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年什麼股票好
2017年表現優秀的股票包括:
騰訊控股
騰訊控股在2017年表現極為出色。作為中國的互聯網巨頭之一,騰訊在社交、游戲、廣告、雲計算等多個領域都有強大的市場份額和盈利能力。其股票在當年的表現反映了其業務的強勁增長和廣闊的市場前景。
詳細解釋:
1. 業務多元化:騰訊不僅在游戲和社交領域占據主導地位,還在雲計算、人工智慧等領域積極布局,多元化的業務結構為公司提供了穩定的收入來源。
2. 市場潛力巨大:隨著互聯網的普及和數字化進程的加快,騰訊的業務市場仍然有很大的增長潛力。
3. 技術創新:騰訊持續投入研發,保持技術領先,這也是其股票受到市場青睞的重要原因之一。
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作為電商巨頭,在2017年的股市表現也非常亮眼。隨著電商市場的快速發展,阿里巴巴的業績持續增長,股票價格也相應上漲。
詳細解釋:
1. 電商市場的快速增長:阿里巴巴作為中國最大的電商平台,受益於電商市場的快速增長,用戶數量和交易量持續上升。
2. 全球化戰略:阿里巴巴不僅在中國市場有強大的影響力,還在全球范圍內積極擴展,這為公司的未來發展打開了更廣闊的空間。
3. 金融和物流布局:阿里巴巴通過收購和布局,逐漸在金融和物流領域形成閉環,增強了公司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以上兩只股票在2017年都表現出良好的增長勢頭和市場前景。當然,投資股票還需要綜合考慮個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策略和市場需求等因素,做出明智的決策。
❷ 騰訊老員工創業有哪些
下面是一些騰訊老員工的成功創業案例:
唐健
愛點擊iClick
共同創始人困基
愛點擊iClick作為中國最大的獨立在線營銷技術平台已正式在納斯達克上市,股票代碼ICLK。
李潤超
快看漫畫
聯合創始人
快看漫畫在中國漫畫App中排名第一。
吳悅
追一科技
創始人
憑借工程技碧飢術實力和商業洞察,實現AI場景化落地,並為招行、平安科技、中國移動、滴滴、小米、OFO、萬達等頂級金融、互聯網、零售企業提供智能化服務,同時獲得國內外頂級投資機構支持。
周蕾
蜜柚互動
創始人
蜜柚互動是一家專業開發休閑對戰類游戲的游戲公司。先後與阿里游戲、騰訊游戲合作研發《淘寶大富翁》《樂斗大富翁ol》等休閑對戰游戲,又獨立推出了音樂競速類手游《初音速》等。
朱留峰
燈塔財經
創始人
原騰訊第71號員工,Q幣體系創立者。
燈塔財經致力於證券領域的金融科技創新,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慧,打造新一代的智能股票投資應用。截止2017年11月,燈塔用戶量超過400萬、微信粉絲超過100萬;金融機構服務,通過技術能力輸出,公司已經與20餘家券商等金融機構合作,輻射用戶超過5000萬。
楊德文
同行者科技
創始人
原騰訊119號員工,第一代產品經理,連續創業者,具有豐富的互聯網和產業互聯網經驗。
同行者科技是一家深耕車聯網的語音交互服務商,同行者的目標是聯合車廠及上下游產業鏈的合作夥伴共建車聯網生態,共同為國內2億車主提供高品質的車生活連接服務。車聯網用戶量超1000萬,目前國內最大的車聯網語音入口平台。
鄭長水
快用雲
創始人
快用雲,汪慧謹於2013年成立於北京,專注在企業雲通訊領域 ,為企業提供一站式全生命周期的雲通信服務。15分鍾讓企業擁有全球通訊能力。
蘭博
曠盛動漫
創始人
曠盛動漫是一家以動漫原創為核心的IP文創公司,旗下有《誰要當少女》《我和未來的自己》《我的山河我的王》《天生為君》等原創漫畫,以及《我欲封天》《寡人無疾》《心理大師》等影視小說漫改作品。擅長打造二次元及三次元領域的爆款作品,專注漫畫IP的運營及漫影游的跨界融合推廣。
劉翌
加推科技
聯合創始人
加推,全球首款B2S2C微信智能銷售系統,也是中國首款微信智能銷售系統。基於微信小程序技術和AI技術重構老闆(Boss)到銷售(Sales)到客戶(Customer)的數據流和關系流,幫助企業從底層解決企業的剛需:銷售和銷售管理。加推的核心產品包括微信AI名片,微信AI雷達,Boss AI雷達。
❸ 大家熱議騰訊公司年終獎金發6萬元股票,為何股票形式的獎勵更受歡迎
因為股票是波動的,公司業績上漲,股價就會上漲,屆時股票的價值會比授予的時候還要高很多。最近,有騰訊公司員工對外透露表示,騰訊的年終獎已經出來了,對公司所有做出特別貢獻的員工發放100股騰訊股票給予獎勵。按照最新的股價來算,100股價值在6萬元左右,雖然騰訊表示這次獎勵只針對有特別貢獻的員工,但這次獎勵發放的人數顯然超出尋常,很多入職不滿一年的新員工都拿到了股票獎勵,還有12月份入職的騰訊員工也表示,拿到了股票獎勵。該消息傳出來之後,引發了不少網友的羨慕,其實去年由於疫情的影響,各家公司業績都不算太好,所以很多公司今年根本沒有年終獎,但一些互聯網公司因為受到疫情影響,上網人數增多,反而取得了不錯的業績。
❹ 鵝廠跌成了鳥廠,段永平卻進行了六次加倉,究竟是誰在減持騰訊股份
鵝廠跌成了鳥廠,段永平卻進行了六次加倉,其實這也就是投資者目前正在積極減持騰訊股份。
一、鵝廠跌成了鳥廠,段永平卻進行了第六次加倉
其實目前不少人對於騰訊公司的看法都是持消極態度的,段永平的這種反向操作也表明目前我們根本沒有必要這么悲觀的,騰訊股份目前仍然是最具備投資價值的公司之一,而且該公司還有自己的拳頭產品,這也就表明在當下的競爭壓力加持下並沒有那麼可悲。有時候我們投資要看市場走向,但是更多的是某些公司的發展是可以預見的,我們也要相信一下自己的判斷。
❺ 騰訊市值達7.34萬億,李澤楷曾控股20%,如果不賣掉現值多少錢
騰訊回購了價值40億的股份,送給了全部員工,每一個員工送100股,按照騰訊最新市值,100股的股票價值高達7.65萬元。騰訊市值在最近一個月繼續沖高,目前已經來到了7.34萬億的歷史高位了,騰訊市值摺合9500億美元,已經迫近了1萬億美元的大關了。中國也即將誕生第一家市值1萬億美元的公司。
從李澤楷買下20%股份的南非標准報業則賺到了3千多美元。李澤楷這個事情也證明了選擇比努力更加重要。
❻ 股權激勵「惹的禍」——騰訊前員工被判史上最高的違約金
公司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都會設置退出條款,騰訊也不例外,將此條款寫入了與員工簽訂的競業協議中。退出條款的關鍵是如何認定股權激勵收益,這也是騰訊與徐姓前員工爭議的焦點。此案例中,一審二審的判決對股權激勵收益的認定產生了巨大差額:從一審的372萬飆升至二審的1940萬,這其中的變遷可以作為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方案設計時的參考。
事件還原
徐某某為騰訊游戲前高級研發人員,在騰訊上海公司任職時,成立公司並研發出多款與騰訊旗下相似的游戲產品。而徐某某在2009年和2012年分別與騰訊上海公司簽訂了《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承諾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營或參與經營與騰訊上海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 作為對價,騰訊控股向徐某某授予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如果徐某某違反協議,則需向騰訊上海公司支付經授權獲得的所有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收益。
2014年5月,騰訊上海公司在得知徐某某在外設立公司,違反競業限制後,與徐某某解除勞動合同。在2016年10月,騰訊上海公司在發現徐某某在公司任職期間,作為大股東出資設立的公司在開發一款與王者榮耀類似的網路游戲,發現徐某某的公司經營范圍與騰訊上海公司及關聯公司經營范圍高度重合,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騰訊上海公司在2017年5月27日就徐某某違反競業協議申請勞動仲裁,但仲裁委員會以騰訊上海公司的請求不屬於勞動爭議受理范圍為由不予受理。
於是騰訊上海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判徐某某向騰訊上海公司支付違約金372萬,雙方均不服提起上訴。在二審中,上海市一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徐某某賠償1940萬。
爭議焦點
從股權激勵糾紛的角度看,本案有如下四方面爭議點:
1、雙方簽訂的《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是否合法有效?
2、如有效,徐某某的行為是否違反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
3、如果違約,應當承擔怎樣的違約責任?
4、如何認定協議中約定的「實際收益」?
爭議一:競業協議合法有效
首先我們來看雙方約定的競業協議是否合法有效。在本案中,徐某某認為協議是上海騰訊公司提供的模板文件,規定的競業限制范圍包括九類業務領域、多達50家競爭對手,幾乎涵蓋互聯網行業所有經營領域,無限擴大競業限制的范圍,剝奪了其正當擇業及就業的權利。
在《合同法》第5 2 條中界定了合同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在《合同法》5 3 條中規定了合同可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我們可以看出,合同法對合同有效性持保護態度,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只要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的體現,通常不會被判定為無效。即使有無效條款,通常也不影響協議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而本案中的競業協議並未出現無效或可變更撤銷的情形,所以真實有效。關於協議是否有效的具體分析也可參考上一篇文章《阿里巴巴教你如何打股權激勵官司》 。
爭議二:徐某某的行為違反競業協議
由於在《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中約定,徐某某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後2年內不得自營或參與經營與騰訊上海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企業。徐某某2014年5月離職,但在2014年就出資設立了與騰訊上海公司直接競爭的網路游戲公司,所以很明顯違反了競業協議。
徐某某以騰訊上海公司曾與其開設的公司洽談合作事宜為由,主張騰訊上海公司已免除其競業限制義務, 法院未予採納 。
爭議三:徐某某應返還所有股權激勵收益
在2008年徐某某入職上海騰訊公司時簽署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徐某某月薪中有人民幣200元作為競業限制補償金,並約定了10萬元的違約金。但在2009年8月和2012年10月,由於徐某某在工作中可以接觸到游戲開發的核心環節,騰訊上海公司與其重新簽訂了《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明確約定騰訊控股會對徐某某實施股權激勵作為對其遵循競業條款的對價。並且,在徐某某任職期間,騰訊控股也確實多次對其進行股權激勵。
徐某某宣稱其離職後未收到任何競業限制補償金,但事實上在2009年和2012年簽訂的《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已經重新約定了競業限制的權利、義務內容,替代了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因此,根據《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中的約定,對於已授予還未行使的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徐某某無權再行使,而已行使的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 , 一審和二審都認定騰訊上海公司有權向徐某某追索因行使股權激勵權益而產生的收益 。
爭議四:股權激勵實際收益的界定
這是本案最大的爭議點,也是難點,一審二審的界定也不相同。
我們先來看競業協議中對違約責任的約定:「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一、對於已授予還未行使的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乙方無權再行使;對於已行使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所有任職期間行使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所生之收益。 若行使股票期權所生之收益數額難以確定的,以甲方對乙方的違約行為初次採取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於發送律師函、法律函、訴訟、勞動仲裁)當日的股票市值與授權基礎價格之差價計算;限制性股票以採取法律行動當日股票市值計算。除非乙方可舉證證明上述實際收益 。 」
騰訊內部制定了《員工行使限制性股票(RSU)程序手冊》,規定了RSU收益的計算方式,RSU收益=(登記日收市價+解禁日收市價)/2*行使股數 ,並且在發放股票是會依據RSU收益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即扣減部分股票數。
在一審判決中 ,法院認為員工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收益應當以解禁日的收市價來衡量,在股票過戶至徐某某名下後,股票為徐某某個人資產,買進賣出均屬徐某某個人投資行為,與股權激勵無關。並認為由於個人所得稅屬於徐某某個人應負稅款,抵稅的股票份數應計入徐某某所獲得的限制性股票份數總額內,最終判決徐某某支付違約金372萬。
而在二審判決中 , 上海市一中院對股權激勵實際收益的認定完全不同。 上海市一中院認為騰訊內部的R SU 收益只是計稅收益,不能等同於徐某某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實際收益。為使徐某某遵循競業協議,在授予徐某某限制性股票時未要求其支付任何費用,徐某某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實際收益應通過其實際拋售股票時的收益計算 。
在二審中,騰訊上海公司要求徐某某提供其在相關證券機構所持有的賬戶中自2017年7月起的交易記錄。但徐某某認為其個人賬戶的交易記錄,屬於敏感信息,應當受到保護,有權不予提供。在法院向徐某某釋明查閱原因後,徐某某依然堅持拒絕提供。法院認為這種情況屬於股權激勵收益數額難以確定的情況,應當按照協議中約定的,股價應按照騰訊上海公司首次對徐某某採取法律行動,即2017年5月26日(申請仲裁的5月27日為非股市交易日)的收市價計算。並且認定抵扣個人所得稅的股票份數不算徐某某的個人收益,只計算實際過戶至其賬戶名下的股數。 最終股權激勵實際收益: 278 (收市價,單位:港元)×0 .88171 (匯率)×1 5832 (過戶總股數)×5(拆股,1拆5)=1 940.33 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