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一般要求兩年以上才能減持。
2、持股5%以上的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
3、持股5%以上的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4、持股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1%時,應當在該發生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拓展資料
一、持股5%的大股東減持的具體規定
持股5%大股東減持規定為:
減持股票比例達到5%的股東,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三個交易日內發布公告,且在發布公告後的兩日內不能再自行買賣該股票。
2016年1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於落實《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相關事項的通知規定:
1、自2016年1月9日起,上市公司大股東此後任意連續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公司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人民幣特種股票(B股)時,減持比例 中的股份總數 按照境內外發行股份的總股本計算。
3、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的, 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 5% 。協議轉讓價格範圍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本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4、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減持後持股比例低於5%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減持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減持後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出讓方、受讓方,在減持後應當遵守《減持規定》的要求。
5、所結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預披露計劃及其實施情況以及協議轉讓情況,定期對其減持行為進行事後核查。發現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按照《 減持 規定》和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予以處理。
Ⅱ 員工持股比例多少比較合適
那要看企業的規模,融資的比例,如果員工股份少了,沒有激勵作用,如果員工股份偏大,老闆又不開心了。當然了,每個企業員工持股比例都是不一樣的,象阿里,創始人也只有5%的股份。
Ⅲ 對於持有多種來源股份的情況,股東減持時應當如何計算其減持比例
對於大股東及特定股東持有多種不同來源股份的,其減持股份過程中,計算《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五條規定的減持比例按以下優先順序原則予以執行:
(1)股東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的股份;
(2)股東持有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其中,同時持有解除限售時間不同的股份的,優先計算解除限售時間在先的股份;
(3)股東持有非集中競價交易取得的股份。
例如:股東C持有上市公司乙3%的股份,其中0.5%屬於乙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1.5%為認購乙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其餘的1%來源於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股份,不適用《實施細則》的規定。假定C在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進行兩筆減持,分別減持了0.7%、0.8%的股份,共計減持了1.5%的股份。根據《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和上述計算原則,C在其第一筆減持中已將持有的乙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份全部減持完畢,剩餘0.2%為其持有的乙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第二筆減持比例中包含了0.3%的來源於認購乙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和0.5%的來源於集中競價買入的股份。同時,C在上述減持過程中,共計減持了0.5%的來源於認購乙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未超過其認購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也符合《實施細則》第四條第二款「關於股東在限售期屆滿後十二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的該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50%」的要求。
再如:股東D持有上市公司丙10%的股份,其中8%來源於協議方式受讓的股份,2%來源於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股份。假定D在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發生一筆減持,共減持1.5%的股份。根據《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和上述計算原則,上述減持行為中,可認定其中1%的比例屬於減持來源於D持有的協議方式受讓的股份;其餘0.5%為減持其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股份,不適用《實施細則》的規定。在減持行為發生後,D仍持有丙公司8.5%的股份,其中7%來源於協議方式受讓的股份,0.5%來源於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股份。
Ⅳ 作為員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夥企業可以不同比例減持嗎
有限合夥企業一般是不可以不同比例減持股份的,不過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只要合同有約定,減持辦法、減持比例應該從合同(合同就是法律)、依法辦事。
Ⅳ 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規定
售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減持比例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5%以上大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其持股比例低於5%的,應當在二個交易日內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因減持股份導致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應當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已實施股改公司的股票,持股5%以上股東每增減1%時必須公告。
購買方的信息披露義務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的,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且不得再行買賣該公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後,每增減5%,應當在三個交易日內公告,並在公告後的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30%時,繼續增持的,應當進行要約收購,並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並就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提示性公告。中國證監會在15日內無異議的,收購人可以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收購人,也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要約豁免。
【拓展資料】
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後不再具有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共同遵守任意連續90日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數量合計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1%的規定,即共享該1%的減持額度,並分別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受讓人持股達5%以上或為控股股東或者為董監高的,還應當遵守《細則》關於大股東減持、董監高減持的規定。
1、持股5%以上的股東(統稱大股東),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清倉式減持已經不可能發生了)
2、持有首次發行(IPO)的股份的原始股東(持股1%以上),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比例,一年最大減持4%;(除了大股東受限制之外,連持股1%以上的原始股東減持也受到同等約束)
3、定增方式取得的股份,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定增解禁後不像以前那樣可以清倉式減持了,定增方式會受到嚴重影響)
4、股權質押後由於股價大幅下跌被迫強行平倉的,也只能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以前發生大股東質押跌破止損線被強平導致幾個跌停的漏洞被堵上了,同意接受質押的機構的風險大幅增加)
5、持股5%以上股東和高管減持受到交易所的減持時間區間和減持價格區間的限制(交易所新規細則還沒出),並提前15天預披露;(明確了減持的時間區間和價格區間,不會無序減持了)
6、大宗交易或過橋減持的受讓方受到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和持有時間的新約束(該規定尚未公布,變相減持逃避監管的漏洞被堵上)
7、授權交易所在股市大幅下跌時,採取臨時限制減持的措施;(股災時可以緊急叫停大股東及高管的減持行為)
8、上述關於在二級市場減持股份每三個月只能減持1%,一年最大減持4%的規定已經起到很大的減持約束,基本堵住了大規模減持的漏洞了,對二級市場的長期發展有重大影響,是最近幾年股市最具實質性的改革措施。(比較遺憾的是這次減持新規未能採納大股東虧損不得減持等業績或分紅約束)
Ⅵ 新《證券法》對股份減持制度作了哪些新規定
上交所投教專員
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對於穩定上市公司治理、維護二級市場穩定、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證券法》從基本法層面建立健全了股份減持制度。一是,明確了股份限售期的基本要求,即依法發行的證券,《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轉讓。二是,增加了有關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的授權規定,明確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持有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的股東等相關主體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以及交易所業務規則關於減持的規定。
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證券交易所自律規則在內的關於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的規則體系,確立了以鎖定期安排和後續減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為基礎的減持制度。
作為股份減持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期中國證監會、滬深交易所修訂完善了創業投資基金反向掛鉤的相關制度規則,完善創業投資基金股份減持、退出渠道,暢通「投資-退出-再投資」良性循環,促進創業資本形成,更好發揮創業投資對於支持中小企業、科創企業創業創新的作用。
Ⅶ 持股比例5%以下股東減持有規定嗎
持股比例5%以下股東減持有規定。
法律分析
1、醫療費: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葯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5、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准予以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減持規定》第六十六條 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
Ⅷ 員工持股計劃減持百分之1以上需公告嗎
判斷一:是否為5%以上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是:進入下一題,否:不用公告
判斷二:是否為限售存量股份?
註:限售存量股份主要包括兩部分股份:一是已經完成股權分置改革、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安排的股份,俗稱「股改限售股」;二是新老劃斷後在滬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於首次公開發行(IPO)前已發行的股份,俗稱「發起人股」
存量股份不包括:上述存量股份因送股、轉增、配股而孽生的股份(含解禁前獲得的孽生股份);上市公司增發、定向增發形成的有限售期規定的股份;IPO過程中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形成的有限售規定的股份
是:需要公告,否:進入下一題
依據:
《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業務手冊——第九章:權益變動和收購》
持股比例達到或超過5%的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出售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包括股權分置改革限售股解禁股份和新老劃斷後IPO前已發行的股份),每減持1%,應披露提示公告
Ⅸ 公司股權激勵時的集體原始股,集體減持時,已離職人員最低能按多少比例減持
摘要 1.您好
Ⅹ 上市公司內部員工可以購買本公司股票嗎
1、可以,上市公司員工是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的。
2、可以但是有一些限制條件,《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3、「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拓展資料:
一、股票基本特徵:
1、不可償還性。
股票是一種無償還期限的有價證券,投資者認購了股票後,就不能再要求退股,只能到二級市場賣給第三者。
2、參與性。
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參與公司重大決策。
3、收益性。
股東憑其持有的股票,有權從公司領取股息或紅利,獲取投資的收益。
4、流通性。
股票的流通性是指股票在不同投資者之間的可交易性。
二、相關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1、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2、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3、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4、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1、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