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會計無心工作迷上炒股,挪用公款8年沒被發現,挪用公款會被如何處罰
近期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發布了一起案件,這起案件是江蘇省濱海縣農業農村局原總賬會計呂杭軍在工作期間非法挪用公款炒股,八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了數百萬元的公款進行炒股來牟取私利,同時還使用公款購買房產和其它生活支出,最終導至有七十餘萬元一直未能還上,二零二零省委巡視組在對當地進行巡察發現了違規套取現金行為,最終呂杭軍挪用公款被發現,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相關法規,而且由於挪用數額很大,並且時間也很長,所以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的處罰。
這又是一個人性被貪婪吞噬的典型案例,但同時也反應了基層工作中的很多問題,如果單位里從來沒有公款挪用的情況出現,那麼他也就沒有機會在其中做手腳,這個案例值得我們深刻的反思。
B. 挪用資金罪的營利活動有哪些
在我國挪用資金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的屬於挪用資金罪的盈利活動。這類違法人員對我國的國家利益和公司利益造成極大的危害,我國的辦案機關在審理這類案件時,應積極的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和涉案金額對這類人員進行處罰。
一、挪用資金罪的營利活動有哪些
所謂「營利活動」主要是指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或債券等活動。
根據我國《刑法》釋義的解釋: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行為,具體地說,它包含以下二種行為:
1、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其構成特徵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上主管、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而挪用本單位資金,具用途主要是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使用,但未用於從事不正當的經濟活動,而且挪用數額較大,且時間上超過三個月而未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出、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這種行為沒有挪用時間是否超過三個月以及超過三個月是否退還的限制,只要數額較大,且進行營利活動或非法活動的就構成犯罪。所謂「營利活動」主要是指進行經商、投資、購買股票或債券等活動。所謂「非法活動」。就是指將挪用來的資金用來進行走私、賭博等活動。這里的「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違反公司法受賄、侵佔、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是指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行為人只要具備上述三種行為中的一種就可以構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時具備,上述挪用資金行為必須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具有管埋、經營或者經手財物職責的經埋、廠長、財會人員、購銷人員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調配、使用、經手本單位資金的便利條件,將資金挪作他用。
這類人員按照挪用公款罪進行處罰,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處以5年以下或無期的徒刑。相關的當事人應積極的配合辦案機關的調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積極的返還相關的公款,減輕對自身的處罰。
C. 多地嚴查信貸資金挪用至股市樓市,這對房市有什麼影響
首先我非常支持這個決定,其實我覺得如果用信貸資金投放到股樓市當中,那麼一定會對樓市有很大的沖擊,甚至會抬高一個地區的房價,這對廣大的人民群眾來說並不是一個好事,因為對於大多數的工薪階層而言,他們的工資收入顯然不能買得起房。
以前我們都覺得房價特別高,也至於到了很多人都買不起房的程度,後來房價也逐漸出現一個比較平穩的態勢,很多地區也出台了很多關於房地產的政策,在這些政策的限制之下,很多地方的房價都開始穩定了下來,甚至一些地區的房價出現了下跌的情況,這種情況其實非常好,因為對於那些真正有剛需需求的消費者而言,他們可以用一個比較實惠的價格買到自己心儀的好房子。
這個事情是怎麼回事?
這是一個關於樓市的新聞,在這個新聞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很多地方正在嚴查所謂的信貸資金流入到樓市和股市,我們要先明白一個概念,樓市和股市的泡沫已經非常大了。比如我們現在經常可以看到一些關於基金的新聞,很多人會覺得現在已經是一個牛市了,所以紛紛拿出自己的錢投放到基金和股票當中。樓市是一樣的道理,如果我們拿出一些所謂的信貸資金,那麼將很有可能把樓市的價格抬高,這個時候正常的人就買不起房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