本保本協議對乙方索要賠償。
第四條:委託資金的收回
1委託期滿後,甲方有權將委託資金和依協議應得的收益同時收回。
2委託期滿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將通知甲方前來辦理資產和收益的結算手續。
3甲乙雙方完成結算後,甲方在3個工作日內按原約定分配支付乙方相應金額,雙方同時解除本次投資理財委託協議。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是否續約。
4甲乙雙方除遇不可抗力,不得提前解除協議。
5如果甲方或乙方非本協議規定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協議,除非有重大的原因方可共同協商解除協議,如果甲方委託資金已有收益,則相互按原約定分配。
第五條: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A.甲方擁有委託資金的所有權利和取得約定的委託資產收益的權利。
B.在資金委託管理期間,甲方應支持乙方的操作策略。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A.乙方到期將賬戶資金結算單送到甲方處。
B.乙方擁有取得約定收益的權利。
C.乙方在操作委託資金期間,若虧損額度超過計劃金額,乙方應補足超過部分。
第七條:違約責任
以上條款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約,如甲方或乙方違反本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違約方承擔,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協議生效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手印並在甲方將資金按本協議規定的委託資金全額交由乙方管理時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委託方簽字及印鑒): 乙方(受託方簽字及印鑒)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甲方為了資金有效運作以獲取投資收益,基於對乙方的特別信賴,特委託乙方就資金的投資增值提供經營及管理服務。
第二條乙方將受託資金用於期貨投資與股票投資,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第三條甲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願的原則,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甲方的資金_________萬元存放入乙方銀行賬戶。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除了本合同中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而導致合同終止外,乙方對甲方資金的管理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五條乙方按當日收盤的凈權益製作資金累計收益率曲線,在每周日發到甲方電子信箱。
第二章合同的履行
第六條乙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以專業的投資分析及決策方法,努力實現甲方投資收益最大化,但乙方沒有義務承諾或保證受託資金一定會獲得收益或者不能遭受損失。
第七條甲方可以為乙方提供相關的市場信息,但不能參與或干涉乙方的正常投資決策。
第八條資金的運作如果發生虧損,乙方無權要求甲方繳納管理費。
第九條當日結算後資金損失額(期初資金—當日結算後凈權益)一旦達到初始資金額的.30%,在雙方有新的協議之前,將暫停一切操作。如若甲方要求本合同終止,乙方應當將持倉頭寸在下一個交易日開盤十分鍾內及時予以平倉(若因漲跌停板無法平倉,則在可平倉的時候立即平倉;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並將剩餘資金(期初資金—虧損)在7個交易日內交還給甲方。
第十條除因本合同規定而不應收取管理費的情況外,乙方向甲方收取管理費。期末盈利率不高於100%時,管理費為該資金盈利的5%;期末盈利率在100%以上,100%以內盈利管理費為該部分盈利的5%,超過100%部分盈利收取該部分盈利的10%。
第十一條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不得泄露操作策略和財務狀況,不得損害乙方利益。
第三章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甲方、乙方雙方可以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協議履行期限屆滿前,若甲方違約或者要求解除協議:如果投資發生虧損,則虧損部分完全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投資盈利,則乙方提取收益的40%作為帳戶管理費用。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時,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同時終止。
第十五條當出現以下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1、委託管理期限屆滿;
2、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情形。
第十六條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甲方、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對資金進行清算,並根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四章帳戶的清算
第十七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在終止次日對該資金進行清算。
第十八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使資產以貨幣形式存在(甲方另有要求的除外),並依據本合同的規定處理該帳戶的損益。
第十九條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在7個交易日內將甲方按合同約定該得資金返還甲方(若訂立新合同,則按照新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及合同終止後,泄露資金操作策略或財務狀況,致使乙方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委託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返還資金(期初金額+盈利—虧損—乙方管理費用),除應向甲方返還資金外,還應從應付日起按每日0。3%另行支付違約金。
第六章本合同術語的解釋規則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清算價值的計算以期滿日清算後資金余額為准。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提到的「盈利」指委託終止時的清算價值減去此帳戶的初始資金額後的正值;負值即為「虧損」。
第二十四條盈利率為盈利與委託管理帳戶初始資金額的比率。
第二十五條凈權益=期末余額+浮動贏利—浮動虧損
第二十六條期末余額=期初金額+平倉贏利—平倉虧損—手續費—交割手續費—稅金—交易所風險基金
第七章合同的生效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簽字蓋章後,甲方將全部資金存入合同約定的銀行帳戶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碼: 電話: 丙方:地址:電話:
鑒於甲、乙雙方已於 年 月 日簽訂 合同(合同編號: ),現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約定:
一、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將上述合同項下的交易款項按以下約定的方式委託丙方進行託管:甲方自籌全額交易款項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作為託管資金委託丙方託管。
二、在本協議簽訂當日,甲方須將託管資金存入丙方開立的下列賬號中:戶名:開戶行:賬號:
三、甲乙雙方授權丙方於託管資金存入當日即辦理對應賬戶上的止付手續,並由丙方留存存摺(單)原件。
四、甲、乙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時直接以現金方式分別向丙方一次性支付託管手續費(大寫 ) 元(小寫: 元)。計費標准為:按託管資金(小寫) 元的 %計算託管手續費。託管期限: 託管期滿,丙方將託管款項支付給甲方,並不承擔支付相應的銀行利息。
五、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待合同約定事項完成後,丙方憑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託管資金劃轉付款委託書》,並將託管資金劃入乙方開立的下列指定賬戶:戶名: 開戶行: 賬號:
六、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若自願中止合同或本協議的履行,應向丙方提交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解除合同通知書》,本協議中止,託管手續費不予退回。
七、本協議涉及的條款並不構成丙方對甲乙雙方確定的合同約定承諾。
八、丙方的託管責任僅限於根據本協議的約定對託管資金予以劃付。丙方對甲、乙雙方之間因合同關系而出現的任何糾紛不承擔任何責任。九、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若出現法院等有權機關對託管資金採取凍結、扣劃等措施,丙方對此產生的任何後果不承擔責任。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丙三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章後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根據《託管資金劃轉付款委託書》或《解除合同通知書》完成資金劃轉時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丙方:(簽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② 股票理財協議屬於風險投資嗎簽定的一份股票保本理財協議成立嗎
股票理財協議屬於風險投資!並且風險很大,在你入市前,他們會讓你簽訂風險通知書。並讓你風險自擔。也就是說,這份協議,是不能保證能夠讓你拿回本金的。第一,在協議上,沒有註明是保本投資,也沒有註明風險由理財公司分擔部分。第二,在沒有明確的協議,沒有白紙黑字的確切說明,這種情況下,一切風險都是你擔。
說明白一點,就是虧是你的,賺也是你的,無論你賺還是虧,你都要付理財的定額報酬。
③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認識的提高,人們已經不再僅僅把個人的資金存放在銀行中,而是開始尋找多種方式儲備資金,例如債券、股票、投資房產等等,從而使自己的資金增值,來抵制通貨膨脹或作為謀生的手段。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也悄然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社會現象,當盈利時,雙方是皆大歡喜,而虧空時,雙方產生糾紛,免不了要動以口角,最終訴諸法院,然而這種以股票投資為內容的委託合同究竟是否有效我認為委託代理行為後果應歸於委託人,而委託炒股協議約定虧損由受託方承擔;民間借貸出借人需向借款人交付借款,而委託炒股中委託方只是臨時讓渡資金控制權,沒有喪失資金所有權。委託炒股具備委託代理及民間借貸等有名合同的部分特徵,但又不完全相同,其兼具資金融通和資金管理的雙重特徵,屬於無名合同。從法律的角度而言,只要雙方簽有合同協議,且其內容無與法律相沖突處等,雙方簽名後,其合同協議即算有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④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是否有效
個人之間的委託炒股合同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4)股票委託投資理財保本協議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五十九條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第五十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許可權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的以外,該代錶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