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包括哪些內容
持有至到期投資定義:指企業打算並且能夠持有到期的債權證券。
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固定利率國債、浮動利率公司債券等,都屬於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通常具有長期性質,但期限較短(一年以內)的債券投資,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資條件的,也可以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企業不能將下列非衍生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
(1)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2)初始確認時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3)符合貸款和應收款項定義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如果企業管理層決定將某項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則在該金融資產未到期前,不能隨意地改變其「最初意圖」。也就是說,投資者在取得投資時意圖就應當是明確的。
(1)股票持有至到期投資擴展閱讀:
舉例:2007年1月3日,甲企業購入乙企業2007年1月1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票面利率為12%,債券面值1000元,企業按1050元的價格購入80張,沒有發生其他費用。該債券每年付息一次,最後一年還本金並付最後一次利息。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
成本:80000
利息調整: 4000
貸:銀行存款:84000
在實際利率法下,債券投資的每期應計利息收入等於債券的每期期初賬面價值乘以實際利率。由於債券的賬面價值隨著債券溢折價的分攤而減少或增加,因此,所計算的應計利息收入隨之逐漸減少或增加。每期利息收入和按票面利率計算的應計利息收入的差額,即為每期溢折價的攤銷數。
採用實際利率法在計算實際利率時,如為分期付息債券,應當根據「債券面值+債券溢價(或減債券折價)=債券到期應收本金的貼現值+各期收取的債券利息的貼現值」,並採用「插入法」計算得出。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持有至到期投資
⑵ 「持有至到期投資」誰能用通俗的語言解一下!真的非常感謝!
持有至到期投資一般指的就是債券,因為權益性投資,比如股票,很明顯是沒有到期日的。判斷它是不是持有至到期的要點,就想上面說的那幾點,通俗的說就是,這個債券,明確標明了到期日,到期你可以拿回多少本金,多少利息,而且,作為你拿債券的人而言,你得明確的告訴大家,你打算拽著它,一直到它到期的時候,最關鍵的,你得有能力拿著它到到期日,其實,持有至到期投資,說白了,就是向外界標明,你資產狀況挺好,能把買的這個債券一直拽著,這筆資金不動。
這是通俗的解釋,你大概這么理解就行,當然,書面的說法,你可以去查查書上的解釋。
⑶ 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及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區別
一、持有期限不褲弊行同
持有卜兄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持有期限是長期。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一般大於1年。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持有期限是短期。
二、目的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目的是長期投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目的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目的是短期差價。
三、股票債券類型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股票債券類胡嘩型是債券。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類型是股票或債券。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股票債券類型是股票或債券。
四、風險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風險低。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風險不明確。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風險高。
五、初始計量不同
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是賬面價值。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是歷史成本(實際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是完全公允價值。
⑷ 持有至到期投資為什麼要折價或溢價發行
股票有許多不同的價值表現形式,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是其中最主要的兩種。票面金額是印刷在股票票面上的金額,表示每一單位股份所代表的資本額;發行價格則是公司發行股票時向投資者實際收取的價格。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金額通常是不相等的。發行價格的確定要考慮多種因素,如發行人業績增長性、股票的股利分配、市場利率以及證券市場的供求關系等。根據發行價格和票面金額的關系,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溢價發行、平價發行和折價發行三種形式。《公司法》第l28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平價發行也稱為等額發行或面額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如某公司股票金額為1元,若採用平價發行方式,那麼該公司發行股票時的售價也是1元。由於股票上市後的交易價格通常要高於面額,面額發行能使投資者得到交易價格高於發行價格時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因此絕大多數投資者都樂於認購。平價發行方式較為簡單易行,但其主要缺陷是發行人籌集資金量較少。目前,面額發行在發達證券市場中用得很少,多在證券市場不發達的國家和地區採用。我國最初發行股票時,就曾採用過面額發行,如l987年深圳發展銀行發行股票時,每股面額為20元,發行價也為每股20元。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高於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因此可使公司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同時還可降低籌資成本。《證券法》第34條規定:「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溢價發行又可分為時價發行和中間價發行兩種方式。時價發行也稱市價發行,是指以同種或同類股票的流通價格為基準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股票公開發行通常採用這種形式。在發達的證券市場中,當一家公司首次發行股票時,通常會根據同類公司產業相同、經營狀況相似的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表現來確定自己的發行價格;而當一家公司增發新股時,則會按已發行股票在流通市場上的價格水平來確定發行價格。中間價發行是指以介於面額和時價之間的價格來發行股票。我國股份公司對老股東配股時基本上都採用中間價發行。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l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折扣率為5%,那麼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目前,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我國不允許折價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