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主力排名 > 股票發行中投資銀行採用代銷方式

股票發行中投資銀行採用代銷方式

發布時間:2025-01-10 20:22:46

A. 配股為什麼只採用代銷

配股主要採用代銷方式的原因


一、明確答案


配股主要採用代銷方式,是因為代銷方式能夠較好地平衡發行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風險與利益。


二、詳細解釋


1. 降低發行公司的風險:代銷方式下,發行公司只有當股票被投資者實際購買後,才需要支付發行費用。如果股票未能被投資者認購,發行公司可以不必支付費用,從而降低了發行成本風險。


2. 保障投資者的利益:代銷方式能夠保證投資者的權益,因為投資者有充分的時間考慮是否購買配股股票,而不是在強制壓力下進行購買。同時,代銷方式也有助於揭示股票的真實需求,為投資者提供更為准確的市場信息。


3. 充分利用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證券公司作為代銷機構,具備豐富的投資者資源和市場經驗。它們能夠根據市場情況,為發行公司提供專業的股票銷售建議,幫助發行公司更好地實現融資目標。


4. 適應市場需求的靈活性:代銷方式能夠根據市場需求靈活調整銷售策略。當市場需求旺盛時,可以擴大銷售規模;當市場需求不足時,可以調整銷售策略,降低發行價格或提供其他優惠措施來吸引投資者。


因此,基於上述優點,配股主要採用代銷方式,以平衡發行公司與投資者之間的風險與利益,實現市場的平穩運行。

B. 股票發行代銷和包銷的區別

1.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
2.包銷分兩種情況:一是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然後再向投資者銷售,當賣出價高於購入價時,其差價歸證券公司所有;當賣出價低於購入價時,其損失由證券公司承擔。二是證券公司在承銷期結束後,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
3.代銷與包銷最大的不同在於發行人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法律 關系不同,前者僅為一般的委託代理關系,後者實質上是股票購銷關系。
4.代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 沒有將所有證券出售出去,剩餘部分將退回發行人,證券公司 不承擔任何風險,因此,代銷方式的承銷傭金相對較低。
5.包銷方式下,在約定的發行有效期內,如證券公司沒有將所有證券 出售出去,剩餘部分由證券公司自行購買,因此,證券公司的 風險較大,承銷傭金也較高。
(2)股票發行中投資銀行採用代銷方式擴展閱讀
1.網店代銷可以免費為網店提供貨源,方便了一些想開店但沒有資金的初級賣家,這是它的最大好處,但越來越多的代銷網站只注重銷量,不怎麼注重管理渠道,導致代銷容易造成各個代銷客戶之間惡意競爭,影響正規賣家的利潤,同時容易對產品品牌造成不利影響。當前在代銷的基礎上,國內已經有一些網站開始發展分銷渠道,分銷作為銷售渠道的重要一環,有別於代銷,它將對整個銷售渠道及過程進行嚴格控制和管理。
2.包銷協議本身不是買賣合同,它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一般交易條件,其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的基本關系。明確出口方與包銷商之間的關系是買賣關系。包銷商應自籌資金買斷商品,並自負盈虧進行銷售。
(2)包銷的商品、地區、期限。協議應規定包銷商品的種類或型號,並對包銷商享有經營權的地理范圍作出規定,這些都按出口商的營銷意圖和包銷商的銷售能力和所承諾的銷售數量,由雙方商定。包銷期限即為包銷協議的有效期限、通常規定為一年至兩年,也有不規定期限,只規定中止條款或續約條款。

C. 股票發行採取代銷包銷承銷三種方式

證券發行承銷的3種方式
1、包銷
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包銷證券所籌的的資金全部交付給發行人。採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這樣,發行失敗的風險就從發做亮行者轉移給了承銷商。然而,承銷商承擔風險是要獲得補償的,這種補償通常就是通過擴大包銷差價來實現的。對於發行人而言,他無需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特別適合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發行人。
2、代銷
即承銷商只作為發行純悔寬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後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因此,盡力推銷也稱代銷。採用這種方式時,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系,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而收取代理手續費。盡力推銷一般再以下情況下採用: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在包銷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3、余額包銷
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前薯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法律依據
《證券法》
第三十三條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D. 股票發行在什麼情況下屬發行失敗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的,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的,為發行失敗。股票發行如果採用包銷方式,那是不存在發行失敗的。

E. 股票發行採取什麼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的,應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失敗後的處理措施。
股票代銷方式是股票承銷的一種方式,股票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股票,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接受發行公司的委託,承擔代理發行公司發售本次股票的職責。股票發行失敗後,主承銷商應當協助發行人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在這種方式中,承銷商只是以發行公司的名義按既定的發行價格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不承擔認購未發售出去的股票的職責,也不承擔發行公司股票發行失敗的責任。在實行這種方式中,由於股票發行的全部風險由發行公司承擔,所以發行公司只按承銷商實際發售的股票金額和預先確定的費率向承銷商支付報酬。代銷方式銷售股票,一般適合信譽好、知名度高的股票。
【拓展資料】
一、發行失敗產生的後果可以從以下幾個角度來考慮:
(一)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籌資計劃的落空,另外還要按照規定將股票認購款以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二)承擔代銷業務的證券公司:已經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有權向證券公司按照協議收取代銷收入。
(三)投資者:未實現預期的營利計劃。
二、包銷和代銷的區別:
包銷和代銷是承銷的兩種形式,承銷指的是另一方代替自己銷售。包銷和代銷的最大區別是:
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承銷商是否自己購買。包銷是承銷商把發行人發行的股票全部購買,然後在向公眾出售,承銷期結束後出售不完的全部由承銷商自己留下來,不能在退還給發行人。代銷是指承銷商代發行人發行股票,向社會公眾出售,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股票全部退還給發行人,自己不購買未發行出去的部分。

閱讀全文

與股票發行中投資銀行採用代銷方式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股票歷史數據如何查看 瀏覽:120
鼎聚投資股票行情 瀏覽:172
百度泰豪科技股票行情 瀏覽:307
股票現金分紅或者轉股 瀏覽:258
2020年股票賺錢的多嗎 瀏覽:1000
退市股票風險教育 瀏覽:112
股票是何資產 瀏覽:267
美股股票融資時間可多長 瀏覽:122
現在的st股票大全 瀏覽:715
st亞星股票股 瀏覽:727
香港京東健康股票代碼 瀏覽:152
為什麼股票前面突然加了st 瀏覽:443
收到投資者投入的股票屬於 瀏覽:83
美團股票老虎證券 瀏覽:729
永太科技股票資金流入全 瀏覽:733
一隻股票連漲100天 瀏覽:26
2015證券股票有哪些 瀏覽:861
股票快訊app 瀏覽:223
史丹利股票長期持有 瀏覽:903
股票配資app在哪裡下載 瀏覽: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