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科創板什麼時候上市
2019年6月13日,科創板正式開板; 7月22日,科創板首批公司上市; 8月8日,第二批科創板公司掛牌上市。
2019年8月,為落實科創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科創公司)並購重組注冊制試點改革要求,建立高效的並購重組制度,規范科創公司並購重組行為,證監會發布《科創板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特別規定》
② 近年來的退市股票一覽
一、ST吉恩、ST昆機
2018年5月22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宣布終止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這兩家公司因財務狀況不佳,成為了2018年嚴格執行退市制度下首批被淘汰的個股。
二、ST烯碳
2018年5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ST烯碳的上市地位。由於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年凈利潤為負,ST烯碳自2017年7月6日起被暫停上市。ST烯碳是首隻因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而觸發終止上市的股票。
三、中弘股份
2018年11月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並自2018年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中弘股份成為A股市場上首個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四、長生生物
2018年10月16日,長生生物的主要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受到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嚴厲處罰,包括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和處罰款91億元等。其違法行為對公眾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觸發了對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的規定。
五、上海普天
2019年4月9日,上海普天通過股東大會投票決定,是否主動撤回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的A股和B股股票,並在取得上交所終止上市批准後,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同日,有4家上海A股公司被終止上市,這些事件透露出證券市場嚴格監管的趨勢。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在進行任何投資之前,您應充分了解產品的投資性質和風險,並在詳細了解和評估後,自行判斷是否進行交易。
③ 「第四桶油」敗退港股 百億債務下光匯石油何去何從
吳清 本報記者 吳可仲 北京報道
在停牌3年後,曾經國內最大的民營油企、有「第四桶油」之稱的光匯石油依然未能逃脫「退市」的命運。10月16日,光匯石油公告稱,10月20日上午9時起,其上市地位將被取消。
10月20日,光匯石油方面在回復《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退市後公司股票將不能再在香港聯交所交易,不過董事會仍將繼續完成當前的債務重組計劃,並且經營及持續發展當前的業務。公司還將採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減少退市對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影響。
記者了解到,光匯石油曾因曝出財務和經營問題,其股票從2017年10月3日起停牌至今已超3年,最終被退市。目前光匯石油位於深圳的內地證券事務等相關部門已經裁撤調整,剩餘的業務轉接到位於香港的投資事務部繼續完成。而國衛會計師事務所則接替此前辭任的普華永道,繼續未完成的業績審核工作。
如今,在前兩年P2P集中暴雷的大背景下,光匯石油旗下的光匯雲油的類期貨、理財收益類產品早在去年就先後取締,目前僅留存加油卡等業務。
作為曾經國內最大的民營油企,光匯石油為何走上「退市」的道路?其雖於今年5月與大多數債權人達成了和解,但依然是百億債務壓頂,退市後又將何去何從?
退市
據悉,香港聯交所於2020年10月8日致函通知光匯石油,根據上市規則第6.01A條,該公司股票於2020年10月20日上午9時起被取消上市地位。
今年2月28日,由於光匯石油未能在1月31日前達成所有復牌條件,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決定取消其上市地位。3月9日,光匯石油曾申請復核上市委員會決定。10月7日,上市復核委員會決定維持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的決定。
按照規定,自2020年10月19日(即該股票於聯交所的最後上市日期)後,盡管股票仍繼續有效,但該股票將不再繼續上市,也不再於聯交所買賣。
對此,光匯石油董事會表示,其管理層已經盡了最大努力來達成復牌條件,雖然董事會認為公司復牌計劃是合理可行的,但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暴發,該計劃實施被推遲。最終聯交所拒絕了批准公司延期的要求。
「如今,光匯石油已經停牌超過3年,期間光匯石油也曾多次努力來達成復牌條件。」一位接近光匯石油的分析師告訴記者,但聯交所綜合評估後可能覺得光匯石油目前的財務及經營狀況難以達成,所以拒絕再延期。
雖然已經退市,但光匯石油方面對記者表示,仍將繼續努力完成當前的債務重組計劃,並且經營及持續發展當前的業務以及完成出售舟山儲油項目,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同時,採取必要措施,盡量減少退市對公司投資者和債權人等造成的影響。
追債
此次光匯石油退市,「導火索」還得從3年前說起。2017年,光匯石油陸續曝出債務和經營問題。當年10月,光匯石油公告延遲發布2017年全年業績,股票也開始停牌。
2018年起,光匯石油接連遭到債權人追討,乃至出現油船遭扣押事件。據路透社報道,2018年11月,因未償債務到期,光匯石油新加坡公司的加油船船隊被扣押。
同年11月,因涉及與平安銀行的借款糾紛,光匯石油持有的深圳前海微眾銀行部分股權被強制拍賣。但隨後該拍賣活動因故被取消。
2019年4月11日,香港高院裁定光匯石油董事局主席薛光林破產。系因光匯石油新加坡公司購買3025.36萬美元的油品貨物未按期支付,作為擔保人的薛光林未能擔保償付。債務逾期後,薛光林也沒有提出延遲法定追債要求的申請。10天後,光匯石油公告稱,薛光林離任公司董事局主席及執行董事。
不過記者注意到,雖然退出了公司一線職務,但薛光林依然以光匯石油創始人的身份頻頻出現在光匯石油的相關新聞中。顯然,薛光林雖然退居幕後,依然是光匯石油的「關鍵先生」。
此前,光匯石油和薛光林一直在推進對未償還的債務和業務運營的重組。
公告顯示,截至今年5月14日,光匯石油與大多數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其中包括豐田通商株式會社、Broad Action Limited、澳門國際銀行等。
光匯石油方面表示,2019年年底,合作夥伴中國華融海外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向其多家全資附屬公司提供了約3.62億美元的融資;今年5月19日,又提供了3000萬美元的貸款,以支持公司的運營並償還部分債務。
與此同時,光匯石油與子公司光匯石油新加坡公司簽訂一項關於償還越南汽油新加坡現有債務的和解協議,表示將妥善解決相關所有債務。
拆雷
雖然暫時和多數債務人達成和解,但高企的債務依然是懸在光匯石油頭上的一柄利劍。換句話說,高企的債務只是暫緩或者換種形式存在,光匯石油依然並不輕松。
今年1月31日,光匯石油公布未經審核的初步業績報告,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公司總負債金額分別為220.58億港元、180.36億港元和194.23億港元,而銀行透支、借貸占據其中的57%、74%、47%。
同時,在停牌期間,光匯石油的利潤連年下滑,從2017年盈利11.82億港元,轉為2018年虧損6.68億港元、2019年上半年虧損25.54億港元。
光匯石油方面提供給記者的資料顯示,公司與債權人持續協商,與數名債權人達成了和解協議和債務重組協議。債務重組完成後,各貸款期限將延長至1~12年不等,債務總額得以大幅減少。
同時,光匯石油正在加速「瘦身自救」計劃,以籌集更多資金償還部分債務。此前出售的15艘油輪共回收4.2億美元。另外光匯石油擬將舟山石油倉儲及部分股權進行出售,據悉市場估值約為60億元人民幣。
不過,記者注意到,在光匯石油官網,依然將舟山石油倉儲和碼頭設施作為公司的重點優勢推介。今年1月7日,光匯石油方面曾稱,公司就舟山石油倉儲及碼頭設施的股權,與一位潛在買家簽訂了初步協議,此後未有進展公布。
匯總各方信息來看,目前光匯石油業務重心正逐步轉向上游。旗下的曹妃甸綜合開發調整項目(ODAP)已於去年9月投產,2019年全年總產油量達到1162.5萬桶,其中光匯石油權益產油量407萬桶。2019年,陸上迪那1氣田和吐孜氣田總產天然氣10.7491億方、凝析油近3萬噸。
光匯石油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將盡快全面完成債務重組,並將引進戰略投資者。今後,將在貿易、海運和倉儲等業務全部「瘦身」後,集中資源進一步發展上游油氣勘探開發生產,打造亞太領先的油氣公司。
不過上游的風險也不容忽視。2014年,光匯石油業務版圖快速擴張,收購多個油氣區塊,也因此積累了大量債務。不料,原油價格大幅波動、融資銀行收緊貸款,導致光匯石油賬上的可用資金持續減少,「債務雷」由此陸續引爆,最終導致公司停牌3年並退市。
同時,光匯石油轉型互聯網+的平台——光匯雲油的產品也在「瘦身」。
光匯雲油相關產品於2016年推出,有投資者估算光匯雲油儲油卡的年化率曾高達13%。但當時光匯雲油相關業務並未接入銀行存管。外界也一度有「光匯雲油涉嫌自融,向母公司輸血」「光匯雲油搭建資金池」的各種質疑。
④ 近年來的退市股票一覽
2018年和2019年退市的股票: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終止ST吉恩和*ST昆機上市;
2018年5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ST烯碳終止上市;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決定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啟動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機制;2019年1月15日,長生生物發布公告稱深交所決定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2019年5月26日海潤(600401)晚間公告,7月8日上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2019年8月27日*ST雛鷹進入退市整理期 30個交易日後摘牌;
2019年8月26日晚間*ST雛鷹公告,公司股票於2019年8月27日進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個交易日後公司股票將被摘牌;
2019年12月4日晚*ST華業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根據相關規定,公司股票將於12月12日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2019年12月11日晚間*ST華業公告,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決定終止上市。
(4)2018年11月影響股票要事擴展閱讀
2018年7月,證監會發布了《關於修改的決定》,2018年11月,滬深交易所正式發布《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並修訂完善了《股票上市規則》《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等。
2018年7月15日,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官網發布的一則關於《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違規生產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讓長生生物(原股票簡稱)疫苗造假事件得以曝光,被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款91億元等行政處罰。
2018年10月8日晚間,深交所發布《關於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公告》,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並自2019年10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屆滿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將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這意味著,11月27日,*ST長生將正式告別A股。
⑤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2018 年 11 月修訂)
第一章 總則
1.1 為規范公司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以下簡稱「可轉換公司債券」)
及其他衍生品種(以下統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行為,以及發行人、上
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的
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
圳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2 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適用本規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和本所對權證
等衍生品種、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1.3 發行人申請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在本所創業板上市,應當經本所審核同意,
並在上市前與本所簽訂上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有關事項。
1.4 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
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
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
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和本所發布的細則、指引、通
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
盡責。
1.5 本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本所其他相
關規定和上市協議、聲明與承諾,對發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
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等進行監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及一般規定
2.1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
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並保證所披
露的信息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實、准
確、完整、及時、公平,不能保證披露的信息內容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公平
的,應當在公告中作出相應聲明並說明理由。
2.3 本規則所稱真實,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以
客觀事實或者具有事實基礎的判斷和意見為依據,如實反映客觀情況,不得有虛假
記載和不實陳述。
2.4 本規則所稱准確,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使
用明確、貼切的語言和簡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內容應易於理解,不得含有任
何宣傳、廣告、恭維或者誇大等性質的詞句,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公司披露預測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來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信息時,應當合理、
謹慎、客觀。
2.5 本規則所稱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應當內
容完整、文件齊備,格式符合規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遺漏。
2.6 本規則所稱及時,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本規則規定
的期限內披露重大信息。
2.7 本規則所稱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同時向所有投
資者公開披露重大信息,確保所有投資者可以平等地獲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對象單獨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通過年度報告說明會、分析師會議、路演等方式與投資者就公司的經營情
況、財務狀況及其他事項進行溝通時,不得透露或者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並應當
進行網上直播,使所有投資者均有機會參與。
機構投資者、分析師、新聞媒體等特定對象到公司現場參觀、座談溝通時,公
司應當合理、妥善地安排參觀過程,避免參觀者有機會獲取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因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銀行、稅務、統計部門、中
介機構、商務談判對手方等報送文件和提供未公開重大信息時,應當及時向本所報
告,依據本所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還應當要求中介機構、商務談判對
手方等簽署保密協議,保證不對外泄漏有關信息,並承諾在有關信息公告前不買賣
且不建議他人買賣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
2.8 上市公司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製定並嚴格執行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
公司應當將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及時報送本所備案並
在本所指定網站上披露。
2.9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和其他知
情人在信息披露前,應當將該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圍內,不得泄漏未公開重
大信息,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縱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
一旦出現未公開重大信息泄漏、市場傳聞或者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及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採取措施、報告本所並立即公告。
2.10 上市公司應當制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外發布信息的行為規范,
明確未經公司董事會許可不得對外發布的情形。
2.11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依法行使
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
行信息披露義務,主動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時告知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
生的重大事件,並嚴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
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特別注意籌劃階段重大事項的保密工作。公共媒體
上出現與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有關的、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
生較大影響的報道或者傳聞,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及時就有關報道或者傳聞所涉
及的事項准確告知公司,並積極主動配合公司的調查和相關信息披露工作。
2.12 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在第一時間報送
本所,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符合本所的要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報送的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應當採用中文文
本。同時採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保證兩種文本的內容一致。兩種文
本發生歧義時,以中文文本為准。
2.13 本所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以及本
所其他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核,對
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後審核;對臨時報告依不同情況實行事前審
核或者事前登記、事後審核。
定期報告或者臨時報告出現任何錯誤、遺漏或者誤導,本所可以要求公司作出
說明並公告,公司應當按照本所要求辦理。
2.14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經本所登記後應當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
(以下簡稱「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定期報告提示性公告還應當在中國
證監會指定報刊上披露。
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時間披露,或者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披露的文件內容與
報送本所登記的文件內容不一致的,應當立即向本所報告。
2.15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其他公共媒體發布重大信息的時間不
得先於指定媒體,在指定媒體公告之前不得以新聞發布或者答記者問等任何其他方
式透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並促使公司遵守前述規定。
2.16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關注公共媒體關於公司的報道,以
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交易情況,及時向有關方面了解真實情況。
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如實回復本所就相關事項提出的問詢,並按照本規則的
規定和本所要求及時、真實、准確、完整地就相關情況作出公告,不得以有關事項
存在不確定性或者需要保密等為由不履行報告、公告和回復本所問詢的義務。
2.17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回復本所問詢,或者未
按照本規則的規定和本所的要求進行公告,或者本所認為必要的,本所可以採取交
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場說明有關情況。
2.18 上市公司應當將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和相關備查文件等信息披露文件在
公告的同時備置於公司住所地,供公眾查閱。
2.19 上市公司應當配備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訊設備,加強與投資者特別是社
會公眾投資者的溝通和交流,設立專門的投資者咨詢電話並對外公告,如有變更應
當及時進行公告並在公司網站上公布。
公司應當保證咨詢電話線路暢通,並保證在工作時間有專人負責接聽。如遇重
大事件或者其他必要時候,公司應當開通多部電話回答投資者咨詢。
公司應當在公司網站開設投資者關系專欄,定期舉行與投資者見面活動,及時
答復公眾投資者關心的問題,增進投資者對公司的了解。
2.20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確定性、屬於臨時性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
可的其他情形,及時披露可能損害公司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且符合以下條件的,
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暫緩披露申請,說明暫緩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 擬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 有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已書面承諾保密;
(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未發生異常波動。
經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暫緩披露相關信息。暫緩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
暫緩披露申請未獲本所同意、暫緩披露的原因已經消除或者暫緩披露的期限屆
滿的,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2.21 上市公司擬披露的信息屬於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本所認可的其他情
況,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國家有關保密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請豁免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
務。
2.22 上市公司發生的或者與之有關的事件沒有達到本規則規定的披露標准,
或者本規則沒有具體規定,但本所或者公司董事會認為該事件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比照本規則及時披露。
2.23 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對本規則的具體規定有疑問的,應當向
本所咨詢。
2.24 本所根據本規則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和監管需要,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
體進行現場檢查,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應當積極配合。
前款所述現場檢查,是指本所在上市公司及所屬企業和機構(以下簡稱「檢查
對象」)的生產、經營、管理場所以及其他相關場所,採取查閱、復制文件和資料、
查看實物、談話及詢問等方式,對檢查對象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規范運作情況
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
2.25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為發行人、上市
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製作、出具上市保薦書、持續督導意見、
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財務顧問報告、資信評級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應當勤勉盡責,對所製作、出具的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
驗證,其製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26 保薦人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及時製作工作
底稿,完整保存發行人、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
關資料。
本所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調閱、檢查工作底稿、證券業務活動記錄及相關資料。
第三章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第一節 聲明與承諾
3.1.1 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
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新任高級
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會通過其任命後一個月內,簽署一式三份《董事(監事、高級
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簽署一式三份《控股
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報本所和公司董事會備案。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發生變化的,新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其完成變更的一個月內完成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的簽署和備案工作。
前述機構和個人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聲明及承諾書》時,應當由律師見證,並由律師解釋該文件的內容,前述機構和個
人在充分理解後簽字蓋章。
董事會秘書應當督促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及時
簽署《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並
按本所規定的途徑和方式提交書面文件和電子文件。
3.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參加證券業務培訓的情況;
(四) 其他任職情況和最近五年的工作經歷;
(五) 擁有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國籍、長期居留權的情況;
(六)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3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保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
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
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1.4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含續任)期間聲明事項發
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
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5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並在《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履行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監事還應當承諾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其承諾。
高級管理人員還應當承諾及時向董事會報告有關公司經營或者財務方面出現
的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事項。
3.1.6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及
承諾書》中聲明:
(一) 直接和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
(二) 有無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本規則或者本所
其他相關規定受查處的情況;
(三) 關聯人基本情況;
(四) 本所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3.1.7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並在《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
(二)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則和本所其他相關規定,接受本所監管;
(三) 遵守並促使上市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 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濫用控制權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包括
但不限於:
1.不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佔用上市公司資金及要求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提供擔
保;
2.不通過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利潤分配、資產重組、對外投資等任何方式損
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3.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謀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關上市公
司的未公開重大信息,不從事內幕交易、短線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4.保證上市公司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和業務獨立,不
以任何方式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五) 嚴格履行作出的公開聲明和各項承諾,不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六)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准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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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無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積極主動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及時告知上市公司已發生或者擬發生的重大事件,並如實回答本所的相關
問詢;
(七) 本所認為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和應當作出的其他承諾。
3.1.8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保證《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
及承諾書》中聲明事項的真實、准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
大遺漏。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聲明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自該等事項發生變化之日起
五個交易日內向本所和公司董事會提交有關該等事項的最新資料。
3.1.9 上市公司董事應當履行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包括:
(一) 原則上應當親自出席董事會,以正常合理的謹慎態度勤勉行事並對所議
事項表達明確意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的,應當審慎地選擇受託人;
(二) 認真閱讀公司的各項商務、財務報告和公共媒體有關公司的報道,及時
了解並持續關注公司業務經營管理狀況和公司已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重大事件及
其影響,及時向董事會報告公司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不得以不直接從事經營管
理或者不知悉為由推卸責任;
(三) 在履行職責時誠實守信,在職權范圍內以公司整體利益和全體股東利益
為出發點行使權利,避免事實上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沖突;
(四) 《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及社會公認的其他忠實和勤勉義務。
3.1.10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任命生
效時、新增持有公司股份及離職申請生效時,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申報並申請鎖定
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證券事務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發生變動的(因
公司派發股票股利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導致的變動除外),應當及時向公司報告並
由公司在本所指定網站公告。
3.1.11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當遵守《公司
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
— 12 —
3.1.12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
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
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並及時披露相關情況。
3.1.13 上市公司在發布召開關於選舉獨立董事的股東大會通知時,應當將所
有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提名人聲明、候選人聲明、獨立董事
履歷表)報送本所備案。獨立董事選舉應當實行累積投票制。
公司董事會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有關情況有異議的,應當同時報送董事會的書
面意見。
3.1.14 本所在收到前條所述材料的五個交易日內,對獨立董事候選人的任職
資格和獨立性進行審核。對於本所提出異議的獨立董事候選人,上市公司不得將其
提交股東大會選舉為獨立董事。
在召開股東大會選舉獨立董事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對獨立董事候選人是否被本
所提出異議等情況進行說明。
3.1.15 上市公司應當保證獨立董事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權,提供獨立
董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在獨立董事行使職權時,有關人員應當積極配合,
不得拒絕、阻礙或者隱瞞,不得干預獨立董事獨立行使職權。
3.1.16 本所建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管理系統,對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進行
記錄,並通過本所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會公開獨立董事誠信檔案的相關信息。
3.1.17 上市公司應當在董事會下設立審計委員會,內部審計部門對審計委員
會負責,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工作。審計委員會中獨立董事應當佔半數以上並擔任召
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是會計專業人士。
第二節 董事會秘書
3.2.1 上市公司應當設立董事會秘書,作為公司與本所之間的指定聯絡人。
公司應當設立信息披露事務部門,由董事會秘書負責管理。
3.2.2 董事會秘書對上市公司和董事會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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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負責公司信息披露事務,協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組織制訂公司信息披
露事務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遵守信息披露相關規定;
(二)負責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和股東資料管理工作,協調公司與證券監管機
構、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證券服務機構、媒體等之間的信息溝通;
(三)組織籌備董事會會議和股東大會,參加股東大會、董事會會議、監事會
會議及高級管理人員相關會議,負責董事會會議記錄工作並簽字確認;
(四)負責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開重大信息出現泄露時,及時向
本所報告並公告;
(五)關注公共媒體報道並主動求證真實情況,督促董事會及時回復本所所有
問詢;
(六)組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及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的培訓,協助前述人員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權利和義務;
(七)督促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遵守證券法律法規、本規則、本所其他
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切實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諾;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違
反有關規定的決議時,應當予以提醒並立即如實地向本所報告;
(八)《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職責。
3.2.3 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為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提供便利條
件,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和公司相關人員應當支持、配合
董事會秘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董事會秘書為履行職責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情況,參加涉及信息披露的
有關會議,查閱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並要求公司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提供相
關資料和信息。
董事會秘書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不當妨礙或者嚴重阻撓時,可以直接向本所
報告。
3.2.4 董事會秘書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財務、管理、法律專業知識,具
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個人品德,並取得本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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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屆滿;
(三)最近三年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者三次以上通報批評的;
(四)本公司現任監事;
(五)本所認定不適合擔任董事會秘書的其他情形。
3.2.5 上市公司應當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後三個月內或者原任董事會秘
書離職後三個月內聘任董事會秘書。
3.2.6 上市公司應當在有關擬聘任董事會秘書的會議召開五個交易日之前將
該董事會秘書的有關資料報送本所,本所自收到有關資料之日起五個交易日內未提
出異議的,董事會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3.2.7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應當向本所報送下列資料:
(一) 董事會推薦書,包括被推薦人符合本規則任職資格的說明、職務、
⑥ 近年來的退市股票一覽
一、ST吉恩、ST昆機
2018年5月22日,上交所宣布終止吉林吉恩鎳業股份有限公司、沈機集團昆明機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ST吉恩和ST昆機因財務指標不良成為2018年「嚴格執行退市制度」背景下首批淘汰的個股。
二、ST烯碳
2018年5月28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ST烯碳終止上市。ST烯碳2014年、2015年、2016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ST烯碳自2017年7月6日起暫停上市。ST烯碳是兩市首隻因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而觸發終止上市的股票。
三、中弘股份
2018年11月8日,深交所決定對中弘股份終止上市,並自2018年11月1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中弘股份由此成為A股史上首個因股價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面值而退市的上市公司。
四、長生生物
2018年10月16日,長生生物主要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因違法違規生產疫苗,被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吊銷葯品生產許可證、處罰沒91億元等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危害公眾健康安全,情節惡劣,嚴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觸及了相關規定中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五、上海普天
2019年4月9日,上海普天用股東大會投票的方式,決定上海普天是否主動撤回A股和B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並在取得上交所終止上市批准後,轉而申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轉讓。4家A股公司同日被終止上市,透露出了哪些信息?根據我國的證券法已經退市的股票,如果未來業績連續好轉,是可以恢復上市的,每年都有一些公司恢復上市實現涅磐重生。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入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您在做任何投資之前,應確保自己完全明白該產品的投資性質和所涉及的風險,詳細了解和謹慎評估產品後,再自身判斷是否參與交易。
⑦ 重要股東解押潮之後:15股質押率仍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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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市公司掀起了控股股東等重要股東解除質押的熱潮,意味著近期一系列助力民營企業紓困的政策效果初顯成效。不過,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目前仍有包括銀億股份(000981)在內的15隻股票質押率在70%以上,相比起一個月前,質押比例在70%以上的個股中,部分個股的質押率出現明顯下滑。
重要股東解除質押潮湧
據不完全統計,自11月以來,已經有200餘家上市公司披露了股東解除質押(剔除解除質押後再質押公司)的相關公告。
經北京商報記者粗略統計,僅在11月20日晚間,就有包括榮盛發展在內的十餘家上市公司發布了股東解除質押的相關公告。據榮盛發展披露的公告顯示,2018年11月19日,公司接到控股股東榮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盛控股」)通知,榮盛控股將其持有並質押給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700萬股公司股份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辦理了解除質押的手續。截至2018年11月19日,榮盛控股共持有榮盛發展的股份約為15.5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35.65%,其所持公司股份累計質押的數量約9.54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1.94%。
同日晚間,御銀股份也發布一則關於實控人部分股份解除質押的公告顯示,公司實控人楊文江對質押給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計2909萬股御銀股份的股份進行了解除,在解除質押後,楊文江累計已質押的御銀股份的股份為2222萬股。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近期密集解押潮下,有為數不少的公司解押的股份幅度達到數億股。諸如爾康制葯(維權)在11月13日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帥放文近期對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進行解除質押。具體來看,帥放文於11月12日將持有的爾康制葯2億股股份進行了解除質押,此次解除占帥放文所持股份比例為23.4%。在此次股份解除質押後,帥放文共質押了約5.23億股公司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61.2%,也就是說帥放文尚有5.23億股爾康制葯股份未解押。
香江控股在11月16日發布公告顯示,公司控股股東南方香江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方香江」)將其質押給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公司股份1.61億股辦理了證券質押登記解除手續。截至公告披露日,南方香江5.44億股股份仍處於質押狀態。南方香江表示,其質押股份所得資金主要用於償還銀行貸款、采購傢具、對外擔保及非融資質押擔保等用途。
15股質押比例超70%
不過,經北京商報記者統計發現,截至11月16日,兩市仍有15隻股票質押率超過70%。
A股市場幾乎是「無股不押」,據中國結算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11月16日,A股市場共有3465家上市公司存在股票質押的情形,佔A股上市公司數量的比例約94.29%,其中有149家上市公司整體質押比例在50%以上。
今年3月12日《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以下簡稱《業務辦法》)正式實施,《業務辦法》中明確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
其中整體質押比例最高的為銀億股份,截至11月16日,銀億股份的股份質押比數為105筆,無限售股份質押數量約為18.84億股,有限售股份質押數量約為14.26億股,銀億股份的整體質押比例高達82.18%,位列兩市第一位。
今年8月23日,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銀億股份申請停牌,11月20日,銀億股份在回復深交所重組問詢函後未申請復牌,當天被深交所強制復牌,銀億股份成為停復牌新規後首例遭遇強制復牌的股票。截至今年8月25日,銀億股份控股股東寧波銀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銀億控股」)持有銀億股份約9.54億股,其中累計質押的股份數約為7.91億股。
11月20日復牌首日,銀億股份「一」字跌停,股價重挫也讓銀億股份控股股東質押股份受到平倉風險的考驗。針對該問題,銀億股份證券事務代表辦公室工作人員曾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公司控股股東質押股份的比例確實比較高,部分質押股份存在跌破平倉線的風險。不過目前了解到的是券商基本不會做強平的動作」。
藏格控股的整體質押比例僅次於銀億股份,截至11月16日,藏格控股質押股份共有39筆,整體質押比例為77.96%。三六零、貴人鳥、印紀傳媒等上市公司的整體質押比例均在70%以上,其中三六零的整體質押比例為75.9%,印紀傳媒的整體質押比例為76.81%。
流動性壓力有望緩解
相比起一個月之前,質押率在70%的個股也出現一定變化,比如有些個股水平下滑。
據中國結算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10月12日,質押率超過70%的股票數量仍為15股,相比起一個月前,銀億股份的整體質押比例沒有變化。而供銷大集作為質押率超過70%名單中的成員,截至10月12日,質押股份共有92筆,整體質押比例為74.98%。到了11月16日,供銷大集質押股份筆數減少了一筆,無限售股份質押數量由此前的約5.94億股降至約5.63億股,整體質押比例降至74.64%。
截至11月16日,赫美集團整體質押比例由此前的71.95%降至71.41%,據中國結算披露的數據顯示,截至10月12日,赫美集團質押股份共有31筆,截至11月16日,赫美集團質押股份筆數減少了3筆,赫美集團的無限售股份質押數量由此前的約3.8億股減少至約3.77億股。
實際上,在質押比例較高的背景下,赫美集團也在尋求「自救」。11月13日,赫美集團曾發布公告稱,在2018年11月12日與北京市文科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科投顧」)簽署了《股權轉讓框架協議》及《〈股權轉讓框架協議〉之備忘錄》。文科投顧此次擬受讓股份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具體轉讓比例、轉讓價格等事項將在未來簽署的相關股權轉讓協議中另行協商確定。文科投顧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科租賃」)旗下負責投資咨詢、投資管理和企業管理咨詢的全資子公司,文科租賃為北京國資委下屬公司北京市文化投資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赫美集團表示,公司此次引入文科租賃作為戰略投資者,有利於優化公司股權結構,緩解目前較為緊張的資金流動性問題。
著名經濟學家宋清輝認為,由於股權質押的絕大部分都是大股東,且質押股份較多,若股價重挫,相關股東未能及時採取補交保證金或追加抵押物等策略,將會出現平倉風險,從而對公司的穩健運營帶來不利影響。宋清輝進而表示,近期上市公司密集發布解押公告,一些上市公司重要股東質押水平以及上市公司股票的質押率明顯下降,反映出股權質押風險得到了一定的化解。
東吳證券在研報中指出,近期監管層出台多項政策,以市場化形式化解股票風險,目前已設立的專項資金(包括券商資管及各地政府基金等)規模約1000億-2000億元,流動性壓力預計大幅緩解。
(文章來源:北京商報)
(原標題:解押潮之後:15股質押率仍超70%)
⑧ 中國平安「抄底」匯豐銀行,再次成為第一大股東,釋放什麼信號
金融機構,在2019年以前,應當很多人也不掌握這個金融機構,終究其在中國的合理布局營業網點較少,但是,自其構陷華為公司的事情被曝出至今,匯豐金融機構就不斷走上熱搜,絕大多數中國人多多少少都過聽過這個「披上綿羊皮的狼」的金融機構了。
撤銷2020年度的分紅方案因撤銷2020年度的分紅方案,危害小公司股東權益;及其構陷華為公司,毀壞銷售市場井然有序市場競爭,變成銷售市場不幸者,再再加上肺炎疫情要素及洗黑錢事件的危害,2020年,匯豐銷售業績主要表現一塌糊塗,8月3日,匯豐金融機構對外開放公布的2020年上半年度度財報數據表明,總公司優先股公司股東應占盈利19.77億美金,同比減少76.8%,每一股基本上贏利0.一美元,環比跌76.2%,受此危害,匯豐金融機構的股價也是一路下降,現階段其股價早已是近二十五年來的最低限,下挫超出50%。
但是作為一家公司,平安集團要的僅僅追求完美利潤最大化,因此在匯豐股價暴跌的情況下,安全進到,我認為,很有可能有下列三個層面要素:一是「股票抄底」(自然不一定是股票抄底,由於安全沒有吃進的話,股價很有可能還會繼續再次下挫),既控住了匯豐的個股再次下挫,安全原擁有的個股損害沒有進一步擴張,並且能夠減少企業均值持倉成本;二是平安十分見到匯豐的將來,評定匯豐將來的股價能夠再次大漲起來,因此安全不害怕吃進匯豐的個股;三是自打2002年至今,安全與匯豐就密切的協作在一起了,二者乃至還合資企業開設公司,一旦匯豐倒地,安全的損害極大,因此在有可能的狀況下,安全也會知其較大 的勤奮解救匯豐金融機構,這即是救匯豐,也是為其本身權益考慮到!
轉過頭來看安全增持匯豐一事,金融市場也做出了恰當的極其熱情地反映。由於,通過安全增持匯豐所釋放出來的數據信號,足夠讓匯豐輕裝前行,坦然面對風險性,也傾心資金投入我國的金融業中國改革開放偉業。正由於匯豐股票基本面優良,本次增持有希望為安全產生長期性提高與公司估值修補的盈利。作為投資者,確實不必太多的焦慮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