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在現實生活中,轉讓和出租是很常見的,那麼,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麼?影響轉讓費的原因有哪些?轉讓的類型有哪些?轉讓的形式有哪些?下面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一、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麼
1、含義不同
轉讓:把自己的東西或資產、債權、股權、經營權等讓給別人。
出租:收取一定的租金,供別人在約定期限內使用某物。
2、對象不同
轉讓:租用的商戶。
出租:房東。
3、價格不同
轉讓:包含轉讓費,價格更高。
出租:只有租金。
4、流程不同
轉讓:套路較多,流程手續比較復雜。
出租:與房產持有者直接簽訂合同即可。
二、影響轉讓費的原因有哪些
1、原店面的裝修費。
2、地段、店面知名度、品牌等經營環境。
3、原店面可租賃期限。
4、對原經營者的一些補償。
5、其他附加費用(如帶貨轉讓的貨款)。
三、轉讓的類型有哪些
1、產權轉讓
2、債權轉讓
3、資產轉讓
4、股權轉讓
5、營業轉讓
6、著作權轉讓
7、知識產權轉讓
8、技術轉讓
9、股票轉讓
10、物品轉讓
11、門面轉讓
12、土地轉讓
四、轉讓的形式有哪些
1、合同轉讓
合同轉讓可以是部分也可是全部,有3種類型:合同債務的承擔、合同權利的讓與、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移轉。
2、協議轉讓
通過洽談、協商成交的轉讓方式。
3、招標轉讓
公開招標,由評標委員會評出的轉讓方式。
4、背書轉讓
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行為。
5、繼承轉讓
通過繼承、遺產分配等成交的轉讓方式。
小編總結:有關轉讓和出租的區別是什麼,影響轉讓費的原因有哪些,轉讓的類型有哪些以及轉讓的形式有哪些的知識,小編就簡單的介紹到這里,希望能幫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內容,請繼續關注齊家網。
㈡ 債轉股對股價有什麼影響
債轉股堅持市場化方向
債轉股堅持「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自主協商」的市場化方向,形成幾個市場主體間自主決策,風險自擔,收益自享的相互關系。
華泰證券指出,與「政策性」債轉股的差異體現為政府的「不強制」和「不兜底」。
「不強制」指的是,各級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幹預債轉股市場主體具體事務,不得確定具體轉股企業,不得強行要求銀行開展債轉股,不得指定轉股債權,不得干預債轉股定價和條件設定,不得妨礙轉股股東行使股東權利,不得干預債轉股企業日常經營。
「不兜底」指的是,如果形成損失,政府不承擔損失的兜底責任。
華泰證券判斷,未來債轉股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
實施方式確定為銀行「先售後轉」,實現風險隔離
《指導意見》將實施方式確定為「先售後轉」,即銀行不直接轉股,而是先將債權轉讓給實施機構,再由實施機構轉股並持股經營。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採用的方式,可避免銀行自持股份所帶來的風險集聚、資本消耗過大等問題,並且均在現有法律和監管體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規。
國泰君安研究稱,對於銀行來說,這樣可實現風險隔離,但其缺點是若轉讓給外部實施機構時,折扣可能較大,銀行會確認較大的損失,賬面上與將不良資產轉讓給AMC類似,且不能分享後續的轉股後的收益。但如果轉讓給銀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則能避免上述問題,因此會提升銀行的積極性,預計會成為銀行債轉股的主流模式。
禁止將「僵屍企業」列為債轉股對象 以銀行發放貸款為主
《指導意見》指出,禁止將下列情形的企業作為市場化債轉股對象: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屍企業」;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債權債務關系復雜且不明晰的企業;有可能助長過剩產能擴張和增加庫存的企業。
轉股債權范圍以銀行對企業發放貸款形成的債權為主,適當考慮其他類型債權。轉股債權質量類型由債權人、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
申萬宏源稱,這跟8月那次意見提到對鋼鐵煤炭企業開展債轉股略有不同,對債權進一步界定。
債轉股規模未來或不大
華泰證券稱,對於債轉股的規模,預計未來的規模不大,將採取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漸擴大規模。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協調,以及政府對規則的制定、政策的完善都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銀行、實施機構和企業三方想撮合成一個大家都接受的轉股價格也並非易事。
華泰證券判斷,對於轉股主體,將以資產負債率高的大中型國企為主。對於轉股企業,《意見》明確了「三個鼓勵」:鼓勵面向發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暫時困難的優質企業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包括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因高負債而財務負擔過重的成長型企業,特別是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成長型企業;高負債居於產能過剩行業前列的關鍵性企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性企業