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中的機構,游資,主力等的特點和影響是怎樣的
機構,收國家政策影響,主要進入大盤股,並且有規定的持倉量,所以靈活性差,優勢是資金雄厚,不過受限於大盤股,控制力也不高 私募,盤子一般在幾千萬到100億之間,一般選擇做中小盤概念股,控制力很強,靈活性很強 游資,盤子幾百萬至上千億,飄忽不定,不一定在股市裡。但是被游資操作的股票必聯袂上漲,漲停趕死隊亦屬於這類資金 想都不要想就應該買小盤績優股,這些必然是私募炒作對象 比如寧波聯合(600051),流通值只有 28億 ,比創業板都沒高多少,市盈率才12左右,在小盤股中又超低,這種股票,只要10萬就能讓它漲 0.1 點,100萬就能讓他漲 1%
游資 多是券商 他們主要做題材股
主力 庄 機構 同屬國家 主要是大盤股
Ⅱ 證券投資主體個人投資者與機構投資者的區別是什麼啊
個人投資主體是指從事個人投資活動的自然人投資主體。
投資特點:
1.不創造金融產品。
2.投資專業性不強,更具盲目性。
3.投資活動的途徑需藉助中介機構。
資金來源:
個人投資主體是以個人的名義,將自己的合法財產投資於金融市場的投西資者。
其資金的來源主要有:
一是儲蓄,這是最主要的來源。
二是手持現金。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
這些特點都是與個人投資主體是相反的。
都是投資者,本質上沒有區別。主要差別在於資金量大小、團隊(研發能力)行為與個人(主觀判斷)行為之間。
記得採納啊
機構投資者相比具有更為專業化投資管理、分散化的投資結構、規范化的投資行為。 具體表現: 資金實力雄厚,投資規模相對較大,專業化管理。 投資風險相對較低,進行合理的投資組合。 投資行為相對規范化,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受多方監管。
你好,機構投資者更加專業,他們有著更多的資訊優勢,資金優勢,一般做長期報端投資投資。抗風險能力更強。個人投資者及散戶,大多比較隨波逐流,單交易比較隨意。可以隨時進出。
簡單分類就是:個人:以個人名義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的投資者。機構:開立企業對公賬戶的投資者
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般是5%的股
這與成立初衷相悖。國內的市場狀況,在成立初期,機構並沒有多少有套保意識,專注於傳統行業,而個人投資者則不需要具備這類意識,只在乎能不能投機獲利。
根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定義,投資者是指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證券認購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機構投資者是與個人投資者相對的一個概念,即按投資者的性質進行分類,當證券持有人是自然人時,稱該投資者為個人投資者,當證券持有人是機構時,稱該投資者為機構投資者。目前,國內市場的機構投資者主要包括 :證券公司、保險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社會保險基金、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一般法人機構。機構投資者投資行為較為規范,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可以進行組合投資,分散風險,並實行專業化管理。 戰略投資者是指具有資金、技術、管理、市場、人才優勢,能夠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能力,拓展企業產品市場佔有率,致力於長期投資合作,謀求獲得長期利益回報和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境內外大企業、大集團。戰略投資者應具有較好的資質條件,擁有比較雄厚的資金、核心的技術、先進的管理等,有較好的實業基礎和較強的投融資能力。 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證件發行字 [1999]94號)的規定,戰略投資者是指與發行人業務聯絡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的法人。詢價制度出台後,廢止了《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但在中國證監會其他法規中尚沒有戰略投資者的定義。 根據中國銀監會的要求,戰略投資者應達到五個標准,即:投資所佔股份比例不低於 5%、股權持有期在三年以上、派駐董事、入股中資同質銀行不超過兩家,以及向中方銀行提供技術和網路支援。 從國外風險投資機構對戰略投資者的定義來看,一般認為戰略投資者為 :能夠通過幫助公司融資以及提供營銷與銷售支援的業務或個人關系增加投資的價值的公司或個人投資者。 從上述機構投資者和戰略投資者的有關定義來看,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與發行人之間的關系。戰略投資者長期持有發行人股票,並與發行人簽訂有關協議,承諾向其提供一定的業務支援;而機構投資者則為一般投資性質,與發行人沒有直接聯絡,也沒有明確的長期持有安排。國內戰略投資者一般是指法人投資者,沒有個人投資者,而國外對此沒有這樣的限制。
肯定沒得啊,這個是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而且是有設立條件的,從事證券的話應該是得到相關部門批準的一定組織機構,其從業人員也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知識及證書!
Ⅲ 游資、機構、散戶、大戶、莊家這些有什麼區別
1、游資也叫投機性短期資金,在商業詞典中熱錢的定義為:「迅速移向能提供更好回報的任何國家的流動性極高的短期資本」。而上海證券研發中心認為,傳統意義上的熱錢主要指國際短期資本,但是根據中國國情熱錢既包括國際短期資本,也包括中長期資本。
2、機構投資者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這類投資者一般具有投資資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強等特點。由於這些投資活動對市場的影響較大,使得機構投資者比較注重資產的安全性,能夠充分分散投資風險。按照其主體性質的不同,可以將機構投資者劃分為企業法人、金融機構、政府及其機構等。企業法人是證券市場上的交易主體,充當著既是資金供給者又是資金需求者的雙重角色。企業法人進行投資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資產增值,二是參與管理。這種投資一般都是長期投資,交易量大,但是相對較穩定。
3、散戶指在股市中,那些投入股市資金量較小、無能力炒作股票、無組織的個人投資者。廣義:散戶是相對於機構而言的,個人投資者都可以稱為散戶。是因為無論個人擁有多少資金在資本市場面前都是極其少量的。90年代中,眾多散戶的交易集中在一層的大廳中,稱為「散戶大廳」,配有若干自主委託系統進行自主交易。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散戶 indivial investor。亦稱:股民,個人投資者。
4、大戶就是大額投資人,例如財團、信託公司以及其它擁有龐大資金的集團或個人。五十萬以上可以稱為大戶,大戶可以進大戶室,要是有幾千萬的大戶,證券公司會降低傭金,以吸引客戶增加交易量。
5、莊家,指能影響金融證券市場行情的大戶投資者。通常是佔有50%以上的發行量,有時莊家控量不一定達到50%,看各品種而定,一般10%至30%即可控盤。因交易量和資金量巨大,所以在期貨市場上很少出現莊家。 莊家也是股東。莊家通常是指持有大量流通股的股東。莊家坐莊某股票,可以影響甚至控制它在二級場的股價 。莊家和散戶是一個相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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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股市的投資主體有哪些
總體來講分為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
個人投資者包括國內自然人和可投資B股的外籍人士。
機構投資者分為金融機構(基金(公募、私募(投行或投資公司)、社保、QFII(海外投資主體))、保險、信託、券商)和非金融機構(企業自營或參股、政府持股或出入政策而購入股票)等。
投資主體是三權的統一體:
決策主體:擁有投資決策權 責任主體:承擔政治、法律、社會道德等風險 利益主體:享受收益權(包括盈利性的收益和非盈利性的收益)投資主體的實質是經濟要素所有權在投資領域的人格化。
我國在經濟體制改革以前,投資基本上屬於國家。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投資主體呈多元化趨勢。目前我國的投資主體有:
(1)中央政府作為投資主體,其投資重點一般為公用事業、基礎設施、基礎工業、極少數大型骨幹企業和國防、航天、高技術等戰略產業的投資。
(2)地方政府作為投資主體,主要從事區域性公用事業、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社會福利等方面。
(3)企業作為投資主體。企業作為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根據市場需求和企業更新技術,改進工藝等要求,作出相應的投資決策,進行投資活動。
(4)個人作為投資主體。相對於前三個投資主體而言,它具有范圍廣,數額小,靈活性強等特點。
(5)外國投資主體。指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對我國進行的直接投資、包括外商獨資、合資和合作經營等。
不同的投資主體擔負不同的投資任務,採取不同的投資方式。它們既是獨立的,又是相互聯系的,既可單獨投資,又可以不同投資主體聯合投資,由此構成了我國有機的多元化的多層次的投資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