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證券客戶經理的提成是咋算的,比如我拉了100萬資產量 傭金比例0.1%交易一次我能拿多少
一、100萬的資產,單項交易一次,也就是買進一次,要花1000左右的傭金,按照一般證券公司傭金提成15%算,你可以拿到150塊錢,賣出又是150。
但是你要注意,證券公司的規矩是很多的,萬一你這個月任務沒完成,說不定公司就不給你傭金提成了,況且這個傭金提成看起來很誘人,但是人家有100萬的資產也不會滿倉進滿倉出的。
二、1、一般來說,證券公司的客戶經理的傭金提成都是不同的,每個證券公司都有自己的提成標准,有的證券公司傭金比較高,但也有的比較低,所以這是很難一概而論。
2、證券公司(Securities Company)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拓展資料
證券交易所需費用以及證券從業人員(經紀人)傭金提取的浮動范圍
一.券商收取的費用:
基本上交易所傭金標準是千分之一到時千分之三,一般它會給你定千分之三的,如果你炒股資金量大或交易額較大,可和所在交易所客戶經理協商,降低原來的傭金標准,可減少交易費用支出。
二.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明細如下:
買進費用:
1.傭金0.1%-0.3%,根據各家證券公司規定,但是傭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2.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
賣出費用:
1.印花稅0.1%
2.傭金0.1%-0.3%,根據各家證券公司規定,但是傭金最低收取標準是5元。比如買了1000元股票,實際傭金應該是3元,但是不到5元都按照5元收取。
3.過戶費(僅限於滬市)。每一千股收取1元,就是說你買賣一千股都要交1元 ,不足1元按1元收取。
㈡ 股票中間人/經紀人的傭金提成有多少
股票中間人,經紀人的傭金提成,視公司不同,級別不同,開戶量不同,提成在10--40%的樣子。
一、專職
一般起點都在10--20%的樣了,也是一般的經理人的提成,到了一定級別,或是量了,慢慢會有額外的幅度提升空間
二、兼職
兼職相對能力要求高一些,自然起點相對高一些,一般在20%左右 ,一般考核不是十分嚴格,視公司制度而定。兼職人員多,量少,主要以大量兼職人員來發展業務。一個兼職人員每月貢獻三五個,兼職人員多了,開戶量也大,但個人傭金不是太多,受量的限制。
拓展資料
1、證券經紀人的傭金提成制」,以號稱行業最高傭金(50%)的聯合證券為例:一位手續費為3.0的客戶交易10萬元的股票2次(買進賣出各1次),證券公司傭金收入為100000*2*3/1000=600元;扣除萬2的規費(200000*2/10000=40)和5.8%的營業部稅(600*5.8%=34.8)後的凈傭金就是525.2元;那麼證券經紀人這一次交易就有262.6元的稅前收入。
2、10萬買賣一次的收入有262.6元,正是由於我們的收入是與客戶的交易量成正比的,因此無論是誰都沒辦法杜絕誘導客戶頻繁交易的客觀存在的事實,而所有證券公司所「禁止誘導客戶頻繁交易」實際上都只是美麗的謊言,因為沒有人能抵禦金錢的誘惑。
3、或許我舉例還不夠生動,如果經紀人的客戶資產超過100萬,那麼只要這100萬動1次就可以收入2626,動2次就是5252元,動3次就是7878,動4次就是10504。而實際生活中,證券經紀人的客戶資產平均超過300萬,所以證券行業是收入最高的行業之一。
㈢ 投資10萬老闆說可以拿到2-3個點一年的分紅。那是多少
2到3個點就是指百分之2%到3%的回報。
提成2個點就是2%的意思,100元的兩個點就是2元,1000元的兩個點就是20元,比如3000元,2點提成,計算方式就是,3000X0.02=60
分紅是股份公司在贏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給投資者的紅利。
拓展資料:
分紅是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
分紅是將當年的收益,在按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等項目後向股東發放,是股東收益的一種方式,通常股東得到分紅後會繼續投資該企業達到復利的作用。
分紅,亦稱利潤分享,即分配紅利的簡稱。
1899年在巴黎舉行的「國際分紅會議」中指出:分紅是指企業單位提拔一定比例的盈利,分配給該企業單位一般被雇員工的報酬,此種報酬按自由協約的計劃,事先訂定提拔的比率,比例一經決定,即不得由僱主變更。
美國芝加哥大學羅勃·桑納德教授對分紅定義為:所謂分紅,簡言之,是指受雇員工在其正常薪資之外,分配一部分僱主所得的利潤而言。
「辭海」對分紅的解釋為:企業團體於每屆決算時,由盈餘中提出一部分分配於使用人或勞動者,謂之分紅,亦稱花紅,含有獎勵勞動補助工資之意。
陸光先生亦有類似的定義:僱主為通過人性合作,提高生產,降低成本,因而根據一項自由的合約,將事業單位獲得的利潤,依照事先訂定的比率,與被僱人共享。
此外李善勐先生所作的定義為:一個經營業務的公司,於經濟繁榮的年度中,獲得盈利,在凈得中提出一部分分配給員工,謂之分紅。
又杜功璧先生亦曾指出:公司每營業年度終了,經過決算,如有盈餘,通例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提存法定盈餘公積,提列定率股息後,余數即為股息及紅利,是股東出資的報酬,若讓出若干嘉惠員工,即系分紅。
在台灣公司法規定,公司無盈餘時,不得分派股息及紅利。
但法定盈餘公積已超過資本總額50%時,或於有盈餘的年度所提存的盈餘公積,有超過該盈餘 20%數額者,公司為維持股票的價格,得以其超過部分派充股息及紅利。由此可知分配紅利的限制。
分紅有紅利再投資和現金分紅兩種方式,這兩種分紅方式的差別是,一個是單利增值,而紅利再投資是復利增值。所以大多數客戶比較喜歡選擇紅利再投資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